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ID:9530374

大小:119.5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05-02

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1页
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2页
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3页
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4页
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根据《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力(常规电力)、燃料(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燃料)、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能源装备等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第三条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样品的制作)。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

2、。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制定能源领域行业标准,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制定行业标准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相互协调,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第四条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鼓励行业标准制定为推荐性标准。第五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编号、备案、出版

3、、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第六条国家能源局统一管理能源领域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等(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化管理20机构)对行业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报批、出版等工作进行管理。第二章立项第七条能源领域行业标准的计划立项,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第八条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表1)。第九条能源领域行业标准立项申请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统一简称标

4、准技术归口单位)受理,经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审查后报送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第十条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对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的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后报送国家能源局。报送材料包括:1、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表2);2、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3、计划编制说明(包括计划编制的基本情况、编制原则和重点等)。第十一条国家能源局对标准化行业管理机构和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报的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汇总,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国家能源局组织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进行协调,并编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第十二条能源领域行

5、业标准项目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补充计划,统一由国家能源局下达。第十三条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属行业内专业之间的,由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属行业之间的,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第十四条20对国家能源局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可通过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提出调整申请。调整项目计划需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表3)。每年一月底以前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计划调整申请汇总报送国家能源局。第三章起草第十五条能源领域行业标准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6、组织起草。第十六条能源领域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应按申请人立项要求组织科研、生产、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起草。第十七条能源领域标准编写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相关行业标准编写要求。第十八条起草能源领域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1、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等;2、行业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3、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4、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5、与现行法律、法规、政

7、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6、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7、废止现行行业标准的建议;8、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第十九条能源领域标准起草完成后,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将标准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并填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4),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20第四章审查第二十条能源领域行业标准送审稿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强制性行业标准须会议审查。第二十一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行业标准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标准化技术归口院所审查行业标准时,应组织有代表性的

8、生产、用户、科研、检验、大专院校等方面的专家(至少15人)进行审查,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第五章报批第二十二条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起草单位整理成报批稿及有关附件,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报送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第二十三条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对报批稿及有关附件进行复核后,符合要求的,填写《行业标准申报单》(见附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