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离婚案件的调解

浅谈离婚案件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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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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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离婚案件的调解福建扬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雨宁当前,中国正处在经济、政治、文化大变革时期,与此相适应,婚姻家庭领域也发生一系列深刻变化,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离婚问题。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上升,但这不必大惊小怪,从某种意义上说,离婚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经完全没有和好可能的时候,依法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重建美满婚姻,不仅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子女、家庭和社会,而且反过来又会促进人们以谨慎的态度对待婚姻的缔结,提高婚姻质量,避免因婚姻纠纷而产生家庭恶性案件。正确处理离婚纠纷,

2、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尽量争取通过用调解的方法,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来结束讼争,这对于促进夫妻和好,避免家庭恶性案件的发生,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包含程序法规范的规定,将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它体现着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慎重态度。离婚案件的基本问题是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离婚或维持婚姻关系,都是以双方的感情程度为基础,而夫

3、妻的感情在双方共同的生活中会不断的发展和变化。大多数夫妻随着婚龄的增加而更情深意笃,但有的夫妻由于种种原因,矛盾激化感情越来越坏,到了难以维持夫妻关系的地步,这时他们就会要求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夫妻感情既能由好变坏、恶化或彻底破裂,那么,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夫妻关系也能重归于好,同时,夫妻感情的恶化往往与一方或双方的过错有关,要妥善的解决离婚纠纷,无论是促使那些过去还没有彻底破裂或者是还能重新恢复感情的夫妻重归于好,还是使那些感情确已破裂,实在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都需要首先针对当事人

4、双方的客观情况和思想认识,细致地做好教育和说服工作,所以,离婚案件中的调解工作对离婚纠纷的处理结果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处理离婚案件,除了必须解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外,对于将准予离婚的,还往往要解决离婚后抚育子女、分割共有财产和给付抚养费等问题,而抚养子女和给付抚养费还经常需要当事人长期履行义务,也要对当事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为此,婚姻法根据离婚案件的这些特点,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规定为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这有利于加强思想教育,使那些感情恶化,但2尚有和好可能的夫妻能够提高认识,检查缺点

5、和错误,珍惜夫妻感情和子女利益,顾及社会影响,从而捐弃前怨,重新和好。如果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不能再共同生活而应当离婚的,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不愿意离婚的一方认识到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对自己对子女和社会都不利,从而愿意离婚,这样就可以减少或消除其离婚的痛苦,如果不进行调解,简单地用判决来处理,由于当事人的思想问题没有解决,判决不准离婚的,夫妻仍然不能和好,判决离婚的,也难以顺利实现,这就势必引起上诉,容易发生拒不交付抚养费,甚至还可能导致行凶或自杀等严重事件。所以,不管是应当和好或者应当离婚,通过说

6、服动员,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都是必要的。如果通过调解之后,双方仍各持已见,不能达成协议,只能用判决来解决时,由于调解时已作了充分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也可以减少当事人精神上的痛苦,消除一些对立情绪,有利安定团结。在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中,着重于调和或调离,取决于当事人夫妻关系能否继续维持,因此,在调解之前应当查清夫妻感情恶化程度和能否和好的一切情况,如双方结婚的基础,婚后感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离婚的原因,以及与子女的关系等。有不少离婚案件中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发生离婚纠纷的原因是由于第三者插足而造成的,调解有

7、第三者插足的离婚案件,不能独立地只对当事人作思想工作,对第三者却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紧密配合,对第三者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其断绝不正当关系,不要再破坏别人的婚姻家庭,这对排除影响夫妻感情因素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使企图离婚后与第三者结婚的一方失去指望,才能有利于促进双方达成和好的调解协议。对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完全无法和好的,也可以确定按离婚的方面进行调解,使这种事实上已经死亡的婚姻,通过双方达成离婚的调解协议而终止。同时,在调解离婚的过程中,通过对当事人的思想

8、工作,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向,可以防止因离婚或离婚不成而导致发生恶性案件,有些坚持要求离婚或者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因感到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还可能产生行凶杀人或以一死了之的自杀念头,这就要求办案人员一方面应当加强对当事人作好思想工作,对当事人进行人生观教育,批评其错误思想,另一方面还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免教育无效时发生意外。当然,也不能因怕发生意外,而不敢严格依法办事,久调不决,使名存实亡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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