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邹建章卷四论述题考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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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建章卷四论述题考点详解(一)容提要:考点数字化;考法类型化;审题程序化;答题格式化。一、绪论:论述题三个认识误区1、把论述题当作法理。误以为只要掌握了法理就掌握了论述题。2、把论述题当作作文,误以为只要掌握了套路就掌握了论述题。3、只注重看书不练习,误以为只要看书就可以提高论述题得分。二、概述:论述题主要解决三个问题:1、掌握论述题的常考概念;2、掌握论述题的审题方法;掌握论述题的表达方式。概括成三句话:背重点;学审题;练表达。第一章:考点论论述题的性质是由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的,因此在知识点的出现上就有根本的规律和特点。论述题的主要考点:各学科主要原那么和重要概念。具体包括行政原那么;刑法原那么;民法原那么;诉讼重点;法理重点;宪法重点。-word.zl --第一节:行政法原那么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是行政活动的根本原那么。2004年公布的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较为详尽地提出了行政活动的根本原那么。这些原那么贯穿于各种行政活动的始终,是所有行政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共同准那么。这些原那么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老实守信、权责统一六项,这里将其进一步概括为“合法、合理、正当、高效、诚信、有责〞十二个字。〔一〕合法行政原那么: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那么,其他原那么都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那么的扩展与延伸,与这一原那么相比,其他原那么都处于附属、补充的地位。合法行政原那么的含义主要包括法律保存与法律优先两个方面。1.所谓法律保存,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法律授权的围进展。法律保存的具体含义包括:〔1〕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那么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2〕在没有立法文件进展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法无授权即制止。所谓法律优先,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法律优先的具体-word.zl --含义包括:〔1〕行政机关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2〕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围行使;〔3〕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二〕合理行政原那么所谓合理,即符合理性。合理行政原那么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做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理性。法律原那么中所讲的合理,指的是符合最根本的、最起码的理性,而不是十全十美的、尽善尽美的理性,即符合一个理智健全的人所应当到达的合理与适当即可。具体而言,合理行政原那么又包括几个方面的具体容:1.公平公正对待,即当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形、或根本相似的情形时,应当做出同等的、或者相近的处理,不得出现明显的偏差或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与该事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3.符适宜当比例,即行政机关为实现某一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当以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中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因此,比例原那么也称最小侵害原那么。-word.zl --〔三〕程序正当原那么在行政法律规中,程序性规占据着极大比例,因此程序正当也是法律上对行政活动提出的根本要求。程序正当的具体容也可以被分解为几个方面:1.信息公开,又称情报公开,指的是行政机关应向社会群众公开其活动的依据、过程以及结果,当然,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在公开之列。2.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做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述或者申辩。需要注意的是,公众对行政程序的参与,并不意味着他们最终能够和行政机关一道做出决定,最终的决定权仍掌握在行政机关手里。3.公务回避,公务回避的要求具体而言又包括两个方面:〔1〕指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处理的公务本身存在着利害关系时,应该回避,这可以被看做是由实体原因引起的回避;〔2〕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处理的公务虽无利害关系,但由于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其客观中立时,他也应当回避,这可以被看作是由于程序原因引起的回避。〔四〕高效便民原那么高效便民原那么是针对行政活动的效率所提出的要求,因为一个“好〞的政府,其行为既应当是合法的,也应当是有效的。高效便民原那么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word.zl --1.行政效率,即行政机关应当积极、迅速、及时地履行其职责、实现其职能,严守时限规定,并不断降低行政本钱。2.便利当事人,即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节约当事人的办事本钱〔五〕老实守信原那么行政法上的老实守信原那么与民法上的老实信用原那么,在外观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切不可混淆。因为民法上的诚信是双向的,即民事活动的当事人都应当对其他当事人保持诚信;而行政法上的诚信那么是单向的,仅指行政机关应当对相对人保持诚信。这一原那么之所以并不包括对相对人老实信用的要求,其原因就在于如果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做出欺瞒或反复的行为,行政机关自可依法对其加以制裁,因而无须对此另行约束;而行政机关一旦欺骗或者失信,那么势必对相对人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需要在法律上强调对此类行为的制止。老实守信原那么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1.老实,即信息真实,这要求行政机关无论是面对特定对象,还是普通公众,它所提供的信息都应当是真实、有效的,行政机关不能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对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加以欺骗。2.信用,即信赖保护,指的是行政机关的规定或者决定一旦做出,就不能轻易更改,如果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须改变它们时,除了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之外,还应当给予权益受损的人以一定补偿。信赖保护的核心在于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基于政府的权威,其行为一旦做出往往能够获得公民的信赖,而公民基于这种信赖又可-word.zl --能采取相应行动并产生一定利益,一旦这种信赖因政府行为的变更而受到损害,就可以要求政府补偿。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局部。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视等容组成。在这些容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因为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不是靠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而主要是靠各级人民政府进展的。如果各级行政机关都能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展管理,那么,依法治国就有了根本保证。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为依法行政创造了大环境和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大环境,就根本谈不上依法行政。但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因此,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根本准那么,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第二节:刑法原那么刑法的根本原那么是刑法的灵魂与核心,是刑法的在精神的集中表达。97刑法的第3条至第5条对刑法根本的原那么作了规定,它对我国刑法的制定与适用都具有重要意义。刑法规定有三原那么:一、罪刑法定原那么;二、平等适用刑法原那么;三、罪刑相适应原那么。就司法考试而言,要求重点掌握的是罪刑法定原那么。-word.zl --刑法根本原那么〔第3、4、5条〕不仅对刑事司法而且对刑事立法也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罪刑法定原那么:1、思想根底:主义、人权主义〔国民具有预测可能性〕2、主要要求〔派生原那么〕形式的侧面:〔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2〕制止事后法:制止重法〔即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3〕制止有罪类推〔4〕制止绝对不定期刑实质的侧面:〔5〕明确性: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6〕制止处分不当罚的行为〔7〕制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二〕平等适用刑法原那么-word.zl --平等保护。平等适用刑法是保障公民自由,保护法益,实现法治的要求,是人们实现价值追求的要求:得到尊重的欲望。〔三〕罪刑相适应原那么〔罪刑均衡〕以客观行为的侵害性与主观意识的罪过性相结合的犯罪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作为刑罚的尺度。罪刑均衡原那么要求刑罚设定的合理体系。第三节:民法原那么民法根本原那么反映民事活动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民法通那么第3至7条队我国的民法原那么作了规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民法容有普遍约束力的原那么,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审判和民事活动的根本原那么,如平等原那么,自愿原那么。一类是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原那么,如公平、老实信用、制止权利滥用〔含公序良俗〕等原那么。其中后一类原那么在复习的时候要格外注意。〔一〕公序良俗原那么公序良俗原那么: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开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开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那么于-word.zl --民法制订之初,乃是对契约自由进展限制,但于今,公序良俗原那么那么被视为与诚信原那么同等的私法领域的大原那么:私法上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须在此围,始视为正当。诚信原那么是在法律自由之基调上,从法律部对当事人间的权益加以调整修补,而公序良俗那么是在同样的基调上,自外部对之加以限制。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方案,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二〕老实信用原那么老实信用原那么,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老实信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双方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在民法上,老实信用原那么是指民事主体进展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老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到达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根本原那么。我国?民法通那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原那么。老实信用原那么是市场伦理道德准那么在民法上的反映。我国?民法通那么?将老实信用原那么规定为民法的一项根本原那么,不难看出,老实信用原那么在我国法上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老实信用原那么常被奉为“帝王条款〞,“"君临法域〞的效力。第四节:诉讼概念-word.zl --从历年大纲的规定看,诉讼法都属于论述题考察的围,但从实际命题情况看,诉讼法根本概念从来没有作为论述题考察过。〔一〕程序公正概述:对任何司法制度而言,公正都带有根本性,而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指司法裁判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且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公正的实现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民众对诉讼的信赖,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指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的参与,程序得到遵守,程序得到救济。程序公正的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孰优孰劣,主要有三种观点:(1)实体优先论。认为实体是目标,程序只是保证目标的手段。(2)并重论,即实体与程序并重,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比做“车之两轮,鸟之双翼〞。(3)程序优先论,这一观点认为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但当程序与实体发生冲突时,程序比实体优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在的一致性,其终极目的都在于追求纠纷的公正解决。程序公正具有保障实体公正实现的作用;程序公正相对实体公正又具有独立性,因为程序公正具有不同于实体公正的评判标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还可能出现价值冲突,如非法证据排除规那么的适用。实体公正对裁判可承受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发现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实体公正具有不确定性,而程序公正的特性有助于给这种不确定提供正当性的根底,况且,受大陆法系司法传统的影响,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word.zl --重实践、轻程序〞,也要求我们在追体正义的过程中将程序正义放在优先地位。1、程序公正的概念所谓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具体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程序法、民事程序法和刑事程序法的规定处理各种行政、民事或刑事案件。程序公正的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严格执行程序法,而且还要在依法执法过程中表达司法的人性化。司法的人性化,是指司法过程中要尊重人,关心人物,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所谓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具体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实体法、民事实体法和刑事实体法的规定处理各种行政、民事或刑事案件。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我国一直比拟重视实体公正,而对程序公正那么重视不够。3、程序公正的意义其一: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司法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其二:最大限度的保障在司法活动中尽可能实现实体公正,减少冤假错案。其三: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是可操作的公正,是社会公正。是一国是否法治国家的检验标准;而实体公正那么是个案公正。其四:程序公正可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有助于息诉止争。保障司法活动的当事人或参与者的正当权利得到平等的保护;其五: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有限优先〕〔二〕司法独立-word.zl --1、司法独立的概念: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干预。1〕不受干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围都是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是不受“行政机关〞干预,而非“任何机关〞。2〕依法进展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围行使职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3〕整体独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该原那么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在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检察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或检察权。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实际主体亦有所区别。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视关系,因此,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是每个人民法院。而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存在领导关系,实行检察一体原那么,因此,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是整个检察系统而言的,即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监视领导承受人大的监视;承受党的领导。司法独立的意义-word.zl --1、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2、司法独立有利于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3、司法独立能够使社会或人们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以满足人们对效益的需要。司法独立法律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邹建章卷四论述题考点详解〔二〕第五节:宪法概念从司法考试开场以来,宪法从来没有作为论述题出现过。但这并不意味着宪法考点不能出论述题。〔一〕法律保存:?立法法?第八条以下事项只能制定法律:-word.zl --〔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分;〔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根本制度;〔8〕根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根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涵义:-word.zl --第一、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信仰、财产状况等,统一适用,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当同等的义务。第二、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第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第四、对任何公民的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的。?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宪法规定: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国公民。中华人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六节:法理学概念-word.zl --法理学一向是论述题考察的重点学科。过去几年分别考察过:法的渊源、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判例制度等根本概念。今年重点掌握概念如下:〔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法的这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关系:规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1、法的规作用法的规作用是法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也相应有两种方式: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2〕评价作用。法的评价作用表现在: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3〕预测作用。法的预测作用,也是法的可预测性,表现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4〕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亦即法的强制性,表现在: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word.zl --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行为。5〕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表现在: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二〕法律规那么与法律原那么法律原那么:是为法律规那么提供某种根底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那么或规,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确实认规。法律规那么:法律规那么是采取一定的构造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法律原那么的适用条件现代法理学一般都认为法律原那么可以克制法律规那么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但由于法律原那么涵高度抽象,外延广泛,不像法律规那么那样对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那么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确实定性和可预测性。为了将法律原那么的不确定性减小在一定程度之,需要对法律原那么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word.zl --1.穷尽法律规那么,方得适用法律原那么。这个条件要求,在有具体的法律规那么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那么。即使出现了法律规那么的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非常强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那么否认既存的法律规那么。只有出现无法律规那么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那么才可以作为弥补“规那么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这是因为法律规那么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局部,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确实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助于保持法律的安定性和权威性,防止司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保证法治的最起码的要求得到实现。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那么不得舍弃法律规那么而直接适用法律原那么。这个条件要求,如果某个法律规那么适用于某个具体案件,没有产生极端的公众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的裁判结果,法官就不得轻易舍弃法律规那么而直接适用法律原那么。这是因为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首先理当漂浮的是法律确实定性。在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法律首先要保证的是法的安定性。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那么。在判断何种规那么在何时何种情况下极端违背正义,其实难度很大,法律原那么必须为适用第二个条件规那么提出比适用原法律规那么更强的理由,否那么上面第二个条件规那么就难以成立。德国当代法学家、基尔大学法哲学与公法学教授罗伯特?阿列克西〔RobertAlexy〕对此曾做过比拟细致的分析他指出:当法官可能基于某一原那么P而欲对某一规那么R创设一个例外规那么R’时,对R’的谁就不仅是P与在容上支持R的原那么R.p之间的衡量而已。P也必须在形式层面与支持R的原那么R.pf作衡量。而所谓有在形式层面支持R之原那么,最重要的就是“由权威机关所设立之规那么确实定性〞。要为R创设例外规那么R’,不仅P要有强过R.p的强度,P还必须强过-word.zl --R.pf。或者说,基于某一原那么所提供的理由,其强度必须强到足以排除支持此规那么的形式原那么,尤其是确定性和权威性。而且,主适用法律原那么的一方〔即主例外规那么的一方〕负有举证〔论证〕的责任。显然,在已存有相应规那么的前提下,假设通过法律原那么改变既存之法律规那么或者否认规那么的有效性,却提出比适用该规那么分量相当甚至更弱的理由,那么适用法律原那么就没有逻辑证明力和说服力。〔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立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与法治实践经历的总结。其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容。1、依法治国的理念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广阔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展,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意义: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是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word.zl --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久安的重要保障。2、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3、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广阔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待。正等容。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也是我国政法工作的生命线。4、效劳大局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word.zl --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立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5、是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稳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良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四〕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的开展符合人类社会开展的客观规律。从广义上讲,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经济开展和社会开展与社会的和谐等多方面的和谐;也包括党与各种社会组织的关系和谐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就是社会主义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老实守信,全体人人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word.zl --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开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根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表达。"实现社会和谐,建立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这段话是同志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简单明了的指出今后我国社会开展的方向,也蕴含着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开展规律的新认识。然而,社会和谐绝不会自发生成,也不会自然实现,只有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条根本特征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有机结合下才能实现。其中,社会主义法治应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只有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开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根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调控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法律保障。(二)、依法治国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开展提供制度支持。-word.zl --(三)、依法治国为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和矛盾创造有利条件。(四)、依法治国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环境。(五)、依法治国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宽松气氛。第七节:补充概念一、司法改革:司法改革的根本任务和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推进司法改革,必须坚持以下根本原那么: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实现司法公正,方便群众诉讼,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科学开展观,遵循司法客观规律,表达司法工作的公开性、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终局性等本质特征;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司法制度的有益成果。司法体制改革关系到国家宪法体制,涉及到诸多法律的修改,如“两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并涉及制定新法的问题。所以,这样宏观、全面、综合性的改革、修法,理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当。-word.zl --第二章:审题论论述题的主要问题之一是不善于审题。特别是有的论述题要求答复的问题并不明确,例如有的论述题很抽象的问,请谈谈你的看法?但并不明确告诉考生对什么问题发表看法。这就需要考生在审题时找出问题。审题任务:使命题意图明确化,准确化。找准题眼。确定论述题的〔学科〕思路与找题眼〔考点〕。论述题构造:题干:案例、法条或者理论素材。问题:命题者期待答复的问题:专业化。〔核心题眼即蕴涵在问题中。法定题眼〕要求:答题要求:准作文化。〔一般是次要题眼。酌定题眼〕审题的步骤:形式审和实质审。形式审:一审问题;二审要求。实质审:一审主体行为。二审考点。审素材:寻找命题者需要考生评价的事实。案例类论述题,注意审查事实。事实主要由主体和行为构成。只要找准了主体和行为,就完成了事实审。其他类型论述题,后面介绍。审考点:找核心争议点涉及的法学概念,其实就是题眼。核心:以论述题期待答复的问题为核心,以答题要求和题干素材为辅助。正面答复命题者期待答复的问题,并且使用命题者期待的概念答复以下问题。-word.zl --第三章:表达论无论何种论述题,得分点都在根本概念中。因此对概念的表达,就是论述题表达的核心。论述题考点表达主要有两种方式:1、案例类论述题概念的表达:〔1〕提出概念〔2〕表述定义〔3〕解释定义〔4〕结合题干2、理论类论述题概念的表达:〔1〕表述定义〔2〕解释定义-word.zl --〔3〕理论根底或者意义。例题:第一章:案例分析型2006年试卷四第5题〔此题35分〕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方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当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方法至合作期完毕时废止。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工程系国家明令制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方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工程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制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工程,而污水处理合作工程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工程。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展评论;2、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word.zl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600字。例题:〔此题25分〕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拟、评价的根底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word.zl --法律文书复习围根据今年的新大纲,我将列入法律文书考察的所有种类整理出来,供大家复习参考。一:大纲规定的种类:16个。1、刑事局部:〔1〕代理词;〔2〕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3〕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4〕起诉书;〔5〕不起诉决定书;〔6〕公诉词;〔7〕裁定书;〔8〕辩护词;〔9〕判决书;〔10〕自诉状;〔11〕上诉状;〔12〕抗诉书。2、民事局部:〔13〕调解书;〔14〕起诉状;〔15〕民事判决书。3、仲裁局部:〔16〕仲裁协议书。二:大纲列举的重点文书:8个。刑事局部:辩护词;起诉书;自诉状;裁定书;判决书;〔决定书〕;上诉状;抗诉书。民事局部:仲裁协议书。提示:-word.zl --1、文书种类不包括行政文书2、重点文书中的决定书,在大纲正文局部并没有列举,估计是大纲制作过程中的疏忽。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21年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考试主要测试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问:报名要求什么条件?专科生可以报名吗?答:08年的司法考试,在学历上仍然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原那么上专科生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今年司法部规定仍然对局部法律职业人才严重匮乏的地区放宽司考报名学历条件,在放宽地区允许法律专业的专科生报名。  问:学历证书有什么要求?我是中央党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吗?答:报名人员须出示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经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自学考试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学生证明报名,但考试通过申领书时,必须持正式的毕业证书。-word.zl --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具有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纳入国家招生方案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历,不得报名。党校毕业生,如果是函授教育的,因不属于国家教育序列成认的学历不具备报名条件。问:我是非法律本科,报名对我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有要求吗?答:08年对非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报名时请查看具体要求。问:我已经在2005年通过司考并取得了B类法律职业,现在已经续本毕业想拿A证,请问我还能报名吗?答:能。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司法考试。你已经取得了本科学历,可以再报名取得A类法律职业。问:可以代报名吗?我现在在外地学习,可以在当地报名吗?答: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如果在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或学习的异地报名。异地报名须提交当地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工作、学习证明原件。其中,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可以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但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参加考试。问:我已经考了全部的成绩,现在还没有论文辩论!不知道能不能考?答:按照司法部规定,必须是全部的成绩合格,当然包括论文成绩。问: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是否仍实行快捷通道?-word.zl --否。因网络升级改造,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暂停了快捷通道,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本人携带全部报名材料进展现场确认。问: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本科生能否报名参加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网上报名时学历须选择“本科在读〞,并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在本下载〕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确认。“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2021年应届毕业。如专升本、专升硕等其他2021年毕业的人员,不属于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word.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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