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制垃圾信息的立法思考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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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制垃圾信息的立法思考的论文  [摘要]为了有效发挥反垃圾邮件法的社会效益,在立法时应该综合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利益、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等因素。在保护网络用户免受垃圾信息侵害的同时,不能干涉企业正常的营销手段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正常的交易关系,也不能增添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的负担。然而,从已有立法的执行效呆看,任何单独的立法本身不太可能终止垃圾信息的泛滥,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  [关键词]垃圾信息;立法规制;建议    一、引言    垃圾信息泛滥已成为全球性问题,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2、。oecd在2004年召开的全球反垃圾信息研讨会的报告中指出,垃圾信息的泛滥不仅增加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运营成本,影响其运营能力和信用,而且增加了网络用户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甚至严重侵犯了接收者的私人空间(邮箱和手机),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及其对网络的信心。  尽管在现有法律范畴中,人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程序获得法律救助,但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民事诉讼程序法,垃圾信息接收者可以依据滋扰、干涉交易关系、侵占财产、不公平竞争等诉由起诉垃圾信息发送者,也可以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提起违约之诉。但由于垃圾信息发送者往往善于隐藏自己的身份,很

3、难找到其发送地址,严重影响了民事诉讼的实际效果。至于刑事诉讼,未经授权私自使用网络服务提供商和个人邮件地址的行为,故意发送虚假信息的行为,欺诈行为等,在许多国家都可受刑法规制。.但是,对刑事证据的准确性要求很高,而网络环境下的违法指控面临举证难的问题。有些国家试图通过隐私权保护法控制垃圾信息,尽管隐私权保护法可以控制发送邮件所需要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禁止个人信息的交易等,但不能阻碍垃圾信息本身,而且,垃圾信息发送者通常可以利用网络技术轻易地获取并建立自己庞大的用户信息库。  为了适应全球化发展的需要、防止  综上所述,大部分法律都将垃圾信

4、息界定为通过网络或网络服务器向电子网络用户和手机用户发送的、未经用户请求的电子商业信息。但如何认定“未经请求”和“商业性”?  1 未经请求的信息。从其字面意思看,所有未经接收者同意而直接发送到其私人空间包括邮箱和移动电话的信息,都可被称为“未经请求的信息”。因此,在反垃圾信息立法中对“同意”的认定至关重要。  根据美国反垃圾信息法规定,如果接收者通过定出选择或通过主动请求明确表示自己同意接受发送的或拟发送的信息,则可以认定接收者已经同意,但该法采取的是定出选择模式,在用户依法表示同意之前,任何个人、企业、组织等都可以“合法”地向他们感兴趣的用户发

5、送“未经请求的”信息。虽然新加坡圾信息控制法规定“任何接收者既未请求也未同意接收的电子信息都是未经请求的信息”,但由于该法也采用了定出选择模式,为消费者的主动选择设置了障碍。  笔者认为,美国和新加坡的立法对垃圾信息的判断标准都偏向了企业一方,为产品和服务供应商推销产品和服务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而将垃圾信息的传送成本和不便转嫁给了广大的普通网络用户。因为,定出选择模式虽然表面上赋予了广大信息接受者选择权,而实际上由于缺乏举报垃圾信息的有效途径,接收者无法作出积极、主动和自愿的选择,最终垃圾信息还是得不到有效遏制。为了有效保护广大网络用户的权益,维护其

6、对网络业的信心,笔者建议立法者和信息发送者应该尊重用户的个人请求,借鉴欧盟和美国部分洲如加利弗尼亚洲的规定,禁止发送者在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之前发送任何商业信息,任何未征得用户事先同意就向其发送的商业信息都可被认定为“未经请求的信息”。  2 商业信息。虽然大部分“反垃圾邮件法”限制的都是商业信息,但各国法律对“商业性”的界定标准却不尽相同。根据美国反垃圾邮件法规定,所有通过网络域名发送到特定电子邮件地址的商业电子信息都受该法规制,包括直接发送到无线通信设备如手机、卫星电话等的信息(s7702(5))。2004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制订了界定“商业性

7、”的参考标准,即凡是只含有商业广告、商品宣传和请求等内容的信息都是商业信息;如果信息内容既包括商业广告、又包括交易关系,则根据其各自在信息中的重要程度来确定;如果信息既包含商业性内容,也包含非商业性或非交易关系内容,该类邮件可根据接收者的合理理解来确定其是否商业性信息,接收者理解是否合理,可以从商业性及非商业性内容的比例、商业性内容所放的位置、商业性内容的排版方式等因素考虑。根据新加坡法第3(1)条规定,可根据信息的目的、内容、引证内容、信息显示的方式等判断是否商业信息。如果发送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推销产品或服务、或为某种产品或服务做广告、或为请求产品

8、或服务,该信息就可以被认定为商业信息。  显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制订的标准主要从信息的构成考虑,而新加坡的标准则主要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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