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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诸法无我讲记(第1课)(未定稿版请勿翻印)第四法印:诸法无我如是,有为无为所摄一切诸法无有人我及法我空故,一切诸法成立为无自性。“为”是造作,“有为”指因缘所作,由因缘造作出的法叫做“有为法”。“无为”指非所作性,不是由因缘造出来的。一切法只有两种——有为法和无为法,没有第三品,因此说“有为无为所摄”。以上解释了“一切诸法”的涵义。那么诸法有没有固定是此是彼的体性呢?观察时发现,一切有为无为法都没有人我以及法我空的缘故,可以一概成立一切法都无自性。倘若某法有人我、法我,那就不能一概说诸法无自性,然而在任何法上寻找都得不到人我和法我,因此成立一切法无自性,这叫做“诸

2、法无我”。接着要了解“人我”或“补特伽罗我”和“法我”的涵义。“补特伽罗”是梵语,译为“数取趣”,意思是数数地取地狱、饿鬼、旁生、修罗、人、天等诸趣的生命体。在名言中可以假立有各种各样的有情,但实际并没有补特伽罗我。虽然在现相界里,忽尔是人,忽尔是天,忽尔是地狱有情等,但实际找不到人、天或地狱有情等的体性,这叫做“无有人我”。“一切诸法无有人我”,就是在全法界任何有为无为法上寻找都得不到人我。17诸法无我讲记(第1课)“法我”,指某法有它固定的体性。说是“一”,就真有个“一”;说是“多”,就真有个“多”;说是“来”,就能找到“来”;说是“去”,也有真的“去”等等。像这

3、样,一异、常断、有无、来去等的自性叫做“法我”,也就是,某法住在单分的体性或边上,有它固定的体性或意义。实际上,一切法都没有固定的体性,不住任何边,这就叫“法我空”。所谓某法有自性,要么是补特伽罗体性,也就是人们普遍关心的有情体问题,要么是此外各式各样的法有它固定的体性。人们认为,某法正现时,就像现的那样真实有,这叫实有的自性或体性。譬如,出现红色的东西,就认为按现的那样真有一个红;出现一张桌子,就认为真有一张桌子;看到三棵树,就认为是实实在在的“三”,这叫数字的自性等。这些显现就叫做“法”或“相”,不观察时似乎有,一观察发现并非按显现的那样存在固定的体性。由于住在边

4、上或住在如显现般自性上的人我和法我没有的缘故,成立一切法无自性。此无自性,也常说成空性、无我、离边、离戏、空寂、无相等,都是一个意思。彼义如何呢?它的意义如何呢?这句表示以下要具体抉择人无我和法无我。首先抉择人无我。假立造业的作者及苦乐的受者计为我、补特伽罗或作者等的这些法,仅是依于五蕴计我而已。若以智慧观察,则补特伽罗之自性不可得,蕴与我不成立一体、他体之故。先要知道名言中有关“我”的各种称谓。我们在没观察时以为真有这些,但是,它们真的存在吗?带着这个问题进入下面的抉择。17诸法无我讲记(第1课)我们从小到大都以为,这个叫“作者”,那个叫“受者”,这就是“我”——一

5、个有生命的有情体。譬如有司机、裁缝、设计师、服务员、教师、工人等,这些都是人。从自身来说,有时是学生,有时是老师,有时是儿子,有时是父亲,有时是苦难者,有时是享受者,有时是精进者,有时懈怠者等,有各种头衔、称呼。人们说这些时认为真有这个人,他是真实存在的。这里尊者一语道破:人们所安立的“我”,仅仅是第六意识对着五蕴妄计或假立为“我”,给总蕴取的一个代号,此外没有我。我们以为真的有我、这就是我,但这里说,这只是你心里的计执,实际没有。人们听了这个结论后都惊呆了,辩驳说:你说得太超绝了,简直打破了人类有史以来的观念。我们说:对这件事不能以个人意见、人多势众或舆论潮流来判定

6、,关键要用智慧来观察、分析。假使经过缜密地观察,发现的确有“我”,那不能说没有,如果没有,也不必安立为有。这才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为一切正直者所承许。下面就用智慧来观察:如果问:为什么“我”不可得呢?回答:按照你们的观点,“我”是实法,蕴也是个法,这样的话,“我”和蕴要么是一体,要么是他体,不超出这两种关系。然而蕴和“我”不成立一体、他体的缘故,不成立有“我”。既然承许有两个东西,那两者要么是同一个,要么是不同的两个,如果是同一个就是一体,如果是不同的两个就是他体,没有第三种情况;如果不承许两者是一体或他体,那就说明这个法没有。譬如面前有一张桌子,假设有一个“我”,那这

7、个“我”17诸法无我讲记(第1课)和桌子要么是同一个法,要么是两个不同的法。经过观察发现两者既不是同一个——不是一体,又不是别别两法——不是他体,这就说明根本没有“我”,所谓的“我”只是假名而已。现在观察蕴和“我”。如果“我”是实法,那“我”和蕴要么是一个法,要么是两个法,必须承许一体和他体中的一者。但观察时,一体也不成立,他体也不成立,那马上能断定,“我”只是人们想出的一个名字而已。人的妄想心可以随便立名。譬如我想象世上有无数条红狼,一条红狼名叫“安德森”,一条红狼叫做“爱丽丝”,又一条红狼叫做“曼特拉”,另一条红狼叫“阿思比底”等等。像这样可以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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