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行政复议相关知识内容-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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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保密行政复议相关知识内容/行政复议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2/12精品文档行政复议是一项由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通过行政机关对因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的审理,防止和纠正下级行政机关做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达到维护作为行政管理对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目的。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在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2、国行政复议法》;xx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相比,它们要达到的目的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制度体现的是国家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行政机关来说,这是一种来自外部的司法监督;而行政复议制度主要体现的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对行政机关来说,这是一种来自内部的层级监督,是推行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同级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职能部门的各级

3、保密工作部门,在以往行使职权的过程中,由于法规建设、机构设置、管理对象等方面的特殊性,几乎没有遇到过行政复议问题。随着保密依法行政的推进、保密管理对象的扩展、保密管理手段的规范化、法制化以及全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出现保密行政复议案件、开展保密行政复议工作将是不可避免的,国家保密局在保密行政复议工作方面已经开始进行研究部署。目前,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了解保密行政复议工作可能遇到的重要问题并积极寻找对策加以解决,掌握保密行政复议的特点及其规律,是各级保密工作部门的当务之急。本文将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

4、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保密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特点,对保密行政复议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保密行政复议的范围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2/12精品文档行政复议是一项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但并不是任何种类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这项制度解决。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保密行政复议的范围,即保密工作部门做出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11种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其中任何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认为其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依

5、法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现行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保密工作部门在对外行使职权时可以做出警告,没收非法收入,吊销许可证,取消保密资格,责令停止使用或限期整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军工保密资格、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资格、涉密系统集成单位资质,在保密检查或者查处泄密案件时,查扣、收缴有关涉密资料、物品等种类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些具体行政行为均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虽然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但相对人如果对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仍可以直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上述几类具体行政行为属

6、于保密行政复议范围。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2/12精品文档另外,根据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保密工作部门还可以行使下列几项职权: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事项进行确定;确定工程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对泄密案件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密级鉴定;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泄密责任人进行处分或者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要求有关机关对其做出的对泄密责任人的处分决定进行复议等。虽然保密部门行使上述职权做出的决定,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只是间接的。因此,这些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

7、第六条规定的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保密工作部门做密级鉴定,鉴定结论如果是国家秘密,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有关办案机关追究泄密法律责任,从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保密工作部门做出的密级鉴定结论只有证据效力,而不具有直接决定责任人应该承担何种不利法律后果的效力。因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保密工作部门做出的确定密级、确定涉密工程、密级鉴定的结论或者处分、奖励的建议有异议、争议时,不能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根据其他规定提请有关机关解决。比如《查处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密级鉴定工作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有关

8、部门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以提请上一级保密工作部门裁定,国家保密局的鉴定结论和裁定为最终结论。”这种裁定也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但不属于行政复议制度。二、保密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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