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条款(b)

中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条款(b)

ID:7637105

大小:32.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2-21

中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条款(b) _第1页
中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条款(b) _第2页
中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条款(b) _第3页
中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条款(b) _第4页
中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条款(b) 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条款(b)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精品文档中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条款(B)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发文字号1:  发文字号2:  全文: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2/12精品文档中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条款(B)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发文字号1:  发文字号2:  全文: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2/12精品文档中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条款(B)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发文字号1:  发文字号2:  全文: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2/12精品文档第

2、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

3、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第二章 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

4、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或年交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2/12精品文档第三章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

5、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2/12精品文档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倍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保险金额的倍给付结婚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0

6、倍给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上述前三项保险责任可以任意选择组合,每少选择其中一项,可相应增加另一项保险金的份额。以上选择组合,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八条 在被保险人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意外的伤害而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在被保险人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和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7、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的20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度残疾时: 一、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

8、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二、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付保险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