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办案人员的控告状

控告办案人员的控告状

ID:9044990

大小:22.12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4-15

控告办案人员的控告状_第1页
控告办案人员的控告状_第2页
控告办案人员的控告状_第3页
资源描述:

《控告办案人员的控告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控告办案人员的控告状控告人:刘某,女,1967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人,工作单位:,住宿舍10栋3单元5楼,联系电话:委托律师:王军律师上海君然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501809923被控告人:张敏,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金海分局民警被控告人:陈华,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金海分局民警被控告人:刘坤,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金海分局民警控告请求:1、依法对被控告人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2、追究被控告人玩忽职守罪及可能涉嫌的徇私枉法罪刑事责任。事实和理由:2002年4月14日,控告人的丈夫张某(1964年生人,系被害人)在海口市金水区黑庄附近

2、,被杨双军等人用铁棍击打头部致头骨开裂、颅骨骨折,经市公安局鉴定为重伤,目前生活仍不能自理。市公安局于2002年5月18日立案侦查,办案人员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民警卢*、陈*、刘*。2002年7月1日,该案犯罪嫌疑人之一杨双军投案。次日,杨双军的哥哥至被害人治疗的市第二人民医院与被害人家属商议,欲以赔偿30万元“私了”。当时,控告人悲愤过度,拒绝与嫌疑人私了。此后,被害人的父亲刘*(生前系工程学院教授)就在海口市租住下来,一则照顾被害人治疗,二则督促办案机关办案。2004年4月8日,被害人出院返回,当时为植物人状态。此后刘

3、*一直租住在郑州配合、督促办案机关办案,直到2011年5月28日,他在回湖北的列车上突发疾病猝亡。此时,办案机关仍未结案。2012年4月至8月间,控告人及家属多次到市公安局、区公安局及其下辖派出所了解该案进展。几经周折,方被告知:原案卷卷宗遗失,办案人员工作变动,现在需要重新启动立案程序。后又打听得知:嫌疑人杨军早被取保候审,现在已不知所踪;其他嫌疑人仍然未到案。控告人气愤难当,遂至省政府、市公安局上访多日,终得重视,并重新启动侦查程序。控告人认为: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尽管法律对于公安机关“在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如

4、何处理对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因此,对已经到案的嫌疑人应当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先予追究。实践当中,公安机关对于绝大多数类似案件也是把已经到案嫌疑人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然而本案被控告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但是在办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竟然将已经到案的嫌疑人释放,让其逍遥法外达十年之久;更为恶劣的是,竟然将办案案卷遗失,使重大刑事案件无

5、案可稽。被控告人严重的不作为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但造成了放纵了犯罪,而且使控告人多达8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不能得到补偿。因此,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存在徇私舞弊情节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综上所述,请贵院依法支持控告人控告请求。此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                        代书人:                      2013年

6、5月10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