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縣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doc(83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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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竹縣縣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新竹縣政府99年12月3日府財支字第0990187068號函第一章總則一、新竹縣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一切經費及其他款項之支付,除合於新竹縣縣庫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或第十八條之規定,得自行保管依法支用或專戶存管者外,應依照本程序之規定辦理。前項所稱各機關,係指新竹縣總預算內具有單位預算之機關及其所屬分支機關。二、為配合集中支付作業處理之需要,各機關歲出分配預算或修正分配預算,應按本府規定有權簽具付款憑單之機關及其所屬機關逐一編列,並列明每一機關之各科目分配預算數。三、各機關歲出分配預算經核定後,應通知本府財政處(以

2、下簡稱財政處)及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審計室),作為辦理支付及有關作業之依據,歲出分配預算於年度中或計畫實施中經核定修改者亦同。四、各機關歲出分配預算,如未及於年度開始前核定,得由財政處簽報縣長核准後,暫按各機關當年度法定預算經常門支出總額十二分之一額度內先行辦理支付,俟歲出分配預算核定後,再行結算並調整其未支用餘額。縣總預算案如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審議完成時,其預算之執行,應依地方制度法、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五、財政處辦理支付工作人員均應投保員工誠實保證及疏忽保險,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六、本程序內各項登記簿,得以機器(電腦)處理,其機器貯存體中之紀錄,視為

3、登記簿籍。第二章支用機關費款支付程序第一節費款支付之依據七、各機關簽具付款憑單、轉帳憑單及其他支付憑證,均應由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及主辦會計人員(以下簡稱簽證人員)負責為合法支用之簽證。八、簽證人員簽證付款或轉帳憑單,應負責下列事項:(一)各項歲出之支付,應合於預算法及有關規定,並依核定分配預算規定之用途與條件辦理,其他支付應依其有關之法定支付案辦理。(二)領用額定零用金,未超過規定領用限額。(三)預付款項,確為事實必需之合法支出,並應在適當科目辦理。(四)特種基金支出,除法律、法規、契約或遺囑等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外,其有支出分配預算者,應依核定分配預算之規定;其支付金

4、額須受該基金存入縣庫存款戶結餘數限制者,並不得超過該項結餘數。(五)付款憑單所列受款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與金額,應與各該原始憑證所列相符。(六)轉帳憑單所列之轉帳科目及金額,均應符合第十四點之規定。九、簽證人員印鑑,應於啟用前檢具印鑑卡一式二份,備函送財政處,以備驗對,簽證印鑑遇有更換時,應由原送印鑑機關備函檢附新印鑑卡,敘明更換原因,並註明舊印鑑停用日期及新印鑑啟用日期,送財政處辦理更換登記。十、簽證人員遺失簽證印鑑,應由其服務機關將遺失時間及原因函告財政處,並照前點規定另換新印鑑,但對其已簽證之付款及轉帳憑單仍應負責。。第二節付款憑單之應用及編製十一、各機關各項費款之支付

5、,應於履行支付責任時,編製付款憑單完成內部審核及簽證手續,送財政處辦理支付。受款人選擇自領縣庫支票者,支用機關應於編送付款憑單時,另備具領取支票憑證,交由受款人持赴財政處核對換領縣庫支票。填發領取支票憑證時,應將憑證之左邊緣置於付款憑單第一聯左下方空白處,加蓋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騎縫章,以備財政處核對。支用機關喪失簽妥之付款憑單及受款人喪失領取支票憑證,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支用機關簽妥之付款憑單,在未送達財政處以前喪失,應迅即通知財政處作廢,並另行補簽付款憑單(另編憑單號碼),按一般程序辦理支付。如支用機關未即時通知,其已辦理支付者,應由原支用機關負責。(二)受款人喪失領

6、取支票憑證,應迅即通知財政處止付,經查明支票尚未交付時,由受款人以書面聲明作廢,並洽由原支用機關補發領取支票憑證(另編憑證編號),出具證明公函,一併持向財政處查明支付,如未即時辦理止付手續,致遭受損失時,其責任由喪失者自負。十二、各機關編製付款憑單,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每一筆支付款項得視財務調度狀況填列一單或多單,但人事費等同一用途,而分在數個業務計畫支付者,得予併開一單,另附支出科目清單;同一筆支付款項有數個受款人時亦得併開一單,另附受款人清單。(二)憑單內有關各欄,均應詳明填列不得遺漏,其中受款人及金額不得塗改外,其他各欄如經塗改,應於塗改處加蓋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

7、三)科目名稱及代號應照下列規定填列:1.預算內之支付,應按縣總預算內所列各機關之歲出預算科目中〔款〕〔項〕〔目〕填列,但為執行及控制需要,經於歲出分配預算註明應使用〔節〕之科目別,或僅須分至〔項〕為止者,得予變更。2.其他款項支付,應照各該款項原存入縣庫之科目,或有關之法定支付案內所列,或其他規定之科目填列。(四)大寫、小寫之金額應相符,並應頂格緊接書寫勿留空隙。(五)受款人姓名或名稱與地址,必須與原始憑證一致,並確係直接付與政府之債權人或合法之受款人。(六)支出用途欄應詳明填列第一級用途別科目並加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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