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豁免条款多 投保时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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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费豁免条款多 投保时需谨慎保费豁免条款多 投保时需谨慎保费豁免条款多 投保时需谨慎保费豁免条款多 投保时需谨慎保费豁免条款多 投保时需谨慎  保费豁免门道多看清条款最关键  35岁的葛先生是一名国企中层干部。三年前,他为自己和太太各自购买了一份缴费期为20年的商业养老保险,还为5岁的女儿购买了缴费至15岁的少儿教育金保险,同时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就在生活和事业都很顺利的时候,灾难却悄悄降临到这个三口之家,葛先生因患上脑垂体瘤双目失明。虽然单位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但葛先生无法再继续工作,全家的经济重担就落到了葛太太身上。但作为一名小学教师,葛太太的收入并不高,家里的经济

2、一下子左支右绌了。  正在这时,保险公司寄来的续保通知书使这个家庭再次陷入困境中。原先年缴近2万元保费对葛先生家而言并不是一笔大的开销,但现在不同了。  就在全家烦恼如何面对之际,葛先生夫妇的保险代理人带来了好消息:当年王先生投保的养老保险中涵盖了“豁免保费”条款,同时他在为女儿及太太投保的险种中皆附加了“附加豁免保费保险”的契约,葛先生双目失明导致丧失工作能力,刚好在豁免范围之内。因此,王先生家目前无需再缴付每年近2万元的保费,所有的保障利益都继续有效。  什么是“豁免保费”  幸亏当时代理人提醒葛先生特别附加了豁免保费契约,幸亏葛先生的养老保险中内含了豁免保费条款,令他们全

3、家的保障继续有效。  那么,豁免保费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它相当于为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人性化功能的体现之一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但要注意,享受豁免是有代价、有前提的,小小的豁免其实大有文章。  豁免不是免费午餐  当然,保费豁免并不是保险公司施赠给投保者

4、的免费午餐。  目前保费豁免通常主要以3种形式出现:一种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这种豁免应用面比较宽,可以附加在多种主险之上;第二种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其豁免利益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还有一种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  不管豁免以哪种形式出现,投保人都要为这一额外保障支付保费。最容易看出来的是以附加险形式出现的豁免保费产品,如30岁的男士投保某公司一款两全险,年缴保费5000多元,若要增加豁免功能,则需每年再多缴纳25元左右。那些与条款捆绑在一起的豁免也是如此。  当然,这一附加功能的成本还是很低的,通常一年只需要额外支出几十元最多几百元,作用却很显著,投保的时候

5、最好能特别注意下,看一看条款本身有没有这一项内容,问一问是否能够额外投保这一附加产品。  注意豁免前提有不同  同时要注意,每一份合同的“保费豁免”都有所差异,能够保障的范围都有所不同,并不是可以“包治百病”、包管百事的,具体的描述和定义千万要看清楚。因为那一句话的表述不同,你的保险利益就差之千里了,家庭的命运可能就此改变。  豁免前因有两个,第一前因必须是“意外伤害”、“重残”、“重疾”、“疾病”等因素,第二前因必须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第二前因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最后结果必须导致投保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但是第一前因的差异却很大。对于豁免保费的“第一

6、前因”描述和规定不同,事故发生后带来的豁免利益也可能千差万别。  以下我们对四个最具代表性的保费豁免条款进行一一解读,看看这“豁免”的门道所在。  先看A保险公司某款产品给出的附加保费豁免保险条款:“在分期缴付主险合同保险费期间,如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身故或全残,自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时的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被保险人16周岁以前(最后一次缴费日为被保险人1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这是一款少儿教育金保险的附加豁免条款,该条款仅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全残豁免保费,豁免范围较窄。如果投保人因为非意外原因,比如是因为生病导致了残疾

7、,那就无法获得保费豁免这一重大利益。  接着看B保险公司一款产品的附加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主险合同或其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我们豁免保险单上所列的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这是一款针对由于重大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的附加豁免,常见于捆绑在终身或两全险附加重疾提前给付计划后面,豁免范围更窄。  如果保险责任只包括重疾保障,达到重疾赔付标准,获赔付后,保险合同也终止了,谈不上续期保费的问题,这个条款就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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