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1∕T 9.5-2022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5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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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10CCSA904101郑州市地方标准DB4101/T9.5—20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5部分:医疗卫生机构2022-07–06发布2022-10-06实施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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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B4101/T9.5—2022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反恐怖防范原则.....................................................................15反恐怖防范类别.....................................................................16常态反恐怖防范.....................................................................27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8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89监督检查与整改.....................................................................9I

3DB4101/T9.5—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101/T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的第5部分。DB4101/T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地铁;——第3部分:公共供水;——第4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第5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郑州市反恐怖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ZZTC01)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市公安局、河南工业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世龙、张书明、谭波、白红卫、王猛、侯博、贾丽丽、齐珊珊、王东林、田志宾、冯磊、赵医莉、李培亮、弓少雷、贺建军、邵亚宾、宋怀亮、刘军、王司军、陈静、苗松、石磊、白英杰、陈航、万方、谢昊、张杰。II

4DB4101/T9.5—20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5部分:医疗卫生机构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反恐怖防范类别、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与整改。本文件适用于郑州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1458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DB4101/T9.1-201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GB50348、DB4101/T9.1-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医疗卫生机构以疾病诊断、救治为主要目的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以及疾病预防控制、专科疾病防治、急救和采供血等机构。4反恐怖防范原则4.1遵循DB4101/T9.1—2019中第4章的基本原则。4.2医疗卫生机构是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监管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4.3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4.4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及时配备、更新反恐怖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5反恐怖防范类别5.1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分级1

5DB4101/T9.5—2022根据医疗卫生机构规模、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应按照表1分级。表1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分级分级目标规模国家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ABSL-3实验室,BSL-4/ABSL-4实验室);国家菌毒种保藏中心及其分中心;国家兽医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及其分中心;国家反恐怖疫苗一级生产企业、储备单位,以及为应对特大疫情受领中央有关部门紧急生产任务的疫苗生产企业二级日均门诊量≥5000人或床位数≥1000张的三级甲等医院;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及其分中心;省级兽医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及其分中心;国家反恐怖药品储备单位;储藏有毒气体或化学品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保存病原微生物或储藏血液的医疗卫生机构三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他三级医院5.2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5.2.1重点场所实验室、化验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高压氧仓、放疗室、隔离病房、实验菌(毒)株种库、菌(毒)种库、疫苗冷库、血液、“毒、麻、精、放”等管制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库、收费处、财务室、儿童住院区、新生儿住院区、医患纠纷投诉、调解场所、药房、药库、膳食加工操作间、计算机中心、档案室(含病案室)、大中型医疗设备存放场所、供水、供电、供气(含医用气体)、供热、供氧、污水处理、储水池等设备间、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自行确定的重点部位。5.2.2重点公共区域周界、主要通道、人员密集区域、门诊楼(大厅)、急诊科、发热门诊、隔离区、病房楼(大厅)、挂号处、办公区域、电梯轿厢内和各楼层电梯厅、自动扶梯区域、太平间门外区域、机动车停车库(场)、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处和其他自行确定的重点公共区域。5.3反恐怖防范等级5.3.1反恐怖防范等级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5.3.2常态反恐怖防范是指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5.3.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按照DB4101/T9.1-2019中5.3.2的要求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三级非常态)、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二级非常态)和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一级非常态)。5.3.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由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反恐怖主管部门决定。6常态反恐怖防范6.1人防6.1.1设置原则6.1.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GA/T594对安保力量的要求。2

6DB4101/T9.5—20226.1.1.2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工作量、人流量、地域面积、建筑布局、重点部位以及所在地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6.1.2人防组织6.1.2.1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或确定与承担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6.1.2.2医疗卫生机构应明确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6.1.3人防管理6.1.3.1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与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6.1.3.2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实施DB4101/T9.1-2019中6.1.3.3规定的人防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台账。人防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b)制定医患纠纷联动机制,医务、护理、保卫等部门应做好医患纠纷的实时通报工作,建立台账定期梳理,对尚未化解的医患纠纷要及时会商研判,对可能发生个人极端行为、风险程度高的部位要布置保卫力量重点值守、巡控;c)值守巡查制度:确定出入口、周界、重点部位、重点公共区域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值守、巡查要求;d)教育与培训制度:制定反恐怖防范知识培训内容,对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和总结。一级目标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二级目标每半年组织不少于1次,三级目标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e)防范与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反恐怖防范演练方案,对演练过程进行考核和总结。一级目标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二级目标每半年组织不少于1次,三级目标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f)专项经费:医疗卫生机构对反恐怖防范工作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应将反恐怖防范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对应对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给予经费保障;g)安全背景审查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保安、保洁、保障等人员建立档案,加强管理,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背景审查,并适时对其行为进行评估,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要了解重要岗位人员基本信息、宗教信仰、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精神状态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h)隐患排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应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自查,建立台账。6.1.4人防配置医疗卫生机构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保安员数量。人防配置应符合表2的要求。3

7DB4101/T9.5—2022表2人防配置表设置标准序号项目配置要求一级二级三级目标目标目标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组织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应设应设应设落实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应设应设应设视频监控室、消防控制室、重要技防预警(报警)设施终4技防岗位应设应设应设端等医院主要进出通道(大门口)、门诊楼(大厅)、病房楼(大5固定岗位厅)、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急诊科、ICU、手术室、产科、应设应设应设安保力量妇科、血库、办公楼等其他各单位拟定的重点部位6巡逻岗位按照5.2所列重点场所、重点公共区域应设应设应设7机动岗位备勤、周界应设应设宜设8安检岗位安检区应设应设宜设9网管岗位网络安全维护人员应设应设宜设6.1.5安保要求6.1.5.1安保力量配备要求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力量除应符合DB4101/T9.1-2019中6.1.4.1的规定外,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开展工作;b)医疗卫生机构应从有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购买保安员服务;c)保安员应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后,且身体条件能够适应本岗位要求才可上岗;d)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器械的使用和训练,每季度至少1次对一键报警装置进行联动测试;每半年组织1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与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e)医疗卫生机构各岗位保安员数量的配备应不低于以下要求: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液中心、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等机构,应根据工作量、人流量、地域面积、建筑布局、重点部位以及所在地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保安力量,明确常态保安力量人数,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高效处置突发事件;2)建立保安应急处突队伍,每班不少于3人,实行24h值班制;3)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重要技防预警(报警)设施等每班在岗人数不少于2人,实行双人双岗24h值班制;并建立台账;4)固定岗位人员配置应不少于1人,实行24h值班制;5)应配备专职安检人员,应熟练使用安检设备,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观察、分析、判断能力;6)医疗卫生机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氧、“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等重点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要实行24h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并台账建立。6.1.5.2安保装备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安保力量基本装备应按表3配置。4

8DB4101/T9.5—2022表3安保基本装备配置表设置标准序号项目装备一级二级三级目标目标目标1个人装备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防暴头盔应设应设应设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长棍、2公用装备应设应设应设防爆罐(毯)、催泪喷射器、防暴抓捕器6.1.5.3安保装备配置要求安保装备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个人装备按在岗值班人数配备,公用装备结合安保岗位据实配备;b)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快速高效的原则,公用装备应按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布点,便于快速领用。6.2物防6.2.1配置原则6.2.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要求,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6.2.1.2新建或改建项目的实体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6.2.2物防组成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包括防冲撞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和应急用品等。6.2.3物防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应按表4的要求配置。6.2.4物防要求6.2.4.1医疗卫生机构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除应符合DB4101/T9.1-2019中6.2.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危险化学品、“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应储放在专用库房,库房要设有保险柜、防盗门(窗)及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专用库房和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帐物相符;b)医疗卫生机构周界防护可结合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由围墙或栅栏组成,实体围墙的结构应坚固,一般采用钢板网、钢筋网、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等结构形式;栅栏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6.2.4.2设施设备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a)医疗卫生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并建立工作台帐;b)个人处置防护装备和应急装备,应每月进行1次维护检查并按期更换;c)在交接班时、应急演练前、重大活动、进入或可能会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等节点时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并建立工作台帐。5

9DB4101/T9.5—2022表4物防配置表设置标准序号项目配置区域或覆盖范围一级二级三级目标目标目标1防冲撞装置和人车分离设施医院主要出入口、院内道路应设应设应设2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计算机中心等应设应设应设供水、供电、供气(含医用气体)、供热、供氧、空3应设应设应设调控制区域等设备间防盗安全门、危险化学品(药品)库、易燃易爆存放库、财务室、金属防护门、4收费处、血库、紧急医疗救援系统控制中心等、医应设应设应设防尾随联动互锁实体防疗废物集中存放处等安全门护设施实验室、化验室、实验菌(毒)株种库、菌(毒)5应设应设应设种库、疫苗冷库等6其他重要物品存放区域应设应设应设7防盗保险柜财务室、收费处、毒麻精药品存放处等应设应设应设8实体围墙或栅栏周界、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应设应设应设11防爆罐(毯)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易燃易爆存放库应设应设应设12含防爆围栏应急13防毒面具微型消防站、危险化学品库应设应设应设用品14毛巾、口罩各区域应设应设应设15灭火器各区域应设应设应设6.3技防6.3.1技防组成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防爆安检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系统等。6.3.2技防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技防应按表5的要求配置。6.3.3技防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技防系统的建设应符合GB/T31458和DB4101/T9.1-2019第6.3.3部分的要求,还应符合:6

10DB4101/T9.5—2022a)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液中心、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等重要封闭机构,在周界入侵报警系统中选择红外对射、光纤震动、电子围栏等方式,根据实际可单独或组合使用;b)一键式报警系统应与视频监控中心、公安机关联通,并实现与视频监控的报警联动;c)应建立图像信息使用制度,对复制、查询等进行报备登记;d)安检系统应根据医院实际人流量、建筑布局、重点部位等合理设置安检区,安检区应考虑危重病人、孕产妇及轮椅、病床等特殊情况,并设置绿色专用通道。表5技防配置表设置标准序号项目配置区域或覆盖范围一级二级三级目标目标目标1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各楼主要出入口(大厅)、收费处、候诊区、挂号2区、取药区等窗口、护士站、急诊科、发热门诊、应设应设应设隔离区、新生儿室药库、危险化学品库、毒麻药品库、易燃易爆存放3应设应设应设库、医疗废物存放区生物安全实验室、实验菌(毒)株种库、菌(毒)4应设应设应设种库、血库、疫苗冷库等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计算机中心、会议室、5应设应设应设值班室、调解室、财务室供水、供电、供气(含医用气体)、供热、供氧、空6高清或感知功应设应设应设调控制区域等设备间能视频探头视频单位主要出入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库)7应设应设应设监控及出入口系统8单位广场、主要道路应设应设应设9各楼层公共通道(走廊)应设应设应设10电梯厅、电梯轿厢应设应设应设11餐厅、膳食加工操作间应设应设应设12周界、人员密集区、院区全覆盖应设应设应设控制、记录、显13视频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示装置人像身份比对14医院出入口应设宜设宜设系统15排风及气体报入侵和紧危险化学品库、易燃易爆存放库、气体存放库等应设应设应设警系统16急报警系统门诊大厅、病房大厅、急诊科、收费处、各楼层护17一键报警系统应设应设应设士站、人员密集区、重点部位、安检区等7

11DB4101/T9.5—2022表5技防配置表(续)设置标准序号项目配置区域或覆盖范围一级二级三级目标目标目标18电子围栏周界围墙、栅栏宜设宜设宜设供水、供电、供气(含医用气体)、供热、供氧、空19应设应设应设调控制区域等设备20危险品存放处、易燃易爆存放库等重点部位、场所应设应设应设出入口控人像识别、门禁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计算机中心、收费处、制系统装置21发热门诊、隔离区、ICU、产房、手术室、楼顶出入应设应设应设口等生物安全实验室、实验菌(毒)株种库、菌(毒)22应设应设应设种库、血库、疫苗冷库等23停车场(库)管理系统机动车各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24公共广播系统院区全覆盖应设应设应设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25院区全覆盖应设应设应设统26各出入口、各楼层、院区周界应设应设应设电子巡查系统27按照5.2所列重点场所、重点公共区域应设应设应设防爆安检系统(X光射线行李检测设备或金属探测门28主要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或手持金属探测器或人行通道闸机)29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系统计算机中心机房应设应设宜设6.3.4运行维护及保养6.3.4.1医疗卫生机构技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符合GA1081的要求。6.3.4.2建立技防系统运行维护保障长效机制,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6.3.4.3相关专业人员每季度对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进行1次全面的检查与维护保养并建立工作台账。7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按DB4101/T9.1-2019第7章的要求执行。8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按DB4101/T9.1-2019第8章的要求执行。8

12DB4101/T9.5—20229监督检查与整改按DB4101/T9.1—2019中第9章的要求执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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