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文明部门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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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文明部门评选办法为切实加强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文明建设,着力提升机关部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着眼平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在激励、整体提升的原则。二、评选对象及名额评选对象为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评选设文明标兵部门和文明部门两个类别,文明标兵部门评定名额一般不超过40%。三、评选条件(一)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态度坚决、行动有力。组织纪律性强,党性意识明显,模范作用突出。(二)业务技能好。注重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比学赶超氛围浓厚。精通本职业务,熟悉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工作流程规范,综合素质过硬。(三)作风形象好。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强,指导积极,配合主动。注重文明,态度和蔼,言行得体。(四)队伍管理好。遵守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规范,团结和睦、民主公开,整体凝聚力、战斗力强。(五)工作实绩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基础工作扎实、重点工作出色、创新工作有力,工作实绩明显。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部门参评资格:部门人员违纪违规被处理或问责的;部门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或问责的;其它不适宜被评为文明标兵部门和文明部门的情形。四、评选程序

1按照部门自评、量化考评、民主考评、综合评审等四个步骤进行。实行量化评分制,量化考评和民主考评分别按40%、60%的权重合计成总分。(一)部门自评。12月下旬,委机关各部门对照《2021年度委机关文明部门量化考评标准》项目条款进行自评,简明扼要注明有关情况,并附有关依据材料,经委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干部室统一汇总。(二)量化考评。考评工作小组组织各牵头部门根据日常检查等掌握的情况,参考部门自评材料,对照《2021年度委机关文明部门量化考评标准》项目条款逐一进行评分,并注明加减分理由。(三)民主考评。由委领导、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和区属企业纪委主要负责人、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评议,分别按60%、20%、20%的权重计分。评议分成“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按90、80、70、50分进行折算),评“好”一般不超过4个。(四)综合评审。考评工作小组根据考评情况,提出文明标兵部门和文明部门的初步名单,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予以通报表彰。评选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组织领导成立委机关文明部门考评工作小组,由余维勤同志任组长,胡琪炯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组成,干部室负责考评牵头工作。考评项目各牵头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健全有关工作档案,为年底评选提供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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