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十堰市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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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十堰市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017十堰市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由出国留学网的小编为大家提供,希望对你们有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和《湖北省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第1号),现就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5)品行良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阳区(原郧县)房县、丹江口市6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1.报名方式。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2.报名时间。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3.报名流程。凡在我市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以便真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2)填报个人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信息确认并做出真实有效承诺。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报名人员须牢记网上填报信息时设置的密码,该密码将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上传照片、网上交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等事项。(3)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妆、彩色(限蓝、红、白底色)电子证件照片(宽413像素×高626像素)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配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制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完成报名。今年,我省继续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通过人像采集比对核验入场。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以免影响入场和考试。(4)网上支付考试费。我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考试费为269元。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指定账户支付考试费。报名人员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需要正式发票的报名人员,可以持报名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十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登记、领取。登记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至31日(限工作日),领取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20日(限工作日)(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凡在我市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1日至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不能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限工作日)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二、考试(一)考试时间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三)考试要求和纪律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今年我省继续使用考场安全管理系统,考生应当按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在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另行公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其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有关国家司法考试信息可登录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hbsfks.gov.cn)查询。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事宜,可向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十堰市咨询电话:0719-8692342省司法厅:027-87823138,027-87238565,027-87893331武汉市:027-82658177,027-82658046黄石市:0714-6304174十堰市:0719-8692342荆州市:0716-8527546宜昌市:0717-6758077襄阳市:0710-3555977鄂州市:0711-3382610,3382620荆门市:0724-6036613黄冈市:0713-8384669 孝感市:0712-2280667咸宁市:0715-8255180随州市:0722-3944199恩施州:0718-8225301仙桃市:0728-3265837潜江市:0728-6231409天门市:0728-5227853神农架林区:0719-3335549凡涉及网上交费问题,可向兴业银行电话咨询:027-86798907(工作日9:00-12:00,13:30-17:30)十堰市司法局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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