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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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溪市规划局关于公布《玉溪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关于《玉溪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玉溪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根据《玉溪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草案起草单位联系。附:关于《玉溪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草案)》的听证报告玉溪市规划局2017年9月4日9附件1《玉溪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草案)》听证报告一、听证事由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按照省、市

2、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根据《玉溪市规划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市规划局于2017年8月23日在中玉酒店二楼中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对《玉溪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草案)》进行听证。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听证会定于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下午3:00―6:30在中玉酒店二楼中会议室举行。(一)听证主持人王宁玉溪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二)决策发言人李文宏玉溪市规划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尹绍忠玉溪市规划局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三)听证监察人常利嘉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林亮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科副科长9(四)听证代

3、表代宝盛红塔区李棋街道下赫社区居委会主任(市人大代表)张德生北城街道古城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市人大代表)黄丽发改委副调研员(市政协委员)谭徍市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市政协委员)常继辉玉溪市规划局江川分局张树琼玉溪市规划局红塔分局陈刚澄江县住建局禹虹峨山县住建局李琼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李炜红塔区城管局任云珏市住建局李艳红市国土局黄雄云南玉山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刘兴云玉溪近业投资公司柴军海玉溪中森房地产开发公司(五)听证记录人李侠玉溪市规划局政策法规科三、各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一)申请资料报送规划部门后,办理时限应当明确,以便不影响工期;(二)9优化初验、复验

4、、竣工规划核实等环节的程序,明确办理时限,提高效率;(三)第四条中,江川分局管理的范围修改为“职责范围内”,因龙泉园区、抚仙湖周边托管区不属于江川分局审批;(四)第七条中“未取得土地合法手续开工建设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建议删除,规划部门的规范文件,不能明确其他部门的事项。(五)第十二条中对“重大建设工程”的范围进行界定,有利于监管;(六)建议:建筑面积误差按体量设置限额,不得大于300平方米对大项目不太合理;(七)办法更多侧重于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和商业性项目,建议针对工业园区制定一些规定,工业性项目容积率控制下限,鼓励建设规模越大越好,与建筑面积合理误差

5、不得超300平方米矛盾。和工业内项目的管控不符。(八)建议加强对办法内容的梳理,加强文字及标点符号的核对,文字尽可能精炼。四、决策发言人对代表所提的部分问题进行以下答复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玉溪市规划局在办法的修改中予尽量吸收采纳,并尽快修改完善《玉溪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使其更符合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让办法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9(一)建议:第十条中验线申请资料报送后规划部门办理时限应当明确。已采纳,在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明确了规划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二)建议:1.优化初验、复验

6、、竣工规划核实等环节的程序,明确办理时限,提高效率;2.高效与基层对接,按照放管服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村庄规划专管员的作用;3.在项目审批环节,对项目方案的审批应结合玉溪实际,充分考虑基层的需求。第1点已采纳,在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明确了规划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第2、3点未采纳,不属于本办法管理的范畴。(三)建议:1.在第十二条中对“重大建设工程”的范围进行界定;2.第十八条对道路、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的内容中,删除对“材质”的核实,增加对检查井位置、管线间距离及与周边建筑的距离的核实内容。已采纳,第十二条中对“重大建设工程”的范围已修改为:立项投资

7、超过1亿元的建设工程。在十八条中按要求做了完善。(四)建议:1.规划部门进行批后管理检查、验收的时限应当明确;2.对第二十一条进行细化,特别是对外观、外墙颜色等的变化管理进行细化;对庭院内建筑小品的摆设、垃圾堆放、宣传栏的位置进行规范;3.老房改造的规范;4.该办法建议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5.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可”字删除。9第1点已采纳,第2、3、4、5点未采纳,第2点内容已在原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2点作了要求;第3点不属于本办法管理的范畴;第4点,本办法已按部门职责做了调整,不必联合发文;第5点中部分县区因管理人员不足,不能完全按本办法管理。(五)建议:1

8、.办法出台后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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