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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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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柳政通字〔2011〕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柳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为养护柳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柳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11年起实行柳江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一、禁渔水域范围柳江(含融江)干流:上起三江县老堡乡三江(都柳江、寻江和融江)汇合口,下至柳江县白沙乡与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交界处,全长约400公里。二、禁渔时间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禁渔期为
2、2个月。三、禁渔对象2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电炸毒鱼、网具捕鱼、钓具捕鱼等)。禁止所有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实行柳江禁渔期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柳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维系水域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柳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柳江禁渔秩序。违反柳江禁渔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柳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特此通
3、告。举报电话: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81522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636969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2853959市水上综合执法大队:2623019政府热线12345转达(夜间和节假日)柳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日日日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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