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城墙开封城墙保护条例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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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  【法规名称】开封城墙保护条例  【发布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公告第31号  【发布日期】2010-05-28  【生效日期】2010-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正文】  开封城墙保护条例  (公告第31号)  (2010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公布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开封城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加强开封城墙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开封城墙,是指开封市现存的明清城墙,包括墙体、城门、附属建筑及其地下遗址等。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开封城墙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管理。  第四条 开封城墙的保护范围是指对城墙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内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开封城

3、墙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保护范围外为保护城墙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开封城墙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执行。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封城墙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封城墙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 开封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开封城墙的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开封城墙保护基金,专门用于开封城墙保护。开封

4、城墙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开封市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开封城墙的保护管理工作。开封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开封城墙的日常保护管理。  开封城墙所在地的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封市公安、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旅游、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开封城墙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 开封城墙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  开封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家咨询库,在制定开封城墙保护规划、审批与开封城墙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开封城墙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时,

5、应当听取专家意见。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开封城墙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和制止破坏损毁开封城墙的行为。  负有保护开封城墙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十一条 开封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开封城墙保护范围的显著位置和其他需要提示公众的地段设立开封城墙保护标志。  开封城墙保护标志应当载明开封城墙的名称、修筑年代、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第十二条 开封城墙墙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加固、修缮和复原工程,应当由开封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方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 

6、 第十三条 开封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封城墙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开封市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开封城墙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墙墙体及附属建筑物上悬挂、张贴、书写广告或者标语;  (二)擅自在城墙墙体上取砖、取土、打桩、凿孔、刻划;  (三)损毁和擅自移动城墙保护标志;  (四)堆放垃圾、排放污水;  (五)架设、安装与保护城墙无关的设施、设备;  (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其他损毁城墙或者破坏城墙周边历史风貌的行为。 

7、 第十五条 在城墙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城墙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开封城墙的安全,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 开封城墙保护范围内现有的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拆除;  (二)经批准建设的,不得翻建、改建和扩建;危害开封城墙安全、破坏城墙历史风貌的,由开封市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8、规定,确定拆迁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 在开封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开封城墙保护规划,不得破坏开封城墙的历史风貌,其工程设计方案报开封市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对散存的开封城墙的墙砖、碑刻等文物,开封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回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  拆除有城墙墙砖的建筑物、构筑物时,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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