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院校法学教学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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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院校法学教学计策一、公安院校法学教师自身的法律实务能力薄弱 第6页共6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案例教学法对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可以说,提升法学案例教学有效性的关键一环在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法律实务能力。教师自身的法律实务能力薄弱,案例教学的有效性必然大打折扣。当前普通院校的法学教师往往都能从事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而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师由于具有警察身份或公务员身份,往往不能参加如律师等的法律实务工作,从而使教师不能在法务实践中搜索和关注法学实

2、务的热点或理论焦点,将其带到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生动的法律实践知识和技巧的应用教学。由于长时间不能参加法律实务工作,法学教师自身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不但不能提高,反而是下降的,这对公安院校法学案例教学的有效性产生很大不利影响。此外,我国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师往往从学校到学校,社会实践能力总体薄弱。这种状况与案例教学本身所需要的对案例的接受与娴熟使用案例并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之间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在商事领域如保险法、证券法、税法对教师的专业业务知识要求更高,而教师进行案例教学所需的社会阅历及相关的知识储备往往很不足。公安院校法学教师法律实务能力弱化问题是一个需要引起

3、高度重视的问题,在教师不能从事律师工作等法律实务的客观情况下,公安院校及其教师要采取激励措施,提高主观能动性,尽最大努力克服这种短板。一方面可鼓励教师到公检法部门甚至证券、保险、税务等业务部门进行调研和挂职锻炼。另一方面,教师要对现实问题具有敏感性,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了解,把握好方向,并将之体现在教学中,教师要有丰富的组织应变能力,要有灵活驾驭课堂的能力,达不到这一点,案例教学就会变得僵化、死板,不仅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热情,甚至可能降低教学质量。 二、对法学案例教学的认识存在偏差 第6页共6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

4、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公安院校中很多教师并没有真正认识什么是案例教学法,而是将案例教学简单的等同于举例教学。有的教师将案例教学理解为简单的援引案例来说明理论知识,举例教学法显然有助于提高课堂气氛和加深学生的理解,但这时教师仍然是课堂的主体,学生是被动的,由教师进行案例讲解或由教师积极主动地指导学生分析案例,这跟案例教学法的方法和目的结果都不一样,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并非简单的案例介绍型方法,而是用启发式的案例教学法,即将案例分析和案例设计结合起来,使学生不是被动地接受静态式的案例,而是根据不同的法律条件设计案

5、例,举一反三,从中锻造法律思维和技巧。正是由于一些教师将案例教学简单等同于举例教学,认为再开展综合性的案例教学没什么大的必要。同时案例教学需要教师付出较高的备课成本,需要教师付出很大的精力和时间来选取比较符合课程要求的案例,当面对大量的案件时,需要遴选,当案例不足时,要努力搜集这方面的资料等等,有些教师就能不开展案例教学就不开展案例教学。因此,公安院校中有些教师在思想上就不重视案例教学,并不是主动的要求开展案例教学,而是在学校严格要求的情况下被动开展案例教学。有的公安院校甚至连法学实训教学都不重视,更谈不上重视案例教学了。首先,我们要科学地认识法学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

6、法不同于举例教学法。法学中的案例教学是教师提前将案例及有关资料交给学生阅读思考,而后在下次课时对其进行讨论,教师先以恰当的引导让学生积极、充分地发表自己的见解,继而从理论上、从各种法律规定上对学生的各种观点作点评。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以案例为媒介,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其次,公安院校及其教师要充分认识到案例教学的重要意义。 三、法学案例教学资源有限开展 第6页共6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有效案例教学的前提是具备足够的高质量的案例资源。美国

7、教学中的案例来自上诉法院的判决,美国有系统的案例汇编,每年有大约4万个汇集成册,为案例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而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因为长期采用传统方法教授法学专业知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虽然注重引证案例辅助教学,但却各自为政,根据自己的能力收集和设计案例,既耗费了大量的备课时间,又不一定取得好的效果。案例教学所需要的案例应该来源于法院的真实案例,表现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而我国法院审判案件的公开率很低,同时,在我国法院的判决书上,作为最重要的判决理由部分常常很简单,往往把案件事实与相关的法律条文简单比对,欠缺基本法理上的探讨,而法学案例教学更为关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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