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保障措施调查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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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论保障措施调查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均为ent)的存在;(2)进口数量的增加;(3)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seriousinjuryorthreatofseriousinjury);(4)进口数量的增加和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asuallink)。由于保障措施对于我国的调查官员、律师和企业人士而言还是相对陌生的法律制度,而且中国有关保障措施法规的规定较为抽象和简略,以下将结合entBody)的上诉机构(AppellateBody)在韩国奶制品案的报告中解决。在该案中上诉

2、机构认为,缔约方证明不可预见的发展的存在是缔约方为适用保障措施所必须的一项“先决要求(prerequisite)”[2]。因此无论各缔约方是否在国内立法中作了相关规定,各缔约方在采取保障措施时都必须将不可预见的发展作为一个先决要求进行考察。WTO《GATT1994》和《保障措施协议》中没有对不可预见的发展做具体的定义,但在1951年“Hatters’Fur”案中,当时的争端解决工作组对不可预见的发展做了如下解释:“不可预见的发展指在相关关税减让的谈判后出现的情况发展,并且要求做出关税减让的国家的谈判代表在谈判时预见到这种情况发展是

3、不合理的”[3]。这一解释还被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上诉机构在1999年韩国奶制品案中所引用[4]。对于上述解释,应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1)判断某种情况是否构成不可预见的发展的关键在于该情况是否能为缔约方在进行关税减让谈判时“合理预见”,凡是能够合理预见的情况均不构成不可预见的发展;(2)判断是否能“合理预见”,应该从一个假设的“理性的缔约方”的角度来考察,至于具体缔约方之间预见能力的差异应不在考虑之列;(3)判断合理预见的时点应考察缔约方进行缔约谈判时是否能够合理预见。二、进口数量的增长进口数量的增加是实施保障措施的要件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措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增加或者相对增加”。《保障措施条例》第八条又进一步规定,在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审查(1)进口产品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与增长量;(2)增加的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从上述规定看,进口数量的增加并不应该是单纯的“数量”分析,并不是任何数量上的增长均可以构成《保障措施条例》所要求的“进口数量的增加”。相反,《保障措施条例》第八条要求从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角度审查“进口数量的增加”,换言

5、之,进口数量增加的程度和方式要足以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所以在进行进口数量的分析时,不仅要考察进口产品的绝对增长率与增长量,而且应考察增加的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所占的份额。《保障措施条例》的上述要求也反映了aterialinjury)要件更为严格。因为反倾销措施针对的对象是不公正的贸易行为,而对于保障措施并没有存在此种限制,换言之,即使不存在不公正的贸易行为,也同样可以采取保障措施,所以保障措施作为进口限制措施是不同寻常的(extraordinary)。考虑到这一“不同寻常”的特征,立法者在设计保障措施的发起要件时

6、应对保障措施的发起要件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为考察国内产业是否遭受“重大总体损害”,必须对国内行业的整体状况做出评估。《保障措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在考察国内产业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相关因素:(1)进口产品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与增长量;(2)增加的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3)国内产业产量、销售水平、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与亏损、就业等指标;(4)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上述考察因素包括了WTO《保障措施协定》第四条2(a)所列出的全部产业损害考察因素。但正如WTO上诉机构在阿根廷鞋制品案中指出的,WTO《保障措

7、施协定》第四条2(a)所列出的考察因素并没有穷尽调查机关的考察范围,仅仅是一个最低限度的清单,为准确评估国内产业的整体状况,调查机关还应考察《保障措施协定》第四条2(a)之外的其他一切反映国内产业状况的相关因素。在该案中WTO上诉机构进一步指出,严重损害存在结论的做出,并不要求被考察的每一项因素均呈下降(declining)趋势。实际上根据案件所涉及的不同国内产业,在某一案件中,可能销售水平、就业和生产能力方面显著下降的事实就足以做出国内产业遭受重大整体损害的结论;也有可能在某一案件中,尽管某一因素没有呈现下降趋势,但就整体产业状

8、况而言仍可以得出国内产业遭受重大整体损害的结论。上述对严重损害的确定方法同样可以适用在严重损害威胁的认定中。基于同样的理由,保障措施案件中的严重损害威胁(threatofseriousinjury)要件要比反倾销案件中的实质性损害威胁(thr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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