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doc

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doc

ID:6398745

大小:38.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1-12

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doc_第1页
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doc_第2页
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doc_第3页
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doc_第4页
资源描述:

《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发文号:澄政发[2006]124号发文机构:江阴市人民政府发文时间:2006年11月21日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办局:  《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使人

2、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省和无锡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公安部门为我市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实施。市各公安派出所为我市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市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税务、房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市登记的常住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  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人员登记为一个家庭户口。  居住在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内部的人员,以一个共同住宿处登记为一个集体户口;不具备

3、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企事业等单位,其调入或录用人员的户口,可委托经市公安部门批准设立的集体户口代管机构代管,登记在代管集体户口内。  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本市居民没有在户籍登记住址居住生活的,应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其它实际居住地址。  第五条 申请市外户口迁入的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并实际居住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县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准予迁入。  第六条 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

4、划生育有关规定,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七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凭市人事部门工作调入、录用或者接收安置等相关手续,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下同),具有中专以上学

5、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本市工作大专以上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录用公务员;   (七)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军家属;   (八)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九)按政策规定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和审批准入的其他有关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八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凭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调入、录用等

6、相关手续,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和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本市生源的技、职校毕业生;  (四)按政策规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军队离退休干部、复退军人被批准在本市安置的,可凭市民政部门相关手续,申请将户口报入本市。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在本市投资(注册

7、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15万元以上,并在本市城镇建成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二)购买本市城镇建成区成套商品住房面积达90平方米以上,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且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连续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15万元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三)购买本市城镇建成区成套商品住房面积达90平方米以上,房产证办理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5年以上,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5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

8、、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被合法收养投靠养父母或依法解除收养关系投靠生父母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后实际居住本市配偶处2年以上,需夫妻投靠的市外无业城镇或农村人员;  (六)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来本市投靠子女生活,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子女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七)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获得无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允许其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