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培文件(职-川教函[2012]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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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2〕26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4号)精神,现将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任务公布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2011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市州及机构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在申报基础上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2、教师遴选条件:21须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

2、年以上,所教专业与培训专业相符,师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曾获市(地)级以上表彰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3、培训所需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标准为1.8万元/人。不足部分由派员学校负担,教师个人在培训期间的交通、食宿补贴按出差规定回原所在单位报销。4、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1)落实参训人选(5月18日之前完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附件1的安排,下达本地区培训名额,落实参训人选,并下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组织学员报名。(2)学员报名(5月22日之前完成)。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参训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加盖

3、学校公章后报各市、州教育局,并由市州教育局特快专递统一报送我厅职成处。同时,参训教师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国家级培训”专栏,按附件1指定培训专业及机构进行网上报名。今年我省参训教师网上报名验证码为777777。(3)资格审查(5月25日之前完成)。我厅按规定审查参训教师的报名资格。(4)资格复核和录取(5月28日之前完成)。培训机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参训教师进行资格复核,批准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放录取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商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换人选。(5)公布参训教师名单(5月31日之前)。我厅将21通过

4、国家级培训网络管理平台下载全省被录取参训教师名单,并发文通知相关市州,并将审批后的《学员推荐表》返还参训教师。(6)学员报到。参训教师按照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参加培训,报到时将《学员推荐表》交至培训机构。5、注意事项:学员填写《学员推荐表》、网上资料以及基地要求填报的个人信息时,相关信息一定要完整、一致,学校名称要用全称;照片要用标准照;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教师不得参加培训。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1、按照教育部2011年度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安排要相对集中,确定教师企业实践专业一般不超过20个,企业接收的实践人数不少于5人的要求,结合培训企业提供的实践岗位,我厅将2011年度青年教师

5、企业实践项目专业范围确定为计算机应用等16个专业,并在各地上报计划基础上,对名额进行了重新调整,报教育部同意实施。2、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调整后的《2011年度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市州及机构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3、教师遴选条件: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4、培训所需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标准为2万元/人。不足部分由派员学校负担21,教师个人在培训期间的交通、食宿补贴按出差规定回原所在单位报销。5、各有关中职学校组织参加实践教师认真填写《中等职

6、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学员推荐表》(见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后各报市、州教育局,并由市州教育局统一于2012年5月2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厅职成教处。项目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三、有关工作要求1、各地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实施,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并把项目的实施与本地、本单位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加强职教师资工作、服务职教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水平。2、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并积极为教师参加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保证培训时间和质量。3、中央财政担负的资金将

7、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职业院校。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之前,学校应全额垫付教师培训费用。四、联系方式1、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李睿联系电话:028-86110799电子邮箱:sichuanzcj@126.com212、省师资培训项目办联系人:向劲松联系电话:028-8717569113980475169电子邮箱:307587835@qq.com附件:1、2011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市州及机构名额分配表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3、2011年度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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