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资格认证考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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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FP/AFP/EFP资格认证考试考生须知参加CFP/AFP/EFP资格认证考试的考生,须仔细阅读以下《考场规则》和《考生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考场规则》一、考生须在开考前45分钟凭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核发的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达指定考场,逐一接受监考人员安排的统一拍照。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侧,以备监考人员随时核查。无准考证和身份证件的考生不得入场。二、考场设有视频监控系统,将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三、考试开始后,系统即自动计时,迟到考生时间不顺延。

2、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考后逾30分钟时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四、考生只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标委会考试委员会指定的财务计算器进入考场。普通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同时系统提供电子计算器用于普通计算,不具备财务计算器的专业运算功能。考生可选择使用鼠标方式或是数字键盘方式对其进行运算操作。五、严禁考生将任何资料、纸张、文具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统一存放在考场指定储物柜内。在考试进行期间,发现考生将手机等电子

3、设备带入考试区,以及所携带的物品在考场任何位置发出声音干扰考试者,以违纪论处。六、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及演算笔。考生在演算草稿纸上必须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七、考生在考试中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走动、相互交谈。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卷内容。八、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九、除第八条情况外,考生不得中途退场。考试终了

4、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提前交卷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许可后离开座位并安静退出考场。严禁抄录试题,演算草稿纸必须上交监考人员,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提前交卷退场者需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十、考生因生病等其他情况需要临时休息的,需征得本考点主考人同意,由本考点主考人指派的专人陪同;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停止考试。 十一、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考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考生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5、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三)在考场或者考点警戒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四)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五)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使用假身份证或其它假证件的;  

6、(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三)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六)夹带、偷看或传递书籍和纸条等;  (七)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草稿纸、财务计算器的;  (八)在演算草稿纸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九)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十)其他作弊行为。三、考试委员会、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

7、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在同一考区(含同一考点或同一考场)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的行为:  (一)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五、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定年限直至终身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六、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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