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审计报告

土地整理审计报告

ID:6969122

大小:26.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1-31

土地整理审计报告_第1页
土地整理审计报告_第2页
土地整理审计报告_第3页
土地整理审计报告_第4页
资源描述:

《土地整理审计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土地整理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井研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XXXX年4月26日至8月1日,对井研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组织实施的井研县石牛乡石牛村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竣工结算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县国土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井研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立项情况。  1.XXXX

2、年7月28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井研县石牛乡土地整理项目的审核批复》(川国土资函〔XXXX〕974号),批复同意在井研县石牛乡石牛村、桐子村、东云村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13975.38亩,预计总投资1724.44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耕地总面积1071.08亩,其中水田271.78亩,旱地799.3亩,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作为乐山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  2.XXXX年12月27日,经县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承诺,该项目资金全额由县财政投资。  (二)工程设计、预算及评审情况。  1.该工程由经固定

3、价比选确定的中选人四川德阳中地测绘规划有限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场测绘、初步设计、预算和施工设计,工程预算价1724.44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1473.03万元、其他费用201.18万元、不可预见费50.23万元。  2.XXXX年12月8日,该项目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评审,审定直接工程费为1352.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井财评预审〔XXXX〕200号)。  (三)工程招标情况。  XXXX年2月3日,县国土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德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乐山市公共资源

4、交易服务中心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XXXX年3月2日确定四川省乐山世园建筑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1099.50万元。  (四)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完工结算情况。  县国土局与四川省乐山世园建筑有限公司于XXXX年3月2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于XXXX年3月26日开工。县国土局委托经固定价比选确定的监理单位四川武筠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工程质量、进度、工程变更及完工结算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纸工程量不符、清单漏项、设计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等原因净增加工程

5、价款51.87万元,完工结算价为1151.37万元。  XXXX年1月14日,县政府组织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石牛乡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  (五)工程总投资完成情况。  1.工程结算价审定情况。  该工程完工结算价1151.37万元,审计确认结算价为1105.83万元,审减工程价款45.54万元。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审定情况。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35万元,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场测绘、初步设计、预算和施工设计费47

6、.00万元,监理服务费19.88万元,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费5.47万元,石牛乡工作经费7.00万元。  3.工程总投资情况。  截至XXXX年7月20日,该工程已完成总投资1185.18万元;同时,按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还应支付的其他相应费用,在财政评审限额内予以列支。  (六)工程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情况。  截至XXXX年7月20日,县财政已直接支付和拨付该工程建设资金598.15万元,其中:直接支付工程款548.85万元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场测绘、初步设计、预算和施工设计费42.30万元,拨付县国土局支付石牛乡

7、工作经费7.0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国土局提供的工程建设和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石牛乡石牛村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但存在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45.54万元,增加了建设成本,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的规定。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县国土局应核减工程支出45.54万元,并按审计确认工程结算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资金结算。  四、审计建议  县国土局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全面反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