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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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的论文一、研究的出发点和调查方法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大多数研究除了介绍外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务,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与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提供参照之外,最主要的方法是从立法论及解释论的角度来论述我国民事诉讼“应当”实现的制度设计与程序运作。无论从确立改革的方向及指导制度建设的一般框架,还是从诉讼法学本身作为法解释学的规范性质来讲,这种主流的研究方法非常重要。不过,满足于在立法及政策和司法体制等宏观层面上提出一般的改革主张这种普遍存在的倾向,也带

2、来了类似研究及观点的低水平不断重复等无助于深化认识或积累知识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学领域中绝大部分研究所据以立足的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运作状况的认识,可以说大都建立在一般观察或片段性的数据资料之上,较为系统的实证调查还未真正开展,法院内部进行的调研也因强调服从实际工作需要而存在许多局限。当通过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而引进的理论及制度框架作为新的观察视角逐渐为本国学术界所熟悉,更加系统深入地了解本国民事程序的实际运作状况就成为当务之急。同时,作为法律解释学的民事诉讼法学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深化

3、,从实践中取得更为系统的实证性资料数据也是一项重要的方法论支撑。而且在我们看来,在一定理论视角支撑下进行实证性调研的主要功能与其说在于直接为审判方式的改革及司法实践提供即刻可资采用的方案或建议,还不如说是在获得大量具体数据资料的基础上,通过与占据学术界主流地位的规范研究或法律解释学进行建设性的对话,以期刺激诉讼法学的理论想象力并拓展新的研究领域。.同时,立足于法学界既有的实证研究成果,高度重视并始终注意保持调查技术以及用来整理材料的理论框架在方法上的学术规范性,摸索和逐渐地改进适合于对三、四个中级法院民事

4、一审程序运作的状况    1.案件的受理及开庭前准备  如果把从民事案件的受理到开庭审理之前的过程作为一个诉讼阶段,那么此阶段可以说是近年来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动作最大的重点领域之一。就最初受理起诉的立案而言,在早已提出的“立(案与)审(理)分离”方针及设置立案庭的基础上,近年来法院系统又出现了不少新的改革动向。“立审分离”方针和立案庭设置的初衷,当然在于从制度理念及主体上都把案件的受理与审理过程明确区别开来,防止当事人与法官就案件的承办直接做相互选择。而近来体现在“审判流程管理”或“大立案”等口号中的改革动

5、向,从与程序展开过程紧密关联的角度来看,则常常意味着立案庭不仅负责案件的受理,还要不同程度地直接承担开庭前的各种准备工作。这些准备活动可以包括送达、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证据或财产的保全、排定开庭日期并通知公告、指导当事人举证和主持庭前证据交换、庭前的调解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但把立案庭职能扩大到庭前准备的这类改革在不同法院被采用的情况很不平衡,即使实施了改革的法院在立案庭和审判庭对具体准备活动的分担上似乎也是千差万别的。在我们进行调查的四个中级法院,类似的改革尽管已在不同程度上开始实施,但总的说来立案庭职

6、能从主要负责收案向开庭前准备延伸的力度及广泛性却似乎都比较有限。  a中院的立案庭最早成立,从1996年就开始挂牌办公了(但当时还未获市编制办批准),b中院的立案庭成立于1998年。c中院的立案庭建立最晚,大约在99年最高法院颁布《五年改革纲要》之后。d中院原称“立案处”,近年才改为立案庭。这几个中院的立案庭原来主要都只是负责案件的受理,从2001到02年才逐渐启动立案庭职能向庭前准备延伸的改革。其中a中院实施这项改革的力度相对最大,送达、确定合议庭人员、排定开庭日期、诉讼保全、庭前证据交换等活动都要求由

7、立案庭实施。这个情况估计与广东省高院从2000年10月就颁布了大力推行包含着立案庭延伸职能内容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定紧密相关。而在其他的三个中院,尽管送达、合议庭确定和开庭排期等任务也逐渐交给了立案庭,但大多数庭前准备活动仍由审判庭进行。通过访谈和有关文献我们还了解到,即使a中院的改革也因具体案件和承办人员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弹性,审判人员自己负责送达及主持证据交换等情况好像仍不少见。这项改革面临的一个共通问题就是立案庭与审判庭在程序衔接上易于脱节。例如立案庭排定的开庭日期往往因审判人员或当事人以及案件本

8、身的具体情况而改变,合议庭的指定也经常需要与审判庭的意向协调或磨合。因为类似的问题,四个中院在立案方面的这种改革似乎都处在并不稳定的摸索过程中,而立案庭与审判庭分工合作的实际状况在相当程度上还很可能取决于配备的人员是否得力及其承担不同工作的意愿。  由于作为我们检索对象的案件大都是在上述改革尚未铺开的1999和2000这两年审结的,因此以下介绍的主要是此前的案件受理及庭前准备状况。  四个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做法大体相近。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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