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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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

2、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007年6月29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修改)第八十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1.立案阶段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2.调查阶段责任;调查环节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应指定一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3.审查阶段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第18号)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2-1.【法

4、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第18号)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第18号)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

5、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第18号)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

6、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第18号)第六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4.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

7、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5.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6.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9.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第18号)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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