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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0
《義守大學通訊工程學系組織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義守大學通訊工程學系組織章程92年3月24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98年7月8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第一條本系置主任一人,綜理系務,任期依本校組織章程第三十條主管產生辦法辦理。第二條每學期應至少召開系務會議二次,本系專任教師為當然委員。第三條本系得設教師評審、預算規劃、系務發展、系諮詢、課程事務及專題研究執行等六委員會,依據系所發展需要得設其他委員會。各委員會各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各召集人及委員之產生及任期依系主管及各委員會產生辦法辦理,均不得對外行文。第四條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系內各級教師
2、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等事宜,其組織章程另訂之。第五條預算規劃委員會負責下列事項:(一)實驗室之設立和設備規劃暨執行。(二)實驗室之內容和設備更新暨執行。(三)系預算之擬定和議暨執行。(四)系使用空間之規劃、管理及協調。(五)本系經費之分配與運用原則。(六)其他相關事務之審議。第六條系務發展委員會負責下列事項:(一)本系發展方向和研究重點之釐定與變更。(二)本系招生事宜。(三)本系各項章程之修訂。(四)本系其他相關事宜之辦理。第七條課程事務委員會負責左列事項:一、課程規劃。二、畢業學分和轉學生學分之抵免認定標準。一、提報每學期
3、之課程科目,協調任課教師、任課科目與上課時間之編排。二、其他相關事務之審議。第二條專題研究執行委員會成員三人,召集人由委員會委員推選產生,負責規劃、督導、考核、競賽及畢業成果展全般專題研究及執行事宜。第三條本系之系務會議須由系內三分之二(含)以上教師出席,始得召開。系內之各章程、辦法的修定,須由出席人數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第四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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