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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2
《--镇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共4页)》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镇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下户籍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源头上杜绝传销、赌博、贩毒、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合力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现就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镇派出所负责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督促出租房主与当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房屋中的传销、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各村民委员会、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协助开展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 镇工商所要加强外来经商人员的登记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核经营主体资质,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准入程序。积极处理投诉举报,接到关于出租房屋存在传销、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下列房屋禁止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发现出租房屋有治安隐患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配合公安部门的查处工作; 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 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及时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款。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如实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如实填写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入住后,及时到景区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申报手续,办理暂住证;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 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实施管理及税收征管工作。对上列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要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同时,各部门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合拍,做到管理互补、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服务互动、信息互通,进一步形成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整体合力。 **镇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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