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执业监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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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303单位代码:10430分类号::2015020111密级:无学号HShandongJianzhuUniversity硕士学位论文@:注册建造师执业监管机制研究研究生姓名tM专业名称管理科学与工程指导教师姓名徐友全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入学日期2015年9月论文提交日期2018年4月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注册建造师执业监管机制研究计:学位论文58页表格12个插图8幅评阅人:盲审盲审指导教师:徐友全学院院长:桑培东学位论文完成日期:2018年4月 原创性声明?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取,独立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论文中不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山东建筑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证书而使用过,方式标明。的材料。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本人承担本声明的法律责任。->^?日期別“?為群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山东建筑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山东建筑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山东建筑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声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曰期:彡:{ti曰勒:导师签名1^>6y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3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指出应该强化对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深化对执业责任的追究力度,引导建立充分发挥“注册专业人士”作用的建筑业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注册专业人士在工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建筑业管理方面。“注册专业人士”在建筑市场中具有独立的执业地位,需要独立面向社会承担专业责任。结合原建设部令153号文和建办市函[2017]512号的规定,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但是依据建质[2014]124号文的规定,指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承担终身的责任,是五方责任主体之一,因此,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作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总结梳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发达国家的做法,依据问卷调查和访谈的结果梳理了注册建造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管机制不健全、权利和义务不清晰、信息公开程度不足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发展,影响建筑市场的完善。依据现行的与注册建造师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经验,提出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期间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职责以及施工单位应当赋予的基本权利,在权利和责任对等的前提下,才能发挥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价值。以注册建造师的责任和权利为基础,构建注册建造师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创新社会监管方式,引导建立注册建造师协会,充分发挥他律在规范建筑市场中的积极作用。除此之外,注册建造师诚信体系作为注册建造师监管机制的一个子系统,在评价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以及提高注册专业人士遵守诚信意识、促进建筑市场构建诚信体系方面会发挥很大的作用。注册建造师制度已经发展数十年,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仍然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在借鉴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的同时,应当逐步建立符合中国II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情的注册建造师制度及其配套体系。基于此本文的研究旨在为解决注册建造师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思路,为修订《注册建造师制度》提供决策支持。关键词:注册建造师,权利,义务,监管机制,诚信评价ResearchonSupervisionMechanismofCertifiedConstructorsABSTRACTThegeneralofficeofChinesestatecouncilreleasedthefilecalled"Theadviceaboutpromotingconstruction’sustaineddevelopment"inMarch2017,pointingoutthatshouldstrengthenthemanagementofpersonalqualificationandtheinvestigationofresponsibilities,inordertoguidetoestablishconstructionqualitymanagementsystem,mechanismandlegalsystemwhich“registeredprofessionals”playanimportantrolein."Registeredprofessionals"haveindependentpracticestatusintheconstructionmarket,andtheyshouldbearthesocialresponsibilities.AccordingtotheNo.153,acertifiedconstructorcanactas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r.InAugust,2017,thedraftoftheregulationsonthemanagementofregisteredarchitectsclearlystipulatesthatthehe/shemayalsobethetechnicalmanager.However,itispointedoutthattheprojectmanagerofaconstructioncompanyshouldtakelifelongresponsibilityforthequalityoftheprojectandisoneofthefivepartiesaccordingtotheprovisionsofJian-Zhi[2014]No.124.Therefore,theresearchobjectisthecertifiedconstructorasaprojectmanagerintheconstructioncompany.Afterreviewingtherelevantlawsandregulationsofthecountryandreferringtothepracticesofdevelopedcountries,theproblemsthatoccurredduringtheimplementationofthecertifiedconstructorsystemwereanalyzedbasedontheresultsofquestionnairesandinterviews.Includingtheimperfectsupervisionmechanismofthecertifiedconstructors,theunclearresponsibilitiesandobligations,andtheinadequateincentivesandpunishments.Theseproblemshaveseriouslyhinderedthedevelopmentofthecertifiedconstructorsystemandtheconsummationoftheconstructionmarket.Accordingtothecurrentlawsandregulationsrelatedtothecertifiedconstructorsystemandtheengineeringpractice,itisproposedthatregisteredconstructiondivisionshouldfulfillthedutiesandIII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responsibilitiesaswellasthebasicrightsthattheconstructionunitshouldgive.Onlyunderthepremiseofequalrightsandresponsibilities,cantheregistrationberegisteredProfessionalvalueofbuilder.Basedontheresponsibilitiesandrightsofregisteredarchitects,weconstructaregulatorysystemforregisteredarchitects,improvegovernmentregulatorymechanisms,innovatesocialregulatoryapproaches,andguidetheestablishmentofregisteredarchitectassociationstogivefullplaytotheirpositiveroleinregulatingtheconstructionmarket.Inaddition,theregisteredarchitecthonestysystem,asasubsystemoftheregisteredarchitectsupervisionmechanism,willplayasignificantroleingrantingintegritytoregisteredarchitects,raisingtheawarenessofregisteredprofessionalsincompliancewithintegrityandpromotingtheintegrityoftheconstructionmarketrole.Althoughtheregisteredarchitectsystemhasbeendevelopedfordecades,itstillneedscontinuousimprovementandimprovementinitsdevelopment.Whiledrawinglessonsfromtheadvancedexperienceofdevelopedcountriesandregionsathomeandabroad,itshouldgraduallyestablishasystemofregisteredarchitectsthatmeetstherequirementsofChina'snationalconditions.Itssupportingsystem.Thisstudyaimstoprovideideasforsolvingtheproblemsthatoccurredduringtheimplementationoftheregisteredarchitectsystem,andprovidedecisionsupportfortherevisionofthe"CertifiedConstructorSystem."KeyWords:Registeredconstructor,rights,obligations,supervisionmechanism,integrityevaluationIV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目录摘要...........................................................................................................................IIABSTRACT............................................................................................................III第1章前言..............................................................................................................11.1研究背景........................................................................................................11.2研究目的........................................................................................................21.3研究内容........................................................................................................21.4研究思路........................................................................................................3第2章基本理论与研究现状.............................................................................52.1注册专业人士及注册建造师定位.....................................................................52.1.1注册专业人士的定位..................................................................................52.1.2注册建造师的定位......................................................................................52.2国内外对注册建造师的研究..............................................................................52.2.1国内研究现状..............................................................................................62.2.2国外研究现状..............................................................................................72.3境外注册建造师监管情况.................................................................................72.3.1英国..............................................................................................................72.3.2美国..............................................................................................................92.3.3对注册专业人士的监管............................................................................102.3.4对比分析....................................................................................................122.4国内其他注册专业人士执业责任与监管情况...............................................132.5小结....................................................................................................................13第3章注册建造师的监管存在的问题........................................................153.1问卷调查...........................................................................................................15I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3.3问卷调查结果分析............................................................................................163.3.1相关性分析和效度检验.............................................................................163.3.2确定主成分................................................................................................173.3.3确定主成分荷载分布................................................................................183.3访谈情况分析...................................................................................................193.4监管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203.5小结...................................................................................................................23第4章注册建造师的义务和权利分析........................................................244.1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244.2注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264.3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权利....................................................................................284.4小结...................................................................................................................29第5章注册建造师执业监管机制..................................................................305.1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305.2构建注册建造师监管组织体系.......................................................................315.2.1组织结构.....................................................................................................315.2.2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方式.........................................................................325.3充分发挥注册建造师协会的作用...................................................................335.4注册建造师职业责任保险...............................................................................355.4.1职业责任保险的定义................................................................................355.4.2职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365.4.3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运行........................................................................365.5强化社会监督...................................................................................................375.6小结...................................................................................................................37第6章建立注册建造师诚信评价体系........................................................386.1确定评分标准...................................................................................................38II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6.2建立注册建造师评分系统...............................................................................396.3完善注册建造师信息库...................................................................................406.4增强信息公开力度和实用性...........................................................................416.5小结...................................................................................................................41第7章研究结论与建议....................................................................................43附录A注册建造师制度发展现状调查问卷.............................................48致谢..........................................................................................................................50III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章前言1.1研究背景建筑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产业,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对整个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1](国办发〔2017〕19号,后文简称《意见》),明确了建筑业在新时期下深化改革发展的目标、指明了改革的方向、规划了改革的路线。这是继1984年之后时隔32年国务院专门针对建筑业改革出台的“顶层设计”,不仅提高了行业人士“撸起袖子加油干”的热情,也为建筑业进一步改革发展注入了信心和活力。《意见》出台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改革的领头者,紧紧围绕该文件陆续出台一系列对建筑业进行改革的文件,由此,建筑业全面启动了新一轮的改革。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筑行业在政府和党的领导下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建筑市场监管机制体制不健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如何深化19号文中“放管服”的宗旨,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速度,在今天看来尤其重要。注册专业人士作为建筑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其注册和执业制度是关系专业人士责任落实的重要环节,因此注册执业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优化资格管理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通过提高监管水平来促进注册执业人士规范执业[1]。由此可见,建筑业改革涉及到了注册专业人士的各个方面,注册执业制度将成为改革的重点。注册建造师制度成立于2002年,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建筑工程领域注册执业资格体系,并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注册证书挂靠、虚假注册、权责不清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降低了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效用,使得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责任落实不到位,也阻碍了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发展,不利于推进建筑业深化改革进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建设部令153号)中明确指出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也可以担任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虑1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到五方责任主体中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当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项目经理和其他从事相关活动的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区别和联系[3],本文主要以担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为研究对象,对其执业责任的落实以及监管机制进行研究,重点回答如何“落实执业责任、强化执业监管”,将《意见》中提到的改革措施在注册建造师管理制度中细化、落地,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1.2研究目的通过调研访谈、问卷调查、理论分析,对“落实执业责任、强化执业监管”这一核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将《意见》中提到的与注册专业人士制度相关的改革意见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改革建议中,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课题研究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从各个维度对注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和基本权利进行分析,通过调研和访谈等确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依据,为修改完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提供理论支持。(2)根据问题分析结果以及实际的情况,引导建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对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进而充分发挥注册建造师在建筑市场中的积极作用。(3)落实2017年19号文的文件精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1.3研究内容“落实执业责任、强化执业监管”是本课题的研究主线。课题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注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和权利分析。通过梳理国内与注册建造师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注册建造师管理经验,结合国内大多数项目的情况,从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角度梳理注册建造师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过程中应当承担的执业责任,以及施工单位为了保障项目经理行使责任应当赋予的权利,结合调研访谈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和施工企业应当赋予的基本权利。(2)注册建造师的执业监管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及监管标准,结合“放管服”2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改革要求,转变目前的事故追责方式,强化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过程的监管,构建政府、协会和社会共同参与,他律和自律结合的多元化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大对注册建造师违规责任追究,激励其勤勉敬业、认真履职。(3)注册建造师诚信评价体系框架。建立注册建造师诚信评价体系,及时跟踪采集注册建造师的执业信息,对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和业绩表现进行综合诚信评价,并在信息平台公开诚信评价情况,规范约束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1.4研究思路课题通过调研访谈、问卷调查、资料收集、理论研究等方式,对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落实执业责任、强化执业监管”为主线,在全面评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改革建议,尤其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责任和监管如何落地,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政策法规提供理论支持,加快注册建造师制度改革进程。首先,通过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以及注册建造师进行面对面访谈,就研究内容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深入探讨,从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构思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其次,针对以注册建造师为代表的注册专业人士的定位、权利和义务进行理论分析,充分借鉴已有研究成果,从注册专业人士的视角剖析注册建造师执业责任定位,聚焦如何真正落实执业责任,更好地发挥注册专业人士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作用,为政府“放管服”改革和行业变革提供坚实基础。最后,针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责任的落实,应当强化过程中对注册建造师执业的监管,建立注册建造师执业监管机制并提出相关建议。结合本论文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图如下:3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章前言国内外注册专业人士执业责任与监管分析国外:国内:第2章美国注册建造师律师、医师、英国建造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责任与监管存在的问题第3章文献综述问卷调查专家访谈问题解决方法第4章明确注册建造师的义务和权利第5章构建注册建造师监管体系第6章构建注册建造师诚信评价体系第7章结论与展望图1.1技术路线4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章基本理论与研究现状2.1注册专业人士及注册建造师定位2.1.1注册专业人士的定位在实施注册专业人士制度的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注册专业人士”在建筑行业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4]。“注册”是政府把面向社会的专业管理责任和权利通过注册的方式委托授权给注册专业人士。在香港,这些经过政府认可的注册专业人士被称为“注册授权人”(又名认可人士),形象地表明了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虽然各个国家(地区)的注册专业人士制度各不相同,有的由政府主管,有的由协会主管,然而学者们普遍认为注册专业人士是业主、施工单位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建筑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建筑产品又是关系到普通百姓切身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公共产品,所以在部分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注册专业人士被定位为政府在专业领域执法的助手。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主要是依靠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注册专业人士[5]。因此注册专业人士在建筑市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6]。2.1.2注册建造师的定位在建设部令153号文中,注册建造师是指取得国家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执业印章,并在施工单位上担任该项目负责人或者是项目经理的,或者是从事建筑业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17年8月份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对注册建造师的定义进行了完善,指出技术负责人也应当由注册建造师担任。该举措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业技术管理专业人士的实践和理论水平,减轻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压力,进一步强化建筑业对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同时,也为需要锻炼提升组织协调能力的注册建造师们提供了更多的成长的机会,扩大了项目经理人才的储备。但是目前具备执业能力的项目经理并不能满足需求,落实政治中涉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造师资格可能在现在的情况下无法落实。根据文件政策规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五方责任主体之一,要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负终身责任,鉴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中的独特地位,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2.2国内外对注册建造师的研究5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2.1国内研究现状2002年我国开始建立注册建造师制度,在学术界也相继开始进行研究。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在注册建造师建立初期和转型阶段,在建造师制度建设初期,我国学者对注册建造师制度建立的意义做出了分析,并对注册建造师制度的监督管理提出了设想。韩晓燕[9]认为注册执业制度对促进建筑业工程执业的发展以及对专业人士的评价等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谢地[10]认为对执业资格以及注册专业人士的执业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能够有效减少隐蔽信息的存在,提高对注册专业人士的管理能力。通过对比国内外注册执业制度的情况,为国内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陶建明[11]主要是从执业资格制度的层面出发,对比分析了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三国的情况,重点对政府与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执业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执业资格制度分布实施的战略模式,拓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并考虑与监理制度的合并,加强注册和执业管理,发挥政府和协会的监管职能,并建立注册建造师诚信和保险制度。李强[12]则通过与英国、美国注册建造师制度的研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应该完善我国注册建造师考试体系、注册流程和管理制度,并且立足于我国建筑业的长远发展,指出注册建造师制度和企业资质制度之间的矛盾。其次是在注册建造师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与国外有一定的差异,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研究学者们从管理者的角度为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意见或建议。董秀华[13]和李茂国[14]等均认为应当实现高校教育专业认证和专业人士市场准入制度的衔接,并在高校教育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陈波[15]认为注册会计师制度应该从知识能力、激励政策、约束方式三个维度对其进行管理,并结合实际经验和专家访谈,提出行业自律是最高效的管理方式。蔡庸亨[16]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对广东省的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从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以及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对执业资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分级管理以及诚信综合评价的管理模式,立足执业资格制度的深化改革,为广东省深化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提供依据。在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过程中,借鉴国外以及其他行业的经验,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促进注册建造师们依法执业和规范执业的重要保障,我国学者也对6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此进行了研究。马云飞[17]采用支持向量机的方法,对采集到的注册建造师诚信数据进行了相关的统计分析,结合数据模型建立了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机制,为注册建造师诚信机制的建立做出了贡献。王孟钧[18].提出建筑市场应该建立合理的信用机制,对注册执业制度进行合理的管理,加强对执业过程的监督,才能充分发挥注册执业制度的优势。2.2.2国外研究现状国际上建造师制度已经有180余年的历史,形成了一套完善科学的管理和认证体系,国外对注册建造师发展的研究并不多,有些学者的研究重点与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些接近。ProjectManagementInstitute[19]根据多年的工程经验制定了详细的项目管理指南,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细则。HislopD.[20]利用自己的经验和经济学知识对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进行了相关的分析,指出人力资源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KamaraJ.M.A[21]综合专家的意见,研究了项目管理中知识管理的重要性,对负责知识管理的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YeowYoonFoo[22]研究了制定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以及开工前进行施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并对如何制定计划和进行培训进行了分析。BairJ.H[21]分析了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知识管理至关重要,并对此进行了分析。2.3境外注册建造师监管情况注册建造师制度在境外已经发展多年,其制度日趋完善。境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对我国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改革有许多借鉴意义。本章选取英国和美国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总结提炼出可借鉴之处。2.3.1英国英国的建造师主要是由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管理,通过会员制实现对建造师的管理,其中特许建造师是指学会中最高级的两个等级,即MCIOB和FCIOB[23]。学会主要负责对会员的教育、培养、考核和注册[24]。(1)组织体系7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SFC建筑业战略论坛CIC建筑业理事会CIOB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图2.2英国建造师管理组织结构英国的贸易与工业部(简称DTI)是代表政府管理建筑业发展的主要部门,它通过制定发展方向和政策实现对注册专业人士的间接管理[25]。英国建筑业战略论坛(SFC)由建筑业各个协会或学会组成[26],研究制定建筑业的发展战略,协调各个学会或协会之间的关系,实现统筹管理[27]。英国建筑业理事会(CIC)是英国建筑业的专业团体、研究机构和商业团体的“代议法庭”,能够处理与建筑业有关的各种问题,站在行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的角度上,对各种问题提出更加权威和公平的解决思路,促进建筑行业的均衡发展[27]。CIOB主要是针对建造师的管理和建筑行业的发展为政府机构提出政策建议,并制定和维护有关建筑的管理标准,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循这个标准,认证会员的相关资格,组织科研项目的研究和研讨会等[28]。(2)执业范围英国在法律层面上没有对建造师的执业范围进行限制,也没有规定哪一种岗位必须具备建造师资格,建筑业各个专业的学会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侧重的方向,其中CIOB主要是侧重建筑业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工作[24]。CIOB的会员的执业范围覆盖整个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可以说会员可以从事工程相关的各个方面的工作,例如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以及工程咨询单位相关工作等等,对工作范围并没有设限[29]。(3)职业道德标准学会负责制定行为标准、职业道德标准等规定对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同时英国的学会/协会资格要遵守英国苏格兰/国家职业资格标准(Scotland/NationalVocationalQualification,S/NVQ)[30],S/NVQ由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委员会负责实8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施。1993年,CIOB理事会在《皇家特许令和附则》的授权下制定了《会员专业能力与行为的准则和规范》(RulesandRegulationsofProfessionalCompetenceandConduct)。CIOB对会员的考察内容比较重要的是对其进行的职业道德考察,并着重强调职业道德是会员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该文件主要是由准则和规范两部分构成,准则部分包括16条,界定了建造师的一般行为标准以及职业道德追求,涵盖尊重公众利益、忠诚和正直地履行义务等各个方面;规范部分则是对英文头衔缩写的使用、徽标、咨询服务、广告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界定。2.3.2美国美国的注册建造师协会(AIC)从建造师的认证、考试、注册方面负责对注册建造师进行管理[31]。AIC也是通过会员制实现建造师的管理,即助理建造师和注册执业建造师。美国的注册建造师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在执业过程中,通过继续教育提升自己的技能和水平,适应建筑业不断发展的需要[32]。(1)执业范围美国对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依据其执业能力水平,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主管以及技术负责人等[11]。美国没有对哪种岗位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明确的要求,主要是由市场机制决定。(2)行为准则美国建造师的行为准则主要是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在职业道德层面上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在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时,必须以自己专业的水准和职业道德提出公平和合理的建议或意见[3]。在执业过程中都需要不断充实自己,提升自己,掌握建筑业发展的趋势,适应社会的发展。(3)AIC的职责AIC的职责是通过建立一个社会、行业、政府和注册建造师认可的执业标准,来规范建造师的执业和继续教育,提高注册建造师的技能和执业道德水平[31]。政府对工程的管理主要是建筑管理局每年都要抽查20%的工程项目,检测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要求,其余的检查都交给专业组织机构负责,专业组织机构的自律与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部门的压力,也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并9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且提高了检查的专业性。对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和专业能力的评估由AIC负责,并依据检查结果对注册建造师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者激励。2.3.3对注册专业人士的监管(1)注册专业人士的监管模式通过梳理部分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注册专业人士的监管体制可以发现,政府对建设工程和注册专业人士的执业和注册过程的监管大多采用间接管理模式,在当下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的大趋势下,间接管理理念更加值得借鉴和思考。所谓间接管理模式主要是指,通过注册专业人士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管,通过协会等专业人士组织实现对注册专业人士的过程监管[7]。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政府只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能,维护法律的威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其他问题均交由市场评判,充分发挥协会和注册专业人士的自律机制。监管模式如图2.1所示。政府认可认可注册注册专业人士监督管理协会建筑法规、标准、规范图2.1部分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注册专业人士监管模式深入分析上述监管模式,可以发现对注册专业人士的监管是严格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过程,两者在监管的作用上互相补充。自律就是通过自我约束和道德制约,实现对所从事工作的尽职尽责,体现了个人的修养以及社会道德。他律就是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下,接受他人的监督,体现了国家法制的作用。他律的作用是能够规定执业的底线,使得注册专业人士在执业过程中有最低的红线要求,自律能够在他律的影响下发挥重要的作用[8]。(2)注册专业人士的监管理念注册专业人士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不仅体现在其筛选标准、社会地位、责任界定等方面,更体现在对注册专业人士的监管理念上。法律法规的约束属于对注册建造师的他律,但是良好的自律行为才是发挥专业人士作用的关键环节,因此应10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当发挥专业人士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执业道德标准来实现行业内部的自律,增强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犯罪成本。这种理念与传统的事故追责方式不同,进一步强调过程自律。实际上,对注册专业人士的监管也应由事故追责向行为问责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这里所谓的事中事后,不是指“事故”,而是指执业过程,即强化对注册专业人士的执业过程监管,将管理重点前移,惩罚力度适当加大。只要注册专业人士有不良行为,不管是否造成事故,都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避免更为严重的后果。(3)执业责任的追究注册专业人士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结合自己的经验和知识积累,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并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风险的概率,降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损失,因此他们的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对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成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社会公众利益也有重要的影响,注册专业人士必须为其执业行为所直接造成的后果负责。因此,执业责任追究对注册专业人士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实行注册专业人士制度的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注册专业人士执业责任的追究已经形成完整的体系,使注册专业人士既不敢、也不愿、更不想出现违规行为。从长远来看,合理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培养专业精神和保证注册专业人士制度的顺利实施。以美国纽约州的注册专业工程师P.E.(professionalengineer)为例,纽约州教育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强调职业渎职行为(professionalmisconduct)也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纽约州教育督查委员会有权在听证会(hearing)后对该注册工程师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教育批评,暂停或者撤销注册资格,处最高1万美元罚款和100小时社会劳动等,相关公司也可能会获得处罚。纽约州教育督查委员会条例规定,注册工程师帮助或教唆3人及以上没有注册的工程师进行工程设计的行为均属犯罪,最高处3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美元或个人收益2倍罚款(取最高),相关公司也可能会获得处罚。再以香港为例,当认可人士出现法律法规中明确禁止的行为时,纪律委员会根据情况对其进行严肃的处理,主要是包括谴责、罚款、去除其认可人士的资格等,并将处罚结果登报公开。11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需要强调的是,专业人士组织在注册专业人士监管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是政府和注册专业人士沟通的桥梁。专业人士组织自律的意义重大,为注册专业人士在违法犯罪之前构建了一道防火墙和缓冲带,时刻提醒、监督注册专业人士的执业行为要符合法律和规范的要求。专业人士组织也会主动要求会员以高于法律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其本质依然是充分发挥专业人士组织的自律作用。另外,实行注册专业人士制度的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实施严格的清出制度。所谓清出包含两层含义,即不予注册和退出行业,后者可能更加严厉,一般是不予注册的连带后果,与诚信体系密切关联。这就要求注册执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将面临清出的处罚。在澳大利亚和日本,对注册执业人员的处罚都是相当严厉的,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据严重情况吊销资格证书或退出行业,尤其是两国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建设,信用不佳将在行业无法立足。目前我国的清出机制尚不严格,只有在出现事故时才会依据情节启动清出机制。2.3.4对比分析经过梳理和总结,对中国、英国、美国建造师的相关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如表2.1所示。表2.1英国、美国、中国建造师制度对比国家英国美国中国比较项市场准入非强制非强制强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需特许建造师注册建造师(AC、(CertifiedConstructor;取得的证书(MCIOB,FCIOB)CPC)或专业工程师CertifiedAssociateConstructor)政府主管部门英国皇家特许建造美国注册建造师学会管理机构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学会(CIOB)(AIC)会向政府建言献策;强化行业自律;负责建造师的考建立建造师执业标开展对注册建造师的继续行业协会的核、注册和继续教准;教育;作用育,并对其进行培资格认证和继续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养。育。考核会员的执业素质和能力。对个人注册的严格监管;对注册建造制定《会员行为准制定行为准则个人注册与企业密切关联;师的监管则》事故追责。12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通过对国外注册建造师执业情况的梳理可以发现,专业人士组织在会员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严明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惩处规则,使得这些学会和建造师在实践中得到社会、政府和企业的认可。除此之外,由于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高超的技术水平,英国和美国的建造师在世界范围内有相当高的声望和荣誉[12]。经过对比还可以发现,无论是政府还是专业人士组织,在注册专业人士执业过程中并没有过多的干预,但是在法律和规章制度中都明确规定了对注册专业人士的处罚,这对约束注册专业人士的执业行为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2.4国内其他注册专业人士执业责任与监管情况本节梳理了国内其他行业注册专业人士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执业责任与监管的内容,通过对比分析,总结共性经验,为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责任与监管提供思路借鉴。选取医师、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分析,便于更加全面地了解其他行业注册师的执业责任与监管情况,具体如表2.2所示。表2.2其他行业注册师的相关文件表专业医师律师注册会计师比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文件业医师法》[29]师法》[30]会计师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文号第5号第64号第13号协会名称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三类注册专业人士制度都是由国家层面的法律进行规定,在法律中涉及的面较广,对注册专业人士注册和执业各个过程中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注册专业人士的约束力较强。此外,这三类注册专业人士制度都有全国范围的协会进行协调管理,协会在指导和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注册建造师协会只是中国建筑协会的分会,在国内还没有造成一定的影响,涉及的面不广,没有形成规模。2.5小结通过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注册专业人士执业责任和监管体系梳理,以及对13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英美两国建造师制度的分析和对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医师的执业责任与监管的对比分析,可以从中提炼出许多值得注册建造师制度借鉴的管理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注册专业人士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强化执业责任落实和加强过程监管的保障。法律法规的健全,尤其是上位法的完善,是整个法规体系健全的重要环节。(2)注册专业人士监管模式离不开专业人士组织的自律机制,专业人士组织的存在可以减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压力,回归政府监管本位,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进程。同时,专业人士组织在行业自律、继续教育等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是完善注册建造师管理拼图的重要板块。(3)信息公开是注册专业人士执业责任落地的重要举措。只有将执业信息尤其是处罚信息及时公开,才能起到对注册专业人士形成长久的震慑和警告作用。另外,信息公开也可以提高处罚的影响范围,将对个人的警示扩展到整个行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警告惩戒。监管的真正意义不在于对个体的处罚,而是要形成对注册专业人士制度的约束和保护。14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3章注册建造师的监管存在的问题我国注册建造师制度已经实行了16年,随着我国施工人员和研究学者的探索,这项制度已经逐渐趋于成熟,对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提高广大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素质,提高工程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施工安全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6]。但是,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注册建造师制度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3.1问卷调查经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已用文献对注册建造师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是大部分研究都是建立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并未对此进行调研和分析。本文研究的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过程,因此仅对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制度发展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陈生辉[25]在研究中指出虽然我国注册建造师人数众多,但是真正能够胜任项目经理的寥寥无几,此外政府监管和市场监管的不足也使得不合格的注册建造师有可乘之机。安强[37]则通过对比国内外注册建造师的价值形成体系,提出注册建造师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以及职业责任保险覆盖面小等问题,建议除了要对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严格监管以外,还应该增加鼓励措施。杨波[38]主要是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胜任能力方面出发,指出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不遵守诚信的行为以及政府监管力量的缺乏导致了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没法得到及时的纠正。洪红等[39]通过对比中英文化和建造师的发展,指出我国的建筑市场和建造师协会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管力度不足,注册建造师和企业的自律能力相对较弱。齐建生[40]则通过对比国际工程惯例,指出我国的注册建造师没有执业责任保险,对质量和安全没有实际的经济赔偿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自我警惕性也不高。根据文献汇总的结果,得到表3.1是文献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表3.1注册建造师执业责任落实与监管存在的问题序号问题文献总数P1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3P2与国外相比,建造师的执业能力有一定的差距2P3政府监管效率不高3P4行业自律性差315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序号问题文献总数P5市场监管程度低4P6职业责任保险覆盖面小3P7监管组织体系不明确4P8政府间监管内容重叠2P9缺少对过程中的监管,对过程责任追究不到位4P10监管力量薄弱3P11信息公开平台不完善且公开程度不足4P12异地查询执业人员信息困难3P13注册建造师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4P14职业道德教育不到位3P15对违规行为处罚过轻2以文献综述得到的15种注册建造师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被调研的对象要求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的理论研究,评价这15种问题对注册建造师制度发展的影响程度,并用Likertscale5分量表进行打分,5分代表其影响程度最高,1分代表影响的程度最低。本问卷通过问卷星和实时发放,被访者为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等与注册建造师制度息息相关的业内人士。共发放300份问卷,收回263份,筛选后得到有效问卷是213份。3.2问卷调查结果分析3.2.1相关性分析和效度检验主成分分析法能够在不丢失、不损坏信息的前提下对影响因素进行降维,其主要用过SPSS平台实现提取关键性的指标。根据文献综述以及问卷调查的结果,拟采用15个影响因素作为模型的自变量,采用“影响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发展”作为模型的因变量,定义其模型为:𝑌1𝛼11⋯𝛼1𝑚𝑄1(..)=(⋮⋱⋮)(..)(式3-1)𝑌𝑛𝛼𝑛1⋯𝛼𝑛𝑚𝑄𝑚主成分分析法将提取出的15个关键因素进行降低维度分析,要综合考虑样本数据的总方差、特征值以及因素在现实中的解释意义等。其样本的协方差矩阵为:1∑n(q′S=n−1k=1k−q̅)(qk−q̅)=(Sij)m×m(式3-2)在式中,n为有效问卷数量,本文中为213份,m为影响建造师制度发展的因素个数,总共为15个。总方差的计算通过SPSS基于问卷调查的数据实现。为了检验这些因素和数据是否适合用主成分分析,首先计算相关矩阵如表3.2所16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示。表3.2相关系数矩阵P1P2P3P4P5P6P7P8P9P10P11P12P13P14P15P11.000.031.276.025.447-.274-.191-.294.044.254.105.296.245-.212.017P2.0311.000.044.176.034.066-.289-.029.144.179-.201.000.638-.026.047P3.276.0441.000-.046.396-.233-.160.339.151.214.335-.181.289.232.319P4.025.176-.0461.000.045.298.062.023.076-.059-.121.084.206.055-.206P5.447.034.396.0451.000-.125-.077-.096.357.118-.173.201.091-.194.171P6-.274.066-.233.298-.1251.000.157.324-.103-.504-.193-.222-.362.287-.186P7-.191-.289-.160.062-.077.1571.000.058.069.081-.247-.007-.433-.081-.067P8-.294-.029.339.023-.096.324.0581.000.006-.078.360-.228-.340.580-.053P9.044.144.151.076.357-.103.069.0061.000.171-.017.099.266-.095.201P10.254.179.214-.059.118-.504.081-.078.1711.000-.183.126.220-.216.526P11.105-.201.335-.121-.173-.193-.247.360-.017-.1831.000-.148.089.310-.149P12.296.000-.181.084.201-.222-.007-.228.099.126-.1481.000-.074-.511.128P13.245.638.289.206.091-.362-.433-.340.266.220.089-.0741.000.104.166P14-.212-.026.232.055-.194.287-.081.580-.095-.216.310-.511.1041.000-.057P15.017.047.319-.206.171-.186-.067-.053.201.526-.149.128.166-.0571.000通过相关矩阵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因素之间存在相互关系,为消除多重共线性,有必要对其进行主成分分析。KMO和BARTTLETT是检验数据和因素是否适合做主成分分析的依据。由表3.3可知,KMO系数是0.767,介于0和1之间,比较适合做主成分分析;.sig=0.000<0.05说明这组数据可以做主成分分析。表3.3效度检验取样足够度的Kaiser-Meyer-Olkin度量.767近似卡方4374.861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df60Sig..0003.2.2确定主成分经过SPSS计算得到解释的总方差,由表3.4可知,共可以提取6中主成分,其累计贡献率超过75%。表3.4解释的方差成份初始特征值提取平方和载入合计方差的%累积%合计方差的%累积%13.10320.68820.6883.10320.68820.68822.34515.63436.3222.34515.63436.32231.77111.80448.1261.77111.80448.12641.51610.10858.2351.51610.10858.23551.3949.29467.5291.3949.29467.52917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61.0079.04873.5771.0079.04875.5777.8815.87079.4488.8395.59085.0389.6214.13789.17510.4863.23892.41311.4262.83995.25212.3942.62397.87613.2151.43699.31114.082.54699.85715.021.143100.000由于本文旨在解决在注册建造师制度发展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所以在此不对各个主成分的组成进行分析和研究,主要是提取每个主成分中因子荷载最高的因素,对产生该问题的原因和对策进行研究。在此不对因子荷载以及旋转因子荷载做出赘述。3.2.3确定主成分荷载分布主成分得分矩阵确定主成分构成因素的重要依据[42]。各个因子的成分得分矩阵如表3.5所示。表3.5主成分得分矩阵成份123456P10.1910.017-0.049-0.1720.3510.138P20.1070.098-0.1590.101-0.1530.204P30.1050.253-0.1760.110.146-0.093P4-0.015-0.0080.3190.1870.2730.172P50.1680.022-0.0750.1960.4240.125P6-0.207-0.0260.1930.2540.1730.195P7-0.087-0.178-0.1670.321-0.005-0.209P8-0.160.234-0.1390.2240.0780.101P90.1220.0530.0210.3110.1250.314P100.2010.011-0.1380.19-0.2940.171P11-0.0490.2540.404-0.3150.1260.201P120.134-0.209-0.043-0.0450.197-0.092P130.1880.2950.314-0.089-0.1230.145P14-0.1550.190.0290.076-0.0380.146P150.1530.058-0.1730.263-0.293-0.225由上表可得到,每个主成分中都有对其影响最大的因子。本文提取每个主成分中影响最大的因子,6个主成分分别有6个关键因子,主要是:P10过程责任18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追究不到位、P11注册建造师信息库建设不完善且信息公开程度不足、P13注册建造师权利和义务不对等、P7监管组织体系不明确、P1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P9监管力量薄弱。3.3访谈情况分析调查问卷虽然已经覆盖了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但是问卷的设计者更多地带有偏向性,导致问卷的题目和选项在设置的时候有明显的个人倾向。为了进一步探索我国注册建造师制度的运行状况,分析注册建造师制度存在的问题,验证问卷分析的结果,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专家进行了访谈,总结梳理各方的意见,为改进和完善注册建造师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本文访谈主要是采取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访谈对象共有33人,包括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等专家。在访谈过程中,他们的说法有理有据,充分体现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对提出的问题及问卷都能够做出客观的回答和理性的填写,并能够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为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发展提出改革建议。表3.4访谈基本问题统计访谈问题答案分类数量比列对等00.00目前注册建造师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是不对等50.71否对等不了解20.29合理250.7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质量终身不合理50.15负责是否合理不了解30.09力度偏大20.06目前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建造力度适中120.39师的监管力度力度不足170.55没有查过100.71是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听过,没查过40.29台”上查询过信息查询过信息00.00不了解100.71对“注册建造师协会”的了解程度听说过30.21很了解10.07在访谈过程中,针对注册建造师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的讨论比较热烈,大多数认为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强化注册建造师的责任,规范其执19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业行为,但是在工程实践过程中,能够实现的几率很低。国家只出台了五方责任主体来提出这一概念,具体如何落实,如何鉴定质量责任是由注册建造师负责,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针对注册建造师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用里克特5分量表进行打分,对注册建造师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打分,1分代表不是重要的问题,5分代表很重要的问题,访谈者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如表3.5所示。问卷详见附录A。表3.5注册建造师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打分情况统计No.questionsumminmaxaverageP1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332.05.03.62P2与国外相比,建造师的执业能力有一定的差距331.05.03.09P3政府监管效率不高331.05.02.72P4行业自律性差331.05.02.90P5市场监管程度低331.05.03.13P6职业责任保险覆盖面小332.05.03.01P7监管组织体系不明确331.05.03.45P8政府间监管内容重叠331.05.03.20P9缺少对过程中的监管,对过程责任追究不到位332.05.03.55P10监管力量薄弱331.05.03.47P11信息公开平台不完善332.05.03.22P12异地查询执业人员信息困难331.05.02.91P13注册建造师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331.05.03.55P14职业道德教育不到位332.05.03.24P15对违规行为处罚过轻331.05.03.47通过对各位访谈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出这六个问题在专家看来也是影响注册建造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P1,P7,P9,P10,P11,P13的分数相对都比较高,进一步证实了问卷调查的结果。本文针对这六个问题进行集中的解决,旨在为促进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发展提供改革建议。20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3.4监管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通过对文献的梳理,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以及专家访谈的结果,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责任追究、注册建造师执业责任落实以及监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法规体系不够完善,主要是缺少上位法的支持。目前,我国对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最高层级的立法是2002年由原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布的111号文,但仅仅是部门的规章,法律效力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余的制度大多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的名义发布,极少的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秘书处发布,司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局限性更大,能够发挥的法律作用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在《建筑法》和《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尽管也有对执业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注册建造师们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监管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43]。现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对注册建造师约束力较小,涉及处罚和监管的内容也不多。现有的涉及注册建造师管理的其他法规文件中某些条款存在冲突,一些过时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及时清理,需要完善与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2)监管的组织体系不明确注册建造师的执业监管涉及面广,需要完善的组织体系来保证监管效果,但是包括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内的监管组织体系和职责并不明确。建设部令153号中规定,某一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注册建造师,但是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部门来实施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督。住建部和省直辖市级的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一级和二级注册建造师的考试和注册工作,市级、县级或者地区级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监管,但是具体监管的内容,监管责任的落实,监管的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监管组织体系不明确导致监管的职责不能落地,对注册建造师、企业和项目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阻碍了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除了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组织体系,注册建造师协会是以分会的形式作为建筑学会的分支,在实践中并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其活动也没有遍及全国的注册建造师,其监管和促进发展的职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3)监管力量薄弱负责监管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压力21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比较大。目前,我国注册建造师的人数已经超过两百万人,截至2017年6月,全国建筑业企业在建项目面积达到59.07亿平方米,面对如此庞大的注册建造师群体以及众多的建设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力量与如此繁重的监管任务之间存在很大的矛盾,单纯依靠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力量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达到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质量的目的[44]。在对各级监管部门访谈的过程中,发现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管并没有成型的体系,注册建造师作为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重要力量,应当重视对其的监管。以山东省为例,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管职责属于质量监督站,但是在对其进行访谈的过程中,却发现存在一人分管数百个项目的情况,质量监督站还要面对纷繁复杂的其他事务需要处理,无法对项目和注册执业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4)过程责任追究不到位调研中发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管及相关主体行为的监管工作,但是某些质量监督机构没有实际的执法权[45]。质量监督机构在发现注册建造师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后,只能将不良行为记录上报至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接收信息后,进行审核并做出处罚决定,这一过程耗时较长,协调工作量大,工程项目在此时间内可能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人员发生很大的变动,执法单位无法及时落实对注册建造师和工程项目的处罚。19号文中强调了要加强对事中的监管,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是在访谈过程中发现对过程中监管的频率很少且没有明文规定如何对事中进行监管和检查,措施不到位。对不良行为的惩处也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在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和纠正,事中的监管还是不足。(5)注册建造师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注册建造师是责任主体之一。在其他各类文件中,都强调了注册建造师作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该承担质量、安全、经济、进度等方面的责任。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企业授予注册建造师权利来担任这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6],也就会说项目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责。而基本义务的履行需要足够的权利的保证,只有保证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权利,才能实现其基本义务和承担执业责任。某些施工单位并没有赋予注册建造师与执业责任和基本22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义务相对等的权利,使得注册建造师在在关系项目质量安全的重要事项中缺乏参与权和决策权,基本义务的履行受到重重的阻碍,无法保证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担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等进行管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其不具备相应的权利的条件下,行使其职责必然会受到一定的阻碍,而在没有相应权利的情况下要去承担执业责任,是不合理的。(6)注册建造师信息库建设不完善且信息公开程度不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行业的信息透明度,但是在注册建造师的诚信数据库中,仅仅记录了注册建造师的注册专业、注册单位、不良行为、变更记录等基本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仅仅包含注册和事故追责,没有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相关记录。某些省和直辖市的信息公开平台中,有些是完全公开的,另有一部分是必须通过“注册”程序后才能查找相关信息,信息公开的程度不一样。诚信信息建设本身应该是惠及整个建筑行业的事情,对提高注册建造师的自我约束能力有不可小觑的作用,但是各个省市对诚信信息设置了权限,降低了诚信数据的实用性和应用价值。3.5小结注册建造师制度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保证了项目经理的专业素质,但是在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也确实不可忽视,本章在文献基础上总结梳理了注册建造师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用主成分分析得到六种最关键的问题,专家访谈的结果也验证了问卷分析的结果。本章对注册建造师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这些问题的出现已经严重阻碍了注册建造师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一个制度的完善必然要经历这样的阶段,国外成熟的制度不一定完全适合我国的国情,因此,如何发挥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优势,如何保证注册建造师制度发挥作用,是急需解决的课题。23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4章注册建造师的义务和权利分析注册建造师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具体的岗位职责主要由企业以及建筑市场决定,政府不应规定太多。政府需要明确注册建造师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施工单位应当赋予的基本权利。同时,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投资大、涉及专业多、组织管理复杂、风险多发,需要整合方方面面的社会资源,仅仅依靠注册建造师个人难以应对,在强调注册建造师个人承担施工质量终身责任的同时,一定要加大对所在施工企业的处罚力度,本章通过对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的根本性法《建筑法》[47]、《质量管理条例》[48]、《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9]等分析注册建造师在其执业活动中的必须要履行的基本义务以及政府和企业必须赋予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只有义务和权利对等统一,才能更有效地促进注册建造师制度的良好运行和发展。4.1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筑法》对注册专业人士的约束主要体现在廉洁自律和事故追责这两个方面[47]。其中,在自律方面明确规定注册专业人士不能索贿和受贿,并依法追究责任,判处重罚。但是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不合理决策,是以是否发生事故为追责的前提的。虽然与注册专业人士相关的条文并不多,但是,《建筑法》中的规定还是为后续的法规、规章的出台提供了上位法依据。(2)国务院令279号文2000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发了279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8]。其中,第4章强调了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对《建筑法》中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扩充和细化。总体来看,这些条文分别规范了施工企业的组织管理、按图施工、材料设备检验、隐藏验收、质量返修、岗前培训等内容,基本涵盖了建设工程施工的关键管理环节。但是这些规定依然是以施工企业为管理对象的,并继续沿用传统的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的行业管理理念。关于责任追究则在第八章“罚则”中予以体现。这一章对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后果提出了处罚措施,包括经济处罚、吊销企业资质、个人罚款、吊销资格证书、事故追责等,主要是追究企业责任,但是对于某些注册人士的执业过失,也24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例如在条例中提出如果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注册建造师等持有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因为过错和失误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该对其执业活动和注册活动进行严肃的处理。根据整理的住建部发布的对注册建造师的处罚通知中,条例的第72条是对处罚注册建造师执业不良行为的重要依据。另外,第73条规定了经济处罚额度,但对个人经济处罚的前提是对单位罚款。第74条则规定了刑事责任追究的条件。第77条则规定了当事人即便离开原单位,如经查证,因其执业不当造成了事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也促成了后来的五方责任主体制度的出台。总体来看,对注册专业人士的责任追究还是力度小、处罚轻、效果差。例如,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惩罚措施是5年内不允许注册,情节很恶劣,负有事故主要原因和责任人的,对注册建造师终身不予注册。另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执行的比较少,而且一般在企业受到经济处罚时才会对注册专业人士进行经济处罚。(3)建质[2014]124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发布了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五方主体》[3],在文件中正式提出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这一理念,提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负有终身责任。其中,施工单位的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五方责任主体的提出,标志着建筑行业注册专业人士责任追究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强化了个人执业责任。但是,五方责任主体的实施范围也做了相应限定,只针对建筑工程和质量问题。相对于前面几份文件,“暂行办法”没有再对注册建造师需要履行哪些责任进行规定,主要明确了注册建造师的终身责任追究情形和追究方式。下面分别就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五方责任主体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表述,主要是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举报以及在使用年限内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需要对五方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3]。责任追究的形式在传统事故追责的形式上进行了扩展,向执业过程进行渗透,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处罚方式明确了下来,包括罚款,暂停执业,不予注册、向社会曝光等等。(4)建质[2014]123号25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职责的十项规定[50],在规定中详细地列举了注册建造师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对相关条例的分析列举出对注册建造师进行打分的体系,在传统的以企业对注册建造师管理为主的基础上,逐步加大了政府对其的责任追究和执业活动监管力度。以注册建造师应当承担的质量终身责任为例,涉及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可以作为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责任标准参照;针对注册建造师应当承担的过失责任,处罚标准也来自于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了过程动态监管环节,强化对注册建造师不当执业行为的监管,采取打分方式进行过程评价,并且与诚信信息平台关联,进行信息公开。(5)原建设部令153号文2017年8月发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51]是对19号文件的深化和落实,突出强调了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责任,对注册建造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在宏观层面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七项义务、八项权利和九项不允许出现的行为。七项义务主要是注册建造师应该执行国家强制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签署的文件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负有终身的责任;八项权利主要是从宏观层面来列,对注册建造师实际工作产生效用的主要是接受继续教育和对侵犯本人的权利进行申述的权利;九项禁止的行为中旨在杜绝注册建造师证书挂靠,弄虚作假以及签署虚假文件等行为。上述规定都是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比较关键的部分。但是,相对而言还是略显宏观,没有对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提炼出更有针对性的要求。课题在此基础之上,围绕质量终身责任和社会公众利益,结合针对从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等的调研访谈意见,从操作层面提出注册建造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为政策制订提供参考和借鉴。4.2注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通过梳理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我们发现大部分法律中没有明确注册建造师的具体义务和权利,而是将义务赋予企业,条文中有些是项目经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必须要承担的。在梳理访谈和法律内容的出上,总结提炼法律法规中涉及的注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它们在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方面有重要的作用。26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①必须到岗履职,恪守职业道德。经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告的工程事故调查报告的分析,其中对项目经理的责任追究主要是由于其长期不到岗履职,未能对工程项目进行及时的管理造成的。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中并不会对项目经理到岗的频率进行限制,因此在此过程中,注册建造师的执业道德尤其重要。作为保证工程项目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管理者,项目经理必须严格到岗履职,恪守职业道德,做好分内的事。②必须组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核查到岗人员上岗资格。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在制度层面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理可依。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贯彻落实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章程和操作规程。很多工种需要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作业,这是保证工人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重要措施,项目经理理应检查到岗人员的上岗资格,确保有证可查。③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质量管理技术措施,并组织质量管理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图施工的关键。项目经理需要解读施工方案,并据此提出特定的管理技术措施。④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和验收工作。按图施工不仅是保证施工图纸能够落实的关键,同时也是确保工程按设计施工的关键。项目经理是整个施工过程的总指挥,依据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行及时的查看能够避免出现安全和质量隐患。⑤必须组织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近几年来出现的楼倒倒,楼歪歪现象大多是由于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材料以及构配件不符合标准,设备没有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等。项目经理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作为设备进场的重要一环,对保证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合格性有重要的影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安全隐患。⑥必须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27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⑦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有关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或违规代签。⑨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建筑法》以及《项目经理十项规定》。工程项目事故发生后,除了抢救伤员,项目经理应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现场的情况,有序开展救援,避免伤亡和事故的扩大,统筹管理整个施工现场。同时应当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及时准确地报告质量安全事故。4.3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权利没有权利的保障,义务无从谈起,责任更无法落地。考虑到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与所在企业密切关联,课题提出除法律赋予的包括“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在内的权利之外,施工单位也要赋予注册建造师相应的基本权利。结合调研访谈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为了更好地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施工单位应当赋予注册建造师以下基本权利:①有权参与施工单位的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合同内容是项目经理执业的重要标准,项目经理在执业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范围都是依据合同而来,因此,项目经理必须有权参与项目合同的谈判。②有权不予录用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部成员。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管理的核心组织,而项目经理在企业的授权下组织成立项目经理部,因此合格的项目经理部成员是高效管理的基础。为了能够保证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的效率,项目经理应该有权不录用不合格的项目经理部成员。③有权不接受不符合要求的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未经注册建造师的同意,不能签订分包合同。有些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未经正常程序进入施工场地,然而一旦发生事故,将会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因此,项目经理有权否决不合格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杜绝不合格的机构进入施工现场。④有权对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付款申请审核签字,未经注册建造师签字,28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不能对分包进行付款。经过调研,大部分注册建造师反应,项目经理虽然管理着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以及成本,协调众多单位的关系,但是建设单位一般情况下却直接第分包单位进行付款,对总包单位来说,这种完全不按照流程走的事件增加了以后协调工作的难度,对将来的管理工作也有诸多不易的地方,标准的流程管理是保障效率的关键。因此应当给予注册建造师签字付款的权利。⑤有权不予采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建筑材料是工程项目的基础,在标准的流程中,项目经理需要对进场的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进行检验,但是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这个程序却被忽略,因此应当赋予注册建造师否决权,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进行否决,来保证建筑材料的可使用性。4.4小结在调研的过程中,注册建造师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是反映最普遍的问题,虽然在法律法规中有部分条目对此进行了解读,但是依旧比较分散,没有落实到注册建造师本人。本章主要是依据法规和调研的结果,对注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法律责任和基本权利进行分析,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过程中的几个最根本的问题,为后续监管机制和诚信评分系统的建立提供基础。29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5章注册建造师执业监管机制注册建造师的监管机制是指将监督管理的体系和制度想结合,从各个方面、运用各种手段能够保证对注册建造师执业的监管,达到预期的效果的系统的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监管机制主要是分为两方面的内容,一部分是监管的主体,主要是指监管方在对注册建造师监管方面树立的体系和制度;另一方面主要是指注册建造师,在其执业过程中职业道德、自我约束等也有利于监管的落实。注册建造师执业责任的落实是建筑行业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如何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降低或减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是监管的重点。在上一章中对注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和施工单位应当赋予的基本权利进行了分析,本章将以上一章为基础,为了能够保障注册建造师执业责任落实和完善,提出应当完善注册建造师的执业监管机制。5.1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条例》目前与注册建造师制度相关的最高级别的法规是《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已经执行了16年,仅是部门规章且是暂行规定。借鉴其他国家的注册专业人士和我国其他类别的注册专业人士的管理,这一法规层级明显较低,因此有必要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条例》的立项以及起草工作,在整个行业领域明确了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定位,规范注册建造师的责权利等内容,加强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升注册建造师管理的水平,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强化对各类不良行为的惩处强度,在法治层面上保障注册建造师制度的规范运行。(2)修订《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发布的153号文是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根本性法律,在该文件中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过程中涉及的注册、考试、继续教育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注册建造师制度的确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一规定已经颁布了12年,2017年为进一步落实《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注册建造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着手完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并已经出台了征求意见稿,强化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过程监管和责任落实,并对不符30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合市场运行规律、操作性不强的条文进行清理和规范。该规定应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条例》的具体深化和细化,建议随着法规体系的完善,可转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条例实施细则》。(3)制定《注册建造师执业标准》和《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促进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应制定《注册建造师执业标准》,明确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具体职责、考核评价的标准,为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提供指导,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同时制定《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注册建造师应具备的职业价值观念和道德素养,有助于提高注册建造师的职业责任感,引导注册建造师规范执业。可由专业人士组织制定《注册建造师执业标准》和《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5.2构建注册建造师监管组织体系目前注册建造师执业过程中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明确的监管体系。虽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建造师执业监管工作,但是在基层具体的监管工作实施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内有多个机构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均涉及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管,而且有的监督机构没有执法权,发现违规行为只能层层上报,协调多个部门进行取证和处罚工作,不仅耗时长,而且造成责任追究不到位,针对这一情况,课题提出构建针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管组织体系,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和职责,使责任追究落实到位。5.2.1组织结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范围内的注册建造师进行管理,并负责注册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设计工作;省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分工对其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和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协调;基层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对注册建造师的过程监管工作,形成完整的注册建造师监管体系,如图5.1所示。31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上报信息管理级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册建二级上报信息管理造注册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师建造资师资上报信息管理格格处处罚质量监督机构罚上报信息监管监管注册建造师第三方机构图5.1注册建造师监管组织结构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法律层面上制定注册建造师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引导全国范围的注册建造师制度的良好发展,建设和管理注册执业人士诚信信息平台,促进其良好运行;组织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处罚的审批工作。省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自己的管理区域内对注册建造师和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二级建造师有处罚和注册审批的权利。区县级基层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的监管工作。基层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有执法权,上级政府制定监督方案,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落实执业监管机制的内容,提出处罚建议并报上级审批。对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责令纠正并进行处罚,需要对注册建造师及其所属企业进行注册执业资格或资质处罚的,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注册中心审批实施。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记录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监督信息,并录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5.2.2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方式考虑到基层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可以灵活采用政府购买专业服务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报告制度等方式开展监管工作。(1)政府购买专业质量监督服务32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由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专业质量监督服务,包含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各类工程相关咨询单位等均可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业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制定标准,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选择符合要求的专业监督服务单位。专业监督服务单位负责监督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向质量监督机构汇报监督情况并给出记分和处罚建议,由质量监督机构审批后进行相应处理。质量监督机构在其权限内对注册建造师及其所属企业做出处罚,超过其权限的需按照相关要求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处理,具体情况如图5.2所示。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信息处罚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授权合同监管专业监督服务单位注册建造师图5.2政府购买专业监督服务示意图(2)工程监理单位监督报告制度工程监理单位在合理授权的情况下,在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将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质量监督机构汇报[52]。该制度可以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统筹管理整个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组织好对监督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依据工程实际形成具体的监督制度和报告制度,将文档或者影像记录定期向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或者提交证明材料[53]。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材料,并对材料中关于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的记录进行核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注册建造师个人和其所属企业相应处罚,或者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罚。5.3充分发挥注册建造师协会的作用注册建造师协会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组成,是一个全国性、行业性的组织,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我国已经有中国建筑协会注册建造师分会,但是其职责并不33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明确,完善且先进的注册建造师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参与政府的相关立法工作参与政府的相关立法工作,站在注册专业人士的视角为政府提供决策建议。参与政府制定行业的发展方向,结合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为行业的发展提供动力和理论支持。(2)制定《注册建造师执业标准》和《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在工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十分强调注册专业人士的职业道德,他们普遍认为专业人士职业道德应当是高于法律法规标准的。职业道德是注册专业人士自律的标准,只有充分发挥执业道德在注册专业人士执业过程中的作用,才能保障注册执业制度的有效性[54]。协会是由注册建造师组成,在其发展过程和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哪些道德标准,是最明确的,因此执业道德规范应当由注册建造师协会制定。(3)协助政府开展注册建造师诚信评价、职业道德教育等行业自律工作注册建造师的诚信评价是注册建造师执业监管的重要内容,除了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建造师的计分,协会在充分了解注册建造师执业情况的基础上,也能为注册建造师的诚信评分系统提供数据和证明材料。在注册建造师因不良行为受到处罚后,协会应当对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其自律标准,提高其执业道德和素养,纠正执业不良行为,从思想上给注册建造师施加压力。(4)开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是注册建造师执业生涯中的重要内容,而注册建造师协会作为一个全国性的机构,在充分研究和调研的基础上,掌握了大量的前沿知识,形成了成熟的理论体系,这是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以及培训应该由注册建造师协会来承担。(5)维护注册建造师合法权益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受到某些不公正的待遇,比如注册建造师因为没有被授予基本的权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益受到损害,注册建造师协会应该由专门的律师或者法务咨询部门,维护注册建造师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合法的权益受到侵犯,并应该设立专门的投诉通道,为注册建造师的投诉提34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供机会。(6)推进注册建造师执业责任保险注册建造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保障注册建造师执业责任落实和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重要措施[55],我国的其他领域,如会计、医师已经推广执业责任保险多年。在国外的制度中,工程领域的执业责任保险都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考虑到我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责任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注册建造师协会应当积极研究和拓展,引导注册建造师购买执业责任保险,并为其提供咨询服务。(7)成为注册建造师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之间沟通和协作的桥梁注册建造师协会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参与重要发展方向的制定同时又立足于广大注册建造师的切身利益,在其发挥上述作用的同时,协调了政府和建筑市场、注册建造师、企业之间的关系,沟通顺畅,信息交流没有障碍,因此,注册建造师协会成为注册建造师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沟通和合作的桥梁。5.4注册建造师职业责任保险5.4.1职业责任保险的定义注册建造师作为注册类的专业人士,执业内容涉及管理和决策的较多,个人的主观意识在某种情况下会出现疏忽和失误,执业责任保险能够在这种情况下为他人提供经济赔偿,避免注册建造师无法承担执业后果,在建筑市场中失去地位[56]。欧美等国家的专业人士责任保险已经存在相当长的时间,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投保专业人士责任保险已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前提条件。基于注册建造师在我国的独特地位,我们可以将注册建造师职业责任保险定义为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授权的范围内,由于自身的疏忽或者是过失行为导致未能履行法律法规中以及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造成委托人或者第三方的损失,依据法律应当由注册建造师承担赔偿的责任。根据这个定义,可以得到几点。其一是注册建造师应当在施工单位授权的情况行使权利;其二是注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和执业责任主要来自于法律法规以及合同中;其三是必须是由于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疏忽或者是过失导致的才可以。35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5.4.2职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国际上,职业责任保险一般都是由专业人士个人购买。这是由于注册专业人士大多是合伙制或者是个人所有制,以个人的名义购买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注册专业人士的执业责任感。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承担了重要的责任,理应个人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施工单位应当为担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其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几点:(1)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注册建造师必须注册于一个施工企业才能担任项目经理,从事工程管理工作。(2)注册建造师在施工单位的授权下对项目进行管理,施工单位是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其应当作为责任主体成为职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3)本文对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权利和责任进行了分析,但是从法律层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注册建造师不能称为责任主体5.4.3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运行法律法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协会合同注册建造师协会保施保法律法规险工保险中介险公单公司法院位司保险合同事故调查小组图5.3注册建造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在建立和完善注册建造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过程中,应该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政府起主导作用,而注册建造师协会在整个制度中也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合同的委托人、施工单位的注册建造师以及保险公司在法律法规、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推动下协调发展,推广注册建造师职业责任保险。施工单位通过咨询注册建造师协会和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在发生理赔事项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法律法规、法院的意见以及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对施工单位以及注册建造师实施理赔。36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政府和国家应当鼓励和提倡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引导各大保险公司开展相关的业务,推动协会宣传个人执业责任保险,鼓励施工单位为注册建造师购买执业责任保险[57]。注册建造师协会作为专业人士社会组织也可发挥推动作用,设立保险委员会,推动市场各方对注册建造师专业人士执业责任保险的认识,并为注册建造师作为专业人士的责任保险机制的建立提供理论和咨询服务支持。5.5强化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有广泛性的特征,能够随时随地,在各个过程中实现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督,因此,作为政府对注册建造师监管的一种补充,应该通过法律维护和加强社会监督。政府应鼓励、支持社会监督,建立制度保障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窗口、开通举报热线、推行网络举报等方式,确保社会监督渠道畅通、便捷,并加大举报事项的跟踪查处和信息公开力度。5.6小结注册建造师监管机制是保证注册建造师责任落实的根本新措施,本章从顶层设计入手,依次对监管建造师的组织结构体系、协会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管作用以及保障责任可承担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入手,全面整合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管,形成闭环的机制,旨在解决注册建造师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保证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健康长久发展。37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6章建立注册建造师诚信评价体系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管,是落实注册建造师执业责任最根本的方式,也是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执业自律的重要环节。在第5章中已经构建了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监管的框架。诚信评价是建筑市场中约束行为主体,调节市场与政府关系的重要手段,诚信评价系统是注册建造师监管体系的一个子系统,通过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管理,将在注册建造师的监管和执业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本章主要对注册建造师的诚信评价体系进行研究。注册建造师诚信评价体系不是孤立于注册建造师监管体系外的系统,它应当在整个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并与其他信用主体联系。以注册建造师的诚信评价为基础,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6.1确定评分标准注册建造师诚信评价体系应当遵循诚信评价主体以及各利益相关者的特点和职能,遵从社会发展的规律,才能发挥诚信评价体系的积极作用。注册建造师诚信评价体系作为执业监管的一个子系统,其最重要的作用是增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管,对其不良行为进行纠正,因此需要根据第4章中注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的履行情况给注册建造师进行扣分。为了能够督促注册建造师自律,自己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应当对表现良好和优秀的注册建造师进行加分,保障注册建造的权益,促进注册建造师执业生涯的良好发展。(1)注册建造师扣分系统。自注册建造师所在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始计分,每12个月为一次扣分周期,到12个月清零重新计算。依据扣分标准对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进行相应的扣分,在扣分周期内按累计分值进行处罚,扣分标准见表5.1。表6.1建造师执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序号执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1质量安全事故后蓄意破坏现场、损毁证据或者是未组织救援的122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123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的64未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施工65同意使用不符合要求相关构件或部件638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6未组织落实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67签署虚假文件的68未按照合同约定在岗履职39未核查到岗人员上岗资格的310未按照规定对进场的构件或部品进行检验311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312未组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113未落实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1未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141措施的15未组织实施质量技术交底的1(2)注册建造师加分系统。加分系统累计注册建造师执业以来的业绩情况,根据加分标准,对注册建造师取得的业绩进行加分。考虑到业绩指标各地差别较大,课题制定了一份示意标准供参考,如表6.2所示。注册建造师加分业绩应与工程项目招投标和优秀注册建造师评选相关联。注册建造师加分是累计的。表6.2注册建造师加分示意标准序号执业行为加分标准1担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书面发文表彰122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的奖项12担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36部门书面发文表彰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优质结构”、“文46明工地”或者“绿色施工样板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获得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53发文表彰6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获得市、县、区级别的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37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验收合格26.2建立注册建造师评分系统为评定注册建造师的诚信情况,应建立注册建造师评分系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统一的注册建造师评分标准,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分值的评定和录39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入。考虑到诚信评价相对复杂,为避免不良行为与良好业绩分值的互相抵消,无法客观反映注册建造师诚信情况,故建议同时采用扣分与加分两套评分系统。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采用扣分系统进行评分,对注册建造师取得的业绩采用加分系统进行评分,评分系统的操作流程如图6.1所示。住房和城乡建制定评分标准设部上报信息省级住房和城全国建筑市场监主管注册建造师评分系统衔接乡建设厅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录入信息市级建设行政质量监督机构上报信息惩处主管部门惩处评分专业监督服务单位/监理单位注册建造师监管图6.1注册建造师评分系统在扣分周期内,按照注册建造师的扣分累计值的高低,应对其做出不同程度的处罚,考虑到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与其所属企业以及建设单位有密切关联,因此,除对注册建造师个人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其所在企业和项目进行连带处罚,全面追究责任。质量监督站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所在区域内的工程项目进行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对工程项目和注册建造师进行评分,或者是工程监理单位汇报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时,由质量监督站负责核实并扣分。质量监督站在充分核实的基础上,录入注册建造师评分系统。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借助第三方技术实现注册建造师评分系统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衔接和信息的对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建造师评分系统中的信息应该及时掌握,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适当的处罚,按照扣分等级对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6.3完善注册建造师信息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维持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公平竞争方40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相关数据信息不完善,阻碍了其在建筑行业中的效用。在注册建造师信息库和诚信数据库中应当增加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记录和诚信评分的情况,并与项目库、企业库互相关联,且各省、市、县之间的数据应该实现无缝衔接和共享。信息库结构如图6.2所示。信息公开平台数据利用信息公开数据库政府内部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不良行为惩处记录扣分加分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管理数据管理与维护平台抽取、标引、分类、整理数据采集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调取平台和调取质监机构数据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信息公开平台协会数据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注社会监管数据源册建造师评分系统其他部门图6.2信息库结构图6.4增强信息公开力度和实用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公开注册建造师的相关信息,供企业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考,尤其是不良行为记录、计分情况以及处罚情况,都将定期公开,并实行注册建造师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国家、省、市、县数据库的共享互通,实现跨地区的信息查询,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督促注册建造师规范自身行为的作用。建筑市场中各个主体都有资格查询注册建造师的诚信信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公开注册建造师的诚信评分情况,并对注册建造师的处罚情况予以公布。为了增强注册建造师诚信信息的有效性,各地应该出台响应的规范,对注册建造师的分数进行分档,并规定投标的公司的注册建造师分数必须在档线之上,并对特别优秀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某些特权。6.5小结在建筑市场中,诚信评价不仅有激励和约束的功能,而且通过评分能够对41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进行合理的评价,对个人、企业而言都具有很好的调节功能。本章从诚信评分的标准、惩罚标准来完善注册建造师的诚信评价体系,并提出省级的评分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衔接,统筹管理全国的注册建造师的诚信评价。根据第三章的分析,我国注册建造师诚信平台的评分公开程度不一,为了充分发挥诚信评分的作用,应当提高诚信评分的公开程度和透明程度,确保数据能够为企业和公众所用。42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7章研究结论与建议(1)研究结论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注册建造师制度已经相当完善,我国在实行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十几年期间,不断地探索,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完善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但是随着时代的变革和建筑业的崛起,注册建造师在工程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发展中承担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通过调研、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定义不清、责任不明、权利缺失、监管不严等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注册建造师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本文从与注册建造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入手,首先解决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责任不明确和权利缺失的问题,实现注册建造师的责权对等,为注册建造师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奠定基础。为解决对注册建造师监管不严的问题,提出构建注册建造师监管机制,从各个层面找出解决思路,为进一步强化对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提供决策依据。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是一项复杂而长远的项目,不仅仅涉及到注册建造师本身,也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行业的各类企业相关,最重要的是与当前建筑行业对注册专业人士的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制关系密切。本文虽然在充分调研和访谈的基础上完成,但是涉及的范围依然有限。对注册建造师制度提出的几项改革意见也需要后续的继续研究。(2)建议为了加快推动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合理地规划注册建造师制度改革路线,尽快完成目标,许多理论性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需要尽快提上议程,政策的制定决定了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发展方向,因此应当尽快制定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此外,基于五方责任主体的规定,引导建立注册建造师执业保险机制,尽快成立注册建造师诚信评价体系研究课题组,负责注册建造师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以及系统平台的开发,多项工作共同进行才能加快推进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改43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参考文献[1]国务院令.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Z].2017[2]原建设部令.建设部令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Z].2006[3]建质[2014]124号.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Z].2014[4]何锦超.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深化改革的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4[5]王婷.对我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体制的若干思考[J].建筑经济,2010,3:14-17[6]李晓冬.入世后中国工程设计咨询业管理的研究[D].同济大学,2001[7]李东万.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05[8]黄少中.严格自律与强化他律[N].中国电力报,2015-01-08[9]韩晓燕.注册工程师制度研究[D].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10]谢地.规范下的和谐社会[M].2008,经济学科出版社:北京.[11]陶建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建设管理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比较研究[D].重庆大学.2003[12]李强.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9[13]董秀华.市场准入与高校专业认证制度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4[14]李茂国,张彦通,张志英.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注册工程师认证制度的基础[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4):15-19.[15]陈波.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制度及其变迁研究[M].200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6]蔡庸亨.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研究—以广东省为例[D].深圳大学.2017[17]马云飞.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模型研究[D].天津大学,2008[18]王孟钧,建筑市场信用机制与制度建设研究[D].中南大学,2004[19]Institute.,P.M.,AGuidetotheProjectManagementBodyofKnowledge[M].2000Edition.[20]D.,H.,Linkinghumanresourcesmanagementandknowledgeeconomyviacommitment[J].EmployeeRelations,2003.25(2):p.P182-202.[21]J.M.,K.,Acleverapproachtoselectingknowledgemanagement[J].InternationalJournalo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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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注册建造师制度发展现状调查问卷尊敬的问卷填写人:您好!为了完善注册建造师管理制度,我们以此展开调研,敬请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帮忙完成这份问卷,作为专业人士,您的专业性判断和建议,将对我国注册建造师管理制度的进步、完善有很重要的意义。我们将以严谨的态度对您的问卷严格保密,不会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您的个人资料和所填答案。真诚感谢您协助调研!引导语:本次问卷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基本信息,第二部分调查问卷的主体。根据请您在合适的答案前面的“□”内打“√”,对需要填写内容的,请填写具体数字或用文字说明。一、基本信息1.姓名:2.年龄:3.职称:4.学历:5.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工作年限:二、注册建造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填表说明:请您根据您的工作经验以及参与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下列因素是否影响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发展做出判断,并在相应的表格内打“√”。备注:5分代表该因素非常重要;4分代表该因素重要;3分代表该因素重要程度一般;2分代表不重要;1分代表几乎没有影响。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影响注册建造师制度发展的程度没有不重非常序号注册建造师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般重要影响要重要21分3分4分5分分P1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P2与国外相比,建造师的执业能力有一定的差距P3政府监管效率不高P4行业自律性差P5市场监管程度低P6职业责任保险覆盖面小P7监管组织体系不明确P8政府间监管内容重叠P9缺少对过程中的监管,对过程责任追究不到位P10监管力量薄弱P11信息公开平台不完善且公开程度不足P12异地查询执业人员信息困难P13注册建造师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对等P14职业道德教育不到位P15对违规行为处罚过轻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致谢研究生三年转瞬即逝,即将离开生活了三年的校园,对校园的每一处景色、每一个人充满了不舍。非常感谢母校以及各位老师的培养,向上的学习氛围以及老师们的教诲促进了我的成长,让我不断进步,寻求更高的突破。首先要感谢徐友全教授,在这三年中,徐老师在学习上不断鼓励我,给我提供了很多学习和实践的机会和平台,让我在实践中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在生活中,徐老师教给我很多做人办事的道理,让我受益良多。回想起刚刚入学以及第一次写论文的时候,那种懵懂和茫然无知,再到现在的沉稳,都是徐老师的耳濡目染的作用,他严谨的学术作风和高境界的视野拓宽了我知识面,并让我接触了很多前沿的思想和理念,引导我在学术研究中不断探索和前进。除此之外,感谢曾大林老师和王德东老师三年来对我的指导和教诲,让我端正学术态度,调整心态,为论文写作奠定基础。感谢我的爸妈,老公,公婆,在三年的生活中给予莫大的支持和鼓励,并在我感到困惑的时候为我出谋划策,只有在如此温馨的环境下,我才能安心的学习和成长;感谢我的闺蜜韩燕,崔媛媛和常胜男,在三年中,有无数次怀疑自己方向的正确性,对生活和一些琐事感到无奈,往往会产生一些消极的情绪,在她们的鼓舞下,我学着容纳自己,学会以积极的态度面对人生和生活,真的感谢她们。在我纠结于要不要继续求学的过程中,我的朋友和家人不厌其烦地为我分析利弊,支持我内心的想法,感谢你们的支持和理解。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科研情况发表论文情况[1]高群,李勇,徐友全.建筑工业化发展影响因素分析[J].工程管理学报,2017,6:14-18[2]徐友全,高群,苏杨月.基于VAR模型的城镇化进程与建筑业发展关联性分析[J].工程管理学报,2016,12:22-26[3]徐友全,高群,刘允倡.我国PPP项目关键风险因素关联性分析[J].建筑经济,2017,9:100-103[4]徐友全,高群,吴莉莉.合作对国际EPC项目风险与绩效的影响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6,6:26-30[5]徐友全,高群.公共停车场BOT项目特许期决策模型研究[J].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已录用,未出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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