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的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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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或有事项的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一、或有事项的界定和披露可将或有事项分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两类。或有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构成的潜在资产;或有负债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构成的潜在义务。其外在形式具有的易变性,以及其最终呈现出的结果的易变性,直接引起会计报表中一些会计科目反映的金额产生变化,影响到最后的净收益。还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形成或有事项的原因,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当前和未来财务报表的正确判断。或有事项的披露包括表内披露和表外披露。表内披露的或有事项是确认的负债,即预计负债。通过一个项目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还要将其具体信息公布在财务报表

2、附注中;将所确认预计负债的全部款项在减去确认能得到的赔偿款项后的金额,反映在利润表中。即在资产负债表中,以“预计负债”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0/10精品文档项目单一列示,以此来和其他负债项目分别显示。而与这项预计负债相关的开支与花销,应当为确认。该笔开支和花销不是通过利润表来单独列示,而要从该开支、花销的性质和利润表其他开支、花销的会计科目合并反映。如会计主体基本确认能够取得的补偿,应将在利润表中列示的预计负债而确认的开支和花销事前扣除,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确认一项资产。或有事项的表外披露是指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表外披露

3、有三种情况:一是预计负债的披露,是对于在会计报表内已经披露的预计负债,还要将该预计负债的性质、形成的原因和相关金额公布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二是或有负债的披露,从负债的判定标准来看,或有事项不能达到这一要求。所以在财务报表中不单独解释说明,即不会在表内确认和披露。可如果达到某些要求的或有事项,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当公布的信息如下:1.或有负债构成的因素:已贴现票据所构成的或有负债;未决仲裁、未决诉讼形成的或有负债;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所构成的或有负债;其他或有负债。2.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3.取得补偿的可能性。对于含有未决诉讼、未决仲裁

4、的或有事项,当所公布的财务状况未来将给公司带来非常严重的消极作用时,则公司可不必披露上述信息。但是,公司至少应对构成这些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因素,以及没有公布上述内容的事实和成因进行解释说明。此外,准则还作出了一项特殊规定:即“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0/10精品文档三是或有资产的披露,一般情况下,作为一种潜在资产的或有资产在财务报告中不列示出来,既不在财务报表表内证实和反映,亦不通过财务报表附注解释说明。可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创造更多价值的情况下,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其成因,

5、如能估算其产生的财务效应,也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内公布相关的信息。在对或有资产展开披露时,企业应保持谨慎性原则,不可诱使监管部门以及投资者认为这些或有资产必然能成为现实。二、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数据来源如前所述,尽管《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号—或有事项》对我国企业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指示,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上市公司在这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针对这一现象,选取了部分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对或有事项会计核算中采用的具体方法和信息披露的现实情况进行调查、分析。1.从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内容分析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外担保、未决诉

6、讼及仲裁、产品质量保证、开出保函及信用证、拆迁补偿款等。54.5%的上市公司存在对外担保,在或有事项中是极其常见的一种形式,而且所占规模最甚;27.4%的上市公司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也属较为普遍的或有事项;而产品质量保证、拆迁补偿款、开出保函及信用证在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中所占比例甚小,可见这些事项在大多数企业中不常发生。从而也表明或有事项的内容与行业性质没有特别的关系。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0/10精品文档2.从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形式分析在这次评析中看到非常多的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的公布都采取数量信息的形式,很少出现只公布文字信

7、息的情况。或有事项相关内容的列示具有三种形式:一是在年报附注内单列“或有事项”项目表示;二是在年报附注的其他地方披露,如“关联方交易”、“承诺事项”等;三是在年报正文“重要事项”中分散披露,如“重要诉讼”、“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承诺”等。从分析结果来看,第一种情况很少出现,大部分上市公司都采取第二、第三种情况,即将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在年报附注的其他部分和正文“重要事项”中。显然企业之所以不按要求将或有事项的信息在财务年报中统一披露,而是在年报正文和附注中分别披露,是为了减少统一披露带来的负面影响,转移报表使用者的注意力。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

8、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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