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律论证的伦理学立场

试论法律论证的伦理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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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法律论证的伦理学立场一、引言  在司法裁决中,如何进行道德评价一直是困扰法官的难题。对于法官而言,判决必须依法做出且判决结果必须接受公众的检验。这意味着,在法律评价之外,对判决的道德评价势必会发生。因此,为使法官做出正确、理性的道德评价,就有必要在法学方法论意义上探讨司法判决中的道德论证问题。  为了分析的方便,笔者将以带有伦理争议的代孕纠纷案为中心展开。案情介绍:胡某与柳某签订代孕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柳某为胡某夫妇代孕,胡某承担柳某代孕期间的一切费用,并付给柳某代孕费10余万元,孩子出生后,柳某放弃抚养权,孩子归胡某抚养。协议签订后,在一家医院由捐赠者的卵子与胡某的精

2、子相结合做成胚胎,胚胎被植入柳某体内,后柳某产下一男婴。舍不得孩子的柳某以代孕费偏少为由,拒绝将孩子交给胡某夫妇,并要求自己抚养。双方私下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胡某夫妇将柳某告上法庭。法院认定代孕协议有效,并判决孩子由胡某夫妇监护。  对于这样一个兼有伦理争议和法律疑难的案件,法庭内外产生了巨大争议,社会大众存在严重的道德分歧,而法律专业人士亦缺乏统一的专业的分析。在现代社会,对于疑难案件人们往往基于个体化的道德直觉或主观情感做出道德判断,这导致疑难案件的公共讨论陷入言人人殊的尴尬境地。  因此,要增强判决的社会可接受度,就需要法官在众说纷纭的道德言说中进行理性辨识,在司法裁判

3、中关注公众的道德需求。然而,法官不能直接适用社会的道德观念或伦理准则,否则,法律适用的泛道德化将落入道德司法或民粹司法的陷阱,使道德判断与法律评价纠缠不清。对于代孕纠纷案这样具有浓厚道德意味的疑难案件,法官需要兼顾法内与法外两种不同性质的逻辑,需要具备平衡正当裁判与依法裁判的实践智慧,使法外的纯粹道德判断转化为法内规范性命题的证立,从而使道德追求与法治精神得以兼容。  二、案件争议中的道德分歧:表现及成因  (一)案件争议的共识危机公共领域中的案件争议实际上是不受法律制度约束的普遍实践论辩,在无任何制度强制和心理强制的境况下,人们能够基于个人的伦理立场自由地表达对案件的道德观点,

4、这加剧了人们在普遍实践论辩中的异议风险,关于代孕纠纷的自由争论因此存在严重的道德分歧。据民意调查报告显示,代孕合法化的支持者与反对者的人数相当,分别为45%和42%。这说明,道德评价的多元已然是现代社会的一般风貌,整体性宗教信仰缺失,克理斯玛式权威沦落,正义标准缺乏终极根据,诸神共舞的状况使现代社会进入一个理性祛魅的多元时代。在这样一个文化多元、道德异质、阶层分化、利益冲突频繁的现代社会中,人类思维缺乏统一性,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只能是一个虚构的神话。通过下文对代孕伦理争议的分析,我们可以对现代社会的共识危机管窥一斑。  (二)道德分歧的产生缘由:直觉主义和情感主义在伦理学的知识谱

5、系中,直觉主义和情感主义这两种不可知论的伦理学立场往往被指责为制造社会共识危机的罪魁祸首。无论是直觉主义还是情感主义,均在某种程度上采取了非理性的伦理学立场,用私人体验的决断代替了规范性命题的理性论证,前者强调道德认识发生于个人的常识道德,后者强调道德判断发生于个人的主观情绪和情感。  三、案件争议中的法律论证:基于理性主义的立场  (一)法律论证的立场与目标:理性证立与价值共识不同于直觉主义和情感主义的伦理不可知论,法律论证理论对于道德判断问题采取了理性主义的伦理学立场,否定道德判断是个体化的情感宣泄和直觉体验,而认为道德判断是可以通过理性的逻辑规则进行证明的判断,具有客观正当

6、性的结论。在法律论证理论家看来,道德论辩既然是理性主体的言语行为活  (二)法律论证的难题:法律论辩与普遍实践论辩的共生对于代孕纠纷案这样兼具法律争议和伦理争议的案件审理,不能直接从普遍实践论辩去论证代孕协议的正当性,而必须最大限度地挖掘与案件有关的制度性论据,使判决推理的前提立足于法律体系内部,在这个意义上,法律论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并且,一个成熟的法律传统是伴随着各种法律材料的积累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已经逐步形成了特有的价值体系或拉伦茨所谓的法的意义整体,同时形成了证明这些价值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法学独立的思维方式既是价值导向的,也是体系性的思考。  因此司法裁判的证立不

7、能简单地通过普通民众的道德判断达成,而必须在法律体系内实现价值或意义的整合。四、法律论证的实质论据:义务论与目的论法律论证的难题预示着对于代孕是否正当这一规范性命题的证立有赖于普遍实践论辩意义上的实质论据。为防止不可知论的伦理判断,需要立足于理性主义的伦理学立场,根据普遍实践论辩的理性规则和理性程序妥当地安置伦理学的实质论据,从而实现规范性命题的理性证成。  因此,不论是支持代孕还是反对代孕,都需要将这些实质论据代入到理性论证的规则与程序中进行检验。伦理学研究表明,基于理性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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