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金题考点精讲-第二期

司法考试《刑法》金题考点精讲-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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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犯罪性的事由司法考试《刑法》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金题考点精讲第二期共同犯罪单位犯罪 排除犯罪性的事由1.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考点1.排除犯罪性的事由一些貌似犯罪,但实际上并无社会危害性甚至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现实的不法侵害:仅限于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没有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成立假想防卫。(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没有防卫意识,成立偶然防卫。(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成立防卫过当。 排除犯罪性的事由2.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考点正当防卫是否能够导致作为义务?多数观点认为正当防卫不导致作为义务,防卫过当导致作为义务。(1)如果正当防卫造成被害人死亡也不过当时,正当防卫人并无作为义务;(2)正当防卫致人伤害,并未过当,该伤害不可能导致死亡,亦即没有过当的危险,正当防卫人也没有作为义务;(3)正当防卫造成了伤害(该伤害本身不过当),具有死亡的紧迫危险,发生死亡结果就会过当,那么应当肯定正当防卫人具有作为义务。 排除犯罪性的事由3.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B.构成故意伤害罪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考点1.转化型抢劫前提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主观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行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型抢劫注意事项:(1)14—16周岁未成年不够成转化型抢劫;(2)暴力需符合抢劫罪的暴力的特征。对人;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2.黑吃黑中被吃的一方仍然可以正当防卫。 排除犯罪性的事由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点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成立条件理解注意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来源不限于人;假想避险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3.限制条件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正当防卫不要求不得已4.主观条件必须有避险意识,即行为避险意识=认识+意志;没人要认识到自己是在为了有避险意识成立偶然避险挽救合法权益进行避险。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必要损害。损害≦危险免除处罚。 排除犯罪性的事由5.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考点法律认识错误能否作为违法性阻却事由法律认识错误,又称违法性认识错误,即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评价发生错误。原则:后果自负,不阻却违法;例外:基于不可避免的原因产生认识错误。如:遵循最高院判例、信赖主观机关意见等。但是,即使有不可避免的原因,如认识到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认识错误不阻却故意。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6.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考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同一犯罪中不能重复出现)概念处罚预备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制造条件除处罚未遂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罚原因未得逞中止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处罚;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欲而不能和能而不欲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7.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考点1.受贿既遂的判断:(1)支票、购物卡、银行卡(储蓄卡)—按全额算。(2)信用卡(行贿人还款的)—再加上透支额。(3)房、车未过户——不影响既遂。(4)干股未过户的,以实际分红算;过户的,以过户时市值算。2.共犯的脱离:共同犯罪中,个别犯罪人中途退出,消除了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影响力(主客观),即使其他人既遂,该退出的人成立犯罪中止(未遂)。但是,一般来说,参与共谋,退出还需要其他人同意。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8.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考点犯罪未遂的认定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1)对象出现(2)刑法分则的实行行为2.犯罪没有既遂缩短的二元犯(多环节犯罪):两个以上行为,实现一个即既遂。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欲而不能)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9.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考点犯罪中止的具体认定(1)时间条件:发生在犯罪过程中。(2)主观条件:中止的自动性(能而不欲)。不在乎目的是否高尚。遇到障碍:障碍挺小,停止的,中止;障碍挺大,停止的,未遂。碰到熟人:一般属于中止,如果实在太熟,成立未遂。(3)客观条件:必须具有中止行为(4)中止的有效性(例外:介入因素独立导致危害后果)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0.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考点对于中止有效性的判断步骤:(1)中止行为+危害(既遂)结果没有出现=中止(2)中止行为+介入因素独立(100%)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出现=中止(3)中止行为+既遂结果+无介入因素独立(100%)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出现=既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1.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以杀人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见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往医院。但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甲属于犯罪未遂B.乙持刀拦路抢劫周某。周某说“把刀放下,我给你钱”。乙信以为真,收起刀子,伸手要钱。周某乘乙不备,一脚踢倒乙后逃跑。乙属于犯罪未遂C.丙见商场橱柜展示有几枚金锭(30万元/枚),打开玻璃门拿起一枚就跑,其实是值300元的仿制品,真金锭仍在。丙属于犯罪未遂D.丁资助林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但林某尚未实施相关犯罪活动即被抓获。丁属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未遂 考点综合练习1.对于中止有效性的判断(1)、(2)、(3)2.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1)、(2)、(3)3.犯罪着手的标志(1)犯罪对象出现;(2)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的动词(实行行为)。4.帮助犯正犯化如: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在帮助犯的正犯化的情境下,虽然被帮助的犯罪即使没有着手,但是完成了帮助行为,帮助犯可以既遂。例:刘某资助恐怖分子关某、张某实施恐怖活动,提供了大笔金钱,但关某、张某尚未实施恐怖活动即被抓获,刘某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既遂。 共同犯罪12.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考点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1.共同犯罪人分别具有不同的加重情节或者减轻情节的,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2.共同犯罪人持不同故意实施了某种行为,只就他们所实施的性质相同的部分(或重合部分)成立共同犯罪(部分犯罪共同说)。(1)法条竞合:盗窃枪支罪与盗窃罪。(2)包容关系,被包容范围内成立共犯:如甲某绑架与乙某非法拘禁。(3)法益相同,严重犯罪包含了非严重犯罪的内容时: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抢劫与盗窃、强奸与强制猥亵。(4)法益不完全相同,但一种犯罪的法益包含了另一种犯罪的法益:实施爆炸罪的恐怖分子甲和实施故意杀人罪的乙共谋炸掉了乙的仇人丙所在的写字楼。(5)法定转化犯,就转化前的行为。3.行为共同说:两行为人客观上的不法行为是共同的,各行为人主观上对行为的意义能够基本了解,即使罪名不一致,甚至有人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然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13.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A.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B.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D.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 考点共同犯罪特征(1)主客观统一性(共同故意+共同行为)(2)共同犯罪的整体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3)共同犯罪人的差异性(作用可分主从;认识错误归个人)。(4)共同故意的时间(事前或者事中;中途加入无需对前行为加重结果承担责任) 共同犯罪14.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害丙。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B.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C.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一羊角锤。甲递锤时对乙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乙用该锤将丙打成重伤。卖羊角锤是甲的正常经营行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甲自作主张接受该笔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考点1.教唆犯与强化犯意的帮助犯教唆犯:使犯意从无到有!(1)教唆的对象合格(2)教唆的对象特定:唆使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3)必须有教唆故意2.事中通谋3.中立的帮助行为的界定帮助犯是指帮助正犯的情况。“中立”指日常行为,客观上对他人的犯罪起到了帮助作用。把握:综合考虑犯罪的紧迫性、行为对法益侵害所起作用大小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确切程度的认识等来综合判断。4.间接正犯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来实施犯罪,自己不参与实行行为(即犯罪事实支配)。 共同犯罪15.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B.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C.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D.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考点交通肇事罪中的共同犯罪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1.主体:(1)单位主管人员、(2)机动车辆所有人、(3)承包人(4)乘车人。2.行为:指使肇事人逃逸。3.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 共同犯罪16.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B.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D.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考点行为共同说共同犯罪的成立在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形下,采行为共同说。只要两个行为人的客观上的不法行为是共同的,各行为人主观上对行为的意义能够基本了解,即便两个人的罪名完全不一致,甚至有一方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成立共同犯罪。但是,如果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处于被利用(支配)的状态,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成立间接正犯。即:共同犯罪心心相印、间接正犯被利用者不懂。绑架罪包含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 共同犯罪17.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B.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C.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D.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 考点1.帮助犯正犯化如: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在帮助犯的正犯化的情境下,虽然被帮助的犯罪即使没有着手,但是完成了帮助行为,帮助犯可以既遂。例:李某资助蔡某实施分裂国家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之一),提供了大笔金钱,但蔡某尚未实施分裂活动即被抓获,李某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既遂。2.与恐怖活动有关的犯罪活动(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有其他行为,并罚);(2)帮助恐怖活动罪(帮助犯正犯化);(3)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预备行为正犯化);(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5)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6)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7)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共同犯罪18.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60余米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考点共犯的脱离共同犯罪中,行为人切断了与共同犯罪的联系(消除了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主、客观影响力),即使其他人的行为达至犯罪既遂,也不影响其成立犯罪中止(未遂)。参与共谋的共犯脱离:一般认为,参与共谋即为推动犯罪意图,中途退出不能脱离共犯。除非是共谋之后明确告知其他人自己不想参与且得到其他犯罪人的同意,此种情形下退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需要消除自己的主客观影响)。 单位犯罪19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考点单位犯罪成立条件1.主体(合法性)。私营、独资企业成立单位犯罪要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内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不能是贼窝(为犯罪而设立或设立后以犯罪为主业的)。2.主观:为了单位利益、单位全体成员利益、单位大多数成员利益。罪过包括故意、过失(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3.客观: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4.法定性:刑法明文规定,才能是单位犯罪。刑九新增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传统型犯罪主体一般是自然人金融诈骗罪中,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其他类型的金融诈骗罪,其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单位犯罪20.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考点1.单位犯罪处罚原则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对单位本身只能判处罚金刑,不能没收财产。2.单位犯罪主体的变更(1)被撤销、吊销、注销、破产:追究自然人。(2)合并:追究原单位和自然人,被告只列原单位名字。3.其他问题(1)单位内部成员之间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单位与自然人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2)两个以上单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3)单位犯罪同样可以自首。(4)部分自然人构成中止时,单位构成未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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