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南海九段线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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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论南海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南海九段线的法律地位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南海九段线的法律地位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南海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将九段线保守地解释为岛屿归属线,几乎等同于放弃对其余水域的剩余管辖权,这不是对历史遗留权益应有的态度。但是,脱离国际法规则将九段线任意解释为中国领土(领水),一定会招致国际社会的反对。研究九段线法律地位既要符合现代国际海洋法框架理论,同时也应对中国在南海的利益给出最大化的定义,这是当务之急。本文研究和分析了九段线产生的背景和各种学术观点,倡议建立采用群岛水域制度,同时就九段线内群

2、岛水域不能辐射的其余海域的剩余权利提出了优先权的主张。南海这条宝贵的“线”。是经过近百年的历史形成的,以发展的国际法规则和战略眼观来看,这条线不能抹去。  关键词:九段线U形线历史性水域历史性权利  1005-4812(2012)04-0015-22  关于南海海域争端,在海洋战略抉择的理由上,我国是与东南亚各国搁置争议、合作开发南海海域资源,还是继续对峙,寸土必争,涉及到中国南海的九段线法律地位的定位理由。对于九段线的解释,如果偏离了国际海洋法的理论和实践,背离国际海洋法的规范,就必定会引发南海周边国家的反对,以及早就想插手南海理由的美

3、日等国的反弹,甚至面对国际社会巨大的压力。相反,过分地对九段线进行限制性解释,则将丧失九段线的历史性权益。海洋战略的安排和谋划必须是在国际法基础之上谋求南海九段线最大化的利益,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才能确定中国的海洋战略目标和行动路径。  一、九段线产生的背景  众所周知,中国南海海域不仅有着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名称——“南中国海”(SouthChinaSea),而且中国渔民世世代代在南中国海域进行捕鱼、使用和利用南海诸岛。20世纪上半叶,在全球性的扩大海洋管辖权的历史背景下,中国“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详细列出了南海的岛、礁、滩、沙,对中、英文

4、地名进行了审定,并于1935年4月出版了《中国南海岛屿图》,确定了中国最南疆域在北纬4度。中国政府以出版地图的方式,宣示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日本国投降书等规定,日本国有义务履行将“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归还中华民国。”当时的民国政府于1946年10月至12月,对日本侵占的南海诸岛进行接收,进驻主岛,测土定名,树碑立标,恢复行使主权。经过重新调整核定,1947年国民政府内政部正式公布了南海诸岛的名称,以命名的方式行使对中国南海诸岛的主权。在1947年4月内政部致广东省政府的公函

5、中,明确“南海领土范围最南应至曾母滩。”为了使确定的南海领土范围具体化,内政部方域司绘制、国防部测量局代印了《南海诸岛位置图》,该图从北到南标注了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海群岛,并以国界线的表示策略标绘了十一段断续线。1948年2月,中国政府首次公开出版发行了《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南海九段线的法律地位由.收集,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在南海海域标绘了上述四组群岛的位置,同样也标绘了十一条断续线。1949年5月20日,国民政府的《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把“海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附属岛屿”包括在海南特

6、区之内,行使行政管辖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出版的地图在同一位置上也标绘了这样一条线,只是将十一条断续线改为九段断续线。这一条线通常被称为传统疆界线,由于其形状为“U”形,所以也被称为“U”形线或九段线。60多年来,中国政府在立法和法律文件以及官方声明中多次重申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享有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政府不仅很早就对南海诸岛进行了有效的管辖,而且这一中国政府的权利线在第三次海洋法生效时已近半个世纪。  1993年,中国台湾当局曾在其公布的《南海政策纲领》中明确宣示九段线内全部海域为其管辖之海域,并对

7、其拥有一切权益。台湾地方当局的宣示实际上表达了九断线内的水域拥有历史性水域的地位。该纲领指出,南海历史性水域界限内的区域是“中华民国”管辖下的海洋区域,“中华民国”对此拥有所有的权利和利益。可是,至1998年《“中华民国”领海与毗连区法》颁布时,没有提及历史性水域。尽管台湾当局声明,删除这几个字不等于抛弃台湾的官方立场,即线内水域为中国的历史性水域。  1998年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14条规定:“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有学者认为,一般而言,该条款是专为南海而设立。然而,中国官方对此

8、并没有具体的解释。因此,历史性权利的确切内涵和具体适用范围并不清晰。  2009年5月7日,针对越南和马来西亚在南海的外大陆架联合提案,中国外交部在通过联合国秘书长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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