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永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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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永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ー、安全办公会议制度7二、矿级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8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0四、女^?障帀リ度12五、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13六、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15七、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7ハ、安全检查制度22九、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24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26Hー、事故分析制度27十二、事故追查处理制度28十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29十四、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30十五、安全仪表计量验收制度31十六、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2十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3十八、安全目标管理及奖罚制度34二十、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7

2二十一、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38二十二、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39二十三、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40二十四、安全会议制度ー--41二十五、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值班制度43二十六、安全技术档案制度44二十七、矿井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45二十八、考勤制度46二十九、煤场及煤质管理制度-47三十、材料管理制度48三十ー、敲帮问顶制度49三十二、采掘队安全检查和验收制度50三十三、采掘队事故追查分析制度51三十四、采掘队安全活动制度52三十五、班前会制度53三十六、交接班制度54三十七、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及贯彻制度55三十八、井巷维修制度56三十九、巷道维修质量检査和验收制度57四十、设备电气试验制度58四十一、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59四十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60

3四十三、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61四十四、设备管理制度62四十五、机电队安全活动制度63四十六、事故追查分析制度64四十七、设备包机制度65四十八、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65四十九、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验制度67五十、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68五十一、电缆管理制度69五十二、小型电器管理制度70五十三、油脂管理制度71五十四、配件管理制度72五十五、杂散电流管理制度73五十六、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制度74五十七、井下供电管理制度75五十八、机电队交接班制度78五十九、机电设备回收管理制度79六十、矿灯管理制度80六H-ー、矿灯定期检查更新制度82六十二、矿灯损坏赔偿制度83六十三、矿灯充电及收发制度84六十四、生产用电管理制度85

4六十五、矿内停送电制度86六十六、机电设备完好标准87六十七、井下电器隔爆管理规定89六十八、要害场所管理规定90六十九、井下电器其他管理规定92七十、提升钢丝绳检查、维修制度93七十ー、提升装置检查制度94七十二、上下井人员乘车管理制度95七十三、斜巷运输管理制度96七十四、通风瓦斯管理制度97七十五、瓦斯检查制度99七十六、测风工作制度104七十七、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106七十八、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07七十九、瓦检员汇报、交接班制度109八十、瓦斯鉴定器检修制度110ハH-ー、综合防尘制度111八十二、预防、隔绝瓦斯、煤尘爆炸制度112八十三、巷道清扫和冲刷粉尘制度113八十四、矿井防灭火制度114八十五、“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和例会制117八十六、,,一通三防”管理规定119

5八十七、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130八十八、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31八十九、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正制度133九十、爆破作业管理制度135九十一、井下爆破管理规定137九十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139九十三、电雷管编号制度140九十四、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141九十五、爆炸材料销毁制度142九十六、,,ー炮三检制度,,143九十七、“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44九十八、爆破员汇报制度145九十九、放炮停、送电制度146ー百、瓦斯防突钻探施工、验收、监督管理制度147ー百零一、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49ー百零二、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53ー百零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55ー百零四、瓦斯防突抽放管理制度158ー百零五、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60

6ー、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及时研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和迅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通知,特制定本制度。1、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2、法人亲自主持会议,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矿长、安全矿长、财务科及安全、生产、机电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3、办公会议认真学习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活动。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并研究对事故责任者及严重“三违”的处理意见。5、认真听取各职能部门及安全部门关于执行煤矿“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6、检查上次办公会议确定解决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カ,应采取强制措施,督促落实。7、安全办公会议要有议有决,讲究实效,并建立专门完整的记录资料,以备领导检查。

7二、矿级领导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1、带班人员由法人、矿长、安全、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副总和地测副、采掘副总总组成。2、带班人员必须按照下井带班表进行带班。每月下井带班次数规定如下:法人代表2次、矿长5次,其他人员各8次。生产矿长27次与工人同下同上。3、带班人员带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井下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4、带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走过场;带班人员必须遵守矿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了解矿井当前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井监督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隐患,加强现场管理。对检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消除隐患;对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或严重问题,带班人员要立即做出撤人、停产和隐患排除等紧急处置;对发现“三违”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按照“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5、带班人员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ー班的带班人员说明井下安全状况、需要注意的事项。隐患和问题没有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必须交代清楚。6、带班人员当班检查的安全隐患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填写在井下作业地点的隐患记录牌上;同时升井后,要及时向矿值班人员汇报下井

8检查情况,并认真填写下井日志(下井日志必须写明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处理意见、整改负责人、完成时间等),不得隐瞒。7、安全科负责每天对领导下井带班日志进行统计分析,对查处的“三违”现象及时进行处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各分管负责人对查出问题的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复查,发现被查单位未按要求及时落实的,要严肃处理。8、带班人员姓名每天都必须在主井口明显公示,每月带班下井エ作情况,都必须公示,接受职エ监督。带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9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煤矿健康发展的关键,安全目标的制定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具体体现,为切实搞好安全目标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1、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为主题,以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和《国务院关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整治为重点,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エ作,深化整治、综合治理,进ー步提高煤矿的办矿水平和综合抗灾能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2、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确定每年年初由安全矿长组织全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定为全年度矿井工亡事故为O的目标、重伤率在2%以下、轻伤控制指标在3%以下及非人身机械设备事故控制指标在1%;全矿安全检查活动每周一次、各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各科室队安全检查活动、安全网员活动的组织机构、活动开展时间不定期随时检查。检查内容和落实措施必须存档备查;认真研究本年度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年度安全计划必须及时向全矿职エ进行贯彻,由安全科负责监督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计划有差异的地方,要及时调整或补充安全计划。3、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培训,每年度必须在开工前制定安全

10培训计ー划,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4、为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矿长与主要管理者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将矿安全目标联挂考核年终奖金。5、并与施工队、主要辅助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将矿安全目标分解到单位。6、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矿管理人员、施工队及全体员エ年初交纳安全风险金,年终考核兑现,全年实现目标加倍返还。7、年终组织各部门认真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存在差距,为次年的安全生产提供依据。8、对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完成不好的单位和果然给予批评,以教育他人,警钟长鸣,全面提高全体员エ对搞好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责任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未然。

11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确保安技措资金的正常提取,做到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1、财务科每月底按原煤产量20元/吨提取安技措资金,并设立专门账户。2、安技措资金限于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抢险救灾等。3、年初由矿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戈リ,并明确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确定责任人,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安全科必须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科必须保证资金能及时到位,供销科负责材料及时供应,并保证质量。4、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当年未使用完,下一年可使用,但不得挪做它用。

12五、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为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加强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定本制度。1、矿成立由矿长担任组长,安全、生产、技术、机电、通风等部门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跟踪处理小组。各成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2、依照《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奖罚规定。3、采掘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4、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班组应建立安全エ程质量自检和互检制度,接班验收员对上班安全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立即向值班队干汇报。5、施工单位值班队长必须每天跟踪检查和验收安全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必须现场处理。6、质量验收小组成员每天应对照《标准》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エ程质量进行巡査,对安全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或限期整改。7、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组组长负责组织、领导、落实采掘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每月月底由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组组长组织各成员依照《标准》对全矿井安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安全质量等级,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对安全工程质量较差的单位,要依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并跟踪落实及时整改。

13六、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遵照《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直接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职エ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为加强安全培训的领导和管理,培训教育由矿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2、每年由安全生产领导组编制年度、季度以及每月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由安全科具体安排,组织实施。3、安全培训教育对象:⑴、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室人员和领导干部,必须经过上级安培中心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担任本职工作。(2)、各生产、辅助队的班长和生产工人,每年必须进行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矿井每年对各生产、辅助队的班长和生产工人进行一次系统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生产技术的轮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特殊要害工种(瓦斯检测员、爆破员、绞车司机、抽风エ、压风エ、电瓶车司机,锅炉房司炉エ,井下机电维护エ、井下水泵エ等)每年必须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专业技术操作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合格证由矿统ー管理)),各分管部门同时根据本矿年度培训计划,按时对本部门的特殊工种进行培训、考核。(4)、新招入矿的各类工人,在入井前必须经过有关安培中心培训I,经全面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エ带领工作4个月后,

14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⑸、利用班前会时间,安全科要坚持不定期的组织职エ开展安全学习,不断传导安全理论,利用工作下面厂进行说教,强化队伍安全观念,提高实践技术。4、建立全矿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卡,由安全部门严格考核登记,并制定实行安全培训教育奖罚制度。

15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排除矿井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隐患排查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査,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査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矿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专项资金和整改时间进行整改。2、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负责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组织人员、落实资金、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进行整改。3、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对所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对排查的隐患积极组织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4、各队队长负责对本队所辖范围内排查的一般隐患进行整改。5、安全部门负责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整改资金的落实和整改措施的具体实施。(二)、隐患排查组织机构1、矿成立由法人任组长,矿长任副组长,各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技术、机电、通风有关负责人为成

16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安全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安全隐患的登记、记录和监督整改工作。3、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由领导组组织ー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工作。4、矿要加强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部门要及时登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要实现全过程闭合管理。(三)、矿井安全隐患分类与分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的排查是运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技术,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识别、分析、评价、监控和排除,以消灭和控制事故的发生。1、安全隐患的分类(1)、按隐患危险程度分类:①、一般隐患:危险性不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②、重大隐患:危险性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③、特别重大隐患:危险性大,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⑵、按危险类型分类:顶板、通风、瓦斯、粉尘、机电、提升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

17⑶、按隐患的表现形式分类:人的隐患、物的隐患、环境隐患和管理隐患。2、安全隐患的分级(1)、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矿井停产整改的隐患。(2)、B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须由矿协助解决的隐患。⑶、C级隐患:对煤矿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但危害不大,科队自己能立即解决的隐患。(四)、隐患报告程序1、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逐级报告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2、一般安全隐患(B级和C级)由隐患检查人向矿安全部门汇报,安全部门要根据隐患分类建档,并通报有关部门领导组织人员及时整改。3、重大安全隐患(A级)由公司法人代表向晴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分局。4、所有报告要确定隐患所在地点、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预计投入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五)、隐患的治理实施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整改。2、对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由各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183、对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要制定整治计戈リ、整治方案,报晴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和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分局。确定整治负责人和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制定整改措施,并随时汇报整治进展情况,确保治理整改到位。4、隐患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隐患地点安全的,要立即停止该地点作业,影响到全矿井安全的,要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六)、隐患挂牌督办制度1、安全部门是矿井一般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机构,对矿井一般安全隐患的治理实行跟踪监督,直至隐患排除。2、安全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隐患类别分别建档,逐级汇报。3、对不影响作业地点安全的C级隐患整改,由安全部门指派安全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结束。4、对排查的B级隐患整改,由安全科长指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结束。5、对排查出的A级隐患整改,由安全副矿长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察员一同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结束。(七)、隐患验收注销制度1、安全部门对排查出的B级和C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隐患整改单位下达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卡。通知卡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部门留做存根,第二联为隐患处理通知书下达到隐患整改单位,第三联为隐患整改反馈书由隐患整改单位隐患整改结束后反馈到安全部门。2、隐患整改单位接到下达的隐患通知书后,要积极组织人员,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敷衍和延期整改。整改结束后,要及时把隐患整改反馈书反馈给安全部门,请求验收。

193、安全部门收到隐患整改单位的反馈书后,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对隐患进行注销,并出具书面通知,允许隐患整改单位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继续整改,直至整改合格,方可允许生产。4、对排查出的A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隐患地点的作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该隐患地点的正常作业;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重新制定方案进行治理,直至验收合格。

20ハ、安全检查制度1、全矿性安全大检查:每月由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ー次全矿性安全、卫生大检查。⑴、查各单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安全意识。⑵、全面检查系统中存在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采取“三定”(即定措施,定时间,定整改人)的办法,及时解决,不断改变安全状况。(3)、查工程质量、设备完好率,促进质量、设备管理,为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4)、查文明生产、卫生面貌,保持生产、工作的良好环境条件。2、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科牵头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⑴、春潮、洪汛前检查エ业广场、主排水道、井口、库房和易积水区,做好防洪排水工作。⑵、盛夏炎热季节,检查防旱、防火、防暑降温等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职エ身体健康,安全生产。⑶、严冬季节检查督促防寒、防冻、防盗有关安全措施执行情况。⑷、节假日前后、农忙季节,检查各单位岗位工种的出勤和执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情况。⑸、夏秋季不定期检查矿井通风和瓦斯管理情况,严防瓦斯事故。⑹、工作面及工程队开工前后,由各专业组对开エ准备、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进行鉴定检查验收。

213、专业性安全检查:①、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②、每月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4、专职安全检查:矿安全科安全员每班对全矿生产系统的安全情况实行全面循环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为查制度,查隐患,查“三违”,查质量,查设备完好率等并随时处理、落实查出的各类问题。5、各单位开展安全自查、互查:⑴、各连队单位每旬末组织班组长对本单位生产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验收。⑵、每天由队长对本单位生产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⑶、每班由当班班长负责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情况进行不断检查,及时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6、群众性群查、群防:由安全科组织建立不脱产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网,分布全矿各生产现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现场跟班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7、上级领导来矿检查,矿主要管理人员必须ー同前往,协助做好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人员进行处理。

22九、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一)、报告制度1、矿鼓励、支持和发动全矿员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2、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汇报矿值班室或安全科,安全科根据汇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并及时汇报至矿长,按“五定”的原则进行落实处理。3、矿安全科每季、每年对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ー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度的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4、对重大事故隐患除按以上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二)、举报制度1、书面举报:全矿员工可将查出的隐患直接向矿安全科或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举报。2、设立举报箱:矿在生产区设立举报箱,全矿员工可将查出的隐患直接投入举报箱内,举报箱的钥匙由矿长一人持有,每日上午由矿长亲自开箱检查举报情况。3、电话举报:全矿员工可将查出的隐患通过电话汇报至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科。4、社会公众举报:对查出的隐患可通过班组等集体进行公众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5、向上级监管部门举报。将查出的隐患汇报至矿得不到及时处理,可拔打宁国市安监局、皖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23(三)、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的各条事故隐患经登记、核实后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对排查的一般隐患核实后,根据危害程度的大小,将给予举报人表彰、年终评先进以及!0至100元/条隐患的奖励;对排查的重大隐患核实后,将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元/条隐患的奖励。矿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将为举报人进行保密。

24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为使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以下制度:1、对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工作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资金进行整改。2、年度落实安措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的同时必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计戈リ。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原则上通过安措资金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取的资金中划入,如安措资金不能满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则需直接通过生产利润或成本中划入。4、矿长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责任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不能得到落实,将追究矿长责任。5、对查出的事故重大隐患,矿必须制定专门计划,落实专项资金进行整改。6、对于被批准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必须用于事故隐患排查,严禁挪作他用。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由分管矿长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制定,矿长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严禁挪作其他安措资金项目使用。

25十ー、事故分析制度为加强安全事故防范管理,认真落实事故处理原则,制定本制度。1、矿井生产是一种人类与大自然斗争的过程,水灾、火灾、瓦斯灾害、煤尘灾害、顶板灾害始终威胁着矿井和职エ的安全,“三违”现象的存在,隐患的扩大化,终将导致事故的发生。发生了事故,矿安全生产领导组要及时针对事故进行事故分析,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共同搞好事故分析。2、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主要的分析方法有个别分析法、分组分析法和专题分析法。3、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要从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上区别,直接原因是指引发事故最近的原因,间接原因包括从事故发生的背景,到形成事故直接原因的诸多因素。4、要查明影响事故发生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因素,得出结论,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5、建立事故技术档案,事故登记必须包括:事故登记标题,发生事故的时间和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事故教训,防止重复发生的措施,人员伤亡和损失,事故的责任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参加调查的单位和个人。6、通过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严格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和办法,促进晚上矿井今后的发展,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26十二、事故追查处理制度为杜绝和减少事故发生,真正接受事故教训,举ー反三,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1、事故追查处理由企业领导和安全科负责,涉及的相关人员必须正确对待,如实反映情况。2、严格按照“一事故ー追查”ー处理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追查处理工作。3、事故追查处理必须认真查明事故性质,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4、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职エ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5、认真协助上级机关做好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6、建立事故追查处理记录,规范各类事故分析统计资料,按期上报上级领导机关。

27十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1、矿井开采必须有正规、有资质设计部门编制的设计,依据设计组织矿井生产时,必须做到安全技术错爱先行,即ー个施工单位工程,ー份施工措施。2、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施工、“一通三防”工程施工及矿井焊割作业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巷道维修或工作面过构造带、过河等情况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科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且必须切实可仃。4、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科、安全科、机运科、通风队及施工相关队、部门共同参加汇审,提出审批意见。5、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6、作业规程及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科向全体施工队员贯彻,并做好记录,职エ必须签名。7、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补充,重新审批、贯彻。8、须上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经批准后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十四、矿用安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保证安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81、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明确划分责任区域,切实加强管理。2、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领导安全装备管理工作,安全科具体落实安全装备管理工作。3、各部门、队应加强职エ教育,每位职エ必须关心、爱护安全装备。4、各队负责本辖区安全装备的安全,采取措施,保证不丢失、偷盗或人为破坏。5、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安全装备进行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当班及时汇报处理。6、按规定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发现故障及时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7、拆除或改变与安全装备关联的设备、电源及控制设施、检修与安全装备关联的设备,确需安全装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安全生产部门,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8、设专人负责安全装备的维护。

29十五、安全仪表计量验收制度为保证安全仪表计量正确,正常发挥作用,制定本制度。1、安全部门负责管理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工作。2、所有安全仪表安装、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符合规定,方准使用。3、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使用单位定人经常检查、维护安全仪表,定期检验安全仪表计量效果。4、检测气体的安全仪表,检验计量工作必须与相应标准气样进行超差对比后调整、校正。5、测量风速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工作必须与相应标准风速计进行超差对比后调整、校正。6、安全监控仪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7、压カ、供电、电气保护等安全仪表必须按规定实验运行,定期对仪表计量进行检验。8、需国家计量检验的安全仪表必须按规定及时送检。9、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工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建立台帐。

30十六、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瓦斯、煤尘、顶板、水、火五大自然灾害,为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和治理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都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2、《计划》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应能起到防止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目的。3、《计・划》必须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有关人员编制,并由矿山救护队参加。4、技术负责人应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5、《计划》由矿长负责及时向全体职エ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6、《计划》如有修改和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31十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煤矿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环境因素和人为操作不当可能引发各类事故,事故的应急救援的成功有效,是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保障。根据本矿井实际现状,特制定本制度。1、每年都必须根据矿井生产情况编制《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抢险急救指挥部和事故抢险急救专业组,明确责任。⑴、《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应能达到防止事故扩大、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的目的。⑵、《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有关人员编制,并由矿山救护队参加。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⑴、以最快的速度抢险、急救遇难人员,妥善处理井下灾害事故;⑵、受灾害威胁的现场人员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尽快撤出灾区或在井下避灾自救;⑶、灾害发生后,井上下人员能熟练、快速、有步骤地组织抢险、急救。⑷、技术负责人应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⑸、《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及时向全体职エ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熟练掌握事故汇报程序、抢险、急救、自救等知识。并定期组织相干干部、职エ进行各种事故的救灾演习。⑹、井下各种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必须按照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和补给。

32十八、安全奖惩制度1、奖励职エ有下列成绩之一的,由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⑴、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本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在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⑵、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与有关部门,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的;⑶、对“三违”进行举报是实者;(4)、抢救事故有功者;(5)、在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和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贡献,成绩显著的。2、处罚⑴、加大“三违”处罚カ度,发现“三违”人员及时曝光,公开处理。⑵、对严重“三违”人员,不论干部或职エ,立即送“三违”学习班,学习期间扣发エ资。⑶、以队为单位,月度内出现一人“三违”或工程质量低劣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视情节轻重,连带处理该队队长(付队长),月度出现二人(次)“三违”现象或安全质量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和送“三违”学习班;超过三人(次)及以上“三违”或安全质量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因严重“三违”造成他人重伤以上事故的,是干部的就地免职或撤职,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33、建立职エ安全奖惩档案⑴、对特殊工种、班队长、重点岗位人员、新招职エ进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知识、《煤矿安全规程》等为内容的安全技术培训,建立培训档案。⑵、建立职エ“三违”处罚档案。由安全科对“三违”人员的违章性质、情节、处罚等专项建档。⑶、加强各队队长、班长安全考核工作。安全科对干部职エ建立安全工作考核档案,年终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干部职エ,上报公司领导给予奖励。

34十九、“三违”处罚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以严治矿,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制定本制度。1、各级领导及广大职エ必须自觉地执行“三大规程”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令,同“三违”现象作坚决斗争。2、对于因“三违”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情节恶劣的“三违”人员,是干部的就地免职或撤职,是工人的给予开除。4、清洁严重的“三违”人员,由安全科组织学习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按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后,方可恢复工作。5、一般“三违”人员,按照矿制定的“三违”处罚条例直接进行处理。6、加大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声势,对所有“三违”人员都必须进行暴光,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35二十、入井检身制度1、为保证矿井的安全和职エ的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入井前检查。2、日常检身工作由井口信号工执行,安全生产领导组每星期不定期到井口进行抽查。3、入井检身的内容。(1)、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严禁穿化纤衣服、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带矿灯和自救器的人员入井。⑵、检查入井人员是否喝酒和有不符合入井其他要求,入井人员有严重病症的人员不得入井。(3)、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携带火种,严禁携带烟、火以及手电筒、电子表等非防爆物品入井。⑷、人员携带工具必须有保护套,长把工具要拿稳、拿低,防止碰伤他人和自身,且不能超出人车外。⑸、严重“六种人”下井,即下井前喝酒的人、思想不稳定的人、精神病(特殊病)人、妇女、儿童、穿化纤衣服的人。不带安全帽和矿灯的不准入井。6、信号エ要严把入井检身管理制度,发现违章下井和上述第3条规定的人员下井不制止,要严肃处理信号エ。7、外来人员,必须经企业领导同意后方准入井,同时必须听从带队人员的指挥。

36二十一、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1、各科、队、班组长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坚持党的安全第一方针,不断提高职エ自主保安意识。2、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各队及班组都必须做到班前点名,班后划到。如发现班后划到缺人,要及时查清情况,如情况不清,要立即向值班干部汇报。3、施工队和矿灯房每班将出入井人数报矿安全生产值班人员。4、施工队和矿灯房工作人员,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必须把没有还矿灯人员名单报矿值班人员,查明原因。

37二十二、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根据矿井实际生产情况和生产エ序,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有关人员编制本矿各工种操作规程。2、操作规程的编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组织全体职工学习,确保应知应会。3、各科室队应定期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操作规程,并进行考核。4、各岗位职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职エ调换岗位,必须重新对其进程新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特殊エ种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38二十三、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是煤矿健康发展的关键,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具体体现,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1、矿安全部门每年要制定具体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每年由矿长与矿管理人员、施工队及全体员エ签定安全责任书,年初交纳安全风险金。2、矿财务部门对每年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要设立专门帐户,不得挪作他用。3、年终由安全生产领导组对照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进行考核,对实现安全目标的部门或个人,除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外,另进行奖励;对未完成安全目标的部门或个人,对照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39二十四、安全例会制度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在加强现场管理的同时,安会议工作的开展是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1、在组织召开生产会议的同时要召开安全例会,安全例会要围绕生产工作的计划、发展、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进行。围绕部门安全工作特点,围绕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围绕安全隐患的整治整改,围绕五大自然灾害及机电运输事故的安全防范,围绕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措施贯彻及职エ安全教育和矿井安全管理反“三违”而召开。安全会议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主持单位,主持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人员签名、会议内容主题、会议内容记录、记录人等会议记录并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两年。2、矿井每年(季、月)必须召开一次年(季、月)度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当年(季、月)的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对下一年(季、月)度的安全工作提出总体规划,每年必须结合矿井实际召开两次以上矿井安全现状自我评价会议,每天召开安全生产碰头会,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具体逐个的布置、分析、总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安全科跟踪监督。3、矿“一通三防”领导组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专项大检查,同时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具体的“一通三防”工作,并对专项检查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落实责任人,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安全科跟踪监督。

404、采掘队、通风队、机电队必须认真召开每个班的班前会,做到具体的安全工作落实到人。5、安全会议制度由安全科监督落实。

41二十五、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值班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2、值班人员负责矿井当天安全生产的指挥工作,努力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当天各项生产任务。3、值班人员负责联络指导矿井各部门的工作,小结当天的工作,布置下一天的工作任务,办理矿长交办的其他事宜。4、值班人员要深入现场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到现场指挥,保证生产正常顺利安全地进行,如完不成任务要查清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若在值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应按事故汇报程序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处理。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值班记录,当天未办而急待办理的事要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负责召开次日的生产调度会。7、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须提前通知安全生产办公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安排人员值班。8、值班期间坚守岗位,严禁脱岗,并积极协调好各单位之间的エ作,监督各岗位值班情况,杜绝“三违”现象。

42二十六、安全技术档案制度1、企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室,统一管理。2、统ー建档的主要资料:(1)、企业基本情况;(2)、自然开采条件;⑶、开拓方式和采煤方法;⑷、特殊エ种及全员培训情况;⑸、生产系统工程、设备质量;⑹、通风基本情况;⑺、安全供电情况;⑻、灾害威胁和安全欠帐情况;⑼、防灾技术措施工程补欠情况;(1。)、防火灾能力;(レ)、主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补欠情况;(12)、矿山特殊灾害防治;⑬、粉尘检测情况;(14)、防尘情况;(15)、矽肺和煤肺病情况;(16)、安全卫生情况年度综合表;⑰、企业伤亡事故统计;(18)、执行矿山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情况。3、所有建档资料要严格管理,一般只准在档案室阅读,若需借用,需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详细登记,及时归还。4、建档的技术资料,档案员应按种类装入档案室,分别存放。5、档案室应保持卫生,空气流通,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防止资料霉变、丢失。

43二十七、矿井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为保障矿井及重要设施不被破坏、偷窃,使生产、生活秩序能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1、地面生产区所有车间、仓库、办公楼、煤场、地磅房、炸药库,井下为生产与安全服务的机电设备、通风设备和通风设施、运输设备等,必须加强管理,防止不法人员破坏或偷窃。2、各重要设施车间、财务室、炸药库的职エ,要有防范意识,认真做好本部门的保卫工作。3、实行三班作业的车间,井下重要设施作业地点,交接班时,接班人要将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如有损害或丢失,必须立即报告值班人员,进行调查处理。4、矿保卫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夜班无人工作的车间、科室,保卫人员进行巡回检查,防止北人破坏或偷盗。5、非本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地面生产区,重要设施车间应挂“闲人免进”牌。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生产区,车辆开出生产区,保卫人员必须进行检查后,方可开门放行。6、对于非法进入生产区与重要设施地点的外来人员,矿保卫人员有权制止,劝其离开,如不听劝阻,进行闹事,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44二十八、考勤制度为维护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秩序,促进矿安全生产活动顺利开展,对职エ劳动纪律及出勤管理作如下规定:1、“三•ハ”制和大班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矿制定的上班作息时间考勤。2、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入井,不得提前升井,超过规定严格按照“三违”处罚制度进行处罚。3、井下作业人员杜绝酒后入井。4、职エ工作时间不得看书、脱岗、做私活等,。5、职エ应按轮休表休息,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经队干同意。每月正常休息不得超过3天,否则超出日视为旷エ,累计旷エ达5天以上,给予开除处理。6、职エ超过3日以上的病、事假必须本人当日向队干请假,并报生产科备案(急事、急病不超过次日),病假期满上班当日必须到生产科出示病情证明。7、职エエ伤休息必须履行手续(报安全科,填写工伤休息单)。恢复上班必须通过安全科,否则不作工伤处理,视为缺勤。8、各队必须安排好轮休,保证班组出勤率。9、职エ出勤由队干如实考勤,生产管理干部不定期抽查,不得弄虚作假。

45二十九、煤场及煤质管理制度1、煤场管理由供销科负责,科设拣肝石小组,负责煤堆拣开石等其他工作,拣肝石人员要尽力尽责,煤堆上有肝石或其他杂物不准交班,并追究责任。2、拣肝石小组实行多劳多得,煤堆四周次煤、肝石堆、老料、塘柴、笆片等应堆放整齐,煤场周边的肝石杂物及时清除,创造良好的煤场环境。3、煤场中的煤炭质量应定期化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4、地面卡肝卡煤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将次煤和装有杂物的车倒在煤堆上,ー经发现要追查处理。5、井下严把质量关,装车时将肝石拣在ー旁,分装分运,半煤岩掘进实现分掘分擢、分装分运,严禁煤肝混在ー起,向溜煤眼内卡煤卡肝必须分开进行,严禁混在ー起。6、发现煤车中车底部装肝和杂物上面装煤,一次充好者ー经发现严肃处理。7、从肝石堆里拣的煤炭,必须经矿验收合格后方可计产。8、煤质指标纳入月度计划,完成计划者应予以奖励。

46三十、材料管理制度1、材料进库库管员必须会同采购人员或领料人员年验收制度分品种、规格对照单据清点数量、质量,确认相符,方得签认入库。如数量不符、质量低劣或损坏应拒绝签认。2、材料入库后,必须认真做好保管工作,材料需堆放整齐,做好防火工作,防止事故发生。3、材料发放一律由使用队队长填写领料单,矿领导批准后才能发放,批料时要严格审核其品种、规格和数量,做到物尽其用,领料后立即运到使用地点,分品种堆放好、保管好。4、库管员要掌握库存和用料情况,了解材料的残余数量,建议领导和供应人员及时购进或平衡,以免影响生产。5、经常对库存情况进行核对盘存,校对帐物,保证帐物相符。6、抓好材料回收复用,以旧换新,降低能耗,节约有奖,浪费受罚。

47三十ー、敲帮问顶制度为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各采掘队班长在接班时,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必须先进行处理,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2、打眼エ在打眼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敲掉工作地点的顶帮活石,如有冒顶、漏顶或支护不符合规定时,必须先进行处理。打眼过程中至少安排1人观察顶帮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打眼工作,进行处理。3、采煤工作面回柱エ在回柱前,必须先加固待回地点及附近支护,确认无异常时,方可进行回柱工作。回柱时必须有专人观顶,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回柱工作,进行处理。4、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必须先敲掉顶板活石,架设好临时支护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5、采掘工作面进行其他工序时,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随时观察工作地点的顶帮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48三十二、采掘队安全检查和验收制度1、各采掘队队长对本队的安全全面负责,班长对本班的安全负责,班长必须督促、指挥本班职エ严格按章操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队长经常性下井检查。2、每月末由队长组织本队班长对本队生产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3、每天由队长对本队生产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4、每班由当班班长负责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情况进行不断检查,及时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5、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49三十三、采掘队事故分析制度1、凡在生产中(包括在生产领域)发生的一切事故,当班作业人员必须向值班队干汇报,较严重的事故,应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隐瞒、虚报和谎报。2、值班队干接到事故汇报后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及时转报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和矿领导,以便尽快组织事故的抢救处理。3、对于发生的一般事故,都要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对于发生的较大事故,要及时移交矿安全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4、在事故分析调查过程中,事故当事人、目击者、知情人及有关人员主动如实提供有关事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包庇、嫁祸于人,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5、对所有事故要进行认真分类,做好统计,并报矿安全部门备案。

50三十四、采掘队安全活动制度为加强采掘队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隐患不消除不生产。2、各采掘队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活动中涌现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3、各采掘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各班长参加的安全检查活动,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4、积极鼓励广大职工开展安全工作科技创新活动,对安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或技术革新的要及时报矿给予奖励。

51三十五、班前会制度1、职エ当班必须提前半小时考勤,并由班长组织本班职エ召开班冃!J会〇2、班长应根据本班的实际出勤情况,合理的安排工作,确保完成安全生产任务。3、队、班长要在班前会上对本班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向全班职工交代清楚,要求本班职工按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4、对新工人,班长要指定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实习,直到熟悉井下环境,能独立作业为止。5、队长在班前会上,要积极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落实矿安全检查会议和生产调度会议精神,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积极落实,及时整改。

52三十六、交接班制度1、认真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工作时间。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时严格遵章守纪,并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作期间时刻以安全生产为原则,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3、工作期间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留有记录,自己能解决的要克尽职守,尽心尽力地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处理。4、工作人员上岗后不准擅离职守,对需要交接下ー班注意的事项要口对口和写清楚,重大问题,要请示领导处理。5、严格在规定的地点执行交接班,在下一半人员未接班前,不准随意找他人代替而脱岗。遇有急事要请示报告领导处理。6、本职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到,接班人到位交待清楚后,上一班人员方可离岗。对当班出现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及其他事故,班后要及时汇报,不准隐瞒不报。7、对违反交接班制度的人,要严格按奖惩制度处理。

53三十七、技术作业规程编制与审批及贯彻和实施管理制度1、根据地质资料和采区设计及生产计划编制作业规程。2、在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具体拟订技术安全措施。3、作业规程由生产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安全、通风、机电、运输、施工单位会审批复,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生效。4、技术负责人批复后的作业规程由工程师负责贯彻签字(因病、事缺席的,要补充贯彻签字)。由安全科、生产科及施工队负责向三班进行具体实施。5、对作业规程及其所附的图纸要严加保管,而且要保密,未经技术负责人与企业领导同意,不得向外单位传阅或转借。6、当地质和生产情况变化不能执行原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措施,其审批和贯彻程序同作业规程。

54三十八、井巷维修制度为切实加强井巷维修,保证井巷断面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安全要求,制定本制度。1、建立专门维修队伍,配齐专用设备、器材和工具。2、井巷维修工作纳入矿年、季、月度生产任务计划。3、全矿井巷失修率不得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4、根据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和维修部门的管辖和使用范围,明确各部门井巷维修责任范围。5、停产期间,每班至少派二人共同巡视井巷,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矿安全生产部门采取维修措施。6、井巷维修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7、安全生产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对井巷维修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55三十九、巷道维修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为保证巷道维修,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1、巷道维修质量标准根据具体用途,必须在维修措施中明确规定。2、维修人员必须首先掌握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施工,做好维修自检工作。3、维修单位值班队干应每天检查和验收维修质量,发现问题,必须现场解决。4、安全检查员必须每天巡查巷道维修作业地点,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5、安全生产管理带班干部,每班检查巷道维修质量,查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6、生产部门每月月底应组织人员对当月巷道维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质量低劣时不得验收,并责令返工达到标准。

56四十、设备电气试验制度1、每年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由机电队负责对全矿所有避雷器作一次耐压试验。2、避雷器、厂房、车间及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半年必须由机电队对其接地电阻进行ー次测试。3、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长期停用的设备在重新启用前,都必须对其绝缘阻值进行测试,未经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一律禁止使用。4、凡经大修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空载和带负载试运行,确保完好并悬挂“修理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5、凡属下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防爆要求进行检修和试验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6、使用中的电气设备的绝缘油,每年做一次耐压试验;添加的绝缘油,必须经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7四十一、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矿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编制年、季、月度检修计划,由机电队负责实施。2、一般固定设备要定期进行巡回检查保养,并充分利用交接班间隙和设备停机之际检查保养。3、主要扇风机每月进行一次停风检查,检查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停机检修前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检查工作由机电队、安全、生产、机运科负责人参加。4、主要排水设备、供电设备除定期检修外,每年雨季之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得影响雨季排水。5、提升绞车必须坚持定期维修和巡回检查保养工作,并每天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检査、试验。6、固定设备的维修必须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的完成,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试运行,以达到完好标准。7、矿井使用的移动设备必须实行有计划的轮换检修,维修单位必须制定维修计划并组织落实。8、设备的维修按“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检修及使用负责人必须同时验收、交接。9、设备检修前必须对材料、配件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登记以备复查。

58四十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大型固定设备按专项制度定期检查。2、所有提升或运输使用的钢丝绳,每天检查ー次。3、运输绞车底座、闸把、闸带及固定装置、生根绳、压车柱等,每二天检查一次。4、提升运输的声光信号,每天检查ー次。5、低压断路器、磁力启动器的动、静触头,每三十天检查处理一次。6、电器设备的继电保护每十五天检查一次。7、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按《规程》规定执行。8、动カ电缆、通讯及监控电缆按《规程》规定执行。

59四十三、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每ー级干部必须坚持上岗检查制度,矿级干部每旬不少于一次,机电部门每周不少于两次,分管人员每天上岗检查。2、干部上岗检查范围包括:主井绞车房、机修车间、抽风机房、主排水泵房、矿灯房、井下机电胴室、配电房等。3、干部上岗检查内容:①、检查交接班制度落实情况;②、检查岗位责任制,设备包机制度的执行情况;4、检查司机的操作程序是否符合“操作规程”;④、了解设备的运转情况;①、检查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设备检修及故障排除情况;②、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运行是否可靠。5、各级干部上岗检査后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和布置处理并将上岗检查情况详细填入“干部上岗检查登记本”中,以备考查。

60四十四、电器设备管理制度1、在矿长领导下,成立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建立设备台帐、卡片、牌板,定期检查设备动态。2、严格设备的验收领用手续,新入井的设备必须配件齐全、图纸资料齐全。3、设备的安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4、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定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5、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日常检修和定期检修制度,大型固定设备的检修技术资料、数据做好统计并存档。6、井下各类设备必须悬挂完好牌、责任牌、标志牌;电气设备填写整定值、容量、用途,严禁失爆现象存在。7、设备禁止在井下倒装,井下不用的设备应回收、检修、保养。8、设备外借须经矿领导及机电队同意,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出矿。设备报废应提出申请,经鉴定确认,方可报废销帐。

61四十五、安全活动制度为加强机电队及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隐患不消除不生产。2、每月由机电科组织一次对机电安全工作全面检查,其内容包括:(1)、检查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⑵、检查井下电器设备否是有失爆现象。(3)、严格检查井下电器设备的保护是否齐全,使用状况是否良好。(4)、检查井下所安装的设备和新增电缆的选型是否合理。3、组织职エ召开安全专题会议:⑴、学习传达上级及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⑵、通报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3)、布置整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相应措施。4、由队组织班组、职エ每旬开展群众安全活动。⑴、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技术知识及操作规程。(2)、分析、讨论一旬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3)、总结经验,制定本班组下旬的安全工作计划。

625、积极鼓励广大职工开展安全工作科技创新活动,对安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或技术革新的要及时报矿给予奖励。四十六、事故追查分析制度1、凡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使设备一次停止运转达30分钟或一次影响产量达50吨以上或设备损失价值500元以上或由于设备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者均属机电事故。2、一切机电事故发生后,能处理的应积极处理,不能当时处理的,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并尽量保护好现场,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3、矿设以矿长为首的机电事故处理小组,负责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重大机电事故由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处理;二类机电事故由分管矿长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队负责追查处理。4、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过;没采取处理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エ未受到教育不放过。5、对所发生的一切机电事故应认真做好统计,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定期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隐患出现。6、机电部门在每周召开的安全例会上和各种安全活动中,向各机电设备操作人员讲述事故情况,发动职エ分析事故原因,共同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37、机电队应根据有关程序及时向生产安全部门和领导汇报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四十七、设备包机制度1、所有机电设备均设包机组,全组人员要相对稳定,每周包机组长要召集一次全组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布置工作任务。2、包机组长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技术过硬的人员担任,成员由司机和维护人员组成。3、设备除大修理外,定期检查检修、保养、一般性故障处理均由包机组担任。4、包机组必须常备设备易损配件,对配件做到有计划、有验收、有库存等方面的统ー管理。5、包机组必须全面掌握设备安全性能、妥善保管技术资料及各性能参数的统计工作。6、包机组对设备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设备出现较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64四十八、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每一新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挂带有“入井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牌,非防爆电气设备或未悬挂“入井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一律禁止入井安装使用。2、每ー带有裸露转动部位的机械设备,其转动部位必须具有合格的防护罩,否则一律禁止入井安装使用。3、设备入井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大型设备起吊和搬运必须有经分管领导批准的施工措施,方可进行作业,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防爆要求进行安装。4、每ー设备安装竣工后,必须由机电队协同安装负责人、使用和维修负责人参加验收。5、设备安装验收工作必须按照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对于不符合防爆要求,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应限期解决。6、设备安装后,未经验收或未经机电部门及有关领导签署的“安装合格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禁止使用。安装和使用负责人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方可投入运行。7、机电队应及时建立图、牌、板等技术资料和制定“安全使用”措施及各项管理制度。

65四十九、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验制度1、凡井下安装的电气设备入井前,防爆检査员应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有关规定认真检查。2、凡不符合“标准”要求或无防爆检查员所贴的防爆合格证,不得入井安装。3、凡经检验合格的电器设备,入时要与设备管理员办理交结手续并签字。凡未经检验而入井的电器设备,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6五十、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1、凡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安装施工负责人鹫严格按照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并作好详细的施工记录。2、施工中凡因条件变化,确需改变安装要求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及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3、设备安装完毕,由指定人员,按照《煤矿机电安装施工验收标准》、《煤矿矿井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4、凡在验收中,出现不符合施工技术要求或在安装中损坏的设备,验收人员有权责令施工负责人立即或限期整改。5、验收时应有详细的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验收合格的设备交使用单位。

67五十一、电缆管理制度电缆是矿井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气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因此,必须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矿井电缆由机电队集中统一管理,机电队指定专人负责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及电缆回收工作,任何单位不准私自存放电缆(专用电缆除外)。2、电缆要加强帐、卡、物、板管理,达到四相符。每根电缆都要有编号(包括:型号、规格、编号及长度),电缆修补及试验后都应留有记录。地面库存的电缆要有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及绝缘完好状况。3、新购进的电缆要有生产厂家的“三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并要做不延燃试验。无“三证”及试验合格证、护套龟裂,粘连,以及延燃电缆禁止下井使用。4、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同用途的电缆,电压等级及电缆的走向必须要有标志牌。5、电缆的悬挂一定要符合要求,要使用专用的电缆卡子。吊钩及软带悬挂,电缆不得拖在地上,不允许落在轨道上。6、多余的带电电缆不得盘放在地上,也不允许盘圈悬挂。7、各施工单位在敷设有电缆的地方施工时,必须做好电缆的保护工作,负责将给予处罚。8、机电エ敷设电缆时,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接线要求;拆除电缆

68时,不允许在喇叭ロ处用刀裁断,拆除后的电缆要及时的回收地面入库。五十二、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全矿井下使用的所有小型电器及4mm2以下的电缆由机电队统ー领发、编号、管理。2、小型电器需实行帐、卡、物、板管理,做到四相符,每件小型电器都要编号管理,修复后应有记录,库存的小型电器做到零部件齐全完整,摆放整齐。3、新进的小型电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并经不延燃试验合格。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严禁下井使用。4、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禁止倒装或挪用,拆除的小型电器必须在一周内回收上井。5、地面修理后的小型电器必须件件合格,信号电缆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兆欧方准下井使用。

69五十三、油脂管理制度1、根据设备的机械性能及运转条件,正确合理的选择各种润滑油脂。2、选购符合质量标准的油脂,严禁使用没有合格证及质量不合格的润滑油脂。3、要合理储备,避免积压,库存的油脂要定期进行指标测定。4、设立专用油库,严禁露天存放,仓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做到防火、防雨、防尘,并配备良好的通风装置;有足够的灭火设施。5、油脂的储存,发放要按品种、牌号分别进行,不可混用或错用。6、装油、加注油的容器、工具都必须做到清洁、干燥,尽量做到专用。7、对地面、井下渗漏油的设备附近要设有盛油池,并要做到及时的回收和清理。

70五十四、配件管理制度1、备件材料的进购由使用单位做出计划,经机电科批准后,由供应科统ー采购。2、供应科仓库要保证备件材料的库存数量(根据月消耗量):易损的设备零配件库存二月数量;常用材料库存三月数量;大型及特殊材料存库一台设备的使用量。3、矿每年初根据生产情况制定连队的材料消耗计划。4、队、职エ所需的工具、仪表,要登记上卡,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核发。5、备件材料的领取以队为单位,队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核发。6、钢丝绳、电瓶按其使用年限梳定月消耗量,节奖超罚。7、各连队材料消耗的节、超按比例在月工程款中兑现。

71五十五、杂散电流管理制度1、为防止井下的杂散电流,使用中的铠装电缆要吊挂在巷道侧壁的吊架上,要定期涂刷防腐绝缘漆,以防对地漏电。2、为防止杂散电流对井下安全的危害,必须加强对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雷管箱中,严禁裸露放置在轨道上、风水管道边和电缆附近。3、放炮母线严禁有明接头,不得悬挂在电缆和风水管道的同一侧。4、巷道内金属管道的吊挂位置选择要适当,且要设木垫。5、定期清理道床、道木,疏通巷道水沟,做到轨道无淤泥、无积水,保持巷道的清洁干净。

72五十六、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制度1、设备上马的机电设备,由机电技术人员设计选型,报矿有关领导批准。2、设备选型后,由供销社按机电科提供型号,建议厂家,按质按量进购,交机电科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要退货重购。3、机电科领用编号并建立台帐。4、发现与现规程不适应的过期、淘汰的设备,应淘汰或限期淘汰。5、由于设备老化,已不能适应规定场所使用,又无修复价值的旧设备,按有关规定,写出申请报有关领导批准,予以报废。6、报废后的设备由机电科销号封存。

73五十七、井下供电管理制度1、供电及设计⑴、井下每ー采区供电系统在安装前应由机运科机电技术人员负责采区供电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电气设备安装。⑵、井下每一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安装竣工后,须经机运科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送电。2、电器安装和维护⑴、井下电器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⑵、坚持使用局扇的风电闭锁装置,局扇的启动,必须由现场的瓦检员许可后方能启动,向迎头送电前必须经瓦检员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并认可后方可供电。⑶、电煤钻必须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并不得将保护部分甩开不用。⑷、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本矿指380V电网),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若网络绝缘电阻降低或检漏装置损坏时,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任何人不准随意甩掉漏电继电器,每天由包机人员负责进行ー次就地试验。⑸、井下必须要有完整的接地保护系统,各配电点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单台电器设备必须装设合格的接地保护,否则不准供电。

74⑹、上井大修的电器设备,由检修单位进行验收,如发现主要部件丢失时,一律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安全科长处理。(7)、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必须加强防爆检查,确保防爆合格率达100%〇(8)、大修后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符合井下供电的规定,每发现一台不合格的按每台次罚款50元。3、电缆管理⑴、全矿的高低压电缆由机电队统ー调配使用,各单位不准分存电缆。(2)、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拐弯或分支点以及不同截面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应悬挂注有号码,用途,电压等标志牌。⑶、高压电缆的敷设一律使用电缆挂钩,橡套电缆的悬挂,禁止使用铁丝,由供销科负责供给软带悬挂。(4)、安装时,电缆接头符合接线要求,拆除电缆时不准在喇叭ロ处用刀截断,如发现ー处,罚款30元。⑸、各单位应及时维护好电缆,保持电缆悬挂整齐,不准盘圈拖动。⑹、井下停用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和负荷线,拆除后应及时回收地面入库。4、停送电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井下擅自停电,需停电作业时,应先填写停电申请单,并写明作业措施,经分管领导,安全科审批后,报矿值班安排时间,方准停电施工,未经批准而私自停电者,除赔偿生产损失外,另每次给予10—30元罚款。⑵、所有停电作业,均需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标志牌,并有防止误送电措施,作业完毕,应由停电者亲自摘掉“停电作业牌”,方可送电。

75⑶、对已经悬挂“禁止送电”之类标牌的开关,其他任何人禁止送电。(4)、进行高压设备检修作业时,除停电进行外,另须有监护人在场。5、其他:⑴、机电队应负责绘制地面及井下供电系统图,并注明电器设备的型号容量,供电线路的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⑵、井下保护装置经整定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作短期变化时,需经机电技术人员批准方可调整。⑶、各单位不得隐瞒任何电气事故,发现事故后,应立即向矿值班,安全科,机电队汇报,由机电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认真分析,追查处理。⑷、本制度如与《煤矿安全规程》或其他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均按上级规定为准,如矿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76五十八、交接班制度1、各单位工种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交接。2、交接人员必须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员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离开岗位。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⑴、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待不明。(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或损坏者。(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4)、设备和场所不整洁。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接班人员不得交班:(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者,不得交班。⑵、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⑶、不是本单位的专职人员,但又未接到领导通知。5、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员负责。

77五十九、机电设备回收管理制度1、设备回收:⑴、井下闲置设备,无论好坏必须一律限期回收到地面,不得以井下还要使用等借口,拖延回收,否则,超期回收则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理,应回收不及时造成设备丢失,损坏则按设备原价的10%赔偿。⑵、设备损坏需换零部件,换下来的设备或零部件的回收工作必须同时进行,否则按上条规定处罚。2、小型电器回收:⑴、拆除、更换的电缆或剩下的电缆必须在两天之内回收地面,否则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理,由于回收不及时,造成电缆被盗,则按原价的10%赔偿。⑵、井下电缆必须按规定悬挂整齐,若有一处(电钻及回柱信号除外)拖地或悬挂不合格,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理。3、领导责任:机电队队长为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必须重视此项工作,若该队违反以上条款被处以罚款,则队长按罚款金额的20%予以处罚。以上条款,每月由矿组织机电检查验收。六十、矿灯管理制度为了进ー步加强矿灯管理,确保职工入井工作安全,特对矿灯管理作如下规定:

781、矿灯管理员必须加强矿灯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按灯牌号码做到先收牌对号挂牌再发灯。2、每一下井人员必须凭牌到指定的窗口按先后次序领灯,无牌者一律不得领灯,无理取闹者,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理(特殊情况或矿参观人员须由机电队出证明再发矿灯)。3、用灯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灯牌,若丢失,应立即写书面声明到灯房挂失,灯房销号,若人为损坏或丢失矿灯,按价赔偿,原灯牌继续使用,矿灯未被领走,可补发灯牌。一次补灯牌交费10元。4、灯房发出的矿灯应符合使用规定,做到盏盏明亮,完好率在95%以上,防爆合格率达100%,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出现红灯、灭灯、电线损坏、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不得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使用11小时。5、入井人员在领取矿灯时,应仔细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的矿灯,应立即退回灯房,予以调换,上井后立即交灯,交回的矿灯应完好无损,编号完整,如损坏任何部件或擦除编号则由机电队根据损坏程度予以罚款。6、用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1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时间,必须以队为单位,重新领灯下井替换,否则超过者按每小时1元罚款。7、无论以任何借口将矿灯领回家作它。8、矿灯管理人员,对交回的矿灯要随时擦洗,对用灯人员提出的故障,要认真填写记录,及时进行检修,保证矿灯完好。9、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必须把没有还灯的人员号

79码名单报安全生产值班室。10、凡调离本单位及调离工作岗位不从事井下作业人员,灯牌及时上交机电部队。

80六Hー、矿灯定期检查更新制度1、机电部门每半月进行ー次检查。2、每班对矿灯例行检查,堵孔及时清理,检查矿灯是否失爆,并进行清理。3、每班对矿灯充电情况进行检测,发现充电指示不正常,查出原因,进行处理。4、按规定及时对矿灯进行更换。

81六十二、矿灯损坏赔偿制度1、每个使用矿灯的职エ,必须爱护矿灯,严禁随意仍甩与拆卸,ー经发现,按情节严重给予20〜50元处罚,因拆卸造成后果,交安全科追查处理。2、有意破坏矿灯,按原值3倍罚款。3、丢失灯牌的应先与矿灯房联系,灯房不慎发出丢失的,灯房当班应负责。

82六十三、矿灯充电及收发制度1、发灯时,必须将灯盖盖上,灯头锁锁好。2、发出矿灯要完整,零件齐全,光度正常,保证!0小时以上放电容量。3、矿灯有下列之一者,均不得发出使用:(1)、灯头灯盖锁失灵;(2)、充电时间不足;(3)、电压不足;(4)、接触不良有眨眼现象。4、回收矿灯进行下列检查:(1)、灯锁、灯头、灯圈、灯线、玻璃等零件是否损坏;⑵、充电情况,如有损坏,因公损坏者要有领导证明,否则应追查处理;⑶、对交接班后两小时未交回的矿灯,灯房应追查,向领导汇报。

83六十四、生产用电管理制度1、凡属生产用电范畴的一切动カ用电器具,一律实行装表计量,每月按生产计划实行定量考核。2、机电队必须于上月底前依据生产计划和生产用电的总电量,定出各车间及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计划工作电量,下达各车间队,当月底进行考核。3、任何车间队如生产需要增加动カ,必须先写出书面报告,由机电队批准,核定电量后方可安装使用,否则将按超计划用电予以罚款。4、矿井保安用电设备,不得随意调整动カ,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用小动カ设备,如确实需要换大功率设备,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由机电队安排调整。5、井下各采煤工作面的用电计划必须由机电队根据当月工作工作条件,合理定出动カ设备台件后,核定当月计划电量,局部扇风机的使用功率核定为:通风距离300m以内为2KW,通风距离300—500m为5.5KW以上及HKWo6、各车间、工作场所特殊需要情况外,禁止用电炉等加热电设备厂取暖,如需使用电加热设备时必须经机电队批准。7、地面车间及工业广场的照明应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禁止长明灯,无人灯。

84六十五、矿内停送电制度为确保供电安全,做到合理而又及时停送电,以达生产设备、人身安全之目的,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严禁违章带电作业。2、任何要求停送电的单位,必须在停电的前一天,制定出安全措施并填写申请单,由主管部门根据停电所影响的范围和安全措施情况,给予审核并签署能否批准的意见。3、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停电申请单,必须交矿安全生产值班负责人根据生产和安全的实际情况,安排具体的停电时间,并签署批准意见,方可交负责停送电的单位执行。4、经矿安全生产值班人员批准的送申请单,必须有一式四份,其中交安全科和调度室各ー份,以便及时安排和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以确保并正常的生产和通风安全工作。5、申请停送电的单位,在停电前,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停电后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全面检查。送电后,由专人负责对电气设备进行系统检查,严禁违章作业。6、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二人负责作业,其中一个负责操作,一人负责监护,并对操作机构进行挂牌示意,严禁违章操作。7、在紧急情况下的停、送电工作,必须绝对执行调度的指令,任何人不得玩忽职守。

85六十六、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完好设备标准中有关几个问题的规定:1、对设备的机体、另件、部件有磨边,掉角或稍有变形的,在经过鉴定,不影响设备性能的、安全和经济运行者可视为完好设备,已磨损超限或损坏部件,经翻新修复处理,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转者仍认为是合格部件。2、有关紧固的规定:①、根据设备结构需加防松装置螺栓、螺钉,应按设备的部位的具体情况加装备帽或弹簧垫圈,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钉直径相符合,凡螺栓连接或固定的部件,其间夹有弹性物者,可不再加弹簧垫圈。②、同一部件的螺帽,螺钉头其规格要求一致,尽量做到标准化。在质量检査中,个别螺栓,螺钉稍有松旷,能及时处理者可评为完好无损,但基础螺栓,防爆设备的防爆面以及导电部分等关键固定螺钉不许松动,仅发现弹簧垫圈断裂,在检查当时立即更换者认为完好。3、有关设备五不漏的解释:①、不漏油:设备静止固定结合面一般不允许有油迹,但有些老旧设备的结合面虽允许稍有油迹,但不应成滴;转动、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擦干后应在五分钟内不见油,对移动设备转动部位允许五分钟不见油,半小时内不成滴,对密闭或运转部件,润滑油脂不甩到其他部件和基础上。②、不漏水:转动、滑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应成线,静止和固定结合面不漏水。③、不漏风:压风管路,风包以听不见或试不到为标准(听时距离为1米,试时距离为100毫米。

86④、不漏气:受压容器,管路及附件以看不见或听不到为标准,看时距离为1米听时距离为1.5米。⑤、不漏电:低压电气设备绝缘体外壳以500伏低压用电笔试电检查时,以不发出红为合格。4、锈蚀:防爆设备的防爆面有锈蚀点即认为锈蚀,有锈迹纱能擦掉可不算锈蚀,但应加强保养,对一般设备加工面打光亮坑即认为是锈蚀,对非加工面有氧化层脱落的认为是锈蚀。

87六十七、井下电器隔爆规定1、凡不用的防爆电器的接线嘴,必须用密封圈及后2mm以上的钢板堵死。2、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有金属垫圈。3、接线嘴与密封圈的外边有金属垫圈,金属垫圈应在密封圈和挡板的外边。4、可分剥的多层式密封圈,应平面在里,层ロ在外,否则为失爆。5、螺旋式接线嘴以手拧不动为合格,压叠式接线嘴以用手晃不动为合格,负责为失爆。6、密封圈套在电缆芯线上(羊尾巴)为失爆。7、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或电缆与密封圈之间的杂物,为失爆。8、接线喇叭口亲嘴的为失爆。9、喇叭ロ的固定螺丝吊斜、滑扣或松动的为失爆。10、防爆面必须有合格的防锈油脂,防锈油不得超限,其标准为“看不见,摸得着”。11、防爆面上局部出现小针孔(一般1cm2的范围内不得超过5个),且直径不得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mm。12、防爆设备接线室盖子的缝隙不得大于0.2mm,旋转大盖间隙不得大于0.5mm,按纽操纵杆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0.3mm。13、防爆面严重生锈,为失爆。14、电器设备外壳严重变形、裂纹,开焊凹凸不平超过10mm为

88失爆。15、ー个接线嘴只允许连接一条电缆,同时必须装合格的密封圈,密封圈内径不大于电缆外径1mm,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不大于2mm,宽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フ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不得小于4mm),否则为失爆。16、防爆电气设备的观察窗孔胶封及透明度良好,无破损,无裂纹,否则为失爆。17、电缆有鸡爪子、明接头现象为失爆。18、使用铠装电缆时,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89六十八、要害场所管理规定1、要害场所包括下列单位:井上下变电所、压风机房、矿灯房、抽风机房、水泵房、绞车房等。2、要害场所必须悬挂“闲人免进”牌,做到“非工作人员一律禁止入内”。3、设备检查、检修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在记录本上签字:矿、科、队干部检查必须在“干部上岗检查登记簿”上登记;上级领导及外单位参观人员必须由矿、科干部陪同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内。4、要害场所必须设“要害场所登记簿”、“交接班记录本”、“事故记录本”、“维护检修记录本”、“运转日志”,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5、凡外来人员参观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0人,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6、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及时回报、抢修,不得使事故蔓延扩大。7、要害场所不得放置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严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场所,必须执行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六十九、井下电气其它规定1、所有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带病运行。

902、所检修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3、必须经常检查防爆开关的触头,当触头烧坏或在其表面发生铜损时用细平锂修正,严重者则需更换。4、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在瓦斯喷出巷道区域内严禁打开接线盒目测检查。5、检查电气设备前要验电、放电,但必须在沼气浓度小于1%时进行。6、煤电钻所有的电缆截面不得小于4mm2,煤电钻进线每月必须切除150mm电缆头,然后重新接线。7、所有防爆开关的操作线一律不得使用截面大于2.5mn?的电缆。8、所有防爆开关必须有合格的局部接地,接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35mm2o9、井下变电所必须安装有合格的漏电继电器且严禁丢掉不用,局扇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风电闭锁;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91七十、提升钢丝绳检查、维修制度为确保提升钢丝绳正常安全使用,特对其检查维护作以下规定:1、坚持钢丝绳“日检制”,机电队每天必须派专人对所有提升钢丝绳全面进行细致的检查,做到“ー看、二测、三算”,并详细填写记录。2、运输队地滚エ必须坚持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所有地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地滚齐全,转动灵活,以减少对钢丝绳的磨损。3、提升钢丝绳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⑵、钢丝绳在ー个捻距内断丝截面同钢丝绳总截面同钢丝绳总断面之比达5%以上。⑶、钢丝绳直径磨损比标准直径减小10%以上。⑷、钢丝绳在使用后期,在某ー捻距内连续三天都出现断丝。4、提升钢丝绳的钢丝,如果有严重锈蚀、点蚀麻坑形成沟绞,外层钢丝绳松动时,不论断丝数量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5、在正常提升的情况下,绞车司机不得采用紧急制动停车,以免蹬绳,如钢丝绳在遭受突然停电等猛烈振动时,必须停车检查,确保钢丝绳无异常后,方可使用。6、提升钢丝绳的安装、维护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进行,任何部门和人员都不得玩忽职守。

92七十ー、提升装置检查制度为保障提升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提升运输安全,制定本制度。1、绞车エ和把钩エ负责提升装置的检查工作;2、绞车エ上岗后必须首先检査绞车稳固性、缠绳情况、深度指示器、天轮灵活性和垂直度、绞车保险装置、制动闸和工作闸、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等完好情况,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3、每班工作前,绞车エ应先空试绞车,检查绞车响声和震动情况及有无甩油现象;4、绞车エ每班必须检查绞车润滑情况,并进行保养;5、把钩エ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钩头、轨道、导向轮、地滚、挡车门、阻车器的安全状况,隐患必须首先排除;6、每次挂钩前,把钩エ必须对矿车的各部位、连接装置和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7、提升装置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

93七十二、上下井人员乘人车管理制度1、上下井人员要听从各水平信号工指挥,按秩序上下车。2、上下井人员严禁在人车未停稳之前上下车。3、严格按照规定的乘车人数乘车,上车人员必须把防护链挂好后,方可通知信号エ发出信号指令。4、人车在运行过程中禁止任何人将头和身体暴露在人车外。5、禁止上下井人员携带超长、超宽物件乘车。6、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指定专人对人车进行维护和检修。

94七十三、斜巷运输管理制度1、斜巷提升时,严禁蹬钩头,严格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2、斜巷提升时,必须安设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挡车栏等保护装置。3、斜巷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エ对运输设备、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4、斜巷提升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挂钩之间的连接必须用不能自行脱开的连接装置,同时要加保险链或保险绳。5、加强钢丝绳的检查和维护,防止断绳跑车事故的发生。6、轨道要符合质量标准,并要及时清理,以防矿车掉道或运行时跳动。7、加强矿车的检查和维护,发现底盘有开焊和裂纹时,停止使用三环链与插销;连接装置要符合要求,不合格不得使用。8、经常检查提升绞车制动系统,确保处于良好状态。9、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95七十四、通风瓦斯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矿井设立通风区作为通风瓦斯管理的专门机构,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相关岗位安全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的管理规定和措施。2、根据矿井生产部署,建立完整、独立安全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及胴室风量充足,严禁存在不合理通风,并针对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的特性制定通风瓦斯及煤尘管理的特殊措施,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3、通风瓦斯人员必须熟悉业务,按照本工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4、瓦斯检查员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ー炮三检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地点、作业规程、特殊措施进行放炮管理,严禁脱岗,杜绝空班漏检。5、井下通风、瓦斯检查人员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汇报队值班和矿总值班,严防冒险蛮干,防止因事故隐患扩大而造成后果。6、对盲巷、临时停风的采掘工作面要及时停电撤人设栅栏,揭示警标,当班瓦检员要担任警戒。盲巷、采空区管理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杜绝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采掘工作面胴

96室出现瓦斯局部积聚时,应立即停止采掘作业,停止设备供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7、井下排放瓦斯、拆除密闭墙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定后,严格按措施执行。8、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全面、记录齐全、数字准确,通风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整理审查瓦斯台帐,填写瓦斯日报,上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及时审阅。9、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按通风系统的要求及时构筑、维护、施工单位应正确使用通风设施,不得人为损坏,对人为损坏的要追究当班班组及班组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10、严格测风制度,合理调配风量,保证采掘工作面的足够用风,测风人员应及时整理测风台帐、旬报,消灭循环风和采掘工作面微风作业。11、加强对巷道贯通的处理,严格执行贯通对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的要求,通风队事先做好构筑通风设施、调整系统、调配风量等有关工作。12、加强通风现场管理,处理风量、系统、瓦斯超限,队干必须深入现场及时处理。13、通风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贯彻安全方针、安全措施及学习有关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理论与隐患处理手段,不断提高全对职エ素质。14、各种通风仪器、仪表的管理,要明确责任人进行维修、保养,保证维修及时、校正准确、使用无误。七十五、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定器的检查使用方法:瓦斯检查员在下井前对瓦斯检定器要做到如下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97(1)、检查机子外部要清洁,附件要齐全,药品充足不失效(苏打石灰由粉红色变为灰白色即为失效,氯化钙颗粒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一般为3〜5毫米,氯化钙使用时间长,水份吸收后成为一体,不能松动即为失效)。(2)、检查电源,电门要灵活并有防护盖,灯泡要有足够的亮度。(3)、检查光谱清晰,无变形,光谱条纹间距要符合规定,用自力定度要求在7%范围内应有5根条纹。(4)、检查仪器气密性,手捏气球后再堵住吸气胶管,松开气球,如果在大约一分钟内气球不鼓起来,即为不漏气,发现漏气再用同样方法检查,查出漏气部分。(5)、对基线(对零)下井后在预测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气流中,(如主井车场)附近处先接好二氧化碳吸收管,手捏气球最少6次,新鲜空气充洗气室,然后将干涉条纹的最黑的一条线与分化板的零位相重合。2、携带和保护瓦斯检定器注意事项:(1)、上、下井乘人车,要将机子背好,用手托住机子,放在胸前,以防碰撞或损坏。(2)、在大巷行走时,要把机子背好,不准随意用手提着,也不准转借其他人和丢失。(3)、瓦斯检定器出故障,不准擅自随便修理,上井后交给通风队,说明情况,提出存在问题,进行修理。(4)、瓦斯检定器交给个人保管的,个人必须保存好,上井后到队值班室保存。3、检查瓦斯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检查前将仪器取出背好,一手将胶管送到预测地点,另一手捏气球至少6次便可读数。在高瓦斯区域检查时,必须到浓度不超过2%

98的安全地点再次进行读数,不带氢氧化钙检查的读数为混合气体,求二氧化碳的读数,即可用混合气体减去沼气读数乘以0.955〇(2)、检查高冒地点,回采工作面老塘边缘人员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子将胶皮管送到应测地点进行测定,检查人员不准进入老塘和高冒地点。4、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要按照矿总工程师所设置的瓦斯检查地点和通风队制定的巡回检查地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次数进行检查。(2)、按采掘区域划分的作业范围,设专人进行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并把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填写在记录牌上,并通知在场エ作人员;其他地点检查后,也要填写在记录牌上,字迹要清晰エ整,并签名。(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瓦斯管理与其他有关规定,当发现有瓦斯超限危险或其他问题,应立即通知当班班长,及时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4)、填写瓦斯记录表,检查地点要写清楚、准确,文字要工整,当班上井后,要向瓦斯调度员汇报作业范围内的通风瓦斯及安全情况。(5)、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按通风队规定的地点交接班,把工作交待清楚,并填写好交接记录,特别存在的问题要在交班牌上签名。5、《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中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矿总工程师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沼气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99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他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5)、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中,局部积聚沼气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6)、因沼气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使用沼气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エ作面,只准人工复电。6、检查内容(1)、检查瓦斯地点①、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②、采区回风巷,矿井一翼回风巷和矿井总回风巷。③、掘进工作面距离迎头20米内及回风ロ。④、正在扩修的失修巷道以及其他局扇通风的地点。⑤、处在回风流中的井下机电炯室。(2)、瓦斯检查员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特别是本人所检查的工作范围内的系统,经常检查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的完整,如果通风系统被破坏,必须及时修复;如暂时不能办到的,要及时报告,发现风门敞开着的要关好,发现其他通风设施有破坏的都要报告本区领导。如果发现破坏通风设施者及时报告调度室,追究处理。(3)、在检查已停エ、停风的掘进头时,要立即报告通风队领导安排人员进行封闭或处理。

100(4)、局扇通风的掘进头要检查局扇的位置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出现循环风,风筒口至迎头距离及出口的风量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5)、掘进工作面打眼必须实施湿式打眼,20米内放炮前后都要冲刷顶帮和洒水,采掘工作面机巷煤的运载点要督促放水或水幕浄化。(6)、放炮地点遇到下列情况要制止:①、雷管和炸药使用的地点不符合要求,放炮地点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②、炮眼深度封泥长度不符合要求,瓦斯超限未设警戒。③、装药不用水炮泥,发现放炮地点有水、瓦斯、温度异常等现象。④、炮烟没有吹散进入迎头或放炮地点风量不足,电器设备未撤除。⑤、放炮后不进行洒水,冲刷岩帮。(7)、井下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发现机电设备失爆,鸡爪子、羊尾巴、明火接头、拆开矿灯和带电作业等情况,要严加制止和汇报。(8)、在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发现如下情况要予以制止和汇报。①、采掘工作面无支护,空顶作业,掘进岩石巷道干打眼,有不安全隐患。②、提升运输系统中发现安全设施损坏,违章提升,违章蹬车等一切“三违”现象。③、对于在所辖工作职责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要积极参加抢救,了解事故经过原因,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汇报。(9)、关于井下处理瓦斯:当遇到下列情况时,瓦斯检查员进行处理:①、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上帮煤不超过5米时,如果瓦斯超限可用风嶂进行处理。

101②、掘进工作面因故障临时停风,瓦斯积聚,但二氧化碳和沼气都不超过1%时,可开动局扇进行排除。③、当不超过6米扩散通风的小绞车房,水泵窝瓦斯超限时,可用风嶂或接风筒排除。七十六、测风工作制度1、下井前要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风表、秒表、温度计、皮尺和记录表格,并详细检查风表叶轮幵关是否灵活准确,秒表启停是否正常。2、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在无固定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择断面规整,无空帮、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m无拐弯的巷道内进行。3、回采工作面的风量,应在进风巷和回风巷中进行。4、局部通风量应由迎头退回20m,用风表测定巷道的风量,风筒末端为铁风筒直接测定风筒风速时,风表盘面和风筒出口的断面平行。5、测风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进行。6、测风时应主要下列安全事项:⑴、在巷道测风遇有矿车通过时,要躲到人行道侧或安全地点,待矿车通过3〜5min,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⑵、在临时测风站测风时,要注意观察顶板及支护情况,防止顶板落石伤人。7、矿井测风制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⑴、旬、月测风制度:全矿井采、掘工作面和主要用风地点,每10天进行ー次测风,月末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要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记录牌上和测风记录手册上。

102(2)、旬、月测风的数据,除将测的的结果填写在记录牌和记录本上,应及时填写报表,同时报送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3)、每次测风数据都要做到记录牌板、记录手册、测风台帐、报表四对ロ。(4)、使用的测风表,必须每6个月校正一次,经过修理的风表,也必须校正。

103七十七、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为强化通风、瓦斯检查管理,杜绝井下瓦斯超限,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1、通风队应按采掘区域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范围,规定瓦斯检查地点明确其他通风、监控、防尘检查任务。2、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线路、地点、次数、要求巡回检查瓦斯,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手册。3、瓦检员严禁空班、漏检,瓦斯检查结果必须记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4、瓦检员检查有人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必须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无人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必须请示值班队长处理。5、瓦检员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局扇喝循环风、掘进干打眼、机电设备、电气及开关附近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通风、监控、防尘设施使用不当或被破坏,必须立即请示值班队干处理。6、瓦检员工作中出现工人违抗指挥,不听劝阻,强行瓦斯超限作业,或发现其它威胁生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矿安全部门汇报。7、瓦检员上井后要及时向值班队干汇报检查范围内的通风、瓦斯及安全情况。

104七十八、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加强有害气体检查,杜绝瓦斯事故,促进通风安全,制定本制度。1、完善机构,配足人员,配齐检定器、检测管及备用品配件,装备瓦斯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瓦斯。2、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通风队负责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工作,明确划分、规定瓦检员检查地点、巡回线路,瓦检员变成携带光学瓦斯机检查瓦斯,所有采掘工作面、胴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及停风栅栏、挡风墙、矿井总回风都应纳入检查范围。3、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若本班未进行作业,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可能涌出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巷道、胴室,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挡风墙、密闭墙外每周至少检查ー次瓦斯。4、回采工作面老空区,采掘、维修工作面顶板局部冒落区及其它检查地点,必须定期检测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5、修复老巷、旧巷、井下密闭及启封密闭、处理冒顶、排放瓦斯等工作地点应加强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6、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至安全地点。7、矿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安监员、通风队长、采掘班长、

105爆破员等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机检查瓦斯。8、通风队值班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填写通风瓦斯日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9、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重大通风瓦斯情况,应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06七十九、瓦检员汇报、交接班制度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按规定线路巡回检查。认真检查所负责范围内的瓦斯、煤尘及各种有害气体,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牌板。2、熟悉通风系统,全面掌握检查系统的情况,对系统主要通风设施被破坏的要及时汇报,进行查处。3、现场检查瓦斯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发现瓦斯超限,要及时撤人、停电、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队、矿值班领导汇报。4、严格工作制度,抓好工作重点,认真坚持“三检查、三签字”制度,指示牌按指定位置挂好,填写字迹要清晰。5、爱护仪器、仪表,掌握其性能,下井前要认真检查仪器、仪表性能,如有故障,要及时汇报进行维修或更换。6、要认真检测现场瓦斯,若有异常,应立即撤人,及时汇报。7、遵守瓦检员有关管理制度,按指定地点交接班。8、重点工作面必须在工作现场交接班。9、交班时,要如实向下ー班交待清楚要注意的有关问题,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10、严禁早出窑、迟进窑。

107八十、瓦斯鉴定器检修制度1、每台瓦斯鉴定器收回检修时,必须用气球挤压5〜6次进行换气。2、瓦斯鉴定器外部必须榛净,各零部件要齐全,不应有卡滞和急跳现象,并有足够的调整范围。3、检查气球:把气球用胶管折堵住,将气球压扁Imin的不应鼓起来。4、检查气密性:用水柱针对气路系统进行密封性试验,将水柱升高到200mm,Imin内不得有下降;苏打石灰换药后,必须进行密封性试验。5、检查电池:电压不足,外皮变软,要及时更换。6、通过目镜观察干涉条纹,要有足够的视场,干涉条纹要明亮清晰,不得有弯曲和倾斜,干涉条纹在全量程范围内调整时,不得有急跳现象,视场内不得有明显的副像,应符合目力定度的要求:0〜7%的范围内有五根条纹。7、药品要定期更换,未到更换日期出现变色,吸收剂的变色部分超过1/3、氯化钙出现融化现象或因吸收水分变成凝固状况也要及时更换。药管的装药量以装满为宜,粒度不应过大过小,最大不超过5mm,最小不低于3mm〇8、检查测微部分,将基准条纹对准1%,然后把刻度盘从。调到1,基准条纹应回到零位。瓦斯鉴定器出现故障时,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检修,内部浸水的鉴定器必须及时进行大修,建立检修记录。每次换电池、换药及修理换件等都要进行登记。ハHー、综合防尘制度为了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和使我矿作业人员有一个舒适、清洁、

108文明的作业环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对我矿井下井上的防尘管理工作有序的开展。经矿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如下,望各单位、各机关的所有工作人员认真执行。(-)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设及责任划分1、主干线即主斜井皮带机头机尾、皮带走廊、副斜井、各运输巷、各运输石门、采区回风上山供水管路,包括三通、阀门、主干线中水幕的安设等由机电队负责安设与管理。皮带机头和皮带走廊以及地面工业广场的日常管理由地面行政主管经理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防尘。2、支干线即工作面上下两巷至采面的供水管路,各转载点洒水降尘喷头由机电负责安设,安设齐全合格后,交付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3、掘进巷道及未交付的巷道供水管路、爆破喷雾装置等设施,由机电安设交掘进队负责日常管理,并且每隔50m必须设ー个三通阀门。4、采面搬家,由机电配合通防科负责管路的回撤,并且负责新采面管路的铺设与安装,安设齐全合格后,交付施工队,由施工队进行日常管理。生产期间发现打坏的管子,水截门、喷头等损坏,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时安排维修,维修工资由施工队出,严禁迟延耽误,否则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二)综合防尘措施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定炮、冲洗井壁巷帮、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打眼时,可采用干式打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2、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水炮泥定炮,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喷雾、出煤时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并且采煤工作面进、

109回风巷中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不具备短壁注水条件的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不进行注水。3、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设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隔爆水棚,我矿开采的14#煤无煤尘爆炸危险,但为了预防为主其设置地点及水量必须符合规定。设置要求如下:(1)主要隔爆水袋应设置规格及地点:(1)规格采用40L或80LGBSD;水袋的实际盛水量不得小于设计容量的95%。(2)矿井两翼与井筒相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巷道中;(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辅助隔爆水袋应设置在下列地点:(1)相邻的采煤工作面之间;(2)煤层及半煤岩掘进巷道同其相连的巷道之间;(3)煤仓同其相连巷道间;(4)采用独立通风的巷道。水袋设置要求:(1)水袋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安设地点前后至少I0m长的巷道断面保持一致。(2)集中式水棚与工作面、装载点的距离,不得少于60m,也不得大于200m。(3)集中试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不得小于50m也不得大于75m,与风门和节流门的距离必须大于25m。4、必须定期对井下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1)总粉尘的监测: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二次;

110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2)呼吸性粉尘监测:a、エ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季度测定一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半年测定一次。b、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一次。(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5、矿井应按规定对煤层实施短壁注水。6、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台帐、防尘设施和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等。(三)巷道灭尘范围及责任区划分1、通防科日常管理分エ范围:(1)、各主要运输巷道、主要回风巷道。(2)、采区运输、回风巷;(3)、采面运输巷道及回风巷道2、采面日常管理分エ范围:采面的接车镭头、至采面;回风巷超前支护20米范围包括采区内电缆等由施工队负责日常管理。3、掘进日常管理分エ范围未经验收使用的掘进巷道、车场,包括风筒、电缆上的积尘,由

111施工队负责日常管理。4、机电队日常管理分工范围:包括中央变电所、井底水泵房、压风机房、地面变电房及其通道以及包括已验收的巷道的电气设备。5、公用电缆和设备上的积尘由公用单位共同负责。6、瓦斯抽放泵房及主要通风机房由每班值班人员负责7、矿上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四)灭尘工作管理措施1、巷道灭尘方法采用高压水冲刷和清扫两种方法。2、矿井重要设备,巷道灭尘周期为:矿井重要设备场所及主要运输巷道一周一次;采区进回风巷每天一次;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エ作面巷道一班一次;粉尘易飞扬堆积地点,应随时冲刷。3、各单位要将巷道灭尘纳入正常安全管理议事日程,按期冲刷及清扫灭尘,每次冲刷及清扫灭尘后要做好记录,矿组织有关单位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无记录ー次罚款20元;不进行灭尘或灭尘不合格,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无特殊原因屡次安排不落实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严肃处理单位责任人100-200元罚款。4、通防科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每班都要检查井下各地点的水幕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单位不正常使用水幕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对无故破坏水幕的,发现ー次罚款100元,并追究责任。5、冲刷架空线巷道时应先切断电源,挂上“有人操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确保安全后再冲刷,严禁带电操作,以防电击伤人事故。6、冲刷巷道时要躲开机电设备,不准打开机电设备做与灭尘工作无关的工作。

1127、冲刷及清扫巷道积尘时,应顺风流方向由外向里操作。8、各单位在清扫粉尘较多的地点时,必须先洒

113八十二、预防隔绝瓦斯、煤尘爆炸制度为预防和隔绝瓦斯、煤尘爆炸,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1、矿井要加大投入,提高装备,生产中坚持以风定产,采掘作业尽量独立通风,从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等多方面、全方位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管理,切实加强通风瓦斯检查、综合防尘工作,防止并及时处理瓦斯、煤尘积聚。2、入井人员必须检身,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打开矿灯、瓦斯机、放炮器等;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确需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主井口及抽风机房周围20m严禁烟火;井下避免机械摩擦产生火花。3、爆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放炮。4、井下机械和电气、电缆防爆性能必须完好,并配足人员经常检查和维护,采掘供电尽量使用“三专两闭锁”。5、抽风机出风井口必须安装并能正常使用防爆门,装备反向系统并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6、矿井相邻采区、相邻工作面及施工中的煤及半煤巷与其它相连的巷道,设置水槽棚隔开,并定人喝和维护。7、干燥的运输巷和回风巷进行喷雾、洒水,不能进行喷雾、洒水时,按要求撒布岩粉。

114八十三、巷道清扫和冲刷粉尘制度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制定本制度。2、对卸煤、卸肝、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转载点等产生尘源回风所经流的巷道应经常清扫,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清扫时要求对巷道顶部、棚梁、棚腿、电缆、机电设备、风筒上的积尘全部扫净,巷道底板的积尘要用水湿润使其手捏成团,严禁存在煤尘厚度达2mm、长度达5n!的堆积现象。3、对无水源处的积尘,清扫集中后用编制袋或麻袋装运出井,或在积尘处撒布岩粉,从而防止煤尘飞扬。4、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车场、胴室进行定期扫尘外,还应利用防尘水进行冲刷,每月不得少于一次。5、巷道清扫与冲刷粉尘应建立工作记录,纳入防尘工作的主要内容中。

115八十四、矿井预防灭火制度为保证我矿安全生产,杜绝井上下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并执行。1、矿井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严格管理。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器材的设置及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所有职エ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的灭火器材存放地点。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建筑,其附近20米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休息间。5、井下巷道和胴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有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洞室内。6、井下禁止使用汽油和柴油机、严禁吸烟和烤火、严禁使用灯泡和其它电器取暖、严禁明火、明电照明。7、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上述工作,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同时遵守下列规定:

116⑴、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清除可燃堆积物,由专人负责洒水,上述工作地点至少有两个灭火器。⑵、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⑶、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〇⑷、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8、工作面回采时,浮煤必须出净,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不得任意回采规定的段间煤柱和区间煤柱,确需回采时,必须编制设计和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回采。9、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COユ时,应立即报告矿长或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0、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值班室,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器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1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灭火过程中及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ー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12、封闭的火区,只有同时具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方准启封。13、地面车间、仓库、木工房、变电所、办公室、住宿区必须定

117期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地面车间、厂房、动カ电源电线敷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老化或不符合规定的线路应及时更换或整理。

118八十五、“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和例会制度“一通三防”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通过有效的制度和自觉的执行,“一通三防”的安全才能落到实处。1、矿井成立“一通三防”领导组,每月15日进行全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大检查,检査的标准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总结上一月的“一通三防”工作,并针对“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隐患,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人,定期整改。2、总工程师根据本矿井“一通三防”的特点,全面指导我矿“一通三防”工作软硬件的逐步完善。“一通三防”领导组、通风队、机电队是“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的重点单位。3、矿井安全生产各单位都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开好安全例会、班前会,积极深入现场贯彻“一通三防”专项措施,落实有关“一通三防”的整治整改方案。4、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应经常性组织相关人员对“一通三防”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检查、调查,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处理方案,限期整改。5、矿井作业规程必须针对作业过程中涉及的“一通三防”工作,制定出具体措施进行贯彻落实。6、通风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查

119找在软硬件及规定执行情况所存在的问题,积极处理问题,消除“一通三防”延缓,巩固“一通三防”抗灾能力。7、对井上下机电设备应经常性检查,积极消灭失爆,对人为造成失爆或意外事故的必须严肃处理。建立机电设备安全检查档案。8、认真监督瓦斯检查制度和安全放炮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瓦斯检查不到位,安全放炮措施执行不力等重大违章要从重从快处理。9、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对通风巷道失修情况、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机电胴室消防器材装备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备案。10、对“一通三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处理及时,解决得当,决不允许得过且过。

120八十六、“一通三防”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危害,为有效控制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企业财产和全矿职エ的安全,促进我矿生产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各级管理干部必须贯彻执行本规定,并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有关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的各项制度。第二条、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要明确“一通三防”责任。1、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按期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例会,负责“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材、物的配备与供给。2、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认真编制单位的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包括人员配备、装备、资金具体落实情况)等,严格审批“一通三防”技改工程项目和技术安全措施。3、矿负责生产的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要认真落实“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创造良好的“一通三防”工作环境。4、矿负责安全的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一通三防”隐患要跟踪督查,对违反“一通三防”规定的人员和单位要负责严肃查处。

1215、矿每月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一次“一通三防”专项大检查。各级通风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实行按期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指定人员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通风队长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过程》及有关“一通三防”的管理规定,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查清,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技术负责人,同时要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坚决做到“一通三防”延缓不清除,不得恢复作业。7、采、掘、机、运、通各队长要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一通三防”设施要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正常使用和管理,以消除“一通三防”隐患。第三条、坚持体现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十项权利,坚持对“一通三防”工作群众性的监督作用。第四条、加强“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及设备设施管理,要依靠科学进步继续推广好“四项”通风安全装备。第五条、必须强化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及通风管理规范化工作。第六条、必须建立以下各项通风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通风质量检查制度;(2)、瓦斯巡回检查,以及瓦斯日报、监控日报审批制度;⑶、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⑷、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预防管理制度;⑸、盲巷管理制度;⑹、通风设施管理制度;⑺、防灭火管理制度;(8)、矿井测风制度;(9)、综合防尘和防尘设施管理制度;(ゆ、通风仪器、仪表定期检修、校正制度;(レ)、通风各エ

122种安全责任制;⑫、通风各工种培训制度;⑬、通风月报、通风系统图上报制度;(14)、通风工作计划、总结、奖罚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⑴、掘进巷道停风,恢复通风送风前的安全技术措施;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石门揭煤层的防突措施;⑶、矿井隔爆措施;⑷、瓦斯排放措施;⑸、巷道贯通措施;⑹、矿井防灭火措施;⑺、矿井综合防尘措施;⑻、矿井停电停风安全措施;⑼、通风各工种操作规程。第七条、企业要确保留足维简费及“一通三防”专项基金并正确使用,不得挪做他用,使“一通三防”工作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第八条、矿井发生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矿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主管单位和矿山救护队,严禁盲目违章抢救。第二章、矿井通风第九条:1、矿井通风任务是供给井下有足够的新鲜空气,冲淡和排除井下有害气体。2、每一生产矿井必须保证至少有两个能行人并通达地面的安全出ロ,严禁独眼井(子母井)开采。3、矿井必须采用主要通风机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设在地面。主要通风机应配备相同型号的备用电机,并安装就位,能在主通风机停机后及时投入使用。4、主要通风机房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5、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不得任意停开,因故停风时,

123必须要有批准的安全措施。6、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以便进行灾害处理和救护工作,并能在lOmin内改变井下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设施每季度有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每年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ー次矿井反风演习(由救护队协助演习)。第十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凡安全设施质量不可靠、采掘工作面和采区以及矿井风量不足的一律不准生产。第十一条、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和局扇安装要求:1、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2、作业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停风前必须检查瓦斯。3、局部停风严禁采用2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共同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地点供风。4、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时,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5、风筒必须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得挤压和损坏漏风。风筒末端到掘进迎头的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6、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7、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ロ不小于10m的距离,巷道的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避免喝循环风。8、安装局部通风机采用专制的台架或吊挂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1249、局部通风机要挂牌专人管理。第十二条、矿井严禁采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特殊情况下,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114条规定。第十三条、采煤工作面不准采用下行风。第十四条、巷道贯通1、巷道贯通必须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2、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防止瓦斯,放炮管理,顶板管理和透水等内容。3、安全技术措施要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通风、安全、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技术负责人批准,参加审査人员必须签字备查。4、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安全矿长向有关执行部门贯彻落实。5、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由生产矿长统一组织实施。通风部门、生产技术部门、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矿安全部门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6、通风部门做好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保证贯通后通风系统稳定,有足够的风量,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情况下,方可恢复工作。第三章、矿井瓦斯第十五条:1、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由矿井通风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满足巡回检查要求提出配备人数,由矿长落实。2、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执行瓦斯检查汇报制度,实行现场交接班,并有交接班记录可查。3、通风队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班通风瓦斯情况,发现变化异常立即查明原因,重大问题要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或技术负责人汇报,采取有效错爱进行处理。

1254、通风瓦斯检测仪器、仪表必须统ー管理、统ー维修和统ー发放,确保仪器的灵敏可靠,仪器的维修费用必须予以保证。第十六条、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处理措施: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措施,进行处理。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4、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111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因瓦斯积聚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电气设备。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ニ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进行处理。6、在巷道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送不到的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空间在0.5nf以上,要设法消除瓦斯局部积聚。第十七条、在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有关部门报告,停エ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06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26第十八条、企业必须严格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并有记录。瓦斯检查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日报“三对ロ”,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每日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在井下检修电器必须先检查瓦斯,严禁带电作业。井下特殊工种、队长、班长要配备便携式瓦斯自动报警仪。第十九条、停电停风的采掘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通风部门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措施编制包括下列内容:1、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并负责贯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案。2、要计算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严禁“ー风吹”。控制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〇3、确定排放瓦斯的流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置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的位置,瓦斯传感器的监测位置必须在文、图中说明。4、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胴室、巷道和排放瓦斯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作业,并设警戒人员,禁止其他人员进入。5、排放瓦斯流径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变电所和配电点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戒牌和设专人看管。6、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落实责任。7、安全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排放时发现违章指挥和操作,监察人员必须立即责令停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8、瓦斯排放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器设备必须完

127好,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指定专人恢复送电。9、瓦斯浓度达到3%以上的瓦斯排放必须由救护队进行。第二十条1、有瓦斯或煤层爆炸危险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的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2、有瓦斯或煤尘爆炸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ー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ー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3、采掘工作面放炮应使用水炮泥,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可燃材料作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4、炮眼内发现异状、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第四章、矿井防尘第二十一条、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第二十二条、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隔爆措施及其组织与管理制度,由矿长每年组织编制与实施,并列出计划对井巷定期进行清扫,冲洗煤尘和刷浆工作,控制井巷的浮尘厚小于2mm,长度连续不超过5mm〇第二十三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两翼、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工作面,都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所有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中必须撒布岩粉或冲洗巷道。第二十四条、炮采工作面应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采用综合防

128尘措施或其他防尘措施,在开凿井筒或掘进岩巷、半煤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刷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时要洒水和净化风流,个体防护等。第五章、矿井防灭火第二十五条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地面和井下的防火措施,包括地面建筑物、煤堆、肝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制定防火的各项措施要符合矿井救灾和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第二十六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确需要,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第二十七条、井下和洞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下列要求:1、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装备专用列车。3、消防材料库储存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由矿长确定。并备有明细卡片,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上述材料、工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必须及时补齐。每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对消防器材的设置进行1次检查,记录备查。第二十八条、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用预防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灌阻化泥浆,

129注惰性气体以及均压技术等措施,防止自燃发火。第二十九条、井下自燃发火的预防:在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的煤层最短发火期确定采用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分别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煤柱和顶(底)煤。第三十条、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注册,在图中注册表明。对防火墙的管理要求:1、每个防火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2、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应定期测定和分析。3、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防火墙内外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必须定期检查。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表中,通风队长应按时审查,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它异常变化时,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若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30八十七、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1、矿井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的规定,严格瓦斯管理,坚持通风瓦斯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2、通风瓦斯调度值班及时填写通风瓦斯调度记录,认真审核检查各小班、各采掘修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记录,并与监控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对照。3、通风瓦斯调度值班必须每日填写瓦斯日报和打印瓦斯监测日报,分析调查瓦斯异常变化发生的原因及监测监控故障产生的原因,逐日将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报矿长、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签字。4、矿长、技术负责人应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严格审查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检查瓦斯检测布点是否合理、瓦斯变化是否异常、是否存在不合理通风现象,日报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5、在进行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审查时,发现存在通风瓦斯方面的问题和管理漏洞,必须及时在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做出处理批示,责成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处理,审查要及时并逐日签字。

131八十八、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为了搞好我矿的通风工作,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排除并冲淡井下有害气体,为井下生产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因此设置各种通风设施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广大职エ的高度重视和爱护,为此制定本制度。ー、风门(临时风门)1、井下风门是保证将新鲜风流送到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胴室的重要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2、行人通车风门每组不得少于两道,每道必须有正反两扇门,并且能自动关闭,车辆通过风门时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用木楔、棍棒、肝石等阻碍风门自动关闭。3、有关单位需改动风门,必须事先与通风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拆除。4、对严重损坏风门的,要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5、对任意开门不关者给予批评教育及处罚,对故意用棍棒阻碍风门不能自动关闭的给予重罚。

1326、各施工队必须负责看好本生产区域的风门。二、测风站1、井下各处测风站(点)是通风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定时、定点测风,随时掌握各采区的风量分配,任何人不得堆放其它杂物。2、测风站(点)的水沟盖板,在维修人员清水沟时需掀起,清好后,必须立即盖好,不得乱搬乱放并保持水沟畅通。3、测风站(点)里悬挂的测风牌板,任何人不得挪用或损坏。4、用板或风筒布修订的测风站,任何人不得用斧头或其它东西割破撕坏,影响测风。三、封闭(含临时封闭)1、井下所有采空区的上下风巷的封闭墙都是用于严格控制风流进入采空区,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封闭墙。2、凡收作的工作面,有关队必须及时拆除和回收材料及所有设备,通风队按照标准规定在ー个月内进行封闭,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封闭墙前5m需维修时,必须保持墙体光滑,任何人不得在封闭墙前堆放杂物。4、井下所有封闭墙都必须设栅栏,挂警标,不经通风队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和擅自拆除。5、临时停工而需复エ的掘进头,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和通风队联系,以便排除瓦斯和接风筒。严禁施工单位私自揭去警标,拆除栅栏。6、栅栏外严禁堆放杂物和其它电器设备。四、风窗风窗是调节风量的设施,任何人严禁任意开启或关闭、挪动调节

133门以影响各用风点的风量。五、通风设施的位置、维护、管理通风队根据生产、安全需要及时备料,设置相应的通风设施,如有生产布置的变化,生产技术部门须提前与通风队取得联系。八十九、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1、进ー步完善矿井安全仪表计量验收制度,对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落实责任。2、所有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都必须对安全监控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3、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线路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4、井下传感器设置位置和报警浓度及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5、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然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カ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等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进行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1347、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8、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控室管理规定⑴、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交接班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和故障处理结果;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瓦斯变化异常区域的详细记录;计算机的数据资料。(2)、接班后,首先和安全生产部门和通风队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⑶、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安全生产部门和通风队汇报。⑷、严格按照规定顺序对主机进行停送电,严禁带负荷送电。⑸、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净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机房要经常保持干净、整齐。9、矿金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135九十、爆破作业管理制度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都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井下爆破员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必须固定在同一个工作面工作。3、爆破员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经过有关安培中心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4、爆破员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许用电雷管。同ー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6、同ー工作面只准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发爆器由通风队统一管理、发放。7、爆破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爆破员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必须亲自领药,人工运送(或

136监运)至爆破作业地点,中途不得逗留,乘专罐下井。亲自装配引药、装药联线,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需在安全地点起爆。当班班长负责布置警戒,清点人数,下达放炮命令,严格执行“ー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按照《作业规程》进行装配引药、装药联线、悬挂爆破母线、“三泥”使用,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单独挂在巷道的ー侧。爆破母线芯线为铜质,杜绝明接头。9、禁止无封泥、封泥不足、不实的炮眼、裸露、明炮、糊炮等爆破。瞎炮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当班装药的炮眼未爆破完毕或瞎炮未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ー班爆破员交接清楚。处理瞎炮后,收集的残药、瞎管连同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爆破员负责人工运送、乘专罐升井,亲自退回地面爆破材料库。10、掘进工作面严格做到ー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完全起爆;采煤工作面严格做到分组装药,ー组装药、一次完全起爆。11、安全科应建立放炮台帐和事故处理记录。

137九十一、井下爆破管理规定为进ー步加强我矿井下爆破管理,杜绝因违章放炮而造成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现就爆破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1、井下爆破所用炸药、雷管的运素及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2、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炸药和雷管不得掺混使用。3、井下爆破工作必须有专职爆破员担任,专职爆破员必须经宣城市安培中心和市公安部门的培训及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工作面装配引药、装药、封泥、联线、检查线路和通电放炮工作,只准由爆破员ー人进行操作。4、井下所有爆破地点必须制定爆破说明书,爆破员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5、井下任何地点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ー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瓦检员负责检查通风、瓦斯、传感器、放炮器和放炮器钥匙的携带和保养工作;监督装药后炮眼封泥充填及水炮泥的使用;检查放炮母线的完好程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有权拒绝爆破作业。班组长负责爆破工作前的警戒、清点人数、下达爆破命令和爆

138破后与爆破员、瓦检员共同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若有危险,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等工作。6、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构造带时,应经常检查瓦斯等情况,若发现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其它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停止エ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井下爆破必须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的性能必须保持良好。严禁ー个工作面采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8、装药后,炮眼内应装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必须用黄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封泥。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否则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封泥长度小于炮眼深度的一半、无封泥、封泥不足或封泥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9、若发现炮眼内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严禁装药放炮,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10、瞎炮处理工作必须按照《煤矿》第342条各项规定执行。11、用爆破法处理卡在溜煤眼的煤、肝时,必须竟技术负责人批准,且必须遵守一下规定:⑴、必须采用经过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⑵、每次爆破只准使用ー个煤矿许用的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⑶、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瓦斯。(4)、每次放炮前,必须洒水降尘。⑸、在所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139九十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1、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安全科加强对火工品库的管理,做好火工品领退管理工作。2、各使用单位由队长填写领取数量,安全员监督,安全矿长签发的《火工品跟踪管理表》,由持证爆破员领取,否则,火工品库一律拒发。3、领取时,必须领取经检验合格的有编号的电雷管和煤矿许用3#炸药。4、经审批的火工品领用单,只许当日当班使用,超过日期,该领用单自行作废,火工品库管理员一律拒发。5、各使用单位、库房必须按规定建立火工品领用、消耗台帐,杜绝丢失,严禁浪费。6、当班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有爆破员分装放好后由安全员督促亲自送往火工品库,库房对退回的火工品认真清点,并做好登记エ作。库房必须做到物、帐相符,准确清楚。7、丢失火工品一律按《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执行,各使用单位要加强对爆破员的责任性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140九十三、电雷管编号制度1、井下必须使用有编号的电雷管,库房在发放时,要认真检查,出现编号混乱、无号、不清楚的电雷管,不准发放使用。2、发放的电雷管必须逐支登记在《雷管编号登记表》内,登记要认真负责,不能漏记、错记和不登记。3、退回库房的电雷管也必须逐支在《雷管编号登记表》内,如电雷管完好,可继续使用。发放时,也必须逐支登记。4、库房管理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

141九十四、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1、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爆破员的责任性教育,提高安全使用爆破材料的自觉性。2、加强火工品审批工作,不允许超量审批,认真做到当班使用当班审批。如发现超量领用,剩余的火工品不上交或带入更衣室、队舍私自保管、存放,ー经查出,将严肃处理。3、送到井下的火工品,应及时将炸药和雷管放入专用箱内并上锁。未使用完的火工品也要及时放入箱中加锁,钥匙爆破员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交给他人保管。上井后,应将剩余的火工品如数退回火工品库,并办理好有关手续。4、严格火工品管理制度,严禁遗失现象发生。5、各使用单位跟班队长、当班班长、瓦检员每班必须监督核对当班火工品实际使用数,杜绝丢失和浪费现象的发生。6、对捡到火工品人员实行奖励制度。

142九十五、爆炸材料销毁制度1、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材料(电雷管、炸药),应及时回收到药库登帐存放,库管员要认真做好记录(生产厂家、日期、批号)。2、失效的爆破材料由库管员登帐后报矿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认真登记,超过规定的数量,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和民爆部门负责销毁工作,本矿无权进行销毁工作。3、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保存或擅自处理和销毁爆炸材料。4、失效和过期的火工品,存量炸药不超过50kg,电雷管不超过200发,即要申报销毁。

143九十六、ー炮三检”制度为防止井下爆破漏检瓦斯,杜绝瓦斯超限爆破,制定本制度。1、井下爆破作业地点必须配备专职瓦检エ检查瓦斯浓度;2、装药前,瓦检员必须首先检查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及炮眼瓦斯涌出和温度变化情况,瓦斯浓度达到1%,必须采取措施降低浓度,炮眼情况异常,必须经过安全处理,否则不准装药;3、爆破前,瓦检员必须再次检查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及是否有矿车、未清除的煤、肝或其它物体阻塞回风巷道断面1/3以上的情况,瓦斯浓度达到1%或存在上述情况未妥善处理之前,严禁爆破;4、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瓦检员必须首先检查回风流及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及通风、煤尘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施工作业;5、瓦检员必须将爆破前后三次检查瓦斯浓度情况填入瓦斯检查记录册上;6、爆破作业,爆破エ、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ー炮

144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九十七“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为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防止放炮混乱,放炮警戒不落实造成放炮崩人事故;放炮前认真检查顶板情况,可以避免因放炮而引起的冒顶事故;放炮前认真检查瓦斯、煤尘,可防止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事故,特实行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和放炮牌管理制度,具体操作如下:放炮前,放炮员将自己携带的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确认无危险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ロ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要求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严格执行上述“三人连锁放炮制”与“三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严肃追究责任。

145九十八、爆破员汇报制度1、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采掘等作业规程中爆破规定和操作规程。2、严格按爆破员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操作,严禁多人操作。3、领取的炸药、电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在火工品箱内,并加锁严禁乱仍乱放,火工品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4、爆破器材要按规定保管,保持安全、清洁完好状态。5、做好爆破工作中的“ー炮三检”、“综合防尘”、“三人连锁”、“放炮三警戒”及验炮工作。6、听从瓦检员安排,严禁停电、停风、停水和瓦斯超限情况下爆破。7、爆破完毕,要认真检查爆破效果,以防丢炮拉炮。装药、爆破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要当班班长签字。8、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发放、领退制度,不得丢失和浪费。剩余炸药和电雷管按规定交回药库。9、发现瞎炮,按规定要求当班处理完毕。当班处理不完,要在现场认真交班,并说明情况。

14610、当班工作完毕后,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认真向科队值班干部汇报,填写汇报记录。九十九、放炮停、送电制度为加强放炮管理,杜绝井下爆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自装、自联、自放。2、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必须在进风流中进行,掘进工作面在爆破前必须把反向风门关严。3、当班班长负责布置警戒,清点人数,指派专人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电源,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下达放炮指令。4、放炮后,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等候时间,且必须在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允许范围以内,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当班班长方可下达送电指令。5、负责送电的人员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电气设备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复电浓度以下,方可送电。6、采掘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送电后,必须再等5min,经当班班长、放炮员、瓦检员检查采掘工作面,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当班班长方可通知当班所有作业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职业。

147ー百、瓦斯钻探施工、验收、监督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杜绝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现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钻机队队长根据《掘进作业规程》要求负责钻孔参数的设计,下达《钻探施工通知单》,根据打钻情况及时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根据井下进尺记录及时填写掘进台帐,严禁超掘。钻机队技术人员要根据各地点现场打钻的效果检验和掘进施工瓦斯涌出情况,及时调整钻孔参数,不断总结经验,确保施工达到预期效果。通风队必须按要求构筑通风设施,风门要有闭锁,通过墙垛的铁风筒要有防止逆流装置。随时检测工作面瓦斯浓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认真做好“ー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监督安全放炮。2、解吸员必须严格按《钻探施工通知单》要求布孔,按规定进行指标解吸;负责现场钻探进尺验收工作(钻探进尺验收单必须有解吸员、瓦斯员、钻机班班长、安全员四方签字方可有效),填写效果检验单;对钻机队不按要求施工的钻孔可记无效进尺,并有权建议进行处罚。解吸员若弄虚作假、虚报进尺,安全部门将严肃处理;发生安全事故,矿方将建议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瓦斯员负责迎头瓦斯检测工作,瓦斯超限严禁作业;负责统计当班进尺,及时填写允许掘进牌板,并在瓦斯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升井汇报。瓦斯员负责在掘进队放炮时关好反向风门,炮后经检查无误后开启风门。4、钻机队是实施释放瓦斯措施的专门队伍,必须按解吸员现场布孔的要求进行工作面超前钻孔施工,对解吸员布孔明显不合理的可以现场协调解决或请示总エ,要确保施工效果;钻机组要做好个体安全防护措施。钻机组对施工的掘进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有权拒绝作业。钻机设备的搬运由钻机组负责。

1485、各掘进队是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重要单位,要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放炮,必须坚持在指定地点实行远距离放炮、关好反向风门、放炮前停掉迎头动カ电源、坚持炮后等待时间不低于30分钟等安全措施。必须加强迎头钻场支护,严禁空顶,前探梁必须到位,在钻机组打钻过程中,不得从事不利于钻探施工安全的工作。6、机电队负责打钻机电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完好、不失爆,供电安全、可靠;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机电产品;严禁电エ带电违章作业;机电设备应做到检修制度化、维护正常化。7、安全科负责监督释放瓦斯及安全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操作规定的责令停止作业,对责任人严肃查处。

149ー百零一、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局扇临时停风排放瓦斯分级规定⑴、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⑵、停风区中积存瓦斯浓度不超过1%,同时局扇及其开关地点10m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5%,由现场瓦检员组织,施工单位协助就地排放。⑶、停风区瓦斯浓度达1〜3%之间时,由通防科编制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指定通风值班干部组织排放。⑷、停风区中瓦斯浓度在3%及以上时,由通防科编写专门排放措施,总工程师审批,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须严格执行措施规定。2、局扇临时停风,停风区瓦斯为1〜3%之间时排放瓦斯的规定:⑴、先检查瓦斯,当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人工开动局扇,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风量,逐步排放积存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限制送入独头巷道中风量的方法,在局扇排风侧风带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扇的排风量,或将风袋接头错接,改变接头对合空隙的大小,调节送入风量。

150(2)、排放中检查巷道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时,只能站在进风巷道口新鲜风流ー侧,用长胶管伸入排放巷道风流中,取样后回到新鲜风流中进行读数。⑶、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出现循环风。⑷、排放瓦斯前,停掉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中的一切电源,撤出人员。⑸、瓦斯排放完毕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稳定30分钟后,方可人工恢复电气设备电源。3、局扇临时停风,停风区瓦斯浓度ユ3%时,排放瓦斯的规定⑴、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马振福(总工程师)副组长:卢建平(安全副矿长)、陈宗杰(通风队长)员:黄全喜(通防科科长)、吴艳兵(机电队长)及当班瓦检员和矿值班领导组成。⑵、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通防科:负责及时编制排放瓦斯措施并传达到参加排放瓦斯有关人员,指派干部任排放瓦斯组长,并现场指挥,监督救护队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工作,和地面排放瓦斯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联系排放瓦斯有关事宜,开始排放和经检查确认排放瓦斯完毕汇报地面领导小组检査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状况并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凡通风设施不完好,风量不足,局扇可能吸循环风和有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排放瓦斯措施的情况,不能指挥进行排放瓦斯工作。机电队: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标志清楚。接到领导小组停、送电的通知,变电エ必须准确无误地进行操作,排放瓦斯期间瓦斯无关的

151停、送电工作一律停止。派专职电エ检查停风区内的动カ电情况,动カ开关打到零位并锁上,停掉回风系统所辖区域内的动カ电源,检查局扇的开关是否完好,将停电及检查情况汇报领导小组。掘进队:按措施要求派站岗人员.通风队:按排放瓦斯措施和《煤矿救护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安全科:派干部按措施要求撤出规定范围内所有人员,按措施规定地点布置岗哨及向领导小组汇报撤人、设岗情况,瓦斯排放完毕后得到领导小组的通知,负责撤出岗哨。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瓦斯排放工作,指挥停电及瓦斯排放完毕的送电,下达排放瓦斯的指令,排放完毕通知撤人。调度室:当班调度员对排放瓦斯的全过程作详细的记录并录音,对排放瓦斯的请示汇报得到领导小组的同意方可答复。4、排放密闭墙内瓦斯规定⑴、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同第3之规定。⑵、通防科将风筒接到密闭墙前,备好足够的风筒,调整好通风系统。(3)、通风副总制定撤密闭、排瓦斯措施,救护队制定行动方案,带好装备、工具,排放瓦斯接风筒必须按排放措施及救护队制定的行动方案由外向里进行。(4)、瓦斯排放完毕后,通防科及时对风筒进行整理吊挂。5、多个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顺序:多掘进头排放瓦斯,在措施中应明确排放顺序依次排放,如果是系统停电造成的多头排放,必须待主扇运转正常,总回风流瓦斯在。.75%以下后,才能排放瓦斯。

1526、主扇停风等原因,造成多头排放瓦斯时,通风队、安检队及机电エ必须派干部现场履行各指挥职责。7、参加排放瓦斯人员不按本规定及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工作的,矿将严肃追究责任。

153ー百零二、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技术、安全、通风干部现场跟班指挥、进行贯通。⑴、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必须先采用钻探或其它方法确定贯通距离,并编写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⑵、矿地质测量部门要随时掌握贯通巷道掘进进度,当两掘进巷道相距20m时,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透通知书时,要提前做好调风准备エ作,巷道一旦贯通,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⑶、贯通巷道相距只有20m时,只准从ー个头向对方掘通,不得对掘,被贯通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4)、贯通巷道必须安设直通电话,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与被

154贯通巷道的瓦检员取得联系(若无专职瓦检员,由掘进工作面放炮员与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等情况),只有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内通风正常、且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⑸、每次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指定专人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的地点设置警戒。⑹、回采工作面若遇地质构造带等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①、贯通前,必须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②、绕巷掘进与工作面相距20m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20m内放炮时,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巷道内的电源。③、若绕巷掘进按计划不与回采工作面贯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面与绕巷贯通时,在相距20m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瓦检员每班对绕巷迎头和回风流瓦斯浓度检查不少于三次。④、由通风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155ー百零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和管理由通风部门负责,安装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局扇一律由瓦检员管理,其它人员严禁随意停开局扇。2、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搜必须安设双局扇、双电源,并必须能实现自动切换,所有局部扇风机都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否则,一律不准生产。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该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3、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注明局扇型号、供风长度、局扇的吸入风量、全负压风量、风带出口风量、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等内容。4、严格局扇无计划停风的管理和考核,凡局扇发生无计划停风,矿安检部门都要认真追查分析,严肃处理。5、坚持掘进开エ验收制度,凡发现无双局扇或不能自动切换,局扇无”三专两闭锁”、局扇的安装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该掘进エ作面一律不许开

156エ。6、需要短时间封闭的巷道,必须进行三断(断风水管、断电缆、断轨道),即一切带电物体不得进入封闭的盲巷。7、井下禁止出现盲巷,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盲巷必须保持正常通风。8、利用扩散通风且巷道长度小于6m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瓦斯情况,并在巷道口悬挂瓦斯牌板,将每班检查的瓦斯情况填写在瓦斯牌板上,若瓦斯超限,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9、风筒到迎头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最大不超过5m,岩巷最大不超过10m,严禁任何人员将迎头风带解开,一经发现,安全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10、严格风带质量管理,发现风带有破口、缺环、节头漏风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带吊挂要做到“两靠一直”,风带拐弯必须设弯头,风带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〇11、严禁任何人随意挪动风筒,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一次成巷,若确需挪动风筒,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停止迎头工作,方许挪动,否则,安检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12、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侧,必须安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超过。.5%时,能自动切断被串工作面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13、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停风时,停风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临时封闭。

15714、风筒エ更换风筒时,必须与迎头瓦检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按随意解开风筒处罚,更换风筒时,要先将更换上去的风筒吊挂好,并注意风筒长度是否相同,然后再解开被换风筒,及时换上。若更换时间过长,造成瓦斯超限,严格按无计划排放瓦斯追查处理。15、局扇安装好后,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启动局扇,局扇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每班检查三次局扇运转情况,发现局扇喝循环风,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通风调度,立即进行处理。

158ー百零四、瓦斯防突抽放管理制度1、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抽放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产。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都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其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预计瓦斯涌出量、预计瓦斯抽放量、管路系统的计算、采用的抽放方式、钻孔数量、位置、角度、终孔位置、封孔方法、封孔深度等。3、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必须重新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修改时,必须经通风副总同意。4、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主干抽放系统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要拟出设计和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5、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直、稳、密、管路离地高度不小于0.3m。6、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钻孔角度误差不得大于0.5°,钻场位置误差不得大于正负2m,开孔要园滑、终孔必须打到设计位置。

1597、抽放工程结束时,必须由通防科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钻孔参数、钻孔个数、管路敷设、漏气等),顶板高位巷的验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要提出验收报告。8、瓦斯抽放泵每月检修一次,确保抽放泵(含其它配套电气设备)的完好。并要有记录可查。9、瓦斯抽放泵有计划停运,要经总工程师批准。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矿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0、瓦斯抽放泵站内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期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c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11、瓦斯抽放的参数(包括检查时间、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体温度、观测人姓名等)每小时检测ー次,并作好记录,同时汇报通风调度。12、通防科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査,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通风队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区、队长每月要对全矿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3、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其主要内容包括:观测时间、地点、瓦斯浓度、负压、流量、观测人姓名等,井下观测要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报表“三对ロ”。14、井下每个钻场或钻孔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其内容包括:施工日期、钻场或钻孔编号、孔深、封孔人姓名、验收人、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15、通防科每旬进行一次瓦斯抽放效果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在每月的6号、16号、26号前与通风旬报ー起报送有关矿领导和业务部门。

16016、通防科必须严格按矿的有关规定,备齐各种技术资料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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