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与离婚妇女的财产权——“胡海英离婚案”个案研究

新婚姻法与离婚妇女的财产权——“胡海英离婚案”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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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婚姻法与离婚妇女的财产权——“胡海英离婚案”个案研究  [摘要]:男女两性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但事实上女性的财产权利却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脆弱环节,究竟哪些与社会性别有关的社会文化因素影响了女性的财产权利?本文从法律视角和社会性别视角对《婚姻法》修正案实施后全国财产分割标的最大的一起离婚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试图挖掘司法实践中妨碍女性取得公正判决结果的深层根源。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女性权利/社会性别视角.L.编辑。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民营经济队伍日益壮大,其夫妻财产关系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趋势。夫妻共同财

2、产在数量、种类、结构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夫妻一方在离婚时,私自处分共同财产,侵占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创造了条件。《婚姻法》修正案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隐匿与转移?女方对男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质证为何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在离婚诉讼过程案中究竟哪些与社会性别有关的因素影响女性的财产权利?

3、这是《婚姻法》修正案自2001年4月实施以来遇到的新问题,也是迫切需要回答解决的问题。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及相关问题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共同生活费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在夫妻财产制的诸多内容中,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是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2001年4月中国实施的《婚姻法》修正案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制度,即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和个人特有财产制。《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虽然规定了夫妻财产权利平

4、等,但事实上很多妇女的财产权利都成为离婚过程中的脆弱环节。金一虹通过对法院365份卷宗和个案分析发现,房产分割,女性处于明显劣势;子女抚养,重负更多地落在女性身上;生产经营性资料和经营权的争夺,女性极难获胜;妇女对共同财产的主张常得不到支持;女方因种种原因放弃了应享权益,在放弃权益的前提发生变化后,常常得不到相应权利(金一虹,2002)。  在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中,最能充分体现两性权力关系的本质以及他们对家庭财产的实际占有、处分的权力分配。因此,本研究选择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胡海英诉李钟鸣离婚案,作为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中国大陆最大一起财产纠纷离婚案,胡海

5、英离婚案曾经引起广泛关注。2001年4月20日,胡海英向有管辖权的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要求解除和李钟鸣的婚姻关系,抚养女儿,并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2001年11月13日,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婚生女随李钟鸣生活,胡海英每月负担抚养费200元,一处使用面积28平方米的公产房由H女承租居住。对双方有异议的两处火锅店、一个实业公司、三处房产、三辆车因有案外人主张权利,被判另案处理。被判两手空空的胡海英对抚养权及财产劈分提出异议,于2001年11月14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2年4月12日中级人民法院下

6、达民事裁定书,决定中止本案审理,财产争议另案诉讼完毕后,再恢复本案审理。2002年5月,胡海英起诉至南岗区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哈尔滨宏鸣火锅店(宣化店、复华店)财产所有权。一审已经确认胡海英为这两家火锅店的财产所有权人,男方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确权的二审阶段。  本研究在《婚姻法》规定的三种夫妻财产制度的框架下,对其离婚过程中的夫妻财产分割情况进行研究,以此探讨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些与社会性别有关的社会文化因素妨碍女性取得公正的判决结果,女性的财产权利是怎样从法律上的平等走向事实上的不平等的。  本研究的案情分析主要基于以下材料:(1)哈尔滨市南岗区

7、人民法院(2001)南民一初字第2236号民事判决书;(2)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哈民一终字第184号民事裁定书;(3)巫昌祯、杨大文、陈明侠、夏吟兰、李明舜五位婚姻法专家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关于胡海英诉李钟鸣离婚一案的三点意见》;(4)胡海英的代理人黑龙江法准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词及胡海英的上诉状;(5)胡海英本人提供的关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资料,包括:两个火锅店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变更注册资本登记事项档案材料、变更企业负责人登记事项档案材料、购房收据、购房合同、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材料、机动车登记表;(6)对胡海英本人及代理律

8、师的访谈资料。  本文仅仅是一个特殊的离婚个案研究,并不能推论大陆总体离婚财产分割状况,关于离婚妇女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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