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

ID:8064647

大小:29.82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3-05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_第1页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_第2页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_第3页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同时规定,假期工资照发。   六种情形可在两个子女的基础上再生育一胎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基础上,规定有六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胎

2、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城内定居的,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例根据我省实际,对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进行了微调。规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针对特别情况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独

3、生子女家庭继续享受优待政策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有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继续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政策。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计划生育家庭在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就医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延伸阅读: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

4、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我省于XX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现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于2000年开始就取消了生育第一胎子女需要办理《计划生育一孩证》的规定。XX年1月1日起,全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可自主安排生育。《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前,晚婚晚育假继

5、续休。按照现行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5天。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天,男职工享受护理假5至10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