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36-2022 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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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80CCSA00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236—2022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Guidelinesfortheconstructionofchild-friendlypublicservicesystem2022-04-28发布2022-06-01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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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B4403/T236—2022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基本原则...........................................................................................................................................................54.1儿童优先...................................................................................................................................................54.2普惠共享...................................................................................................................................................54.3儿童参与...................................................................................................................................................54.4保障安全...................................................................................................................................................54.5开放包容...................................................................................................................................................54.6共建共治...................................................................................................................................................55体系架构...........................................................................................................................................................55.1总体架构...................................................................................................................................................55.2子体系架构...............................................................................................................................................66健康子体系建设...............................................................................................................................................97教育子体系建设.............................................................................................................................................118文体子体系建设.............................................................................................................................................139游戏子体系建设.............................................................................................................................................1510出行子体系建设...........................................................................................................................................1611社区与家庭子体系建设...............................................................................................................................1812社会保障子体系建设...................................................................................................................................2013法律保护子体系建设...................................................................................................................................21附录A(资料性)儿童如厕空间及设施配置建议.......................................................................................23附录B(资料性)各类母婴室配置规模.......................................................................................................24附录C(资料性)母婴室设施配置标准.......................................................................................................25附录D(资料性)公园及社区内儿童游戏场地配置标准...........................................................................27参考文献...............................................................................................................................................................28I

3DB4403/T236—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妇女联合会、福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福田区妇女联合会、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蕾、霍君、刘磊、任泳东、雷越昌、袁琳、吴佳娜、李蓉、何茜、曾碧静、万茸茸。II

4DB4403/T236—2022引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22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深圳市于2015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探索,积累了从法规政策、空间设计到建设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先行经验,并发布了全国首套涵盖社区、学校、图书馆、医院、公园、出行系统、母婴室、实践基地、儿童参与9个领域的儿童友好建设指引,现今,儿童友好已成为深圳市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印发通知,将“率先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列入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向全国推广借鉴。为了向儿童提供更有温度与更加细致的服务,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度与城市管理的精细度,特制定本文件。本文件从儿童需求出发,以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为目标,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针对当前国内儿童公共服务短板,进一步完善了深圳市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化建设,提出了内容建设与空间建设两个方面的指引要求,从而为市相关部门、机构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提供标准依据,提升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水平,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III

5DB4403/T236—2022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深圳市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体系架构,针对健康、教育、文体、游戏、出行、社区与家庭、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领域提出了对所有儿童友好的建设指南。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JGJ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76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DB44/T2279—2021母婴室安全技术规范DB4403/T23公共厕所建设规范SJG103无障碍设计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儿童child未满18周岁的公民。3.2儿童友好childfriendly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各项权利。3.3公共服务publicservice政府公共部门为满足公众公共需求,通过使用公共权利或公共资源,运用融资、监管或直接生产的方式,向全体公众或某一类公众群体提供的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物品和服务。[来源:GB/T37273—2018,3.1]3.44

6DB4403/T236—2022公共服务体系publicservicesystem由各种保障和实现公民公共服务权利的公共服务组成的体系。注:考虑与儿童事业的相关性,此概念在本文件中为直接关系到儿童发展的公共服务组成的体系,包括健康、教育、文体、游戏、出行安全、社区与家庭支持、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八个领域。4基本原则4.1儿童优先将儿童优先融入社会政策,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出发,保障儿童各项权利。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优先保障儿童公共服务。4.2普惠共享坚持普惠导向,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所有儿童都有权享受到平等、便利的公共服务,不因年龄、性别、户籍、能力不同而受到歧视或者不平等的对待,并与老年人、残障人士等其他社会群体共享公共服务便利。4.3儿童参与尊重儿童的主体性,将儿童视角纳入公共参与工作,将儿童及监护人的参与纳入儿童发展事项的评估,注重与儿童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在方案制定、需求表达、决策公示、实施评估与反馈等多个环节吸收儿童代表参加。4.4保障安全多部门联动,保障儿童的安全与隐私,全面提升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空间设施、网络环境等方面的安全保障水平,创建有利于儿童安全成长的社会环境。当发生地震、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优先照顾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4.5开放包容坚持国际眼光,借鉴有益经验,结合深圳发展实际与资源禀赋特点,夯实深圳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路径,制定与深圳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宜的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确保其前瞻示范性、科学合理性及切实可行性。4.6共建共治坚持系统观念,凝聚儿童友好共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的协作机制;放管结合,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充分调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协会商会、公益团体等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5体系架构5.1总体架构5

7DB4403/T236—2022依托健康、教育、文体、游戏、出行、社区与家庭、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八个子体系构建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架构,见图1。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健康教育文体游戏出行社区与家庭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子体系子体系子体系子体系子体系子体系子体系子体系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文化服务体育服务游戏场地服务自然体验服务慢行交通公共交通机动车交通社区服务家庭服务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法治教育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图1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架构5.2子体系架构5.2.1健康子体系5.2.1.1架构

8DB4403/T236—2022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特殊儿童提供医教结合、具备融合性的教育服务。5.2.3文体子体系5.2.3.1架构文体子体系包括文化服务、体育服务。5.2.3.2文化服务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为儿童提供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其他相关服务。5.2.3.3体育服务依托学校与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构建儿童校内外体育活动网络,为儿童提供体育文化教育、运动技能培训、体育运动和竞赛活动开展等服务。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包括市区级公共体育馆、体育场、专项体育场馆、体育特色主题公园、儿童体育公园、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全民健身中心、全民健身路径,社区级综合体育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地、体育公园、中小型足球场等。5.2.4游戏子体系5.2.4.1架构游戏子体系包括游戏场地服务、自然体验服务。5.2.4.2游戏场地服务依托各类公园、社区为儿童设置专门的游戏场地,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多样化的游戏服务。5.2.4.3自然体验服务依托自然郊野公园、综合公园、滨海岸线等开敞空间为儿童提供自然体验服务,包括露营、郊游、自然教育、自由玩耍等;依托社区花园、社区农场等设施,为儿童提供认识自然、参与劳动等服务。5.2.5出行子体系5.2.5.1架构出行子体系包括慢行交通、公共交通、机动车交通。5.2.5.2慢行交通为儿童划定独立、连续的步行和骑行空间,创造安全、舒适、富有趣味性的慢行空间,统筹完善与道路相邻的公共空间与建筑退线空间设计,配合安全教育、步行巴士等多样措施保障儿童出行安全。注:步行巴士是指儿童由成人带领,结队步行安全上学和回家。5.2.5.3公共交通从儿童需求出发,优化公共交通设施的空间设计,为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票价优惠,配置监控与警报系统,保障儿童出行安全。7

9DB4403/T236—20225.2.5.4机动车交通建立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限速措施,实现中小学、学前教育设施、图书馆、公园、社区等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安全交通设施及管理系统全覆盖。5.2.6社区与家庭子体系5.2.6.1架构社区与家庭子体系包括社区服务、家庭服务。5.2.6.2社区服务在社区内提供兼顾安全和趣味性的儿童游戏空间、慢行出行环境与儿童服务设施,通过儿童之家为儿童和家庭提供儿童议事、支援服务等内容。5.2.6.3家庭服务开展儿童友好家庭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城市发展、满足公众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增加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培育良好亲子关系。通过落实产休假、提供育儿指导等方式支持家庭育儿,依托有条件的儿童之家、学前教育设施、企事业单位自办托育园等平台,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0~3岁的婴幼儿提供普惠托育与照护服务。为特殊家庭提供针对性服务。5.2.7社会保障子体系5.2.7.1架构社会保障子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5.2.7.2社会保险向儿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意外险等服务。5.2.7.3社会福利建立社会福利分类保障政策,为有需要的儿童及家庭提供资源链接、精神关怀、监护指导等服务。5.2.7.4社会救助为各类困境儿童提供救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救助的相关工作。5.2.8法律保护子体系5.2.8.1架构法律保护子体系包括法治教育、司法保护、犯罪预防。5.2.8.2法治教育向儿童提供法治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权利教育、安全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欺凌教育等。5.2.8.3司法保护8

10DB4403/T236—2022建立强制报告制度、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为受侵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临时监护、心理疏导、生活救助。5.2.8.4犯罪预防依托专门学校和观护基地,为涉罪儿童提供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的援助,对儿童违法犯罪进行分级干预。6健康子体系建设6.1医疗服务6.1.1内容建设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育力度,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能力。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社康机构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b)宜开发健康服务信息平台,为儿童及家庭提供在线的健康咨询、预约挂号、缴费、医学检查结果查询等服务,为慢性病患儿开展国家允许的网上医院服务项目,向社会公示健康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c)尊重就诊儿童及其照顾者,保护就诊儿童隐私,鼓励按性别划分10周岁以上儿童的住院房间;注:世界卫生组织将10岁作为青春期的开始年龄。d)为长期住院的儿童提供教育支持,在条件允许时,最大限度地为其提供获取教育的机会,如允许教师进入、提供书籍等;e)链接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慈善救助、安宁疗护等多方面服务。6.1.2空间建设在空间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医疗设施宜临近地铁等城市基础设施;基层医疗设施宜相对独立,宜设在建筑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若设置于连续楼层,宜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以方便使用轮椅、婴儿车的儿童及家庭;b)新建基层医疗设施宜符合以下空间建设要求: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不少于2间2儿童保健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2m/间;社区健康服务站宜设置不少于1间儿童保健室,使2用面积不小于12m/间;c)医疗设施宜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需求,提供具有吸引力、易清洁、安全的游戏设施。儿童聚集或等候时间较长的区域,其环境设计、色彩设计、室内照明等宜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宜设置防滑地板、无棱角家具,并采取吸音降噪措施;宜提供海报、彩色装饰品以及分散注意力的事物(动画片、玩具、书籍等),缓解儿童焦虑和疼痛;d)鼓励儿童重症监护室配置10%~20%的单人病房,鼓励新生儿病房配置10%~20%的母婴同室病房,允许家长陪护;e)鼓励有条件的医疗设施设置病童学校,为长期住院儿童提供独立的学习场所;9

11DB4403/T236—2022f)医疗设施中儿童主要活动区域的标识系统宜符合儿童认知,清晰、多语言、富有童趣,便于识别;g)医疗设施无障碍设计符合GB50763、GB55019和SJG103的要求,出入口设置无障碍设施,宜为困境儿童提供相应的服务与设施,如婴儿车、轮椅升降机、轮椅、低接待柜台、垂直电梯等;h)医疗设施中的儿科、急诊科配置母婴室、儿童如厕设施,门诊、检验科等开展儿童物理检查的其他医技科室宜设置母婴室、儿童如厕设施,母婴室的安全要求符合DB44/T2279—2021第5章的要求,儿童如厕设施配置标准参见附录A。6.2公共卫生服务6.2.1内容建设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为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提供免费婚前检查,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水平;提高生育妇女享有生育保险福利的比例,为孕产妇提供免费的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G6PD缺乏症、严重致死致残结构畸形筛查。保护孕产妇健康,减少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宜整合多方资源,打造按怀孕、分娩、育儿等生活场景进行分类的线上妇幼保健信息平台,为家庭提供可在线预约的孕妇课堂、新手爸妈课堂、营养课堂等,提供产前心理干预、育儿指导等服务;b)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强化儿童疾病预防、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如:为适龄女童提供HPV疫苗并实施自愿免费接种;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有效控制儿童近视;提供免费口腔检查和窝沟封闭服务;提供免费近视筛查;为10岁~17岁在校学生提供脊柱侧弯免费检查,指导有问题的学生进行形体训练;提供性教育与性健康服务、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c)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促进和支持母亲完全母乳喂养6个月,在工作日内为母乳喂养提供空间和带薪休息,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面向家长提供营养膳食指导;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增加营养健康评价相关指标内容,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重点针对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儿童开展系统性、体系化的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配餐单位提供科学均衡饮食指导和食品安全监管,保证儿童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每周摄入25种以上食物;完善食品标签体系;d)普及0岁~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宜在早期为有自闭症倾向的儿童提供介入引导。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档案,长期有效追踪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及实用有效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急救技能;心理健康中心宜对学校、社区进行心理健康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e)当发生地震、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6.2.2空间建设在空间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提供儿童保健、疾病预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空间建设要求详见6.1.2;b)新建、改扩建学校宜配备安全清洁的午餐设施;c)学校配备心理咨询室,社区宜完善心理服务功能配置;10

12DB4403/T236—2022d)面向婴幼儿的营养支持,强化母婴室建设,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商业服务设施、游憩活动场所、大型商务办公场所及妇女儿童等特定人群密集活动场所宜配建母婴室;22)用地面积不少于2万m的公园等公共开敞空间,结合游客服务中心、书吧、轻餐饮、厕所等配套设施,考虑市民游客需求,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母婴室;23)母婴室宜包括哺乳区、护理区、休憩区,配建面积不少于6m;4)母婴室宜保证自然采光和通风环境、宜安装空调保证舒适的室内温度、采用防滑的地面材料、宜设置婴儿车停放区、宜供应热水,母婴室的安全要求符合DB44/T2279—2021第5章的要求;5)母婴室具体配置规模与设施配置标准参见附录B、附录C。7教育子体系建设7.1学前教育7.1.1内容建设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宜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开设面向2~3岁婴幼儿的托班,探索托幼一体化模式;b)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方面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c)学前教育机构幼儿与教职工比例宜小于7:1,幼儿与保教人员比例宜小于9:1;d)正常情况下,学前教育机构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e)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宜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电子设备的时间;f)学前教育机构宜完善家长学校建设,每学期宜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亲子实践活动可组织策划参观公园、文化设施、科普类市政设施等,或鼓励家长通过分享知识和专业经验为课程提供支持;g)学前教育机构宜面向学生、家长设置咨询窗口,提供心理咨询、生活咨询、育儿咨询等服务;h)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设置学前教育部;i)各区宜结合具体情况,为特殊儿童群体提供学前教育资助服务。7.1.2空间建设在空间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2a)新建学前教育设施生均用地面积不宜低于8m;学前教育设施规模宜为6班~12班,小班不宜超过25人/班、中班不宜超过30人/班、大班不宜超过35人/班、混合年龄班不宜超过30人/班;2b)学前教育设施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3m,有条件的学前教育设施宜提供戏水池、花园等可供儿童游戏、促进感官发展的户外自然化场地,学前教育设施的建筑设计符合JGJ39的要求;c)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设施结合屋顶空间设置屋顶植物区、活动平台等儿童活动空间;11

13DB4403/T236—2022d)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社区公园与学前教育设施共享活动场地和设施;e)细节设计符合学龄前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宜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GB50763、GB55019和SJG103的要求;f)对于开设托班的学前教育设施,其空间建设内容详见11.2.2。7.2中小学教育7.2.1内容建设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宜打造全面、开放、融合的儿童友好课程体系,提供智慧课程、思维课程、项目式融合课程;b)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职业启迪教育、自然教育、户外教育、阅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性教育、安全教育、素质教育、性别平等教育、科学教育和劳动教育等;c)宜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需具备良好的年度身心健康记录,具备儿童友好理念,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宜建立科学健全的教育评价制度;推进作业、手机、睡眠、读物、体质、考试等内容的专项管理;d)宜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拓展服务渠道,放学时间宜与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可利用学校或社区体育公园开展课后体育托管项目,鼓励学校在非教学时段向周边家庭开放体育场地;e)学校宜联合专业资源,面向学生、家长设置咨询窗口,提供心理咨询、生活咨询、育儿咨询等;学校宜与社区密切配合,开展各类亲子与家庭教育活动;f)宜开辟由专人负责的不记名举报欺凌通道,并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及时处理学生欺凌行为;g)支持儿童议事组织活动参与学校事务;h)对于开展特殊教育的普通学校,其服务建设内容详见7.3.1。7.2.2空间建设在空间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宜依据各区具体情况探索增加生均用地面积;b)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宜充分利用屋顶空间、绿地广场、架空层、校门口等,为儿童构建舒适、多样、趣味的儿童活动空间;宜通过增加教室外走廊的宽度、增设前庭等方式扩展儿童就近活动空间;宜提供寓教于乐、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校内自然化室外游戏场地;宜提供共建花园等参与性活动场地,中小学校设计符合GB50099的规定;c)宜探索地下空间、屋顶空间的综合利用,建设停车库、体育场馆、小型演艺场馆等;d)宜增设午休室(含床位)等空间;有条件的学校宜配置智能机器人、生命科学、动漫制作、3D打印等课后服务空间;鼓励配置游泳池、足球场、滑板场、轮滑场、网球场、攀岩场等特色运动场地;鼓励教室、连廊、架空层等空间设置图书角,实现阅读资源分散就近共享,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影音欣赏等拓展区域;e)宜复合利用学校活动室等空间为儿童议事组织提供必要的、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宜提供满足儿童参与活动基本需求的桌椅、可移动白板、投影仪、幕布、打印机等设施设备;营造安全、友好、放松和激励性的儿童参与环境;f)细节设计宜符合学龄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宜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GB50763、GB55019和SJG103的要求;g)对于开展特殊教育的普通学校,其空间建设内容详见7.3.2。12

14DB4403/T236—20227.3特殊教育7.3.1内容建设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教育部门宜联合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医疗机构及社区,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面向特殊学生及其家长提供有效的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专业咨询服务,并为学校提供巡回指导;b)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c)普通学校宜探索融合性教育,创设促进残障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障儿童的入学安置,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障学生不宜超过3人/班;资源教室需配备专职资源教师,宜保证每个残障学生每天享有不少于30分钟的个别训练;宜提供匹配特殊儿童使用要求的教材(大字课本等)和工具;d)宜面向特殊儿童提供15年免费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及高中部;e)宜为有就读需求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居家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f)教育部门宜联合民政、人力资源、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向16周岁以上特殊儿童提供专门的就业培训,帮助其充分融入社会,实现个人发展。7.3.2空间建设在空间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各区宜设置不少于1所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符合JGJ76的要求;2b)招收残障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宜设立面积不小于60m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宜位于教学楼一层、位置相对安静、方便进出,不足5人由定点学校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负责;注: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是指在普通学校(含学前教育设施、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设置,专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少年提供适合其特殊需要的个别化教育的场所。c)特殊教育学校宜采用无障碍的流通路线,为使用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的儿童预留移动空间和设备储存空间;d)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能够刺激和吸引儿童视觉、嗅觉、听觉、触觉和味觉的感官花园、自然游戏场地等户外活动场地,提供亲近自然体验;e)特殊教育学校的细节设计宜充分考虑特殊儿童的使用需求。8文体子体系建设8.1文化服务8.1.1内容建设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公共文化设施宜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13

15DB4403/T236—2022b)除儿童不宜的活动外,公共文化设施内举办的文化活动宜向全体儿童平等开放;宜定期制定、更新儿童文化服务计划,并及时面向公众公布相关活动信息;c)鼓励公共文化设施提供能满足特殊儿童需求的高质量、多形式的文化服务;宜与周边学前教育机构、学校、社区建立长期联系,以多样化、趣味性的方式为儿童提供人文、艺术、科技、戏剧、音乐、讲座等服务;鼓励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与学校共建校外教育基地;鼓励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申报图书阅读类、展示互动类、文艺剧场类儿童友好实践基地;d)鼓励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家庭文化教育服务,如艺术鉴赏、艺术启迪、亲子阅读、书籍使用等;鼓励复合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儿童文化教育、儿童参与等活动;e)工作人员需具备儿童友好的服务意识,能以友好的态度和方式帮助和引导儿童,宜提供儿童导览辅助服务;f)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宜结合性启蒙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预防欺凌教育等内容加强价值引导;g)加强网络环境保护,及时发现并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对儿童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进行日常监管;h)宜整合社会力量、联动专业资源,为城中村儿童、特殊儿童、长期住院儿童提供包括戏剧治疗、流动文化服务车等多类型的文化服务。8.1.2空间建设在空间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儿童专属的文化设施,其空间建设宜考虑儿童天性,启迪儿童发展。非儿童专属公共文化设施若有条件,宜设置独立的儿童馆或儿童服务区(以下简称儿童馆(区)),并结合儿童身心特点提供兼具互动性、舒适性、趣味性的空间和设施;b)展示互动类设施(如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宜通过游戏化、探究式、互动式、多样化的展教方式,加强儿童的参与感与体验感;c)文艺剧场类设施(如剧院、影剧院等)在展演儿童剧目时,设备设置宜考虑儿童视力、听力健康;观众座席宜配备增高坐垫;宜设置无障碍席位,方便使用轮椅的残障儿童观演;d)阅读服务类设施(如图书馆等)宜设置相对独立的儿童专属阅读服务区,面积宜不小于总服务面积的20%;考虑婴幼儿阅读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图书馆设置亲子阅读活动区;亲子阅读活动区宜注重多功能的使用,以满足不同的活动需求(如亲子阅读、绘本表演等),鼓励为婴幼儿提供益智玩具、尺寸适宜的家具和可供玩耍的地面空间,提供能触摸、嗅闻和聆听的书籍;宜设立盲童阅览室,为视力障碍儿童配备特殊布料图画书及可听书籍;e)综合服务类设施(如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鼓励设置多样化的功能空间,如儿童议事空间、儿童体验馆、室内小剧场等;f)公共文化设施宜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GB50763、GB55019和SJG103的要求;儿童专属文化设施、儿童馆(区)宜根据儿童身心特点设计具备舒适性、趣味性、安全性、易识别的空间及设施;宜设置符合儿童尺度的无障碍导引和标识,导览标识宜易于儿童理解;桌椅、书架、自助借阅机等设施宜考虑儿童的使用尺寸;宜配备母婴室及第三卫生间,配置标准参见附录A、附录B、附录C。8.2体育服务14

16DB4403/T236—20228.2.1内容建设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宜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宜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鼓励建设及申报体育运动类儿童友好实践基地;b)儿童体育场馆设施宜配有专业人员为儿童提供运动指导、急救等服务;积极推进儿童体育俱乐部、儿童户外营地等体育组织的建设,培育社区儿童体育组织;c)注重体育文化氛围营造,宜结合不同年龄段儿童身心特征,组织儿童及其家庭广泛开展如运动嘉年华、亲子运动会、运动竞赛等活动,并及时公布相关活动信息;d)为残障儿童提供体育健身服务;宜为有身体障碍的青少年提供体育教育和运动机会;宜设置包容性的体育俱乐部;宜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适合残障儿童参与的康复类体育活动项目。8.2.2空间建设在空间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宜结合体育中心、体育公园建设儿童体育公园、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等儿童专属体育场馆设施,社区宜配置儿童运动场地和设施;b)鼓励设置多样化的儿童运动场地和设施,满足儿童差异性的运动需求;鼓励与专业协会共建冒险型运动场地(如攀岩场、滑板场等);c)儿童体育场馆设施周边宜设置防护设施、医务急救用房或相关急救设施,保证儿童活动安全;宜设置休憩区,休憩区宜同时考虑儿童及其看护人员的需求;宜设置便于儿童使用的饮水设施与卫生间设施,如厕空间及设施配置标准参见附录A;设有低幼运动项目的场所宜配备母婴室;d)儿童体育场馆设施宜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GB50763、GB55019和SJG103的要求;宜为特殊青少年群体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保障,如配备盲文的器械使用说明等。9游戏子体系建设9.1游戏场地服务9.1.1内容建设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城市管理、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宜针对场地设计、设施采购等环节制定相关标准;b)宜结合街道、社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吸纳社工、志愿者,维护场地安全;c)在场地使用前需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安全评估;d)引入专业社会资源提供游戏设施的终生保修及相关保险。9.1.2空间建设在空间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儿童游戏场地宜有利于促进儿童自由玩耍和社会交往,为不同年龄段儿童营造多样化、自然化、包容性、创造性、可持续性的游戏空间,宜为儿童开展非结构化游戏提供支持;宜结合地形地貌与地方社会文化特色开展个性化设计,并充分征询当地儿童、居民意见;注:非结构化游戏是指儿童遵循自己本能、想法和兴趣开展的,没有预定规则或指导的游戏。15

17DB4403/T236—2022b)建议各区设立儿童专类公园;公园及社区宜设置独立的儿童游戏场地,配置规模见附录D;对于集中绿地较小的居住用地,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结合建筑物架空层、裙房屋顶平台设置儿童游戏场地,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附录D规定的场地面积,鼓励老旧小区、城中村结合开放空间,因地制宜新建、改建儿童游戏场地;c)鼓励城市广场、带状绿地和校园、街道、商业街区、公共设施(医院、图书馆、交通站点等)等儿童日常活动的公共空间,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供趣味性、互动性的艺术装置、设施小品等;d)儿童游戏场地宜结合集中绿地、公共空间设置;场地内宜适当配置沙水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配置能满足儿童摇摆、旋转、攀爬、弹跳、平衡、滑动、爬行等游戏需求的设施、构件,促进儿童感官发育、想象力发展;e)儿童游戏场地宜临近公园出入口,抵达路径宜考虑无障碍通行;宜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游戏特征,进行游戏活动的分区设置;宜选用木、沙、土、水等松散材料为儿童设置可亲近、可互动的自然化游戏场地;需设置无盲区的监控设施;场地照明满足夜间游戏的安全需求;f)儿童游戏场地宜设置包容性设施,如盲文标识、语音导向仪、可支持轮椅使用的游戏设施等;g)就近提供成人休憩设施及轮椅、婴儿车的停放区域,保证休憩区与游戏区的视线通畅;h)鼓励儿童游戏场地周边配置母婴室及儿童如厕设施,具体配置标准参见附录A、附录B、附录C。9.2自然体验服务9.2.1内容建设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公园宜完善信息检索与咨询服务;鼓励公园建设及申报自然生态类儿童友好实践基地;宜结合自然教育中心、自然学校等机构,开展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活动;宜向学校、文体机构及公众开放自然研学、自然教育、草地音乐节等公益性活动的预约通道,活化利用公园空间;b)自然郊野公园、自然教育中心等机构宜配备导览讲解员、自然教育导师,为儿童进行讲解服务;c)引入专业社会资源补充科普教育与宣传服务。9.2.2空间建设在空间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鼓励自然郊野公园、综合公园利用自身资源(如小溪、树木等),结合简易、自然化的材料与设施(如树屋、巨石、秋千、木屑等),为儿童提供亲自然体验与非结构化游戏支持,鼓励公园设置可引导儿童学习自然知识的地面景观;b)宜依托绿道、远足径、碧道等设施,提供休闲、科教、健身等多主题游径;鼓励自然郊野公园设置自然教育中心,宜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生态、研习、亲子等多主题的解说步道;c)鼓励自然郊野公园、综合公园、滨海沙滩在合适区域设置户外营地,并提供卫生间、水源、废物收集、电源等基础配套设施和必要的安全警示及监控设备,儿童如厕设施配置标准参见附录A;d)鼓励建设自然农场、社区农园,为儿童认识自然、参与劳动等活动提供空间。10出行子体系建设16

18DB4403/T236—202210.1慢行交通10.1.1内容建设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开展出行安全、灾害避险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发展特征,开展内容各异、富有针对性的交通教育活动,并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和日常课堂学习;b)鼓励学校、社区推行步行巴士,组织成人护送儿童步行上下学;c)加强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强化电动车行驶、载人、头盔佩戴等方面的监管。10.1.2空间建设在空间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中小学、学前教育设施、图书馆、公园、社区等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宜实现道路安全管理系统全覆盖,划定独立、连续的步行和骑行空间,营造安全的道路环境与舒适的出行体验;b)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全面实施无障碍设计,人行道宽度不小于2.5m并满足防滑要求,保障轮椅、婴儿车通行;根据过街长度应设尽设行人安全岛;人行道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实体隔离设置率宜达到100%;主要活动场所入口周边30m~50m范围内宜根据需求设置自行车停放设施;c)结合道路相邻的外部公共空间及建筑退线,导入绿化、景观、休憩、游戏等要素;宜通过风雨连廊、地面彩绘标识装置等设施提升儿童出行的舒适性与趣味性;文体设施、公园、学校等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宜加密交通安全标识设置;d)鼓励设置儿童交通公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推进儿童友好街道示范段建设。10.2公共交通10.2.1内容建设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公共交通工具票价优惠政策宜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b)完善公共场所安全设施配备,包括监控系统、警报系统等,鼓励在公共服务设施、大型商业设施等场所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一键安全警报系统。10.2.2空间建设在空间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中小学周边150m范围内宜设置公交站点,儿童出行频次较高的公交站点宜结合上车位置合理布设防护设施,并在地面标识出上车位置,引导儿童有序乘坐公交车;b)医疗设施、学校、公园等与儿童发展密切相关的场所周边宜设置轨道站出入口,宜结合出入口地下通道或遮雨连廊,出入口宜设置垂直电梯与双向扶梯;c)公交交通设施(如自动售票机、公交站牌标识等)宜满足儿童使用需求。10.3机动车交通10.3.1内容建设17

19DB4403/T236—2022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完善道路安全评估机制,利用智慧化手段,建立事故多发频发道路的安全管理体系;b)儿童主要活动场所300m范围内的支路宜实施30km/h的限速措施;c)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校车通行安全;d)提高家长安全意识和看护能力,强化对儿童安全座椅配备的规范和监管。10.3.2空间建设在空间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宜进行交通稳静化设计,在道路设计中采取减速技术,出入口道路两侧50m范围内不宜设置停车位;b)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宜设置社会停车场,或在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出入口100m以外路段设置即停即走的停车空间。11社区与家庭子体系建设11.1社区服务11.1.1内容建设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宜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儿童关爱服务网络,每个街道有1名从事儿童工作的儿童督导员,每个社区有1名儿童主任;b)提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融合服务,重视本土文化及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鼓励儿童之家建设及申报综合服务类儿童友好实践基地;c)建立社区级儿童议事组织,支持儿童参与社区事务、家庭事务及其他不违背儿童参与原则、与儿童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的事宜;关注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宜考虑参与儿童的实际年龄,选取适合其理解的组织方式和表达方式;d)宜联合专业资源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及针对困境儿童的特殊服务,包括困境家庭儿童的救助服务、残障儿童的康复服务、行为偏差儿童的矫治服务、辍学儿童的就学援助服务等;e)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当儿童在社区或家庭内遭受不正当对待(如虐待、疏忽等)时,提供支援服务。11.1.2空间建设在空间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社区宜提供儿童可以就近玩耍、可接触自然的户外游戏场地,具体内容详见9.1、9.2;b)社区内提供可供儿童安全穿梭、多年龄段共享的慢行出行环境,具体内容详见10.1;c)宜探索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载体,因地制宜设置儿童之家;儿童之家宜包括儿童议事空间、共享空间等功能区,服务规模1万人~2万人,宜进行无障碍设计,保障残障儿童的使用需求;其中,儿童议事空间可与其他公共空间复合设置,宜配置满足儿童参与活动基本需求的设施设备;宜营造让儿童感受到安全、友好、放松和激励性的参与环境;共享空间宜包括儿童图书室、18

20DB4403/T236—20222儿童综合活动室、家长学校等,建筑面积宜不小于200m,空间紧张时,可结合社区商业服务设施进行布局。注:儿童议事空间指为儿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举行会议、开展活动所提供的相对固定的场所。共享空间指为满足6岁以上儿童学习、兴趣拓展需求的室内空间。11.2家庭服务11.2.1内容建设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家庭教育方面,包括:1)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导良好家风建设;2)引导家长积极参加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开展家庭教育普及宣传;3)宜以社区为载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工作内容。宜联合社会组织及专业资源,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每年不少于6次的科学育儿活动;4)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宜建设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5)医疗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宜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6)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体育场馆设施等宜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b)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包括:1)针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探索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协调的产休假、哺乳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2)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婴幼儿照护服务;服务重点宜包括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睡眠、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宜合理安排婴幼儿的一日活动,包括生活活动、体能活动和游戏活动,游戏活动注重与婴幼儿面对面的交流互动,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3)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立遵循登记备案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4)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及监督检查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监控录像资料保存90天以上;照护服务机构如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有义务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5)制定扶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普惠托育机构宜对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群体优先入托,宜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c)特殊家庭服务方面,包括:1)为脱产的父母,提供以社区为载体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2)为遇到突发或紧急事故而缺乏父母照顾的儿童,通过专业资源或儿童之家,提供即时短期的照顾服务,宜为其提供学习和活动空间;19

21DB4403/T236—20223)为特殊儿童家庭提供包括疾病康复、特殊教育在内的咨询服务,联合卫生健康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及专业资源,为特殊儿童的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4)为流动儿童家庭,提供以社区为载体的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5)为有学习需求的家长,联合学校、社区及其他专业资源,提供终身教育机会。11.2.2空间建设在空间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推动家庭教育阵地纳入社区整体规划建设,结合儿童之家建设家长学校或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b)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各区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规划,鼓励开发主体在新建居住区或老旧小区改造中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2)鼓励依托社区、学前教育设施、妇幼保健机构等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3)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宜通过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4)单个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模不宜超过10个班,位置宜相对独立,并设有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5)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及设施开展活动。婴幼儿室外活动场地宜设置自然化游戏场地或采用软质地坪。室外活动场地内宜种植无毒、无刺、无飞絮、病虫害少、无刺激性的植物。12社会保障子体系建设12.1社会保险在内容建设上,根据市医疗保障参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基本医疗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整合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12.2社会福利12.2.1内容建设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建立社会福利分类保障政策,包括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助医助学服务;残障儿童提供康复、心理健康服务;对流浪乞讨儿童提供救助服务;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服务;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保护,提供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b)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成长指导、危机干预、转介救助等服务。12.2.2空间建设20

22DB4403/T236—2022在空间建设上,各区宜建设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街道宜建设儿童保护工作站,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结合儿童之家建设儿童权益保护委员会。12.3社会救助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确保各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障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力度;b)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积极培育志愿者队伍,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13法律保护子体系建设13.1法治教育13.1.1内容建设在内容建设上,学校、家庭、社会宜共同参与儿童法治教育工作,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将权利教育、安全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欺凌教育等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每学期宜至少开展一节法治课,鼓励普法志愿者和律师参与法治教育工作。13.1.2空间建设在空间建设上,宜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13.2司法保护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宜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法治教育、执法监督等多项服务的儿童智慧化保护平台;宜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设立儿童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儿童法律援助事务;b)建立侵害儿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实施密切接触儿童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c)学校宜配置校园欺凌监督委员会,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置校园欺凌报警热线,并探索周边物业、重点单位联动机制;d)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社区、密切接触儿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需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由街道、社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进行监督,并协助警方处理监护侵害事件;e)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与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制度,探索申请家庭教育令,责令失职家庭教育主体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f)预防性侵儿童行为发生,及时处置性侵儿童案件;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宜建立“一站式”询问取证机制;g)宜为父母在监儿童提供父母被监禁期间和之后的亲子关系修复服务。注:在监父母包括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21

23DB4403/T236—202213.3犯罪预防13.3.1内容建设在内容建设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为涉罪儿童提供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的分级干预与援助,如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服务;b)宜探索面向涉罪儿童监护人的强制亲职教育;c)探索提升专门学校的办学质量,宜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儿童免受歧视。AA13.3.2空间建设在空间建设上,完善专门学校和观护基地建设。22

24DB4403/T236—2022附录A(资料性)儿童如厕空间及设施配置建议A.1儿童如厕空间公共卫生间宜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的建设符合DB4403/T23的要求,如确无条件,宜结合现有空间增设儿童如厕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增设儿童专用厕所。注:第三卫生间指独立于男女厕所以外的,用于协助老、幼、家庭成员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所间。A.2儿童如厕设施公共卫生间内儿童如厕设施配置标准详见表A.1。表A.1儿童如厕设施配置标准序号项目1儿童洗手盆2儿童洗手台面镜3多功能尿布台4儿童坐便器5儿童小便器6儿童安全座椅7挂衣钩8安全抓杆9紧急呼叫器23

25DB4403/T236—2022附录B(资料性)各类母婴室配置规模各类母婴室的配置规模详见表B.1。表B.1各类母婴室配置规模分类大型母婴室中型母婴室小型母婴室面积面积≥20㎡/间20㎡/间>面积≥10㎡/间10㎡/间>面积≥6㎡/间最短边长度3m1.8m1.5m净高≥2.6m功能哺乳、护理、休憩哺乳、护理、休憩哺乳、护理哺乳区≥3个哺乳位哺乳区≥2个哺乳位哺乳区≥1个哺乳位公共服务设施类护理区≥3个护理台护理区≥2个护理台护理区≥1个护理台设置休憩区可设置休憩区不设置休憩区哺乳区≥3个哺乳位哺乳区≥2个哺乳位哺乳区≥1个哺乳位公共交通设施类护理区≥3个护理台护理区≥2个护理台护理区≥1个护理台设置休憩区设置休憩区不设置休憩区哺乳区≥1个哺乳位哺乳区≥1个哺乳位商业服务设施类护理区≥1个护理台护理区≥1个护理台设置休憩区不设置休憩区哺乳区≥2个哺乳位哺乳区≥2个哺乳位哺乳区≥1个哺乳位游憩活动场所类护理区≥2个护理台护理区≥2个护理台护理区≥1个护理台设置休憩区设置休憩区不设置休憩区哺乳区≥2个哺乳位哺乳区≥1个哺乳位商务办公场所类护理区≥1个护理台护理区≥1个护理台设置休憩区设置休憩区24

26DB4403/T236—2022BC附录C(资料性)母婴室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活动场所内的母婴室设施配置标准详见表C.1。表C.1母婴室设施配置标准项目大型母婴室中型母婴室小型母婴室哺乳单间○○○靠背椅/沙发●●●安全电源插座●●●哺乳区置物台●●●踏脚凳●●○垃圾桶●●●婴儿护理台●●●婴儿安全座椅●●○垃圾桶●●●洗手池●●●儿童洗手池●○○洗手液/●●●护理区免洗洗手液饮水机●●○安全电源插座●●●温奶器●●○冰箱○○○抽纸或卷纸●●●湿纸巾●○○靠背椅/沙发●○○休憩区安全玩具○○○安全镜子●●●母婴用品自动售卖机○○○空调/排气扇●●●其他设施空气清新机●●●消防器材●●●紧急求助按钮/电话●●●25

27DB4403/T236—2022表C.1(续)项目大型母婴室中型母婴室小型母婴室防撞设施●●●其他设施图文标识●●●宣传栏○○○注:表中●表示必须配备,○表示可选择配备。26

28DB4403/T236—2022CD附录D(资料性)公园及社区内儿童游戏场地配置标准公园和社区中儿童游戏场地配置标准详见表D.1。表D.1公园及社区内儿童游戏场地配置标准用地面积项目名称配置规定备注2(m/处)5公顷以下公园需设置6岁以下儿童0.3公顷以下社区公园至少配置1处。≥300游戏场地。5公顷以上综合公园宜设置全年龄段0.3公顷~3公顷社区公园至少配置1处。≥600儿童游戏场地。公园儿童游戏3公顷以上社区公园至少配置1处。≥1200鼓励专类公园因地制宜设置儿童游场地戏场地。5公顷以上综合公园设置1处。面积狭小的社区公园及在其他特殊≥2000情况下,儿童游戏场地面积经规划10公顷以上综合公园配2处~3处。论证后可适当减少。1公顷以下居住用地至少配置1处。≥300设置6岁以下儿童游戏场地。社区儿童游戏1公顷~3公顷居住用地至少配置1处。≥600场地宜设置12岁以下儿童游戏场地。3公顷以上居住用地至少配置1处。≥1200注:儿童游戏场地的用地面积是指室外场地面积。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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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DB4403/T236—2022[2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021年[28]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2019年[29]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2019年[30]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780号,2019年[3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0〕16号,2020年[32]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号,2021年[33]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教基二〔2012〕4号,2012年[34]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2013[35]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2016年[36]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2021年[37]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2021年[38]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2021年[39]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2021年[40]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2021年[41]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2021年[42]体育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印发《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体青字〔2016〕92号,2016年[43]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央文明办,等.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的通知:体青字〔2017〕103号,2017年[44]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粤府〔2021〕28号,2021年[4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2020年[46]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妇女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90号,2021年[47]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深府〔2017〕49号,2017年29

31DB4403/T236—2022[48]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深府函〔2016〕308号,2016年[49]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4号,2020年[5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2018〕8号,2018年[5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0〕27号,2020年[5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解读材料,2020年[5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1〕68号,2021年[54]健康深圳行动推进委员会.健康深圳行动(2021-2030年),2021年[55]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的通知:深妇儿工委〔2018〕2号,2018年[56]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母婴室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妇儿工委〔2018〕10号,2018年[57]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妇儿工委〔2018〕5号,2018年[58]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妇儿工委〔2018〕5号,2018年[59]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公园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妇儿工委〔2019〕4号,2019年[60]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妇儿工委〔2019〕2号,2019年[61]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儿童参与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妇儿工委〔2020〕6号,2020年[62]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1年[63]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妇女联合会.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引(修订版)》的通知:深妇儿工委通〔2021〕3号,2021年[64]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儿童友好实践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妇儿工委通〔2021〕2号,2021年[65]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印发《深圳市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指引(修订版)》的通知:深妇儿工委通〔2021〕6号,2021年[66]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评估报告,2021年[67]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深卫健规〔2021〕3号,2021年30

32DB4403/T236—2022[68]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深教〔2016〕237号,2016年[69]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2018年[70]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深教规〔2019〕2号,2019年[71]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规定》的通知:深文体旅〔2013〕200号,2013年[72]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等.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足球协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文体旅〔2017〕401号,2017年[73]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博物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18-2023)暨2035远景目标,2019年[7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修订汇总版)的公告,2021年[75]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公安局,等.关于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意见:深民〔2019〕81号,2019年[76]深圳市民政局.2021年深圳民政工作计划,2021年[77]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深圳市罗湖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提升指引,2018年[78]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龙岗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提升指引(2018年版),2018年[79]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光明区教育局.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提升指引(修订版)》的通知,2019年[80]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街道设计导则[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20年[81]福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福田区儿童友好型幼儿园建设指引(试行),2020年[82]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促进儿童和青年参与——备选行动方案[R].纽约: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19年[83]UnitedNationsChildren’sFund.Family-friendlypolicies–Redesigningtheworkplaceofthefuture.Apolicybrief[R].NewYork:UNICEF,2019[84]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条件和就业处.生育保护资源手册——从愿望到现实[R].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条件和就业处,2012年[85]伊斯特,斯特里切维奇.婴幼儿图书馆服务指南[R].海牙: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合会,2011年[86]国际图联儿童与青少年图书馆部.国际图联0-18岁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第二版(2003版指南修订).海牙[R]:国际图联儿童与青少年图书馆部,2019年[87]救助儿童会.儿童参与的实践标准[R].伦敦:救助儿童会,2019年[88]新加坡幼儿培育署.婴幼儿培育框架[R].新加坡:幼儿培育署,2013年[89]BundesministeriumfürFamilie,Senioren,FrauenundJugend.Gute-Kita-Bericht2020[R].Berlin:BundesministeriumfürFamilie,Senioren,FrauenundJugend,2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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