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典型案例

赡养纠纷典型案例

ID:6440070

大小:29.77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1-14

赡养纠纷典型案例_第1页
赡养纠纷典型案例_第2页
赡养纠纷典型案例_第3页
赡养纠纷典型案例_第4页
赡养纠纷典型案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赡养纠纷典型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案例库赡养费纠纷以及变更赡养关系的纠纷什么样的家庭容易发生经济纠纷,谁跟谁,法院如何裁决,为什么这样裁决1、2005年7月15日1、赡养是否应该全面,赡养类型的丰富性赡养义务的内容应该是什么??不仅仅是物质帮助(赡养的财产纠纷以及义务是否达到)父母与子女之间父母之中有一方死亡法律点:主要是赡养义务的问题母亲与女儿因为赡养问题纠纷女儿未能及时照料父母,扶养是否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扶养义务人给予了扶养权利人物质帮助是否视为全面履行了扶养义务?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将原告夫妻二人共有的房屋赠与被告,

2、被告接受。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由于被告未对原告夫妻尽赡养义务,原告遂请求撤销赠与。被告辩称对原告夫妻提供了物质帮助,尽到了赡养的义务。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原告主张。本案中,陈玉书(原高)是以曾莉(被告)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请求撤销赠与。因此,曾莉是否全面履行了对母亲陈玉书的赡养义务,是认定陈玉书是否有权撤销赠与的关键。由于陈玉书主张曾莉未履行赡养义务,属于对消极事实提出的主张。因此,对曾莉是否全面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事实,应当由义务人曾莉承担举证责任。曾莉向陈玉书汇款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撑。加上陈玉书在家养病,

3、需要女儿曾莉给予生活上细心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尽管家庭纠纷中,各方当事人也许均有过错。但曾莉作为陈玉书、曾志诚的女儿,也是最适合照顾母亲陈玉书生活的人选,不应当在其母亲最需要特殊照料的时候,以发生家庭纠纷为由离开陈玉书。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曾莉积极采取其他方式给予母亲精神上的慰藉,因此,曾莉所述其已经履行了对其父母的赡养义务的抗辩,本院不予支持。对其父母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由于陈玉书在诉讼中死亡,其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承接,在撤销赠与后,本案讼争的房屋应属曾志诚和陈玉书的其他继承人共有。各自所拥有的

4、份额,在对房屋进行析产和分割后才能确定。在该房屋未进行析产和分割的情况下,判决返还财产不当。对曾志诚、陈玉书请求“返还受赠房屋”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2、【法律点】2003年6月20日道德的要求赡养应该作为一种义务,但不能超出范围,应该量力而行父母和子女之间赡养义务和赡养金的问题牵涉到道德问题父母是否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超出当地生活水平的赡养费? 父母已退休但有生活来源其生活能自理,子女是否还应尽赡养义务? 【案情摘要】原告为被告之父,且已退休,原告之子协商轮流赡养原告。后因生活琐事,被告未能按时将原告接至其家中,

5、故被告诉诸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部分支持原告。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被告系原告之亲生子女,本应依法履行义务,赡养老人,使原告安度晚年,幸福生活。因生活琐事,被告未履行赡养义务是错误的,故原告要求被告尽赡养义务的请求应予支持。原告系退休职工,且生活能够自理,现诉请每月要求被告支付生活等费用150元,按其五个子女计核,已明显超出当地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故其请求应按我县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计核,原告有子女五个,故每人赡养费应为60元(3594元÷12月÷5人),关于被告

6、辩驳的要求原告轮流居住,到其家尽赡养义务,因居住生活权是本着方便老人生活及被赡养人自愿选择的原则,故原告要求被告尽赡养义务给付生活费,不同意到被告家居住生活的请求也并无不当,故对被告的辩驳不予支持。3、【法律点】负有赡养义务的部分子女在支付全部赡养费之后,是否有权向其他未支付赡养费的子女追偿? 享受国家公费医疗的人,私自转院治疗的,原单位是否可以不再承担支付医疗费的责任? 养子女是否应承担和亲生子女相同的赡养父母的义务? 赡养费的问题子女之间一个是单位应该予以报销一个是儿女之间应该分担,不管是养子还是亲生子【案

7、情摘要】原告与被告的父亲因住院而花费了医疗费,后被告拒绝与原告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原告诉请被告应与其共同承担医疗费,被告辩称医疗费应由单位报销,其没有义务承担。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应与原告共同承担医疗费,二审和再审均支持了一审的判决。原告和被告为人子女,均应对他们的父亲负有赡养及扶助义务。这是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原、被告的父亲因年老体衰住院治病期间所花医疗费按相关规定应予报销。但由于种种原因有关单位一直未能解决。这样则给事前垫付一方造成一定经办困难。在此情况下,作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持医疗费用票据向被告主张权利,并要求

8、其分担一半医疗费用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情理。该医疗费原、被告分担后,其仍可根据相关规定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医疗费报销问题。因此在相关单位报销之前,原告和被告应共同分担医疗费是正确的。4、法律点】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的,是否可以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父母离婚的,如果子女随母亲生活的,其以后赡养父亲的义务是否可以免除? 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的,继子女以后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