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际贸易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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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国际贸易法导论第一章国际贸易法导论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与渊源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所说的国际贸易关系,包括因从事跨国贸易活动而产生的货物、技术、服务的跨国交换关系,以及因国家及政府间国际组织为调整这些跨国贸易活动而产生的相互协调关系。由于近年来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国际贸易概念的范畴在不断扩大,由传统的货物贸易扩展到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调整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也由原来的私法规范为主演变为公法与私法多角度调整,国家以及国家之间的关系对国际贸易关系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可以说,国际贸易法是随着20世纪以

2、来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国际贸易概念的不断扩大,以及国家高度介入国际贸易关系而产生的,它的范围远远超出传统的国际商法范围前联合国法律顾问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席施米托夫认为,国际商法包括两个主要分支:(1)国际贸易法,其中国际货物买卖是该法的主要内容,尽管它还包括国际银行业务、保险及航空、海洋和陆上运输中的法律问题。(2)国际公司法,即根据一国法律设立但又在其他国家具有商业利益的公司。。因此,国际贸易关系的调整,要涉及三方面的法律:一是各国调整对外贸易活动的民商法,即“私法”方面的内容,包括合同法、买卖法、票据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二是各国

3、管制对外贸易活动的法律,即“公法”方面的内容,如外贸法、海关法、进出口许可法、商品检验法、外汇管制法等;三是关于国际贸易的国际法规范,如双边与多边的贸易协定、支付与结算协定以及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国际惯例。以上三方面法律组成的国际贸易法,既包含传统的“私法”规范,又涉及“公法”内容。国际贸易活动的不断变化以及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对本课程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使得国际贸易法课程的内容急剧扩大并复杂化,与其他课程产生很多交叉、重叠,也使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范围存在很多观点,也有争论。为避免这些问题,并更好地与其他相关课程衔接,本书从实务角度出发,抛开学术争论,以

4、“一个人从事跨国商业活动所应遵守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性准则”为主要线索来确定本书的内容,即以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为主的国际商事关系和国际商事组织关系为主要内容,以私法规范为主。·19·第一章国际贸易法导论二、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贸易法的表现形式。作为调整国际贸易活动的法律规范,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国际贸易方面的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或协定是两国或多国为设定、变更或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按照参与国的多少和效力范围不同,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分为双边和多边两种。前者如1979年《中美贸易关系协定》,后者如19

5、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等。国际贸易方面的条约或协定是国际商法的一个重要渊源,国际商法的许多内容来自于此。一国为安排和协调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关系,会参加或签署许多涉及国际商事贸易关系的条约或协定。根据“条约必须遵守”(pactasuntservanda)的国际法准则,国际条约或协定对缔约国具有法的约束力。因此,《国际法院规约》规定,法院适用国际公约,不论其为一般的,还是特殊的,只要它确认了诉讼当事国所承认的规则。各国大多通过本国的立法程序将国际条约纳入本国法律体系,在效力上,它高于国内法。我国《民法通则

6、》第142条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应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是根据1966年第21届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成立的,它是负责起草国际贸易统一法文件的主要机构。作为国际商法重要渊源的国际贸易方面的条约或协定,有许多就是它起草的,其中有代表性的有: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公约》,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二)国际商业(贸易)惯例国际商业(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贸易实

7、践中逐渐形成并被相关各方所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它经历了由通例或一般实践(generalpractice)至习惯性做法(usage)再至惯例(custom)的演变。依照《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谓国际惯例(国际习惯),是指“作为通例之证明而被接受为法律者”(asevidenceofageneralpracticeacceptedaslaw)。施米托夫则将国际商业(贸易)惯例定义为:“应用非常广泛的,凡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人们期待着他们的合同当事人都能遵守的商业习惯性做法和标准构成”。国际商业(贸易)惯例之所以是国际商法的一个重要渊源,在于它的效

8、力被各国在立法中予以认可或接受。如《日本商法典》第1条规定:本法无规定的,适用商业习惯法。我国《民法通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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