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专业测试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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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专业测试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25号):(五)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具体负责。二、承办机构黟县教育局人事股三、服务对象新任教师招聘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四、申请条件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

2、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五、申报材料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所在

3、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3.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

4、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

5、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提出现场资格确认申请。2.受理: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发放: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七、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和标准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

6、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省编办组织实施,笔试工作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面试工作由市、县(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负责。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部分45元/人/科,面试部分80元/人。 九、咨询方式黟县教育局电话:0559-55275770559-5526107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面试)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教育厅、人社厅、编办、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

7、师〔2013〕10号):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工作要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程序上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综合评价,择优聘用。二、承办机构黟县教育局人事股三、服务对象新任教师招聘拟入围面试人员四、申请条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笔试通过,符合面试条件。五、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2.面试通知单六、服务流程严格按照教师录用面试程序进行服务七、服务时限按照教师录用面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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