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审计局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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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野县审计局权力清单(共24项)-4-附件1:新野县审计局行政职权目录序号类别职权名称及数量一行政许可共项二行政处罚共10项1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行为的处罚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3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4对企业和个人涉及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5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6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7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

2、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8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建设项目的处罚-4-序号类别职权名称及数量9对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原审批部门不予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处罚10对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工程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三行政强制共3项1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违规资产2暂停拨付有关款项3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采取处理措施四行政征收共项五行政给付共项六行政检查共11项1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2事业组织财务收支审计监督3国有企业审计监督4政府投资建设项

3、目审计监督5经济责任审计监督6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7外资运用审计监督8专项审计调查9金融机构审计监督-4-序号类别职权名称及数量10《审计法》以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上级部门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11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核查七行政确认共项八其他职权共项合计共24项-4-附件2:新野县审计局行政职权清单表一:行政许可清理目录表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时限要求收费情况备注序号名称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1(1)(2)……2无3无……-18-表二:行政处罚清理目录表序号项目

4、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1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行为的处罚新野县审计局、审计所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行为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

5、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新野县审计局、审计所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6、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3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新野县审计局、审计所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实施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

7、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4对企业和个人涉及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新野县审计局、审计所对企业和个人涉及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

8、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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