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税系统市、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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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地税系统市、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总表序号权力类别数量(子项)备注1行政审批 3 2行政处罚7 3行政强制44行政征收16 5行政给付0 6行政裁决0 7行政确认6(7)8行政奖励2 9行政监督3(5)10其他权力13合计51(12)山东地税系统市、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分表(行政处罚类)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备注1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的处罚无1.《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第六十条第三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修订)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

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2014年12月修正)第四十三条:“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4、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四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2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的处罚无1.《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三)、(五)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修订)第九十

6、一条:“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3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无《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10年12月修订)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

7、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8、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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