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婚姻家庭法学(专科)作业004(课程号:5127421)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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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法学(专科)作业004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省开课课程代码:5127421、多项选择题(共5道试题,共20分。)1.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丙()。A.可以代理B.不能代理C.在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D.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参考答案:B2.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有()。A.性质不同B.效力不同C.请求权人不同D.程序不同参考答案:ABCD3.离婚在身份法上的效力有()。A.夫妻身份终止B.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再婚的权利C.夫妻间扶养义务终止D.夫妻间继承权消灭参考答案:ABCD4.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2、。对协议份数的要求是()。A.一份B.三份C.二份D.无要求,由当事人协商参考答案:B5.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有权实施求助措施的机关有()。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B.当事人所在单位C.公安机关D.人民检察院参考答案:ABCD、判断题(共5道试题,共10分。)1.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经双方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有条件的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另一方适当帮助的制度。()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2.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3.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交往、短

3、期共同生活的权利。()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4.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经双方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有条件的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另一方适当帮助的制度。()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5.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案例分析题(共2道试题,共70分。)1.张某(女,23岁,未婚,公司员工)在一社交场合与俞某(男,35岁,已离婚,有一子)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双方决定结婚,并于2009年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张某生了一个女

4、儿。由于双方年龄差距较大,性格爱好不同,生活中常发生矛盾。2014年6月,张某认识李某(后),导致家庭关系更加紧张。俞某感觉无法再维持婚姻,于是提出离婚。张某考虑之后,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其分歧之处有三点:1.双方所生孩子由谁抚养?离婚时,孩子满3周岁,双方都想争得抚养权;2.俞某在婚前购置的轿车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3.俞某在购置该车时,曾向人借款2万元,这笔债务属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请就以上三点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由张某抚养。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贴第3条

5、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本案中俞某有其他子女,而张某没有。(2)根据婚姻法规定,俞某在婚前购置的轿车为个人财产。(3)俞某在购置该车时向人借款的2万元,属于个人债务。但若该车婚后供双方共同使用,张某也应少量承担一部分债务。上传附件文件操作2.李某(女)与陈某(男)于1993年5月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了解,1994年5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婚后生活还比较和睦、稳定,生有一子。后来,由于李某工作比较繁忙,导致家庭关系淡化,双方经常为家务和子女教育发生争执。2014年陈某到区人民

6、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在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问题上有争执。孩子(15岁)倾向于与父亲一起生活,法院考虑了孩子的意见,将孩子判由父方抚养。母方由于经济状况不佳,只象征性每月支付孩子小额抚养费。1998年夏,孩子已满18周岁,准备读大学,由于学费较贵,陈某支付有困难。这时,李某已事业有成,月收入8000元。于是,其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育费。李某因再婚不愿增加,并提出如下理由:1.抚育费数额已于法院判决离婚时确定,不能更改;2.孩子已满18周岁,父母已无抚养义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后判决李某每月支付抚育费1600元。李某不服,欲提起上诉。问:(1)双方离婚时,法院在处理子女

7、抚养问题上征求子女意见的法律根据何在?(2)李某的两个理由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法院判决的抚育费数额是否恰当?请说明法律根据。参考答案:(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当时,孩子已满15岁,所以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2)李某的理由与法不符。根据立法规定,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而请求增加抚育费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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