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料汇总(线上试题及答案) (2)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料汇总(线上试题及答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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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料汇总(线上试题及答案)1.2016年5月,某镇农民甲、乙、丙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为温和被服加工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甲、乙、丙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温和被服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厂办起来后,厂里的经济效益较好,但厂里一直没有分红。2017年4月,经乙、丙二人同意,甲把自己在厂的出资额以及他在厂里的权利和义务以4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丁。同月,丁向甲交付了4万元。合伙协议记载了这一事实,羽绒厂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退出后自己申请并经批准登记,从事食品加工,生意兴隆。2018年4月,温和被服厂遭受火灾,财产几乎损失殆尽。镇信用社多次要求甲、乙、丙、丁偿还贷款,但没有人还。经查丁无钱,乙有7万元存款,丙有9万元存款,甲有15万元存款。镇信用社在多次催还贷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甲、乙、丙、丁。

1(1)关于本案中甲与丁签订的转让协议的性质与效力有以下几种说法,其中正确的有()。A. 该协议为甲全部转让出资份额的协议,因为经过乙、丙二人的同意而合法有效B. 该协议为甲全部转让出资份额的协议,甲全部转让其财产份额后,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 该协议实为债务让与的协议,本案未经债权人镇信用社的同意就将债务转让给丁,此转让行为无效D. 因为该协议实为债务让与协议,甲并未退出合伙企业,故甲仍应对镇信用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答案】: A【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B项,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D两项,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本题中,该合同不是债务让与合同,转让行为有效,丁成为合伙人,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甲在与丁签订转让协议后,其与合伙企业的法律关系为()。A. 甲仍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虽然不享受权利,但须承担对合伙企业所欠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B. 甲仍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承担保证责任C. 甲因全部转让出资份额而退伙,不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 甲因全部转让出资份额而退伙,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答案】: D

3【解析】:AB两项,《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甲将其合伙中的所有份额全部依法转让,其已经构成退伙,不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CD两项,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本案中丁所应承担的责任为()。A. 丁已经合法程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承担合伙人的义务B. 丁虽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对于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 丁虽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因通过协议其已承担了甲的债务,故亦为镇信用社的债务人D. 丁与甲的债务转让协议因未经过债权人镇信用社的同意而无效,故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4【答案】: A【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丁已经合法程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承担合伙人的义务。(4)本案中甲与丁签订转让协议过程中,温和被服厂()。A. 应当按照甲退伙并对合伙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甲的财产份额B. 无须进行合伙的结算C. 应当向丁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D. 无须申请变更登记

5【答案】: B|C【解析】:AB两项,因为甲是整体转让其合伙份额,所以合伙无须进行财产清算,更无须退还甲的合伙财产。C项,《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D项,第13条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5)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以下观点正确的是()。A. 温和被服加工厂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B. 温和被服加工厂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 

6在合伙企业内部,甲、乙、丙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平均承担清偿责任D. 在合伙企业内部,乙、丙、丁三人可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平均承担清偿责任【答案】: B|D【解析】:AB两项,《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甲、乙、丙、丁四人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D两项,第33条第1款,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故合伙人乙、丙、丁可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平均承担清偿责任。

72.皇都大酒店被法院宣告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针对其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和分配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A.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必须通过拍卖进行B. 债权人会议可以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作出另外的约定C.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D. 破产财产的分配必须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答案】: B|C【解析】:AB两项,《企业破产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因此,并不是必须通过拍卖进行。C项,《企业破产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8D项,《企业破产法》第114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所以要充分重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情况。在本题中,破产财产的分配也不是必须通过货币分配的方式进行。3.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B.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C. 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D. 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答案】: C【解析】:

9《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在二审中,该借款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也当场将欠款付清,但无论被上诉人是否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二审法院也应当依法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即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不仅具有解决纠纷的功能,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4.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B. 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C. 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D. 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答案】: A【解析】:

10保护性管辖权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基于两个条件:①外国人在本国领土外的行为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本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②该行为根据行为地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保护性管辖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①上述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②通过国家间司法协助机制引渡行为人。A项,依据保护性管辖权,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直接行使管辖权,将其拘捕。B项,张某侵吞了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属于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的犯罪,中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保护性管辖原则对其行使管辖权。C项,公海上的船舶管辖权包括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这里甲国商船的船旗国并非中国,且这里也没有提及该商船有海盗、非法广播、贩奴或贩毒行为,故中国的执法部门无权登临检查该商船,无权缉拿其乘客。保护性管辖权在该条件下没有实施的可能性。D项,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

115.甲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出票日期为2004年7月5日。7月10日,乙打算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于是,当日与丁约定由丁承担保证责任。7月12日,乙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下列关于票据保证的表述,正确的是()。A. 若丁在汇票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则乙为被保证人B. 若丁在汇票上未记载保证日期,则7月5日为保证日期C.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提供保证D. 若丙拒绝承兑,则王某只能先要求被保证人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拒绝付款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丁付款【答案】: B【解析】:AB两项,《票据法》第47条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经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因此,在本题中,若丁在汇票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则甲作为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出票日期为7月5日。

12C项,《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D项,《票据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因此,在本题中,若丙拒绝承兑,则王某既可以要求被保证人付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丁付款,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6.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2011年真题]A. 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B. 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C. 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D. 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答案】: A

13【解析】:A项,《环境保护法》第4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B项,《突发事件应对法》第7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14CD两项,《环境保护法》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因此,企业事业单位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说明】本题原为多选题,按旧法答案为ABC。按新法为单项选择题。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第31条规定现已做出修改。7.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B.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C. 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答案】: D

15【解析】:AD两项,《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相关问题的提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作为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的工作机构,其不是最后决定问题的权力机关,并没有作出最后决议的职权。B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以下限制:①只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进行补充任命,也即当专门委员会人数不足时才能进行任命;③补充任命的对象有限制,仅限于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不能任命主任委员。C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见,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不一定相同。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之所以被称作临时性委员会,在于它的组成是由于某项工作的需要,如果特定问题的调查任务一旦完成,那么该委员会就可以被撤销了。

168.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真题]A. 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B. 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C. 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D. 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担损失【答案】: A【解析】:CFR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卖方义务主要有:①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②

17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③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④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买方义务主要有:①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③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④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泊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A项,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因此,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B项,在CFR术语下,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CD两项,CFR术语中,买方乙公司并没有办理保险,原因之一是卖方甲公司未对其进行通知。所以,甲公司应该承担损失。9.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

18B.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C.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D. 人民法院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机构【答案】: C【解析】:A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B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C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D项,人民法院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机构。我国尚未设立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0.周伟将张爱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爱国支付其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的款项50000元。在庭审过程中张爱国提出周伟的父亲曾向其借了10000元钱,要求用该债权抵债并偿还其40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19A. 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B. 将两诉合并审理C. 告知被告张爱国另行起诉D. 追加周伟的父亲为第三人【答案】: C【解析】:本案中两个请求分别属于两个独立的诉,二者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即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联系。故张爱国应该另行起诉。11.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 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C. 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 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0【答案】: B【解析】:B项,1215年《自由大宪章》乃英国宪政之母,它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虽经过历次修订至今仍是英国法的一部分。A项,成文宪法,又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例如,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部统一宪法典。但我国现行宪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统一宪法典外,还有四个宪法修正案。因此成文宪法并非只有一个书面文件,还包括宪法修正案或者宪法性法律。C项,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往往是阶级妥协的产物。当新兴资产阶级尚无足够力量推翻君主统治,而封建君主又不能实行绝对专制统治的情况下,协定宪法也就成为必然。法国1830年宪法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浦共同协商后颁布的,故属于协定宪法。

21D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最主要的划分标准就是制定修改的程序以及宪法的效力。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而且其效力也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故柔性宪法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12.国务院环保检查组至某市巡查时,发现该市频发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请问责任主体是?()[2018年真题]A. 该市政府B. 该市生态环境局C. 该市市长D. 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答案】: A【解析】:《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因此,市政府应当对该市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承担责任。13.某镇拟编制并实施镇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2A. 防灾减灾系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B. 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可设立经济开发区C. 镇政府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后,再经镇人大审议D. 建设单位报批公共垃圾填埋场项目,应向国土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答案】: A【解析】:A项,《城乡规划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B项,《城乡规划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23C项,《城乡规划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D项,《城乡规划法》第36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14.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B.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C.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D.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24【答案】: B【解析】:AB两项,张某和李某之间就10万元暂存在李某处以及到期返还6万元存在约定,因此构成合同关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李某未按期归还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张某享有将机器转卖获得的6万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CD两项,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李某并未违反法定义务,而是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侵权。15.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A.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B. 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C. 

25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D. 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答案】: B【解析】:对区际法律冲突有如下几种不同的解决办法:①按照该外国的“区际私法”来确定准据法;②法院直接依据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如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地、行为地等来确定适用该具体地点的法律;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④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居所地法或所属地方的法律代替其本国法;⑤采用国际私法的规定确定准据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2616.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海王星号,运输一批小麦前往欧洲,但在启航前,发现该海王星号存货的冷库失灵,但由于当时正值冬季,于是对冷库失灵的现象未予理会,遂开航前往欧洲。但在经过中东地区之时,由于当地战乱频繁,附近海域不安全,海王星号船长临时决定改道绕行好望角,不料这一绕行耽误了时间,而且当地属热带气候,当海王星到达鹿特丹港后发现小麦已经部分严重变质,则该由谁来承担责任?()A. 货主自行承担B.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C.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承担冷库失灵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绕航造成的损失D. 海王星号船长【答案】: C【解析】:

27《海商法》第47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据此,海王星号冷库失灵,承运人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应承担此部分责任。《海商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据此,绕航好望角属于合理绕航,对此部分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17.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A. 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 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答案】: C【解析】:《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2818.新加坡某公司于2006年3月1日收到来自中国某公司的一封电报,表明中方公司要撤销其发出的关于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售一批鲜花的发盘。2月25日,新加坡公司收到了中方公司关于该批鲜花的发盘,交易条件详细清楚。新加坡某公司认为价格合适,并于2月28日电告中方公司表示接受。后来,中方公司杳无音信,新加坡公司认为中方公司没有如期履约,应当赔偿新加坡公司的损失。依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A. 新加坡公司2月28日给中方公司的电报是一个碰头要约B. 中方公司应当履行合同,因为新加坡公司已表示了承诺C. 因为中方公司的要约已被该公司撤销,因此合同没有成立D. 因为中方公司的要约已被该公司撤回,因此合同没有成立【答案】: B【解析】:AB两项,2月25日新加坡公司收到的中方公司的发盘,内容具体明确,构成一项有效的要约,并且该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已生效,新加坡公司于28日的回复是对该要约的承诺。

29CD两项,要约在合同未订立之前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本案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是在2月28日,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于3月1日到达受要约人,撤销通知晚于接受通知发出时间,该要约未被撤销。故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19.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还款计划书,约定在2012年7月30日归还100万元,8月30日归还200万元,9月30日归还300万元。丙公司对三笔还款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三笔还款均顺延3个月,丙公司对此不知情。乙公司一直未还款,甲公司仅于2013年3月15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丙公司保证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300万元B. 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500万元C. 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600万元D. 因延长还款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答案】: A【解析】:

30关于保证方式,《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对乙公司的3笔还款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丙公司的保证方式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ABC三项,《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在本题中,甲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只有9月30日的300万元债权尚在保证期间内,因此,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300万元。D项,《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也即保证责任不因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免除,丙公司仍要承担保证原合同约定期间的担保责任。

3120.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2018年真题]A. 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B. 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C. 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D. 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答案】: B【解析】:

32A项,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债务人甲依约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了借款,反担保将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B项,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视为连带保证。《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CD两项,《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在追偿时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同时追偿数额亦不同,即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证人分担责任。(2)关于甲、戊、己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2018年真题]A. 乙银行不能要求甲、戊、己承担连带责任B. 乙银行可以就戊或者己的房产行使抵押权C. 

33如戊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要求己分担责任D. 如甲将全部债务转让给好友辛,未经戊和己的书面同意,戊和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答案】: A|C【解析】:AB两项,《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据此可知,在连带共同物保的情况下,起诉时,乙银行可以任意选择。C项,《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D项,《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4(3)如乙银行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8年真题]A. 如乙银行要求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B. 如乙银行要求保证人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丁可以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C. 如乙银行要求抵押人戊承担担保责任的,戊无权拒绝D. 如乙银行要求反担保人庚承担责任的,庚无权拒绝【答案】: B【解析】:A项,《担保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可知,只有一般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本题中,丙属于连带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35B项,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法院不予支持。C项,《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可知,在诉讼时效己经经过后,乙银行不得再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D项,《物权法》第171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可知,反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的合同关系,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反担保人主张权利。21.甲和乙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因该合同产生的争议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借款到期,乙未履行借款义务。甲忙于公务一直未予理会,借款到期两年半之后甲向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就在仲裁庭开庭前三天,乙遭遇山体滑坡意外身亡,其子丙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了乙的遗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可不予受理B. 丙可以作为继受人参加仲裁程序C. 仲裁庭应当取得甲的同意才能将丙作为被申请人D. 仲裁庭应当取得丙的同意才能将丙作为被申请人

36【答案】: A|C|D【解析】:仲裁委应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仲裁法解释》第8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22.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真题]A.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 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D. 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答案】: C【解析】:

37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以下6种案件适用特别程序:①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④认定财产无主案件;⑤确认调解协议案件;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其中,选民资格案件属于诉讼案件,其他案件系非讼案件。B项,《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知,只要是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的,就可以起诉,并不需要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选民资格案件中并不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C项,《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D项,“通常”的说法有误,陪审员一概不参加特别程序的审理。2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督

38B. 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C. 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D. 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答案】: A|B【解析】:A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B项,《宪法》第114条的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包括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也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C项,《宪法》第116条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39D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据此,民族自治地方不能自主决定本地区的人口政策,仍然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其可以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计划生育办法。24.企业所在地在上海的A公司同营业地在加拿大的B公司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合同,由A公司转让某项技术给B公司。后双方因转让费支付发生争议,A公司在上海起诉B公司,上海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实体法上应遵照下列哪一(些)项的原则执行?()A. 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B. 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则须由双方重新作出选择C. 如双方未选择适用法律,则必须适用我国法律D. 如双方未选择适用法律,则应适用特征履行当事人所在地或最密切联系地法律【答案】: A|D【解析】:

40ACD三项,目前合同准据法的选择主要依“意思自治”原则,已经成为全世界通行的制度。《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涉外合同原则上应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律,而当事人未作选择时,应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B项,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与该法律所属国与我国是否正式建交无关。25.红星公司在2016年1月招聘法务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表,如有隐瞒,一旦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钟某去年参加了司法考试,但并未通过,其隐瞒这一情况,与红星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钟某在试用期内工作十分认真。2016年3月,公司发现钟某没有通过司法考试,没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要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钟某称自己患了重病,还在医疗期,并有医院证明。公司没有理会,解除了与钟某的劳动合同。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公司有权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因钟某已患重病,显然不再胜任该岗位工作,公司可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B. 

41公司有权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因钟某没通过司法考试,不符合录用条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C. 公司无权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因为钟某虽未通过司法考试,但工作十分认真,没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劳动合同D. 公司无权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因钟某虽未通过司法考试,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且患了重病,属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答案】: A|C|D【解析】:B项,《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应聘者要通过司法考试,钟某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其未通过司法考试,即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

42ACD三项,《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即因劳动者无过失而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本题中,钟某自身无法胜任工作,患重病与敬业不能成为钟某正当的抗辩理由。26.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真题]A. 属于行使抵押权B. 属于行使动产质权C. 属于行使留置权D. 属于自助行为【答案】: C【解析】:

43ABC三项,《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知,留置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①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②须债权已届清偿期;③须债权与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间留置除外;④留置动产须与担保债权价值相当。本题中,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电脑买卖合同,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据此可以推断在该指示交付的通知到达辽西公司之前,辽中公司已经与辽东公司达成了指示交付的合意,辽东公司自该合意达成时即取得电脑的所有权。辽西公司与辽东公司均为企业,其留置权的成立不受应属“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辽西公司可以行使商事留置权,依法留置辽东公司的电脑。D项,自助行为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由此可知,自助行为的要件有:①为保护自己的权利;②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权力救济;③采取手段适当;④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因此,自助行为必须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本题中,并不存在紧迫的情事,辽西公司不享有自助的权利。

4427.下列商业银行的违法行为,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的是()。A. 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B. 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C. 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D. 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答案】: C|D【解析】:《商业银行法》第76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售汇的;②

45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③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2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 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B. 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C. 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 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答案】: A【解析】:

46《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题中,乙公司侵权属实,甲公司虽不知情,但未经许可使用侵权设备也构成侵犯专利权。《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对乙公司侵权并不知情,且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因此对于丙提出的要求甲公司停止使用专利产品的主张,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29.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2006年真题]

47A. 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B. 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C. 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D.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答案】: D【解析】:A项,《公司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B项,《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C项,《公司法》第166条第2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章程规定分配。

48D项,《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30.根据民事诉讼相关理论,关于以下判决,表述正确的是()。A. 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只有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B.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并于2016年4月1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甲公司14日提出上诉后,于17日因双方和解申请撤诉并获得法院许可,则该A区法院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C.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D. 丙公司与丁公司信用证纠纷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最后决定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判决是生效的判决【答案】: C

49【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审理第一审的案件,其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上诉期经过才生效的问题。B项,在二审中,因和解而撤诉,撤回的是起诉,而不是上诉,已经撤回了起诉,一审判决当然无效。C项,在我国,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公示催告程序的判决作出即生效。

50D项,《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生效判决是第一审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其再审适用的是第一审程序,也就是说,其再审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仍可上诉。31.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真题]A. 必须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B. 可以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C. 不能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D. 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形式转让【答案】: B【解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21条规定,各成员方可以确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同时,不言而喻,强制性的商标许可是不应允许的,已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有权将商标所属企业与商标一同转让或只转让商标不转让企业。32.

51甲市L区居民叶某购买了住所在乙市M区的大亿公司开发的位于丙市N区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位于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丙市仅有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大亿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叶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亿公司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经审查,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在第一次仲裁开庭时,大亿公司声称其又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仲裁庭中止案件审理。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了裁决书。后因大亿公司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大亿公司则以调解协议内容超出仲裁请求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大亿公司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对此,正确的做法是()。A. 丙市中级法院应予受理并进行审查B. 丙市中级法院不予受理C. 仲裁庭在法院就仲裁协议效力作出裁定之前,应当中止仲裁程序D. 仲裁庭应继续开庭审理【答案】: B|D

52【解析】:《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仲裁委员会已作出了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故丙市中级法院应对大亿公司的请求不予受理,仲裁庭应继续开庭审理,无需中止仲裁程序。(2)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正确的结案方式是()。A. 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B. 应当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C. 将调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D. 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53【答案】: A|D【解析】:《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据此,对于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也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但是仲裁庭不能以调解协议的方式结案。(3)大亿公司以调解协议超出仲裁请求范围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正确的做法是()。A. 不支持,继续执行B. 应支持,并裁定不予执行C. 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裁定中止执行D. 应支持,必要时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54【答案】: 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⑤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⑥

5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中,仲裁庭的裁决书是根据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的,仲裁庭实质上未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裁决。大亿公司以调解协议超出仲裁请求范围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属于以上不予执行的理由,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不支持,继续执行。33.甲市L区居民叶某购买了住所在乙市M区的大亿公司开发的位于丙市N区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位于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丙市仅有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大亿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叶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亿公司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经审查,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在第一次仲裁开庭时,大亿公司声称其又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仲裁庭中止案件审理。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了裁决书。后因大亿公司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大亿公司则以调解协议内容超出仲裁请求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大亿公司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对此,正确的做法是()。[2016年真题]A. 丙市中级法院应予受理并进行审查B. 丙市中级法院不予受理C. 仲裁庭在法院就仲裁协议效力作出裁定之前,应当中止仲裁程序

56D. 仲裁庭应继续开庭审理【答案】: B|D【解析】:《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仲裁委员会已作出了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故丙市中级法院应对大亿公司的请求不予受理,仲裁庭应继续开庭审理,无需中止仲裁程序。(2)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正确的结案方式是()。[2016年真题]

57A. 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B. 应当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C. 将调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D. 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答案】: A|D【解析】:《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据此,对于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也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但是仲裁庭不能以调解协议的方式结案。

58(3)大亿公司以调解协议超出仲裁请求范围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正确的做法是()。[2016年真题]A. 不支持,继续执行B. 应支持,并裁定不予执行C. 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裁定中止执行D. 应支持,必要时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答案】: 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⑤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⑥

59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中,仲裁庭的裁决书是根据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的,仲裁庭实质上未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裁决。大亿公司以调解协议超出仲裁请求范围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属于以上不予执行的理由,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不支持,继续执行。34.2016年8月,“明星”号与“华纳”号轮船在公海上相撞,经调查,双方对事故均有过失。姜某是“明星”号的乘客,因两船的相撞而受伤致残。2016年10月5日,姜某向“明星”号所属航运公司提起了索赔诉讼,该航运公司于2016年10月30日向姜某支付了损害赔偿金。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该航运公司应最晚在什么时间向“华纳”号所属公司追偿?()A. 2018年10月5日B. 2018年10月30日C. 2017年10月5日D. 2017年10月30日

60【答案】: D【解析】:《海商法》第261条规定,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169条第3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另外,需注意《海商法》第169条规定,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35.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 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61B. 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C. 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D.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答案】: B【解析】:B项,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是指虽然分工不同,但公正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共同价值追求,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同时应处理好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并不是要求检察官、律师听从法官的指挥。

62A项,由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法律职业道德比一般职业道德的要求更高。法律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在社会中负有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实现社会正义的功能,因而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更高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准。C项,在实践中,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够使法律职业者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法律职业者作为法律职业内化的主体,就应该有意识的将被动学习与主动学习结合起来。D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①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②确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③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④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⑤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36.甲公司与乙银行于2012年3月1日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大概需要贷款资金1亿元,乙银行每季度提供一批贷款,甲公司以其办公大楼在1亿元范围内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3月15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4000万元,借期3个月。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4000万元,借期2个月。6月20日,甲公司偿还了1000万元。7月1日,乙银行将其中5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资产管理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7月15日,该办公大楼被法院查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若甲公司未偿还丙公司债务,丙公司有权就办公大楼优先受偿B. 

63甲公司于6月20日偿还的1000万元,清偿的为3月15日的借款C. 7月15日,乙银行有权行使最高额抵押,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债权为8000万元D. 就办公大楼拍卖所得价款,乙银行优先于丙公司受偿【答案】: A|B|C【解析】:A项,《物权法》第203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部分主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原则上不得转让。本题中,最高额抵押并未转让,因此甲公司虽未偿还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也无权主张抵押权。

64B项,《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因两笔债务均到期,担保数额相同,且负担相同,因此应当优先抵充先到期的债务,即4月1日所借债务。C项,《物权法》第206条规定,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的,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本题中,因抵押财产已经被查封,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因此债权人在6500万元范围内可优先受偿。D项,因乙银行对楼房有抵押权,而丙公司仅为普通债权人,因此乙银行优先于丙公司受偿。37.孙某从某超市买回的跑步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并致其受伤。经查询得知,该型号跑步机数年前已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超市从总经销商煌煌商贸公司依正规渠道进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真题]A. 孙某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B. 孙某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超市索赔C. 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D. 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索赔

65【答案】: A|B|C|D【解析】:ABC三项,《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本题中,孙某购买的跑步机存在缺陷,他有权向该跑步机的生产商、煌煌商贸公司、超市索赔。又由于该型号跑步机数年前已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责任属于产品生产者,所以超市赔偿后有权向生产商索赔。D项,根据《合同法》第153、155条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规定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如果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缺陷不是由超市造成的,超市赔偿后可以向其供货者索赔。

6638.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处理该争议,但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真题]A. 应以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为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B. 应以外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C. 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D. 应先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该国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答案】: C【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因此,在本题中,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该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67【说明】司法部原答案为D,因法律变动,现答案为C。39.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A. 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B. 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C. 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D. 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答案】: A【解析】:ABC三项,《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68。即对律文没有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的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则列举轻罪的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唐律》规定了谋杀尊亲处斩,但并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应处以斩刑。D项,谋杀尊亲属于“十恶”犯罪中的“恶逆”行为。“不孝”是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40.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而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则。下列对于国际商业惯例描述正确的有哪些?()A. 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而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则B. 国际商业惯例属于任意性规则,只有在当事人明示选择适用时才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C. 国际商业惯例是调整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D. 目前国际商业惯例出现了成文化的趋势【答案】: A|B|C|D

69【解析】:国际商业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国际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般是不成文的规则,但目前也出现了成文法化的趋势,一些国际组织或协会进行了惯例的编纂和整理工作;国际商业惯例并不当然地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只有在当事人明示选择适用时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41.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1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10米以上的建筑,但未办理登记。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出售后,乙公司分立为丙、丁两个公司,乙公司的厂区由丙、丁公司各占50%。丙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在其厂区内兴建楼高为15米的建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拆除超过10米的建筑B. 任何小区业主都有权请求丙公司拆除超过10米的建筑C. 甲公司和任何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丙公司拆除超过10米的建筑D. 甲公司和任何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丙公司拆除超过10米的建筑

70【答案】: B|C【解析】:《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地役权一并转让。因此,全体业主均取得了对乙公司厂区的地役权,地役权具有从属性,甲公司对乙公司厂区的地役权不因为乙公司分立为丙、丁两个公司而消灭。《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后乙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两者应当连带承担乙公司对外的债务,故丙、丁均非《物权法》第158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虽然地役权并未登记,丙公司也不得违反地役权合同的约定,修建楼高超过10米的建筑。42.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71A. 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B. 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C. 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D. 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答案】: 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②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社会组织;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72。A项,赵某是自然人,不属于社会组织,主体不适格;B项,登记的民政部门级别属于市以下,主体不适格;D项不属于在我国设立登记的社会组织,主体不适格。43.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真题]A. 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B. 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C. 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D. 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答案】: A【解析】:《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

73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②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③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题中,甲仅对共同诉讼人丙赔偿数额过低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和对方当事人,所以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44.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真题]A. 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B.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C.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74【答案】: A|B|D【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原告撤诉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导致本案的诉讼程序的完结,但是在此之前,被告已经提出反诉的,反诉应当继续进行,因为原告只能处分自己的起诉权,而不能处分被告反诉权。B项,《民诉解释》第23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因此,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到庭,法院应该缺席判决。C项,《民诉解释》第236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因此法院不可以缺席判决。

75D项,《民诉解释》第240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也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45.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因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由受遗赠人单方提出登记申请B.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后,登记机构应查验资料并实地查看后,如实、及时进行登记C. 因登记错误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由造成登记错误的人承担责任。登记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D. 申请人可自由查阅不动产登记信息,但其复印登记资料的,应当说明使用目的【答案】: A【解析】:A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①

76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②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③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④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⑤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⑥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B项,《物权法》第12条第2款规定,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由此可见,登记机构实行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无须全部实地查看。C项,《物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D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由此可见,查阅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说明理由,而非自由查询。46.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77A. 霍甲9000两B. 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C. 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D. 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答案】: D【解析】:南宋时期出现了户绝财产继承办法,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户绝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户绝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4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公告是必经的程序?()[2007年真题]A. 甲在车祸中导致精神失常,其妻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78B. 2005年1月乙被冲入大海后一直杳无音信,2007年3月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C. 丙拿一张5万元的支票到银行兑现,途中遗失,丙向银行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D. 某施工单位施工时挖出一个密封的金属盒,内藏一本宋代经书,该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认定经书及盒子为无主财产【答案】: B|C|D【解析】:A项,在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中,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合法或者不具备认定无行为能力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如果申请手续完备,符合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条件的,予以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中,并没有公告的程序。B项,《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79C项,《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D项,《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48.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 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B. 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C. 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D. 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

80【答案】: B|C【解析】:AB两项,《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CD两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49.[U9]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限期治理。该厂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理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B. 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C. 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并报国务院批准D. 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81【答案】: C【解析】:旧《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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