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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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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医院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为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北京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建立院科两级医师考核组织(一)成立北京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主任:田家政副主任:奚桓许锋成员:叶鹏、吴捷、陈彤、杜元太、赵伟峰、何青、杨杰孚、曹京文、施红、梁春琦及临床科室正职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检查指导考核工作,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和规章,确定考核评定结果,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医
2、务处为考核具体执行部门,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彤成员:玄勇、侯秀玉、魏亮瑜、徐锡武、盖媛媛、栾晓林、孙超、刘少霞、李艾、刘曦冉、李笑嫣、谷润皋、刘强、秦鹏、吴海兰办公室职责: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8对科室医师考核小组工作进行指导。(二)各科室成立科室医师考核小组,负责评定本科室医师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制定业务水平考核计划,落实考核方案。请各科室于7月15日前将科室医师考核小组人员名单、联络人报医务处备案。二、考核对象(一)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经注册在我院
3、执业的执业医师(含临床、中医和口腔类别医师、退休返聘医师)、以我院为第一执业地点的多点执业医师;(二)执业地点变更的医师在2012年7月1日前未办理完变更手续的,在我院进行考核;在2012年7月1日前办理完变更手续的,在新执业地点进行考核;(三)在我院培训的北京市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考核。三、考核周期起止时间:2011—2012年四、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测评和业务水平测试。(一)职业道德评定1.考核内容: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
4、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82.时间安排(1)8月3日前,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职业道德评定表》相应内容(以下简称《评定表1》)并上交科室,同时将电子版发医务处邮箱:zhiguanban@bjhmoh.cn;(2)8月10日前,科室对《评定表1》提出评定意见并上报医务处;(3)8月17日前,医务处完成对上报内容的统计,并转党委办公室;(4)8月24日前,党委办公室完成对《评定表1》的复核并转监察处进行再次复核;(5)8月31日前,监察处完成《评定表1》复核后转医务处。(二)工作成绩考
5、核1.考核内容: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按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参加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的住院医师,工作成绩的考核按照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有关要求执行,未按规定完成培训的住院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2.时间安排8(1)8月3日前,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评定表》相应内容(以下简称《评定表2》)并上交科室,同时将电子版发医务处邮箱:zhiguanban@bjhmoh.cn;(2)8月10日前,
6、科室对《评定表2》提出评定意见并上报医务处;(3)8月17日前,医务处完成对上报内容的统计,并转教育处;(4)8月24日前,教育处完成对《评定表2》相应内容的复核并转科研处;(5)8月31日前,科研处完成对《评定表2》相应内容的复核并转门诊办公室(6)9月7日前,门诊办公室完成对《评定表2》相应内容的复核并转保健办公室处进行相应复核;(7)9月14日前,保健处完成对《评定表2》相应内容的复核并转医务处;(8)9月21日前,医务处完成对《评定表2》相应内容的复核并将最终结果会同《评定表1》报医师定期考核委员
7、会审定。在我院参加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的外院住院医师,《评定表2》填写、复核需于9月21日前完成。(9)9月26日前,将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10)9月28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北京市卫生局。8(三)业务水平测评1.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可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我院规定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作为业务水
8、平测评的基本要求。2.考核形式:由医务处及业务科室负责组织考核。(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考核由医务处负责。(2)专业知识及技术考核:由科室负责,主要对医师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进行考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豁免专业知识及技术考核,采用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业务测评。①院士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②2011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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