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

ID:63746639

大小:17.16 KB

页数:13页

时间:2021-10-12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_第1页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_第2页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_第3页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_第4页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_第5页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_第6页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_第7页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_第8页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_第9页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_第10页
资源描述: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格外商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其次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根据承保险别担当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

2、驶人员在用法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格外商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其次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根据承保险别担当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

3、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用法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患病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

4、救费用,由保险人担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状况下,不论任何缘由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斗、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用法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状况下驾车;  3.用法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

5、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用法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裂、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挺直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缘由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缘由起火燃烧。  (五)患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连续用法,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

6、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

7、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依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