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梵大学学生手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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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華梵大學學生手冊目錄學生事務部分2生活輔導組2華梵大學學生操行成績評定辦法2華梵大學學生請假規則4華梵大學學生獎懲辦法6華梵大學學生自新銷過辦法12華梵大學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14華梵大學「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16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條文18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條文20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須知24華梵大學學生集會實施辦法32專科以上學校學生辦理儘後召集作業程序(摘要)33華梵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36華梵大學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39華梵大學優良導師獎勵辦法40華梵大學學生班會組織規程40華梵大學研究生獎

2、助學金發放辦法42華梵大學學生獎助學金設置及申請辦法51華梵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58華梵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60課外活動組65華梵大學學生工讀教育實施辦法65華梵大學學生系、所學會組織章程67華梵大學學生社團組織辦法69華梵大學學生社團活動申請暨輔導辦法71華梵大學學學生社團經費補助實施辦法75華梵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77華梵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辨法83華梵大學社團辦公室管理辦法84華梵大學學生社團財產申購及管理辦法87華梵大學學生社團申請發行及出版刊物輔導辦法88華梵大學學生社團公告暨海報張貼辦法91華梵大學學生會會長、副會長選舉罷免法92華梵大學學生會會長、

3、副會長選舉競選公約96華梵大學學生服務教育實施辦法97衛生保健組99華梵大學急診就醫護送辦法99華梵大學衛生保健辦法100學生團體保險辦法101諮商輔導組102華梵諮輔溫暖小窩部落格102華梵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103華梵大學學生申訴辦法104就業輔導組108華梵大學校友證申請辦法10883.06.30訓育委員會通過85.01.30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87.02.19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88.09.22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89.03.01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學生事務部分生活輔導組華梵大學學生操行成績評定辦法第一條為使學生在學期間,養成良好品德及健全高尚人格,特訂定

4、本辦法。第二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之評定以八十二分為基本分數,再加減教師評分及德育獎懲分數,核計實得總分,以九十五分為滿分,超過九十五分者另酌予榮譽之獎勵。第三條學生操行成績評定後,換算為等第,登錄於學生成績單上,等第區分為五等:一、九十分以上至九十五分者為優等。︵+A︶二、八十分以上不滿九十分者為甲等。︵A︶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者為乙等。︵B︶四、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者為丙等。︵C︶五、不滿六十分者為丁等,不及格。︵D︶第四條學生操行成績得由各系、所召開評核座談會,邀集導師及相關人員予以審議定案後,於期末考前一週評定分數,送學生事務處核計總分。第五條本校教職員,對學生操行

5、成績優劣,得例舉事實,以書面提供擔任評分者之參考。第六條學生如有德育獎懲事項,其加減分數之規定如左:一、記嘉獎乙次加一分,記小功乙次加二‧五分,記大功乙次加七‧五分。二、記申誡乙次減一分,記小過乙次減二‧五分,記大過乙次減七‧五分。第七條學生操行評分計算方式為基本分數加減導師評分、加減德育獎懲分數等於實得分數。導師之評分最高均可各給正4分,最低均可各給負4分。第八條本校對學生操行成績之評定與獎懲事項,均本愛護青年之旨,審查事項,力求慎重,以期收鼓勵之效。第九條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華梵大學學生請假規則83.06.30訓育委員會通過85.0

6、1.30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87.02.19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91.02.29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一、本規則依教育部有關規則訂定,學生請假,悉依本規則處理之。二、學生因故不能到校上課或不能參加規定之集會時,應依左例規定請假。 (一)請假種類及證明文件:1、婚假︵限本人︶附請柬,喪假︵限直系親屬︶附死亡證明或訃聞,產假附出生證明,事假附家長或監護人之證明書。2、病假須由學務處衛生保健組於證明欄註明,或健保卡或係公私立醫院之證明。3、公假 (1)代表學校或師長指派處理公務者,應由公假有關之師長簽證或有關單位之證明。 (2)兵役事項憑有關單位之通知文件請假。  (二)請假手續:

7、 1、請假學生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索取請假單,以正楷填寫。 2、持請假單依學生請假核准權責逐級報請核准。3、經批准之請假單分送生活輔導組︵甲聯︶及教務處課務組︵乙聯︶登記處理,丙聯則由學生持向各任課老師證明。三、學生請假核准權責: (一)一日以內由班導師核准。 (二)一日以上三日以內由各系、所主任導師核准。 (三)三日以上一週以內由學務長核准,一週以上由校長核准。 (四)住宿學生外宿請假依學生宿舍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五)考試期間因公假、喪假、重病及其他重要事故請假者,先報各系、所及教務處會簽後,報請校長核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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