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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民法典解读--合同编--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ppt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一)无明确约定时归出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757)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758-2、《融资租赁合同解释》10) (二)明确约定归承租人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758-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759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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