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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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内容摘要】近年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着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本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合作机制、加快发展建议等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着力扶持农民

2、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初始阶段,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之一是许多合作社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合作机制的缺失。比如,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3、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还没有很好落实,因而不能更充分地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又如,在有些专业合作社,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成员参与程度不深,个别成员对合作社的认识比较片面,与合作社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当市场行情出现波动时,不按章程规定与合作社进行交易,以至于合作社内部稳定的合作交易难以持续。再比如,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和公开透明,不能充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盈余主要按交易量返还的原则尚未得到充分体现。部分合作社虽然为成员提供一些服务,如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销售产品等

4、,但成员只是通过合作社在价格上得到一些实惠,并没有得到盈余返还。上述情况的存在,不仅影响到合作社作用的充分发挥,而且制约着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从事的主要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民虽然建立了专业合作社,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经济组织,但从总体上说,农产品的竞争力仍然比较弱。因此,加强引导和扶持,在合作社创办和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尤其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合作社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迫切需要必要的引导和扶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合作机制   随着形势

5、的发展,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要在继续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数量、扩大规模、拓宽领域、丰富内容、壮大实力的同时,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合作社的长远发展,真正发挥其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作用,实现其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独特价值。一是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是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是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

6、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   以上这些原则决定了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科学的合作机制:   一是进退自愿的成员构成机制。只有坚持进退自愿,才能确保成员关心合作社的发展,保持充沛的发展活力。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二是“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机制。只有实行民主管理,才能保护好成员的合法权益,也才能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7、”合作社可以设立附加表决权,但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同时对合作社组织机构建立和运行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三是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按照合作社法,“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同时承担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以及按照章程向本社出资、与本社交易、承担亏损等义务,以此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效益与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四是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机制。合作社应为每个成员设立专门的个人账户,记载成员出资、公积金和其它相关

8、财产份额以及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并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成员的民主监督。五是盈余返还的利益分配机制。应同时倡导成员对合作社的交易贡献与出资贡献,但要以前者为主。合作社法明确规定,“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主要强调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或者交易额比例返还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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