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措施的规避与反规避

反倾销措施的规避与反规避

ID:8160063

大小:66.5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3-08

反倾销措施的规避与反规避_第1页
反倾销措施的规避与反规避_第2页
反倾销措施的规避与反规避_第3页
反倾销措施的规避与反规避_第4页
反倾销措施的规避与反规避_第5页
资源描述:

《反倾销措施的规避与反规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反倾销措施的规避与反规避――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华、李先云一、中国贸易救济法有关规避和反规避的规定二、美国反规避的法律规定三、欧盟的反规避措施四、乌拉圭回合有关反规避的谈判五、中国开展反规避调查的必要性和存在的困难反倾销措施的规避和反规避是西方反倾销法的新的发展,目前已经有若干WTO成员制定了有关反规避的规则。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1)在进口国或在第三国加工、组装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这一标准主要要看增值的幅度。(2)对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只进行轻微的加工或改造,继续向原进口国出口。(3)在原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

2、的基础上发展所谓“后期产品”,继续向原进口国出口。(4)由出口商直接或间接替进口商承担反倾销税。(5)被征收较高反倾销税的产品的公司通过被征收较低的反倾销税的公司向原进口国出口。由于各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对于规避和反规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目前WTO对规避和反规避没有作出规定。但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规避和反规避的谈判是最具争议的问题。从各国的建议来看,最重要的是,反倾销税的救济作用不能被消减。一、中国贸易救济法有关规避和反规避的规定(一)、中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16我国《对外贸易法》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第三十七条规定:“  为

3、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二)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三)为确定是否应当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的事项;(四)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五)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六)为执行本法第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需要调查的事项;(七)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需

4、要调查的事项。”我国《对外贸易法》第七章对外贸易救济第五十条规定:“国家对规避本法规定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可以采取必要的反规避措施。”这些条文是我国关于贸易救济法律中规避与反规避最高层次立法的规定。(二)、中国有关条例和规则关于规避和反规避的规定中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商务部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中国《反补贴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商务部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补贴措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十条规定:“对货物所进行的任何加工或者处理,是为了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

5、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有关规定的,海关在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时可以不考虑这类加工和处理。”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第五章专门对规避与反规避予以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在第三国(地区)组装或者加工,并向中国出口;16(二)对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做形式改变或加工而使之归入不征收反倾销税的关税税目,并向中国出口;(三)中国出口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零部件,并在中国组装;(四)向中国出口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后期发展产品;(五)其他。第五十四条国家经贸委可以对规

6、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第五十五条在确定规避行为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在反倾销调查立案之前或立案之后发生第五十三条所列的规避行为;(二)来自倾销国(地区)或第三国(地区)产品中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零部件的价值占产品所用零部件价值的较大比例;(三)来自倾销国(地区)或第三国(地区)产品中作为原材料的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价值占产品所用原材料价值的较大比例;(四)对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进行组装或加工的产品中的增值部分占组装或加工产品价值的较小比例;(五)规避行为使征收反倾销税的效果大为降低;(六)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倾销和损害

7、事实;(七)其他因素。第五十六条实施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国家经贸委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第五章的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类似。2003年11月17日生效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已经废止了《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新规定中没有关于规避与反规避的条文。此外,商务部《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中有关于规避的条款,如第十条规定“是否存在规避的可能性”是调查机关在考虑是否接受价格承诺时

8、应当审查的因素之一;第十四条规定:价格承诺中应当包括有“不规避价格承诺的保证”;第二十六条规定,“存在明显的规避行为的”16,为违反价格承诺。该规则主要是针对反倾销调查过程中签订价格承诺而制定的,并不涉及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