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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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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上)合同编号:第一章总则中国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注
2、: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第9页共9页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方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在省市建立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外交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四条合营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六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年营业额万元人民币第七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合营公
3、司的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第九条合营各方的出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以此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现金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乙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系以美元出资后折算),占注册资本的%。双方应在合营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缴清出资额。第9页共9页第十条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合营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第十一条合营公司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构批
4、准后方可减少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第五章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第十三条合营公司的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并分担风险和亏损。第六章董事会第十四条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合营公司的批准证书签发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十五条董事会为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如下:1.
5、制订公司发展计划,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计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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