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煤炭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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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_____私人煤炭买卖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合同第5页共5页私人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地点:买受人:签订时间:年月日一、买受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Qnet,ar≥㎏。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卸煤铁

2、路专用线)。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1、以买受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供煤到货数量,%(含)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其余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2、质量由买受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受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买受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出卖人可以到验收现场对采样、制样过程进行监督。合同第5页共5页3、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10日内向买受人进行该批煤炭质量查询,10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

3、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5日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买受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5日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5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5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

4、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五、煤炭数量、单价及执行期:1、按质计价,含税(增值税17%),详见本合同第六款(计价标准)。2、结算数量以买受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以上价格执行期限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3、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5日书面函告出卖人调整计划发煤的时间和煤量,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方损失。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发运地点仅限上述约定发站):1、当Qnet,ar≥MJ/kg(4000大卡/kg),执行到厂含税价每M

5、J/kg为元/吨(即分/大卡.吨);当Qnet,ar2、煤价浮动按质量指标比例进行计算。七、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1、按买受人验收质量全月(当月)加权平均结算。结算时间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卖人火车运输大票托运时间为准。2、两票制结算,发票由出卖人出具给收货人,货款由买受人统一支付。出卖人代办铁路运输、并代收代付铁路运杂费,发票由出卖人出具给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支付延迟的责任由出卖人自行承担。合同第5页共5页3、煤款按月结算,次月内结清上月煤款。八、煤炭掺杂、使假的处理:1、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Qnet,a

6、r≥,按掺杂、使假处理。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通知;若发生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在拒收的同时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3、出卖人供应煤炭掺杂、使假,若买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该批次煤炭的质量不进入当月全月加权平均结算。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十、其他约定事项: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为交付授权委托书和代为交付企业(公司

7、)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非合同约定的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特别声明:合同第5页共5页本合同签章处甲、乙双方的地址、传真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的函件、传真,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

8、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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